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纳米技术不确定性的应对路径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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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纳米技术不确定性的应对路径与困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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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纳米伦理学、纳米毒理学等学科对纳米技术不确定性问题研究的逐渐深入,我们开始认识到纳米技术的不确定性具有自身的特征并可能产生包括健康、环境、伦理社会等在内的诸多后果,这是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技术评估作为应对不确定性的重要一环,强调在不确定性状态下纳米技术评估的实用性、可评估性和可认知性,但也忽视了纳米技术的非线性特征,忽视了技术演化具有自身的内在规律,因此更重要的是需要考虑纳米技术不确定性应对的战略与路径。
纳米技术的发展不仅是技术演化的自然而然的结果,更是人类希望彻底摆脱自然束缚、超越自身有限性的诉求,但同时也无法摆脱技术发展的“科林格里奇困境”(Collingridge’s Dilemma)。
这就是在技术的实现过程中,某项技术的社会后果是无法预测的,等到那些不好的结果开始显现的时候,技术已经成为了整个经济和社会结构中的重要部
分,对它的控制几乎变得不可能。由于纳米技术还处于发展的早期,关于纳米技术的信息、知识等的积累较少,纳米技术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的因果关系和作用机理等还不明确,使得不确定性问题进一步加剧,这意味着我们应当从技术实践活动的不同阶段和应用场景出发,去寻找应对不确定性的路径。欧美学术界对此有过一些有益的探索,但也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需要我们在探讨引起纳米技术不确定性的根本原因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找应对纳米技术不确定性的有效途径,为纳米技术的发展及其治理提供可资借鉴的建议和政策支持。
一、预防原则及其困境
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是在应对以纳米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不确定性时频繁被提及的一个原则。关于预防原则的定义,目前在国际上还没有达成一致认可或统一的意见。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认为预防原则可以应用于环境保护等领域,应当在考虑危害或威胁的概率的基础上事先采取措施避免这种危害或威胁发生。它要求通过系统而综合的协调研究,对环境的危害或威胁进行持续监测,查找其产生的原因。在科学尚无法得出确定的结论性意见的情况下,也应当采取预防措施。1992年发布的《欧洲共同
体条约》则认为,除了强调环境保护中应广泛采取预防原则,该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关健康的风险。在初步的科学证据己经显示有可能对环境、人类健康等构成潜在危险,即使科学信息还不确定、不充分,也适用该原则。此外,在《里约宣言》《卡塔赫纳生物技术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或条约中也有类似的表述,可以说,预防原则已经成为了许多国家乃至国际上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重要指导原则之一。面对纳米技术发展过程中所凸显的种种不确定性,将预防原则视作应对纳米技术不确定性的一个路径选择,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从预防原则的定义来看,预防原则的提出本身就来源于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预防原则强调科学确定性的不足,不能成为推迟采取防止危害或威胁措施的理由。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不确定性问题也逐渐变得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为在科学研究和应用中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和随机性。对于纳米技术而言,它所研究的对象是在纳米尺度下物质,这是人类对自然世界认知的全新领域。由于纳米技术尚处于研究与发展的早期,学术界对如何应对不确定性还没有达成共识。纳米颗粒具有小尺寸、极易被人体吸收、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扩散等特点,有研究显示,正常情况下
没有危害的微米物质,一旦其材料尺寸达到纳米级别,就表现出毒性,这会对健康带来潜在的风险,其反应活性和毒性与颗粒尺寸有着密切的关系[4]。
也就是说,纳米技术对健康、环境等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影响和风险,而且这种影响很有可能是负面的。但与此同时,我们当前的认识水平又远没有达到降低不确定性的要求,因此预防原则在应对纳米技术不确定性的过程中才被提出来。2006年《自然》(Nature)杂志发表了由著名毒理学家梅纳德(Maynard)领衔的14位一流的纳米毒理学专家提出的研究纲要,提出要在接下来的十五年里揭示出纳米材料与人类健康及环境的关系,包括开发出监测大气与水中纳米材料的装置;评估纳米材料毒性的方法;从纳米材料的生产、使用及最终的处理等一系列过程的预测与评估等。这些研究项目的实施必将有助于推动人们对纳米技术的认识,并促进整个纳米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其次,从预防原则的实施目的来看,预防原则是为了有效规避技术发展过程中的不确定性。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不能消极应对,等到因果关系确定了才去做决策,而应该从已有的观察和知识入手,去判断不确定性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因此,预防原则是一种积极应对不确定性的策略,即如
果有证据表明,某项行动有可能会对健康或环境带来威胁或危害,在现有科学还不能明确这种行动和不良后果之间的联系的情况下,我们也应采取行动以防止危害的发生。
纳米技术在现代科技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果严格禁止纳米技术的发展,那么在全球科技竞争中无疑将处于全面落后的局面,这也就不难理解当今世界各主要科技强国无不将纳米技术的发展置于国家战略高度的原因了。在现阶段纳米技术的发展大部分还是在传统学科的框架之内。有学者认为,在当前纳米材料的实验室研究阶段,可以采用传统的防范未知毒性材料的相似措施来应对纳米材料的不确定毒性,如采取通风、佩戴手套等手段阻止纳米粒子的吸入与接触。
虽然在应对纳米技术不确定性时,预防原则可能发挥较为积极的作用,但它也面临着一些局限。首先是预防原则的定义模糊,由此带来对它的不同解读。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关于预防原则的统一定义,尽管这一原则已在诸多国际公约、会议公报中广泛提出并采纳,但在不同的背景下,往往表述各有侧重和不同。对于不利影响,如“损害”“威胁”“危害”等都缺乏确切的描述,“科学信息不充分”“因果关系不明确”等表述
也都带有极强的主观性。当预防原则运用于应对纳米技术的不确定性问题时,这种模糊性则进一步加剧,因为目前我们对纳米技术的认识远没有达到普遍公认的标准。除了前文所引述的美国国家纳米创新计划对纳米技术所下定义之外,不同组织或学者也都给出了自己的定义,这种双重的模糊性无疑将加剧预防原则在应对纳米技术不确定性中运用的难度。
最后,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很容易造成对于预防原则的运用带有选择性,表现出在某些领域严格,某些领域随意的混乱局面。对于纳米技术而言,由于与之相关的产品异常丰富,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之相关的监管法规等也必将是多种多样的,例如针对纳米食品、化妆品、纺织品等特定领域的监管。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世界各国或国际组织间还没有专门针对纳米技术相关产品的监管法规出台。这种选择性运用的现象在纳米技术监管方面的表现将更为明显。
二、亲行原则及其困境
由于预防原则在实践中所带来的困惑,近年来,一种强调先行动并在行动中学习的“亲行原则”也受到学界关注。亲行原则(proactionary principle,或译作先行原则)最早是由未来主义和超人类主义哲学家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