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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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常用名词解释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所指的机构,是指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为实现某种职能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地联结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实体单位。通常指机关、团体,或者它们的内部组织。

【机构级别】指用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机构的行政地位,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有上下指挥和服从关系的机构系统。

【机构规格】机构规格在一定情况下和机构规格可以通用。目前,我们用规格这个词来表示事业单位机构的等级大小,以区别行政机构的级别。

【办事机构】在政论机构系统中,办事机构通常指协助政府首长办理专门事项的机构。办事机构属于政府内部的组织机构,一般负责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职权,名称上一般冠以所属政府的名称,通常称为办公室(厅)。它直接对所属政府及政府首长负责。

【派出机构】指被机构派驻到某区域或地方,代表派出机关行政某些方面职权的机构,有时也称为代表机关。如市公安局、税务局等在市辖区设立的分局。

【合署办公机构】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由于工作性质相近或联系密切,在同一处所办公。合署办公机构多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机构,它们仍保留各自的名称,但只有一个领导班子,只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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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机构。如纪检会与监察局。

【两块牌子机构】指同一个机构,同时具有两个名称,对外表现为两种身份的机构。

【垂直领导机构】指机构的组织体系上所采用的由上级领导机关直接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方式的机构。

【双重领导机构】指同时具有两个直接上级并接受这两个上级领导的机构。双重领导机构必须明确以一方领导为主,以避免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的现象发生。

【代管机构】指与领导和管理它的机构之间的关系属于代管关系的机构。如国务院将一些“国家局”委托给一些部委代管。

【靠挂机构】指规模较小或规格较低,人员较少的机构,将某些行政关系挂在别一个单位内,这个机构对于被靠挂的单位来说,就属于靠挂机构。

【一级机构】指在同一层次机构中级别或规格最高的一类机构。

【二级机构】指级别或规格比一级机构低一级(格)或半级(格)的机构。

【非常设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突出性的任务或者组织协调某种跨地区、跨部门工作而设置的机构。前者,由于其存在的时间一般相对较短,所以又称临时机构。

【常设机构】指为完成具有长期性和常规性工作任务而设置的机构。如地方各级政府的局委等。常设机构并非永久不变,在实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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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中也会因工作任务的发展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独立机构】指具有法人地位的机构,能单独以本机构的名义行政职权并承担义务。

【内设机构】指独立机构的内部组织,又称内部机构。如各市政府各局委的科室。内设机构一般不能单独用本机关的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只能通过所从属的独立机构的名义来行使职权。

【附属机构】通常指主体机构附设的隶属于自己的后勤服务机构。如市直机关幼儿园。

【中央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处于所在系统最高层次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属工作部门。

【地方机构】中央机构的对称。指地方建立的各层次机构,以及这些机构所属的工作部门。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厅、局等,一般只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方面的工作。

【政府工作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据此建立相应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政府工作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两个部分。

【政府职能机构】在政府统一统领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并相对独立行使该方面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主要包括政府组成机构和直属行政机构。

【政府组成机构】指在承担本级政府的综合管理职能和较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工作部门。它有以下特点:(1)行政首长是同级政府的组成人员;(2)此类机构一般相对稳定,而且组成精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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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通过法律规定而设置;(4)行政首长人选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定。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为了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也称国家立法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称“政府”,它是负责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总称。

【编制】机构编制管理中所称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指一切法定社会组织内部工作的定员、职位、结构等方面的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编制员额的规定;(2)各职位的名称、设置以及领导职数的规定;(3)各类人员的比例结构的规定;(4)人员配备的质量要求。

【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机构编制管理方针和政策,对所批机构编制实现全程管理的有效办法,目标是要在规定的编制内实行“一编一人一帐”,达到编制与实有人员一一对应。

【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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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

【单列编制】单列编制是指某类部门或系统的人员编制单独核定,并在具体管理上一般不与其他部门或系统的编制平衡、调剂的一种编制管理方式。从大的范围来讲,我国实行编制单列的主要有公安系统、法院系统、司法系统和检察院系统。

【专项编制】指规定使用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下达的编制。

【机动编制】下级编制管理部门在上级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下达的编制总额内,留出一部分暂不向下分配,以备急需或调剂的人员编制。

【机构编制管理】这里指狭义上的机构编制管理,它是指对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数额和人员结构的管理。

【职能】指人、事物、机构所应有的作用。机构职能一般包括机构所承担的任务、职权、作用等内容。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又称为事业单位法人。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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