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20319
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编制说明20210722.pdf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〇二一年目次1 任务来源 (1)2 编制目的及意义 (1)3 承担单位及起草组成员 (2)4 工作过程 (2)5 标准制订的依据和技术路线 (3)5.1 编制依据 (3)5.2 技术路线 (3)6 主要技术内容说明 (3)6.1 适用范围 (3)6.2 规范引用文件 (3)6.3 术语和定义 (5)6.4 城市污水厂污泥泥质状况 (7)6.5 污泥处置方式选择 (16)6.6 土地利用 (17)6.7焚烧 (23)6.8建材利用 (24)6.9填埋 (25)6.10浓缩脱水技术 (25)6.11厌氧消化技术 (27)6.12好氧发酵技术 (27)6.13污泥热干化技术 (28)6.14石灰稳定技术 (30)6.15其他规定 (30)1 任务来源本标准为陕西省科技统筹创新工程计划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技术标准和生态安全评估研究》(2015KTZDSF-02-02)研究任务之一。
2019年8月,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标准列入“2019年第二批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根据立项评审意见和建议,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2021年6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组织召开厅审查会议,根据审查意见,标准名称修改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要求》。
2 编制目的及意义城镇污水厂污泥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和半固体沉淀物质,其成分极其复杂,通常是由残余有机物、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等组成的非均质体。
其基本成分及含量主要取决于污水性质及处理工艺。
从外观上看,城市污泥是呈黑色或黑褐色的流体状或者泥饼状物质,含水量高、易腐败、有恶臭。
污泥中含有覆盖面很大的各类污染物,主要包含各种重金属,如铅、镉、铬等;微量的高毒性有机物,如多氯联苯(PCBs)、含氯芳香化合物(AOX)等,大量的各种致病微生物(如致病细菌、病毒体、寄生虫卵、有害昆虫卵等)。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2篇)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1、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污水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污水处理工艺,熟悉本岗位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和技术指标。
3、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构筑物、设备、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
4、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水质和污泥管理。
5、各岗位的操作人员应按时做好运行记录,数据应准确无误。
6、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主管领导。
7、各种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无漏水、漏气、漏油等。
8、污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
9、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时检查,添加或更换润滑油或润滑脂。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2)是指对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的示例:1. 污水处理厂的组织结构和职责:a. 确定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层、运行人员以及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b. 设立监督部门,监督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
2. 污水处理设备和技术管理:a. 确保污水处理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b. 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巡检、维修和更换等。
3. 污水处理工艺管理:a. 确定污水处理工艺的运行参数和处理效果要求。
b. 建立工艺调节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艺参数的调整和优化。
4. 污水处理厂的安全与环保管理:a.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b. 设立环保控制措施,遵守环保法规,确保排放达标。
5. 污水处理厂的数据管理:a. 建立数据采集、记录和分析系统,对污水处理过程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b. 定期制定运行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汇报和通报。
6. 污水处理厂的应急管理:a. 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责任分工。
b. 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7. 污水处理厂的维护管理:a. 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b.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大修,更新和升级设备。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环境污染,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4年06月1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4年09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和运行效果的性能评估.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
3.2运行管理operationandmanagement指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及其设施操作与维护的生产活动。
3.3污泥含水率themoisturecontentofsludge污泥中所含水分的质量占污泥总质量的百分比.3.4污泥处理率sludgetreatmentrate指经过浓缩、脱水等处理的污泥质量占污泥产生总质量的百分比。
3。
5污泥转移联单制度regulationsonsludgetransportationrecord指为防止二次污染,对污水厂的污泥转移行为及其相关责任者所实行的特别管控制度,要求污泥转移、运输和接收时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条件和要求,填报《污泥转移联单》并按程序和期限留存和备查。
3.6设施installations指城镇污水处理厂为实现污水、污泥和恶臭等污染治理所配备的机械、设备、装置和建筑物与构筑物等的总称。
《地下式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技术指南》编制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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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为加大昆明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力度,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2019年7月,昆明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纳入2019年度昆明市地方标准制定增补计划项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为项目牵头单位。
(二)起草单位起草单位: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三)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详见下表。
表1 标准主要起草人信息表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提高昆明市城镇污水排放控制标准对改善昆明市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昆明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已达225.1万方/天,其中滇池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已达205万方/天,占全市总污水处理能力的91%,城镇污水处理厂已成影响滇池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的固定源。
如果滇池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全部进入滇池,由尾水排放带来的滇池流域TN入湖量占整个滇池流域TN入湖量的59%。
尽管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最严的一级A标,但按此标准向环境水体排放的水污染物量仍然难以满足滇池富营养化控制的要求。
随着滇池尾水外排与资源化利用工程的实施,流域内每天约有77.5万方的尾水通过外排系统排入螳螂川,螳螂川水环境形式严峻,国控断面富民大桥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水体达标压力较大,由于外排尾水排放量大,在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的情况下,由尾水排入螳螂川的污染负荷量仍然不可小觑。
2014年,国家发布出台了新的《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明确地方可制定较国家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全国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制定了时间表,对城镇污水处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7年6月,新《水污染防治法》出台,对强化城镇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排放标准有相关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执法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执法技术规范河北省环境保护厅2009年12月目录前言 (1)1适用范围 (2)2术语和定义 (2)2.1城镇污水 (2)2.2城镇污水处理厂 (2)2.3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执法 (2)2.4污水设计处理能力 (2)2.5污水实际处理量 (2)2.6污水年处理量 (2)2.7进水污染物浓度 (2)2.8出水污染物浓度 (2)2.9超越管(溢流管/旁通管) (2)2.10格栅 (2)2.11沉砂池 (2)2.12沉淀池 (3)2.13曝气系统 (3)2.14活性污泥 (3)2.15污泥沉降比 (3)2.16污泥 (3)2.17污泥产生量(排泥量) (3)2.18污泥浓缩 (3)2.19污泥消化 (3)2.20污泥脱水 (3)2.21耗电量 (3)2.22投药量 (3)3执法程序 (3)3.1执法人员要求 (3)3.2信息资料准备 (4)3.3制定计划 (4)3.4现场执法装备 (4)3.5现场执法检查 (4)3.6视情处理 (4)3.7定期复查 (4)3.8总结归档 (4)I4执法检查内容 (4)4.1中控系统 (4)4.2超越管(溢流管/旁通管) (4)4.3预处理设施 (4)4.4曝气系统 (5)4.5二沉池 (5)4.6污泥处理、处置系统 (5)4.7排污口 (5)4.8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检查 (5)4.9化验室 (5)4.1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4.11相关的财务报表和生产运行台帐 (6)4.12处理效果 (6)4.13处理水量核查 (6)4.14管理档案 (7)4.15运行资质及岗位制度 (7)5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7)5.1现场处理 (7)5.2行政处罚 (7)5.3违法认定及处理 (7)附录A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内容一览表 (11)附录B 城镇污水处理厂违法认定及处罚内容一览表 (14)附录C 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执法依据 (17)C1法律法规、文件 (17)C2技术规范、规程 (18)附录D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及中水回用标准 (19)D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9)D2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标准 (21)D3中水回用标准 (21)附录E 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 (24)E1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24)E2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节点 (29)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效能,制定本技术规范。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
附件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编制组二○○八年十二月目 录1任务来源........................................................................................................................1 2编制目的及意义..........................................................................................................1 3 标准制订的依据、原则和技术方法. (1)3.1编制依据..................................................................................................................1 3.2编制原则..................................................................................................................1 3.3 技术路线.................................................................................................................. 233334444444578131415151923252831334 工作思路........................................................................................................................4.1资料查阅.................................................................................................................. 4.2基础调研.................................................................................................................. 4.3总纲策划.................................................................................................................. 4.4条款细化.................................................................................................................. 4.5初稿审定.................................................................................................................. 4.6修改完善.................................................................................................................. 4.7 文件提交.................................................................................................................. 5 规范中主要技术内容说明........................................................................................5.1适用范围.................................................................................................................. 5.2规范引用文件.......................................................................................................... 5.3术语和定义.............................................................................................................. 5.4处理处置的一般要求.............................................................................................. 5.5污泥的产生和计量.................................................................................................. 5.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恶臭污染物防治................................. 5.7污泥稳定化处理工艺............................................................................................ 5.8污泥预处理工艺.................................................................................................... 5.9污泥干化................................................................................................................ 5.10污泥堆肥............................................................................................................ 5.11农田利用和土地利用............................................................................................ 5.12污泥填埋............................................................................................................ 5.13污泥焚烧............................................................................................................ 5.14综合利用............................................................................................................ 5.15 运输和贮存........................................................................................................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原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2005年提出编制任务,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标准的的制订。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泥质》征求意见稿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泥质》征求意见稿前言本标准第四章为强制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法》,促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防止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污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泥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及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污泥。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的排放指标,也可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CJ/T221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GB/T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6 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 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4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5 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9 土壤质量镍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3定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Sewage sludge from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净化处理过程中,产生液态、半固态或固态的废弃物。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以及污水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以及上一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八条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排水量和排水系统,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内涝防治,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相关保障措施等。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范引言:污水处理厂是负责将城市、工业等生产生活废水进行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设施。
合理的运行管理规范对于保障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运行流程和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为相关管理人员提供规范化的指导和借鉴。
1. 人员管理污水处理厂是一个基础设施,需要精细化的运行管理。
对于污水处理厂的人员安排,应该遵循专业化、有序化的原则。
一方面,要选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的人员,确保其具备处理污水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另一方面,应建立科学的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全员培训,使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此外,在人员管理方面,应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人员进行适当的纠正和培训。
2. 设备及设施管理污水处理厂设备及设施的管理对于污水处理效果和设施的寿命有着重要影响。
首先,在设备购买和安装时,应选用具备可靠性和稳定性的设备,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安装和调试。
其次,在日常管理中,应建立设备台账,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
对于设备的损坏或故障,要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以免影响整个处理过程的持续性。
此外,要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持其正常运行。
3. 运行流程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流程是确保处理效果和安全运行的关键。
在运行流程的制定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通常情况下,污水处理流程包括预处理、生物处理、污泥处理和出水处理等环节。
预处理环节主要是对污水进行初步过滤和去除固体杂质的处理。
生物处理环节是通过微生物对污水中的有机物进行降解和分解的过程。
污泥处理环节主要是对生物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进行处理和处置。
最后,出水处理环节对经过处理的污水进行再次过滤和消毒,确保出水的达标排放。
在运行过程中,要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测和控制,确保处理效果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范文(二篇)
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本规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污水处理厂是指对城市、工业、农村等地区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的设施和技术。
第三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做到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第二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职责第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设立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并对处理厂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运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其科学、规范、高效运行;(二)组织、协调污水处理厂各项运行工作,确保运行设备正常运转,处理效果达标;(三)制定日常巡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运行设备进行巡查、检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四)监督和检查处理工艺的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处理工艺;(五)负责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利用,确保污泥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六)负责制定应急预案,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应对,保障处理厂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污水处理工艺,具备相关资质,并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第三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措施第七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行记录制度,记录运行设备的运行情况、处理效果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汇报。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对运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健全的数据监测系统,对入厂水、出厂水及处理过程中的关键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没有相关资质、未经培训、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污水处理厂的设备,禁止随意更改处理工艺。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对厂区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污水排放达到要求,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第四章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监督和处罚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和管理。
XX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XX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附件:XX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与管理,提高运行效率与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与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与监督管理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下列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与运营监督管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下列简称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与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理处臵及污水再生利用的专项规划编制、建设与运营的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列简称“环保主管部门”)依法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投产后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推行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
城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应依法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并签定特许经营协议。
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签定委托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应报上一级污水处理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务必向城市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与环保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污水处理厂方可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通常不得超过三个月,要紧出水水质指标稳固达标并经环保验收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与程序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规程
2 基本规定--2.2安全操作
2.2.14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 ,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机带电部位、润滑部位及电缆头等。 2.2.15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在机体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维修。 16. 各类水池检修放空或长期停用时,应根据需要采取抗浮措 施;并应对池内配套设备进行妥善处理。。 17. 凡设有钢丝绳结构的装置,应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 维护保养;当出现绳端断丝、绳股断裂、扭结、压扁等情况时, 必须更换。 18. 起重设备应设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危险区域内严禁有 人。 19. 设备电机外壳接地必须保证良好,确保安全。 20. 构筑物、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应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 低于1.2m,在构筑物上应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 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21. 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做好 安全防护工作。
3 污水处理--3.3沉砂池
1. 各类沉砂池均应根据池组的设置与水量变化情况,调节进水 闸阀的开启度。 2. 沉砂池的排砂时间和排砂频率应根据沉砂池类别、污水中含 砂量及含砂量的变化情况设定。 3. 曝气沉砂池的空气量应根据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 4. 沉砂量应有记录统计,并定期对沉砂颗粒进行有机物含量分 析 5. 当采用机械除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砂机械应每日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发现故 障,及时处理; 2 应每日检查吸砂机的液压站油位,并应每月检查除砂机的限位装 置; 3 吸砂机在运行时,同时在桥架上的人数,不得超过允许的重量荷 载。 3.3.6对沉砂池排出的砂粒和清捞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3 污水处理--3.1格栅
1. 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 方可正常启动。 2. 粉碎型格栅应连续运行 3. 拦截型格栅,应及时清除栅条(鼓、耙)、格栅出渣口 及机架上悬挂的杂物,应定期对栅条校正;当汛期及进水量增 加时,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 4. 对栅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 5. 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 修。 6. 对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 态。刀片组的磨损和松紧度应定期检查,并及时 调整或更换。 8. 长期停止运行的粉碎型格栅,应吊离污水池,不得长期 浸泡在污水池中,并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 9. 检修格栅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有效监 护下进行;当需要下井作业的,应符合本规程第2.2.25条的规 定外,还应进行临时性强制性通风。 10. 格栅间的除臭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6章的有关规定。 11. 应按工艺要求开启格栅机的台数,污水的过栅流速宜为 (0.6~1.0)m/s。 12. 污水通过格栅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0.3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5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5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3.15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957号
•【施行日期】201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957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60-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2.2.13、2.2.20、2.2.24、2.2.25、3.2.3、3.5.3、3.10.14、3.12.1、3.12.4、3.12.6、3.12.8、5.3.3、5.6.1、6.1.4、6.2.4、7.3.6、8.1.3、10.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城镇污⽔处理⼚运⾏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华⼈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1□城镇污⽔处理⼚运⾏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operation(征求意见稿)201□-□□-□□发布 2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次⽬次 ............................................................................... I 前⾔ .. (II)1 适⽤范围 (1)2 规范性引⽤⽂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 (2)4.1 ⼀般规定 (2)4.2 运⾏管理制度 (2)4.3 运⾏管理要求 (2)4.4 运⾏管理检查 (2)5 污⽔处理⼯艺运⾏检查 (3)5.1进⽔检查 (3)5.2 污⽔处理⼯艺主要单元运⾏状态检查 (3)6 污泥处理处置⼯艺运⾏检查 (5)6.1 基本要求 (5)6.2 污泥处理⼯艺运⾏状态检查 (6)6.3 污泥处理系统运⾏检查 (6)7 臭⽓处理⼯艺运⾏检查 (7)7.1传统收集输送处理三段式⼯艺运⾏检查 (7)7.2 直接处理式⼯艺运⾏检查 (8)8 设备检查 (8)8.1 设备台帐 (8)8.2 设备运⾏记录 (9)8.3 主要设备完好率 (9)9 排放检查 (9)9.1 排放⼝环境保护设施检查 (9)9.2 恶臭、噪声检查 (9)9.3 排放⼝环境保护设施运⾏管理 (10)9.4 排放⼝在线监测设备检查 (10)10.中央控制系统 (10)10.1 总体要求 (10)10.2 检查项⽬与内容 (10)10.3 检查要求 (10)11 污⽔处理⼚信息管理与运⾏评估 (11)11.1 信息管理 (11)11.2 污⽔处理⼚运⾏评估 (13)附录A (15)(资料性附录) (15)前⾔为贯彻《中华⼈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加强城镇污⽔处理⼚的运⾏管理,制定本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120319
附件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编制组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项目编号:1426)主编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编制组成员: 王家廉、乔寿锁、顾启峰、林文波、李致贤、余建恒、汤天丽、 杜晓雪、王留锁、聂有壮、李从华、李惠秋技术处项目负责: 姜宏目次1.任务来源、编制过程 (1)2 制定本规范的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1)3.规范内容结构的设置 (3)4.规范主要内容的说明 (4)1. 任务来源、编制过程1.1 任务来源任务下达:《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编制任务,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下达。
列入计划的年度:2009年下达计划文件号:1426编制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1.2 编制过程本规范编制工作从2009年3月启动,2011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主要工作有:2009年3月~4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有关资料调研,研究讨论规范定位、内容结构,提出编写框架初稿;2009年4月在调研基础上完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开题报告和规范编制大纲;2009年5月召开编写组研讨会,进一步论证并明确规范编制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内容结构和编写要求,开始编写初稿;2010年1 月提出初稿,召开课题论证会,根据论证会意见修改编写提纲;2010年9月 召开课题讨论会,讨论第二稿;2011年9月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1年11月召开课题中期检查会,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稿的初稿,形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 制定本规范的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2.1 制定本规范的必要性制定本规范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管理的现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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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编制组项目名称: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项目编号:1426)主编单位: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编制组成员: 王家廉、乔寿锁、顾启峰、林文波、李致贤、余建恒、汤天丽、 杜晓雪、王留锁、聂有壮、李从华、李惠秋技术处项目负责: 姜宏目次1.任务来源、编制过程 (1)2 制定本规范的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 (1)3.规范内容结构的设置 (3)4.规范主要内容的说明 (4)1. 任务来源、编制过程1.1 任务来源任务下达:《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监督管理技术规范》编制任务,由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提出并下达。
列入计划的年度:2009年下达计划文件号:1426编制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
1.2 编制过程本规范编制工作从2009年3月启动,2011年9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主要工作有:2009年3月~4月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有关资料调研,研究讨论规范定位、内容结构,提出编写框架初稿;2009年4月在调研基础上完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开题报告和规范编制大纲;2009年5月召开编写组研讨会,进一步论证并明确规范编制的目的、意义、作用、定位、内容结构和编写要求,开始编写初稿;2010年1 月提出初稿,召开课题论证会,根据论证会意见修改编写提纲;2010年9月 召开课题讨论会,讨论第二稿;2011年9月 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初稿)。
2011年11月召开课题中期检查会,讨论修改征求意见稿的初稿,形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 制定本规范的必要性、编制依据、编制原则2.1 制定本规范的必要性制定本规范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环境管理的现实要求。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国家、区域、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控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境管理,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对我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于90年代,实施节能减排COD 约束性控制指标以来得到快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在污水处理方面加大了工程建设投入,到1998年,我国已经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66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29.9%。
到2010年,我国已经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约2630座,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约1849座,城镇污水处理率49.1%,十年多来,城镇污水处理率净增加20%。
但是我国在城镇污水处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运行管理不规范,运行管理水平达不到相应要求,以致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的现象。
这些都可能会使污水处理厂出水不达标,严重影响了污水处理厂正常功能的发挥和国家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有工程设计不合理、运行管理环节薄弱的原因外,据调查,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境管理不力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建设部门为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指导污水厂运行发布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为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水厂运营的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的意见》。
上述文件主要是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操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行政管理颁布的。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行环境管理是水污染防控体系运行状况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此,近几年有的地区环保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城镇污水污染治理设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技术系统,反映污水厂运行管理状况的指标复杂,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性很强。
为了规范、指导这项管理工作,有必要根据环境统一监督管理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以促进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本规范是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推进运用技术手段对污染防治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为环境监督执法、标准制(修)订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实现从主要用行政手段保护环境到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历史性转变,环境保护部于2007年发布并开始组织实施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的定位(为环境管理服务,为环境污染防治全过程的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支持,对环境管理者和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提供技术保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的构成包括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在内的一系列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监管的技术文件。
在设施运行管理类技术规范中包括水、气、固等几个技术领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在水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系列中占有突出的重要地位。
2.2 编制依据2.2.1本规范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2.2本规范编制的技术依据有: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23484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CJ 3028 污水排入下水道水质标准CJJ 60 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HJ/T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2.3 编制原则(1)实用性、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原则本技术规范编制主要是为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专业化运营企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监督,促进城镇污水厂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以保证污水处理厂平稳安全达标运行;与此同时,使环境监管部门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的检查工作中有章可循。
在监督检查指标设计上应科学合理,能准确地反映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使环境监管人员能在本规范的指导下,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2)针对性与差异性原则相关部门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管理方面已经作了相当多的工作。
在城市污水厂的建设和内部设施管理方面,建设部已经发布了相关的规范,在城镇污水处理厂内部,也有成型的管理制度。
但本规范不同于以往发布执行的各类相关的污水处理厂操作规程和地方政府发布的各种行政命令。
本规范应主要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设施运行状况监督检查、信息管理与运行评估三个方面做出规定。
在内容上与以往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操作规程应加以区别,避免重复,在使用上配套使用,主要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专业化运营企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指导执法监督部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检查。
(3) 与现有法律法规标准一致性原则本规范应严格依据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规定,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的精神相一致,与相关标准、规范相协调、配套。
坚持监督检查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合理性。
3. 规范内容结构的设置根据编制本规范的目的、规范的适用范围和以上提出的编制原则,按以下考虑设置本规范的内容结构:(1)规范的编制应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专业化运营企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监督检查的需要出发。
(2)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污水处理运行系统和管理系统两个方面的状况。
(3)为指导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应包括对污水、污泥、臭气处理系统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的技术内容。
(4)运行评估是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规范应统一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要求和方法。
(5)规范的主要内容的结构宜按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进行组织编排。
(6)规范内容应区别于指导污水厂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运行的技术规程。
基于以上考虑以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体例的要求,本规范内容结构分为十一章,包括:规范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检查、污泥处理处置工艺运行检查、臭气处理工艺运行检查、设备检查、排放检查、中央控制系统、污水处理厂信息管理与运行评估。
4.规范主要内容的说明4.1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范围,强调“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专业化运营企业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进行环境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4.2规范引用和参考的文件、资料本规范引用或参考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是,污水处理厂应符合的排放要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等。
三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中需要符合的一些重要规范、标准,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分类》(GB/T2348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 60-94)等。
四是,污水处理厂日常正常运行需要符合的一些重要质量检验标准,包括:水质 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的技术规范(GB 12999-91)等。
4.3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体系检查(见规范 “4 总体要求”)运行管理体系是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本章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3号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投入运营须具备的条件”,从污水处理厂管理制度建设、运行管理须达到的要求和运行管理需检查的内容三个方面,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自身运行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运行管理制度:规定应建立健全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运行记录制度、运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等七项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提出了应包含的内容。
运行管理须达到的要求:从保证污水达标排放、明确污泥处理处置去向、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环保等几方面对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提出要求。
运行管理检查: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现场检查或书面检查的主要内容。
4.4 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检查(见规范 “5 污水处理工艺运行检查”)根据国家节能减排COD总量控制的要求,近几年全国各省市建设了一大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成为一个地区水污染综合控制能力的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