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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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产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勾地)
甲方:A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B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加快 XX 区城市化建设进程,打造优美人居生活环境,甲方拟引资对位于 C 省 A市 XX 区 XX 片区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进行开发;乙方经过对甲方辖区的投资、市场环境的初步考察,与甲方达成了在该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居住小区及配套项目(下称该项目)的投资意向。
为此,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现就该项目的投资开发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C省 A市 XX 区 XX 街道 XX 路,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
块四至红线图》。
2、项目地块为净用地(不含周边市政设施用地及代征地),总用地面积约
XX 亩(以最终土地出让红线为准)。
项目地块分为三宗用地,每宗用地面积及红线以最终土地出让红线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高端居住社区(精装房面积占住宅面积比例大于或等于 50%)及滨江风情商业街区(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由乙方根据地块的区位、特点及经济效益自行设计安排,并报市规委会审定)。
4、
第二条甲方负责的事项
1、将项目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比例由区住建局作具体明确);
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其中,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为 70 年,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为 40 年,并使之具备相应的规划条件,综合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绿化率≥35%,建筑高度≤100 米,停车位按每 100 平米/个设置(其中地上车位比例≤30%,具体规划条件为附件二:规划设计要点)。
2、取得项目地块的征地、农转用批文及其他合法用地手续。
3、按如下要求在土地出让前完成项目地块的征地拆迁工作:
(1)项目地块的土地权属清楚,没有设定抵押权等任何义务,没有权属纠
纷和诉讼。
(2)项目地块的一切附属物的权益己清理完毕,地下光缆、管网、通讯基
站以及高压线已迁改完毕,地块周边 200 米内的加气站、加油站、油库等危险品仓库迁移完毕,征地拆迁补偿完毕,没有任何纠纷和法律诉讼,没有设定抵押权等任何义务。
竞得者可沿项目地块的征地红线进行封闭管理和建设开发。
4、负责完善如下市政配套条件:
(1)项目地块开发所需要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在土地出让前接至项目地
块用地红线边缘;项目地块所需配套的水、电力、排污、燃气、有线电视、通讯市政管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在乙方开发的首期项目开工后一年内接至项目地块用地红线边缘,且达到满足项目业主使用需求的标准(具体建设标准和建设完成的时间详见本协议附件三)。
(2)在项目地块开工后一年内开设至少 1 条连接项目地块与城市主要交通点的公交线路并在项目地块边缘设立公交站点。
5、在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出让前的相关工作后将项目地块一次性依法公开出让,甲方在乙方明确建设开发日期半年前,组织启动土地出让事宜,具体出让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条乙方负责的事项
1、乙方竞得土地后,应在 XX 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进行
开发建设,并依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款,分期进行项目开发,依
法向 XX 区税务机关纳税。
2、在项目地块具备开工所需条件后,乙方须在半年内动工,三年内竣工。
3、
乙方应按提供高品质物业管理服务的商住社区的标准做好本项目的规划
设计方案,提交规划部门审批后实施。
4、乙方在开发本项目的过程中应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并服从
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5、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支付诚意金。
第四条乙方承诺依法取得土地及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
1、乙方承诺能够接受的项目地块的地价为不超过 100 万元/亩,在出让的土
地符合上述价格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前提下,乙方承诺积极参与土地竞拍,依法取得土地。
2、项目为净地出让,上述地价中已包含以下费用:
(1)乙方为获得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时及之前法定、规定或约定应由乙方承担及支付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征地税费规费、征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管理费、建设用地指标费用、土地出让金、基金、山林植被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林业规费等,但交易服务费及契税由乙方支付;
(2)项目地块具备本协议约定的规划条件、市政配套设施条件所需的费用。
3、甲方同意乙方按如下方式支付项目地块的成交价款:
(1)竞买保证金不低于出让起始总价的 50%,在成交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后扣除交易服务费自动转作项目地块的土地成交价款;
(2)乙方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土地成交价款的 50%(含
竞买保证金转成的成交价款),XX 号地块(地块四至红线范围详见附件一)剩余 50%的土地出让价款半年内付清,其余地块剩余 50%的土地成交价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年内付清(以最终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第五条乙方诚意金
1、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内支付 500 万元作为参加投资该项目的诚意金,该资金由甲乙双方委托银行托管,托管期限6个月。
托管期限届满后,该资金返还给乙方。
若乙方依本协议约定选择不参与竞买或放弃竞买的,不论托管期限是否届满,该诚意金都须在乙方发出不参与竞买或放弃竞买的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内返还给乙方。
2、在甲方依约完成第二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出让起始价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价格条件的前提下,项目地块公开出让后,乙方必须报名竞买,该诚意金退还乙方。
若非甲方原因乙方未报名竞买,则该诚意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承诺的开发政策
1、要求项目地块拟建商品房的精装修面积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 50%以上(含50%),且甲方应在出让文件中将此作为项目地块竞得者的应尽义务,在住建部门的监管下,若建设过程中,土地竞得者精装修面积未达到总住宅面积 50%以上(含50%)的,不予办理国土及房屋分户产权。
2、项目地块商品房的房价由乙方根据市场自行确定及调整,项目地块上开
发建设的小区由乙方进行封闭物业管理。
政府不对项目地块上房地产项目每年报建及销售的面积进行限制。
3、甲方同意乙方分期开发的物业在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标准的条件下
均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
甲方在竞得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支付地价款且达到前述施工标准的条件下协调房管部门为乙方办理预售登记,发放预售许可证。
4、项目地块所开发的房产的产权人及其子女纳入 XXX学校学区范围,并享受与该学校其他学区的同等待遇,乙方无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产权人及其子女入学按城区入学相关规定办理。
5、乙方竞得项目地块后,在办理项目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项目地块
开发经营过程中,甲方同意给予乙方政策优惠,使乙方享受XX区《关于XX的意见》所提及的相关优惠政策。
6、甲方将该项目列入区重点工程,该项目享有重点工程的待遇和保护。
7、为加快项目建设,甲方同意乙方在土地竞得后即可进场进行前期土方及展示
区先期打造;在乙方支付全部公开出让成交价款及契税后,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为乙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审批手续。
8、政府同意竞得者商品房及商业配套的预售款可由竞得者自由支配,政府不对预售款进行监管。
9、在规划批准后,不新增规划各类管线(如通讯、电缆、污水、燃气、电力、
有线电视等管线)通过项目地块。
在项目地块周围 1000米范围内不规划、兴建
有污染的工业和禽畜饲养业项目。
10、同意乙方在竞得项目地块后即可以先行开工建设展示区,项目地块预售
前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未开工的房屋按程序变更规划方案,甲方负责按调整
《施工许可证》的变更及
后的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办妥《建设工程工程规划许可证》、
《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11、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同意乙方控股或关联的合乎资质的设计、建筑、监理、装修、园艺绿化和物业管理等公司跨地区参与项目地块项目开发建设。
第七条乙方放弃竞买的权利
1、若项目地块未能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时间内公开出让或公开出让时不
具备该条约定的条件及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条件时,乙方有权选择不参与竞买。
2、如项目地块竞买过程中届时参与竞买项目地块的其他竞买人出价高于乙
方出价,乙方有权选择放弃竞买。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配套项目所需水、电等市政配套设施,影响乙方项
目建设,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开工或竣工的,乙方项目建设开工或竣工时间顺延。
2、乙方有下列行为视为违约:
⑴未按协议约定开工建设;
⑵在项目建设中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停工或推迟竣工时间
且不向有关部门申请延期的。
第九条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双方签署书面合同,才能生效。
2、由
于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协商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3、由于政策的调整导致无法履行该协议,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返还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但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
或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如乙方未能竞得项目地块全部用地,对于乙方所竞得的部分用地,本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对甲乙双方仍然有约束力。
2.在甲方将项目地块公开出让后,乙方若改由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附属公司报名竞买(或联合竞买)项目地块的,本协议对该竞买人及该竞买人在 XX 区成立的项目公司与甲方继续有效。
同时,乙方对本协议的履行继续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与 A市国土部门签订的项目地块的土地出让合同与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甲方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按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在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存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