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作业指导书

(D C J B Z09-2012)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为了保证在建工程建筑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根据建设部2000年9月26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

我公司承担监理工程中使用的且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要求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原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砌筑砂浆试块及钢筋接头试件等。

2.见证人员资格

见证人员由公司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证书”的人员担任。

3.见证取样程序

3.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机构应确认见证取样送检试验单位的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3.2见证人员应取得建设单位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方能上岗;

3.3承包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必须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定取样;

3.4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3.5见证人员应监护并伴送试样至检测单位。

3.6见证人员应根据见证的取样内容,如实填写见证取样记录,并在见证记录单和试验委托单上签字、盖章。

4.职责

4.1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要求按规范进行操作;

4.2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法定责任;

4.3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名,如实填写见证取样记录;

4.4严禁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否则负相应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