关于印发《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实

施办法》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户籍幼儿生均补贴办法通知

中山市教育局办公室2011年12月15日印

(共印210份)

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和《中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中府办〔2011〕36号),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建立学前教育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切实减轻幼儿家庭经济负担,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逐步实现户籍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在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持证办学的幼儿园(含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小、中、大班中山市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止为每年的8月31日)。

2011年9月起,对全市在读户籍大班幼儿实施定额补助,2012年对幼儿园在读户籍大班、中班幼儿实施定额补助,2013年起,对在读户籍大班、中班、小班幼儿实施定额补助。每名幼儿最多只能享受3年的补助,不可重复享受。

享受补助对象的核定时间,统一按每学期开学第15日实际在园人数为准。中途发生变动,待下学期再作调整。

二、补助项目与标准

(一)补助项目:幼儿园保教费。

(二)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500元。

三、资金来源与操作办法

(一)资金来源

补助经费由市镇(区)共同承担。其中火炬区和五桂山两个实行一级财政管理的镇区全额负担,其他镇区由市、镇(区)按4:6比例分担。分担比例随财政体制相应调整。本市户籍跨镇区就读幼儿补助经费归口户籍所在镇区负担。

(二)操作办法

1.生均幼儿定额补助经费按学年每学期核拨一次(每次250元),期间幼儿变动不作调整。每学期开学第20日内,由各幼儿园审核符合享受补助的幼儿名单,统计人数并填写《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补助名册》(附件1),在幼儿园内公示3天后,连同符合补助条件幼儿的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上报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审核。

2.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于每学期开学25日内,审核辖区内各幼儿园上报材料,汇总填报《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每学期开学30日内,汇总全市符合补助条件的人数和资金,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汇总资料和划款申请,于每学期开学40日内将市级负担的补助经费下拨到各镇区财政所。镇区财政所收到市下拨经费后,连同本镇区应负担的补助经费及时划拨到相关幼儿园账户。

4.补助资金发放采用先收后补的形式。为确保幼儿园正常运作,幼儿园先按收费标准收取保教费,专项补助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银行账户,原则上不通过现金发放。

四、组织管理

按照“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我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制度的实施工作。

市教育部门负责做好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的年度预算,统计符合补助标准的人数和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有关资金的管理和市级补助资金的划拨。

各镇区政府负责落实本镇区承担的补助资金;各镇区财政部门负责市镇两级补助资金划拨、管理以及监督检查补助资金发放情况;镇区教科文卫办(教办)负责审核辖区内幼儿园本市户籍幼儿的资格和人数,指导辖区幼儿园做好本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各幼儿园负责对本园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认定;协助做好幼儿园在读幼儿学籍档案管理工作;按时统计和上报补助对象、人数和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划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账户,家长收到补助资金后到幼儿园签收,原则上不通过现金发放,不得直接抵减保教费收费。

五、检查监督

(一)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各幼儿园要建立档案资料保管制度,妥善保存每年上报的幼儿名册表及财政补助资金实际发放资料,接受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严禁弄虚作假,蓄意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资金。违反规定的将直接追究主要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镇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市监察局:88318126,市教育局:88227366

六、本办法自2011年9月起实施。

附件:

1.中山市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名册

2.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汇总表

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名册.doc

中山市户籍幼儿生均定额补助汇总表.doc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