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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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相关法规的要求,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管。

2.对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3.依法办理环境影响审批、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等环境保护相关手续。

作为诊疗机构,依法取得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4.辐射工作场所必须符合主管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获得许可并经监测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5.辐射工作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识、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防止人员受到意外照射。

6.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由单位安排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

8.依法对本单位射线装置工作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编写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报告除总结本单位全年辐射工作外,还包含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辐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监测结果。

9.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整改意见。

10.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指导受检者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11.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排除各项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安全保卫,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

12.制定辐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和演练。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人们免受辐射伤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该制度包括以下方面:1. 辐射防护标准和指南:制定辐射安全标准和指南,包括辐射剂量限制、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辐射设备的监测与控制等。

2. 辐射监测与评估: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对辐射源进行监测与评估,确保辐射水平不超过安全限值,并且及时发现和处理辐射事故。

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医院射线装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射线装置的科室和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放射科、CT室、DR室、核医学科等。

三、职责与分工1. 医院放射科负责射线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2. 医院设备科负责射线装置的采购、验收、登记、报废等工作。

3. 医院保卫科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4. 医院质控科负责射线装置的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

5. 医院医务科负责射线装置的临床应用和患者管理。

6. 医院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四、射线装置的管理要求1. 采购与验收(1)射线装置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采购的射线装置应具备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3)采购的射线装置到货后,由设备科负责验收,确保设备符合要求。

2. 安装与调试(1)射线装置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进行。

(2)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规范进行。

(3)安装完成后,应由设备科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3. 使用与维护(1)射线装置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安全使用。

(3)定期对射线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放射防护(1)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应设置防护设施,如防护屏、防护门等。

(2)使用射线装置时,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3)定期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5. 质量监督与检测(1)医院质控科负责对射线装置进行定期质量检测,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2)发现设备性能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3)对检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设备管理提供依据。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 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 一”的方针,开展企业辐射管理工作,完善体制,防止和减少辐射事故,保障员工健康,保护环境, 特制定本制度。

合用于全公司。

城东厂区、滁州公司、宿迁公司应根据属地政策,参照本制度制订各自的辐射防护 与安全管理制度。

3.1 射线装置,是指 X 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3.2 辐射作业人员,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3.3 辐射事故, 是指放射源丢失、 被盗、 失控, 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

无5.1 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5.1.1 公司安全环保处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

5.1.2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辐射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等要求,推进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5.1.3 负责江阴厂区辐射项目环评的申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并指导外地厂区的工作。

5.1.4 负责公司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写、修订、完善。

5.1.5 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改正。

5.1.6 与外部业务单位工作联络,传达及布置政府部门下发的工作要求。

5.1.7 负责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射线装置进行工作场所环境质量检测。

5.1.8 实施辐射作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5.1.9 负责重大辐射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2 各实体中心、各厂负责人职责5.2.1 全面负责本中心/厂辐射安全工作。

5.2.2 严格遵守国家辐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落实公司辐射安全制度。

编号: 批准:日期:制定:5.2.3 接受公司辐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执行、落实布置的工作要求及整改措施。

5.2.4 保障本单位辐射安全投入资金。

5.2.5 发生辐射事故时,领导、指挥本中心/厂人员进行救援,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防辐射安全保卫制度(3篇)

防辐射安全保卫制度(3篇)

防辐射安全保卫制度1、依法对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放射工作场所进行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2、射线装置机房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安全,机房与其控制室分开,并有足够的使用面积。

3、摄像装置机房内射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进行屏蔽防护;其余方向墙面可按漏射线及散射线屏蔽要求进行防护。

4、从事放射工作时,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所在墙壁、门窗所用材料及厚度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合理设置射线装置机房的窗户,观察窗应设在非射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上,并具有所在墙体的屏蔽防护效果。

6、合理使用____射线检查,减少检查者不必要的照射,尽量以____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诊断。

7、对婴、幼、儿童、青少年的检查,不应将____摄像胸部检查列入常规检查项目。

从业人员定期体检,____射线胸壁检查间隔一般不少于两年,接尘工人的胸部检查的间隔按有关规定执行。

8、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____光检查,严格掌握适应症。

对孕妇8—____周的,非特殊要求下不得进行下腹部____射线检查。

9、放射科技术人员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减少受检查者的受照剂量,对受检查者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

防辐射安全保卫制度(2)是为了保障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免受辐射危害而建立的一套综合管理制度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防辐射安全保卫制度中的内容:1. 辐射安全管理责任:明确辐射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3. 辐射工作许可制度:对于需要进行辐射作业的工作场所或设备,必须先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辐射作业。

4. 辐射防护措施:根据不同辐射源的特性和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措施,减少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5. 辐射剂量监测与控制:对参与辐射作业的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护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辐射资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此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触和操作辐射设备、参与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责任和权限1. 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制度,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2. 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辐射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监督,对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和监测,管理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

3. 辐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辐射安全防护要求进行工作,参加相关培训和考试,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辐射安全管理措施1. 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设备管理:(1) 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运行正常。

(2) 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防护效果。

(3) 制定辐射设备和防护设施使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

2. 人员防护和监测:(1) 对参与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普及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技能。

(2) 严格执行辐射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如防护服、护目镜、手套等。

(3) 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符合安全标准。

3.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检测到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和隔离,做好事故现场的封控和清理工作。

(2)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于严重违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 对于积极履行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培训和教育1. 针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培训,包括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演练。

2. 定期组织辐射安全专题教育,提高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监督和检查1. 建立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辐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发现的辐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以上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射线装置在生产和应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射线装置安全防护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防护制度,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使用。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具体包括:(1)制定射线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负责射线装置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报废等环节的安全防护工作;(3)组织开展射线装置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4)对射线装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防护要求;(5)发现射线装置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四、安全防护措施1. 射线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入口处应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包括防护门、防护屏、防护窗等。

3. 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 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 射线装置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射线装置的工作参数。

6. 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设置辐射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7. 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设置应急处理设施,如防护器材、应急药品等。

8. 射线装置的场所应设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五、监督检查1. 单位应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射线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射线装置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奖惩1. 对在射线装置安全防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管理,保障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辐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储存、运输,射线装置的安装、使用、维修等。

三、职责分工(一)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成立辐射安全与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方针、政策和目标;审批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

其职责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负责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等。

(三)使用部门各使用辐射的部门负责本部门辐射工作的日常管理,其职责包括:遵守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正确使用和维护辐射设备;负责本部门辐射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和监测工作等。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一)资质要求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复训。

(二)健康管理辐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对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健康状况不适宜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离辐射工作岗位。

(三)培训与考核辐射工作人员应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辐射防护基础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辐射设备与场所管理(一)设备采购采购辐射设备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并要求提供设备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二)设备安装与调试辐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6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6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遵守《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____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曹朋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____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____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____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____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____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____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____年____复训。

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车间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管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辐射安全防护责任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职责。

第六条辐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对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辐射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辐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辐射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单位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的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

第十条辐射单位应当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标记、运输和处置,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监测制度,对辐射设备、辐射环境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辐射安全防护监管第十三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和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辐射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或产生辐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可行、经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辐射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内各层级人员的辐射防护责任和职责,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要求,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记录等。

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辐射事故。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本单位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方案,根据辐射源的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本单位应加强辐射源的监测和测量工作,确保辐射源的使用情况和辐射水平的监控。

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辐射安全培训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的普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辐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态符合从事辐射作业的要求。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射线装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安全和防护管理制度。

2、主动、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本医院成立射线装置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管理人员。

每年由相关部门对使用的射线装置进行一次检测。

4、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5、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对本院的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7、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8、设置明显的射线装置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9、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维护、管理,使用场所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10、使用射线装置进行诊疗时,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11、当发生丢失等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2)是指在辐射工作环境中为保护人体健康和防止事故事态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确保辐射工作环境的安全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有效防护工作人员和公众免受辐射伤害。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责任人:明确辐射防护管理机构和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辐射防护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包括辐射防护规章制度、防护工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规范辐射防护工作的流程和操作方法。

3. 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对辐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辐射源管理:明确辐射源的管理要求,包括采购、入库、使用、存储和报废等环节,防止辐射源的丢失、泄漏或滥用。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5篇)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5篇)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为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院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

2.辐射装置在使用前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的评价报告;使用过程中由省疾控中心每年进行监测。

3.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必须正确佩戴个人剂量报警仪;直接接触射线时需按标准穿着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辐射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的异常照射事件的发生。

6.放射工作场所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7.辐射装置使用科室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治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护监测规范。

按照照射正当化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照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8.发生辐射事故时,应按照《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报告医教部和相关院领导。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2)是指对辐射工作环境、辐射源和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措施。

主要目的是保护人员免受辐射的危害,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进行。

辐射安全防护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辐射工作环境监测:对辐射工作场所中辐射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定期检查辐射源的状态,确保辐射水平和辐射源状态符合安全标准。

2. 辐射源的管理和控制:对辐射源的购买、使用、储存和处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辐射源的正确使用和有效控制。

3. 个人剂量监测: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其受到的辐射剂量,确保其不超过安全限值。

4. 辐射防护设备和工作措施:提供必要的辐射防护设备和工具,如防护服、护目镜等,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如限制工作时间、保持安全距离等,确保人员在辐射工作中的安全。

5. 培训和教育: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使用射线装置规章制度

使用射线装置规章制度

使用射线装置规章制度一、射线装置的管理责任1. 射线装置的管理责任由设备所有人承担,他们必须具备相关的射线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

2. 设备所有人必须制定射线装置的管理计划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合法合规运行。

3. 设备所有人需定期对射线装置进行检修检验和性能测试,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操作稳定。

4. 设备所有人要建立健全射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防止事故发生。

二、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射线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操作射线装置。

2. 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流程操作射线装置,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参数和操作程序。

3. 操作人员在操作射线装置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保护自己不受射线辐射损害。

4. 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自身健康状况符合操作要求。

5. 在操作射线装置时,必须遵守设备使用规范和射线安全法规,严格控制辐射剂量,防止事故发生。

三、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 在射线装置发生故障或事故时,操作人员要立即停止操作,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置,保障人员安全。

2. 设备所有人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事故,减少损失。

3. 对于射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或环境污染,设备所有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四、射线装置的监督检查1. 射线装置的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

2.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设备,要及时予以整改,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

五、射线装置的废弃处理1. 射线装置的废弃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环保标准。

2. 设备所有人要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弃处理,确保废弃设备不会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3. 废弃处理单位要提交废弃处理报告,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废弃处理工作。

射线装置各项规章制度

射线装置各项规章制度

射线装置各项规章制度一、射线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1. 前期准备(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操作射线装置;(2)在操作射线装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设备的各项指标是否正常;(3)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护服、手套、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 操作流程(1)打开射线装置的电源开关,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设置好参数;(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启动装置,开始进行操作;(3)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能擅自更改参数。

3. 操作结束(1)操作结束后,必须关闭射线装置的电源开关,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2)将操作记录进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二、辐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1. 主管人员(1)负责对射线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2)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操作人员(1)负责具体的操作工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准确性;(2)负责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 设备防护(1)射线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必须定期检测和维护;(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不能擅自更改参数。

2. 个人防护(1)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手套、眼镜等;(2)操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辐射危害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 辐射控制(1)在操作射线装置时,必须严格遵守辐射剂量的限制,确保不超过国家安全标准;(2)在设备运行期间,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确保环境的安全性。

四、应急处置措施1. 发生辐射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2. 同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射线装置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只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才能有效保障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操作人员必须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共同维护射线装置的安全生产。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与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的管理以及豁免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场所安全和防护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的包装容器、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源上能够设置放射性标识的,应当一并设置。

运输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或者显示危险信号。

第六条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运行故障,并避免故障导致次生危害。

第七条放射性同位素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全文)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转让、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放射源、射线装置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将射线装置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分类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

第六条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Ⅰ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前款规定之外的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前,应当将申请材料印送其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颁发许可证的情况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第七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三)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五)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北京普祥中医肿瘤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北京普祥中医肿瘤医院Ⅲ类射线装置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之前需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在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了解机器的性能、特点和注意事项,熟悉机器的使用限度,严禁无关人员操纵机器。

2、每次工作前,应检查放射性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门灯联锁是否正常有效;检查防护用品(铅衣、铅帽、铅围裙、屏蔽措施等)性能是否良好。

工作期间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3、每台X线机使用前,应检查交班记录和设备外观状态,确认一切正常才可打开设备电源开关,启动设备,倾听设备启动声音是否正常,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要立即拉断电源,汇报科室主任。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检修,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不得开机使用。

4、机器自检完成后,带病人进入机房,关闭病人入口,嘱病人更衣,按临床需要对病人进行摆位,做好曝光前患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照射。

5、无关人员离开曝光现场,关闭病人门;如病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陪同时,应告知其辐射危害性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6、根据患者的不同部位、不同年龄等特点,选择适当的曝光物理参数,调节照射野。

在控制台上选择所需照射部位的相应参值(注意倾听机器工作时的声音,若有异常,及时关机)。

7、工作人员回到操作间,关闭操作室门,在确认各安全防护设施运转良好和参数合理选择后,按设备规定动作进行曝光。

8、检查结束,病人离开检查床,调整机器至初始状态。

9、每天结束工作后,确认设备无异常后,切断设备电源及外电源。

做好设备使用情况记录。

10、对于移动使用的X射线机,使用时应注意要求现场无关人员离开,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机器不用时,应存放于指定场所(放射科库房、病房护士站等位置),并安排专人负责保管,确保安全。

北京普祥中医肿瘤医院辐射安全领导小组及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院辐射安全管理工作,经医院办公会决定,成立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副院长为主要责任人、相关科室领导为成员的辐射安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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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线装置辐射防护制度
辐射防护包括设备的防护、患者的防护、医务工作人员的防护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四个部分。

1、设备的防护:
1.1屏蔽防护:通常采用X线管壳、遮光筒、光圈滤过板、铅屏风、铅玻璃等,墙壁应有2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1.2距离防护:根据国家要求机房面积大于25㎡(100mA),200mA以上应大于36㎡,机房高度不低于3M。

1.3X线设备:所购置的任何设备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技术监督局定期监测是否合格。

2、患者的防护:
2.1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

2.2每次检查的照射次数不宜过多,应选择恰当的检查方法,设计正确的检查程序,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2.3投照时注意控制投照范围及照射条件。

2.4对照射野相邻的性腺应用铅皮加以遮盖。

3、医务人员的防护:
3.1按照放射防护规定正确进行X线检查操作。

3.2放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周围的居民和工作人员限制剂量位1mSv/年,放射从业人员每年的X线接受剂量都应分别计算,高于年限值的3/10时应查明原因。

3.3根据2002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务人员的重要器官受扶手的剂量当量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3.4近台操作时要戴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前围脖等。

3.5运用距离防护,加强自我防护,减少不必要的透视和摄片。

4、放射工作人员的相关保障:
4.1对准备参加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症者,不得从事X线工作;工作后,至少每半年就进行一次血象检查,每一至二年应当由当地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一次较全面的体格检查。

4.2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

4.3确认已妊娠的工作人员,不应参与事先计划的照射和有可能造成内照射的工作,授乳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内照射。

4.4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营养补助发放应在一般医务人员营养补助的基础上体现放射工作人员工作的危险性。

5、辐射管理
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

6、个人剂量监测
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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