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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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卫生局文件

临卫发〔2011〕30号

关于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要求,规范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与管理,我市根据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点评目的

通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和监督制度,规范医师处方行为,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和提高处方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完善基本药物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基本药物使用,纠正不合理用药行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点评范围

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涉及基本药物的门急诊处方、病房(区)医嘱单。

三、点评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涉及基本药物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基本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

法用量、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查找发现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基本药物合理应用。重点加强对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激素类药物的使用,以及大额处方和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监测评价。

四、点评方法

(一)实施主体。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工作程序。医院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基本药物处方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处方点评小组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每月对门急诊处方和病房(区)用药医嘱进行点评,要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药学部门会同医疗管理部门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同时对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督促相关科室及时整改落实。

(三)评判标准。医疗机构要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制定具体的处方点评细则和评价标准,内容包括:1、处方格式的准确性;2、书写内容的完整性和规范性;3、处方签名的合法性;4、用药的合理性;5、用法用量的正确性;6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等。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五、保障措施

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是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搞好衔接配合,周密部署安排。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医疗机构综合改革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专家指导组的作用,指导医疗机构研究制定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尽快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工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要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医疗机构应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结果纳入执业医师、药师等相关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措施。

3、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要重点突出对《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及处方集的培训,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

4、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应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以及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基本药物处方点评意见

抄报:省卫生厅

抄送:市医改办、财政局

临沂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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