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中心规范及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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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的主要节点进度
2004年6月成立编写小组编写《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编写小组通过分析研究全国39家急救中心调查资料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文件,特 别是国办[2003]82号文件,参照已建成的急救中心有关技术要求,开始起草编写 。2004年10月完成讨论稿;
2005年1月在北京召开讨论稿论证会,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形成论证会纪 要;2005年06月完成讨论稿修改;
3.1.3 急救中心下属的急救站宜设在被服务的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
3.2 总平面
3.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总体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布局紧凑,人、车、物品等各种流线组织应清晰、合理。 2 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3 应保证急救车出车的顺畅和便捷,并应设有充足的回车场地; 4 应建地面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库; 5 当建地下停车库时,应保证紧急出车顺畅和便捷,并宜设置一定数量的地上停车位。
3 选址与总平面 3.1 选 址
3.1.1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
3.1.2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建设地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道路; 2 环境安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3 地形宜规整; 4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5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同月完成送审稿三次修改。 2013年11月1日发布。 2014年6月1日实施。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 50939-2013
本规范共分为6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选址与总平面、建筑设计、防火与疏散、建 筑设备,及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 附件为本规范的条文说明。

1总 则
1.0.1 为使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 本规范。
面对新的严峻形势,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经国务院有关部 门批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家的医疗急救机构建设规划,并且开始新建、改扩建省、地(市)、县各级 医疗急救中心,从根本上解决各级医疗急救机构在设施和条件上的落后局面。
主要的依据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投资[2003]13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建 设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文件,发改办社会[2003]958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李盛霖、高强同志在“全国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国债项目 建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等 。
2.0.3急救分中心First-aid Branch Center 和城市某区域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某区域救护呼叫的场所,一般由指挥调度室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 成。
2.0.4急救站First-aid Station 在特定的服务半径内配备一定数量急救车,内设急救车库和配备急救车用品房间组成的急救网点。
1.0.5 急救中心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Baidu Nhomakorabea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急救网络First-aid Grid 急救网络是由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组成的三级机构。
2.0.2急救中心First-aid Center 直接和城市120相连的,满足城市救护呼叫的场所,并肩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重大活 动医疗救援保障,一般由指挥调度中心以及相应配套用房组成。
规范适用范围
由于现有的各级医疗急救中心设施条件参差不齐,在新建、改扩建时,要求各级 医疗急救中心的建设统一标准、满足相应的规范和规定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急救机构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设计。
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1.急救调度用房的建筑设计,需要满足包括视听系统和计算机系统在内的弱电系统的特殊要求。如 救治信息网络系统需要设置电子大屏障,显示城市电子地图,呼叫电话所处地理位置等。 2. 急救车库内基本设备配置及道路系统的总体规划,紧急情况下的畅通无阻的车辆出车、疏散。 3. 其他用房的建筑设计,以满足其特殊要求,如指挥调度,报警受理,医护,值班,培训,维修保 养,各类库房等。 4. 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的建设标准。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独立院前型急救中心、分中心、急救站的建筑设计。
1.0.3 城市的急救网络分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和急救站三级。其设置应根据城市规模、区域卫生 规划确定。
1.0.4 急救中心的建设应满足日常急救服务和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统一调度指挥本地区的急救 医疗机构承担紧急医疗救治任务的功能要求。
《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2012.6.27.
Difference
编制背景
2003年在我国多个省市地区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对我国的社会经济造成了大范围的影响,暴露出我国 各级卫生医疗急救机构在多个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如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条件、实验科 研装备等与国外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难以充分保证卫生医疗急救职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3.2.2 急救中心基地内急救车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并应设有环通的双车道。出入口应直接与城市 道路连接。交通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2.3 急救中心内的隔离用房应设在基地内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靠近出入口,并应保持与周围 建筑的间距。
2005年6月开始,《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经过3个多月的征求意见,及收集对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意见,完成意见汇总 表;
2005年11月完成送审稿。在2005年12月在北京召开送审稿审查会,会议之后按照会议达成 的意见进行修改;
2006年4月完成送审稿修改,送审稿复审会并于2006年5月在北京召开。 2006年9月完成送审稿二次修改。 2007年5月在上海召开技术论证会进行了技术论证。 2007年6月在上海通报中国医院协会全国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常委会并再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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