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医院信息报告审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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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医院信息报告审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审核、报送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提升统计服务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包括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和东莞市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以及东莞市社保局、东莞市统计局等关于各种统计报表报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院统计工作及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医院管理相关数据与信息主要指所有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部)、统计部门、社保部门等的各类报表、数据资料。
第二条统计人员应熟悉报表内部,报表之间的填写要求和逻辑关系,确定每项指标所包括的范围,对采集的统计信息,统计人员要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核,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用,对统计报表中的指标数据增减变化大的影响因素必须文字说明。
第三条统计人员要在统计数据填报、汇总、整理的每个阶段,从基础数据收集和各专业主要统计数据之间的衔接,到最后数据的确定,对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对收集的基础统计资料,经整理审核,并核实无遗漏、无重复时,方可进行计算机审核及汇总,坚决杜绝粗估冒算行为的发生。
第四条统计人员经初步整理审核后,对一些增减起伏较大或与正常情况相悖的资料,要做进一步地了解和分析归纳,对符合实际的,经院领导审核后按规定上报,对把握不准或有疑义的,应进一步提交讨论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
第五条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层层审核把关,医院主管领导对全院统计数据质量统一管理,统计室负责全院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各科室、部门对本级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管理,负责本级统计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医院统计分管领导对统计数据信息负监管责任,医院统计负责人是统计数据质量主要责任人,专(兼)职统计员是统计数据质量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应开展经常性的数据质量抽查工作,严格把好数据处理、审核、评估关。层层汇总上报数据,必须做到资料齐备、数出有据、合理。
第八条严格规范报表报送程序。统计人员要认真遵守统计报送规定,统计报表必须经专业人员审核无误,经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
第九条严格遵守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保证报表的时效性。
第十条统计报表上报实行双轨制,即在报送电子版的同时报送报表打印件。原则上,上报电子版采用网络直报方式或电子邮件传输方式,报表打印件直接上交上级主管单位。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在更正期内立即申请更正。上报单位在报出报表的同时,各报表在报出同时,留存一份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在统计信息上报的过程中存在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和篡改统计资料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报医院监理部研究处理,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