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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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

比较法视野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1. 个人破产制度的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个人债务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个人债务问题,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开始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一种旨在帮助负债累累的个人摆脱债务困境、恢复信用和重建生活的制度安排。

它通过对个人破产者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和重整,使其重新回归社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是“有限责任原则”,即在一定范围内对个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根据这一原则,当个人负债超过其财产时,只需对其财产进行清算,而无需对其个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个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主要体现在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层面。

立法层面上,我国已经制定了《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司法层面上,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受理个人破产案件,通过司法程序对个人破产进行审查、裁决和执行。

行政层面上,政府部门加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指导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构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涉及到立法、司法和行政等多个方面。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将继续深化改革,完善个人破产制度,为解决个人债务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1.1 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个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偿还其债务时,经过法定程序,对其资产进行清算和债务重组的一系列法律制度。

在此制度框架内,通过识别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给予陷入财务困境的债务人一定程度的挽救机会,以平衡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这一制度体现了法律在保护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信用体系以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涵盖了其法律性质、目的、功能以及涉及的主要流程。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在建构过程中需要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改造。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一、引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中,个人破产现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作为破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债务人权益、促进市场活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分析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概述与意义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于因生产经营或其他合法原因而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经法院依法宣告破产后,对部分或全部债务进行豁免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债务救济的途径,实现公平的债务清偿和资源再分配。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1. 保护债务人权益:为债务人提供重新开始的机会,减轻其经济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促进市场活力:通过债务豁免,鼓励创新和冒险精神,激发市场活力。

3. 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平的债务清偿,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

三、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目前,我国在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虽然《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对个人破产有所涉及,但相关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明确的豁免标准。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个人破产的认定和操作存在诸多困难和争议。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 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完善的个人破产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散见于多部法律文件中,缺乏系统性。

2. 豁免标准不明确:对于个人破产的认定和债务豁免的标准不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 司法实践中的问题:由于对个人破产的认定和操作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

四、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是必要的:1. 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助于实现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

2. 保护债务人权益:为陷入债务困境的个人提供合理的救济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1、立法模式:建议在我国《民法典》中增设“个人破产”一章,明确规定个 人破产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同时,可以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或规定,进一步细化 操作流程和标准。
五、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想
2、申请条件:规定个人破产的申请条件,包括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等。同时,可以设定特殊情况下的豁免条件,如因自然灾害、不 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无法清偿债务等。
3、促进消费和投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心,促 进消费和投资的增长。
三、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
4、推动诚信社会建设: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公民的诚 信意识。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 行性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1、经济发展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活动的增加,建立个人破 产制度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于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的构想
01 一、引言
目录
02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 概念和特点
03 三、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必要性
04
四、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可行性
05
五、建立我国个人破 产制度的构想
06 参考内容
一、引言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个人 破产问题也逐渐凸显。在发达国家,个人破产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对于保 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尚 未建立,个人债务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因此,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告债务人破 产,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以债务重组方式进行债务偿还的一种 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 引言1.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个人债务问题的日益突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因无法清偿债务而经法院判定破产,通过清算债务或者通过支付能力分期偿还债务的制度。

在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对于我国而言,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护个人财产权和债权人利益,还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既有必要性,也具备可行性。

在本文中,将从定义个人破产制度、国际上的应用情况、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个人破产制度指的是对个人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对其进行债务重组或减免,以帮助个人重建经济稳定与独立的制度机制。

个人破产制度通常包括确定个人破产原因、进行债务清算、制定破产计划等程序和规定。

在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健全的个人破产制度,例如美国、英国、德国等。

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不仅能够帮助个人解决债务问题,还能够保护个人的基本生活和人格尊严,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导致许多个人在面临经济困境时无法有效解决债务问题,甚至陷入绝境无法自救。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对于我国来说是迫切需要的,能够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

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可行性较高,我国有成熟的法治体系和债权人保护制度,并且有丰富的国际经验可以借鉴。

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不仅符合国情,也具有良好的实施前景。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2.2 个人破产制度在国际上的应用情况在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是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国家对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置和运作方式有所不同,但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旨在给予个人在财务困境中重新开始的机会,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个人破产现象逐渐增多。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分析其必要性、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必要性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是指在个人破产程序中,依法规定某些债务或全部债务免除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构建具有以下必要性:1. 保护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能够为破产者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减轻其经济压力,维护其基本生活需求。

2. 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企业创新和经济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能够缓解社会矛盾,降低因破产引发的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三、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主要存在于企业破产法中,针对个人破产的规定相对较少。

虽然近年来我国在破产法领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 立法体系不完善。

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法律规定较为零散,缺乏系统性、完整性。

2. 适用范围有限。

目前个人破产免责制度主要适用于企业法人,对于自然人破产的适用范围较窄。

3. 执行难度大。

由于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管措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

四、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体系。

应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个人破产法,明确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适用范围、条件及程序。

2. 扩大适用范围。

应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适用于更多类型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农民等,以更好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3. 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和监管措施。

应加强法院、破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各方的协作与配合,确保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顺利实施。

4. 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1. 引言1.1 当前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现状当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处于相对空白的状态,与企业破产制度相比,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与实践经验。

在我国,个人破产案件发生时,债务人往往难以清清楚楚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和渠道。

对于债务人而言,缺乏有效的破产程序也容易导致债务人无法将自身的金融风险得到合理的分担和处理,对社会经济秩序和金融市场的稳定也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现状存在许多问题,包括法律规定不完善、程序不清晰、债务人权益保护不足等方面。

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有效地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国际共识,我国也应该在这方面跟上时代步伐,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以适应未来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

1.2 为什么需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是为了保障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其摆脱经济困境,并有序地进行债务清理和重建财务状况。

在当前我国,个人破产者往往面临着高额债务无法偿还、生活困难甚至陷入绝望的情况。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保障个人破产者的基本生活权。

在没有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个人破产者可能会被迫继续偿还无法支付的债务,导致其生活水平急剧下降甚至陷入贫困之中。

而建立破产制度可以让个人破产者获得一定的债务豁免,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权。

个人破产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

个人破产者如果债务无法偿还,可能会影响其从事经济活动的信心,甚至导致其破产。

而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让个人破产者在有序的法律程序下进行债务清理,有助于减少对社会经济的不良影响。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保障个人破产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是当前我国必须着手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个人破产制度的定义与功能个人破产制度是指针对个人在经济生活中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债务重组或减免的制度。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人破产现象逐渐显现,而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却尚未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问题,分析当前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借鉴国际经验,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路径和具体建议。

文章首先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和适用范围。

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接着,文章通过对国际个人破产制度的比较研究,总结各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成功经验和教训,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借鉴和参考。

文章提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具体构想和实施建议,包括制度设计、立法路径、配套措施等方面,以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二、个人破产制度的理论基础个人破产制度,作为一种法律机制,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破产法的核心理念和破产法的价值取向。

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理念在于维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和正义,以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个人破产制度作为破产法的重要分支,同样秉承这些核心理念。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平等原则。

在市场经济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市场的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个人破产制度允许个人在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地分配其财产,从而摆脱债务困境,重新获得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公平原则。

破产程序的核心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同时,个人破产制度也注重保护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权益,避免债务人因破产而陷入绝境。

这种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体现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个人破产制度体现了正义原则。

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

个人破产制度通过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开、公平,保障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个人破产制度也体现了社会救助的理念,对于无法清偿债务的个人,通过社会救助机制帮助其走出困境,体现了社会正义的要求。

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意义的研究

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意义的研究

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意义的研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破产现象逐渐增多。

在过去,我国对个人破产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这给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带来了很多困难。

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结合现有的研究资料,探讨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意义。

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将有助于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在传统的观念中,债务人如果无法偿还债务,常常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导致生活无法自拔。

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将使得债务人有机会获得合法的债务减免或者重组安排,从而重新开始经济生活,融入社会。

这对于债务人而言,是一个重大的保护,有助于减轻其心理和经济上的负担。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也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债权人通常是受害最大的一方,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债务偿还,甚至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设立可以有效规范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使得债权人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获得债务偿还,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减少因债务追讨而导致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还可以促进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

在过去,由于破产制度的缺失,许多被迫破产的个人和家庭难以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生活,这不仅使得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也使得经济活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而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将有利于解决这一难题,为那些意外破产的个人和家庭提供重整和再起的机会,促进他们再次成为经济发展的积极参与者。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也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个人破产问题的存在,往往会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经济秩序的扭曲。

而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因个人破产而导致的不良社会影响,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保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我国的法治建设水平。

我国应当加快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为个人破产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保障。

论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构建

论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构建

论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构建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出台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个人破产制度却被排除在破产法的调整视野之外,这使得许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

未来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赋予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同等的破产能力,彰显法律公平之价值。

关键词:个人破产;消费者破产;人格破产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不是完整的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残缺也会导致其他法律制度在体系上的不完整。

新《破产法》将自然人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不能不算是个小小的缺憾。

笔者认为,在中国实行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亦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

1个人破产制度中“个人”范围的界定对“个人”的含义界定问题,即个人破产是否应适用于所有的自然人的问题。

我国学术大致有如下两种倾向:一为商人破产主义。

即仅对从事营利活动的商自然人适用破产制度,而对一般消费者则不适用破产法调整。

另一种意见就是一般人破产主义。

个人破产不仅包括商自然人,还应包括一般消费者。

即认为应赋予所有自然人在内的一切债务人都具有破产能力。

商人破产主义者认为,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制尚不健全,个人财产的登记公示制度也未建立,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调整时机尚不成熟,可能出现大量破产逃债欺诈行为,反而影响社会秩序。

而一般人破产主义者则认为,目前在许多大城市中,银行贷款一半以上是向自然人发放的,自然人丧失清偿能力需要破产法调整的问题已十分突出。

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有利于规范解决目前的债务清偿混乱现象,不仅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笔者认为,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各国破产立法的惯例,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经济状况的波动,个人破产问题逐渐引起广泛关注。

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形势和个人破产事件的增多,我国亟需构建有效的个人破产制度。

本文将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在个人破产情况下,为个人债务人解决债务问题,保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促进个人破产的合理化解,同时保障个人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经济状况的恢复。

在当今社会,建立一个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对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个人和家庭切实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尚缺乏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对于个人破产问题并未有明确规定,个人破产难以得到法律认可和支持。

其次,缺乏相关机构和流程,导致个人破产程序复杂、效率低下。

这种状况不仅限制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也对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破产制度。

首先,应制定专门的个人破产法律,明确个人破产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救助措施。

个人破产法律的出台将为个人破产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处理机制。

其次,应建立个人破产管理机构,明确个人破产财产的管理、分配和清偿流程。

该机构应发挥独立公正的作用,遵循公平、合理、高效的原则,确保个人破产案件的公正处理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还应加强对个人破产预防与处理的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个人债务人的风险意识和规避能力,引导社会公众形成理性理财的观念。

此外,在个人破产案件发生后,应对个人债务人进行职业转换培训,帮助其重新就业或创业。

同时,还应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应建立债权人权益的维护机制,通过合理的分配方案和监督机制,确保债权人能够在债务人个人破产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负债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

越来越多的“老赖”出现,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平与个人权益的保障。

在此背景下,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个人破产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旨在公平解决债务纠纷。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期。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建立。

直到2007年,深圳才开始试点个人破产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破产案件逐年增多,个人破产制度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

现状方面,尽管我国在个人破产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目前仍存在诸多问题。

个人破产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许多案件无法可依。

司法实践中对个人破产的受理、审查和执行标准不统一,容易产生不公平现象。

缺乏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和社会信用体系,导致破产清算效率低下。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个人破产制度。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程序和法律责任。

建立专业的破产清算机构,提高清算效率,确保公平受偿。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和披露债务人的信用信息,约束债务人的行为。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个人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认识到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法制建设中的必然趋势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为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关政府部门应加快推动该制度的构建,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各界也应提高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市场环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日益复杂。

当个人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时,个人破产制度为其提供了一种合理的解决方式。

然而,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仍面临着诸多现实困境和法律完善问题。

本文将围绕“我国构建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困境与法治对策”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个人破产制度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处理个人因债务问题无法偿还导致财务危机的情况。

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和完善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从当前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国际经验借鉴以及我国个人破产制度构建的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我国目前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框架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和统一性。

其次,个人破产程序的效率较低,程序复杂且耗时长,导致个人债务人难以及时解决财务问题。

再者,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缺乏有效的债务重整机制,无法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可持续的解决方案,进一步加剧了个人破产的风险。

在国际上,一些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为我国提供了借鉴经验。

例如,美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实行“重整”和“清算”两种模式,既能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债务重整的机会,也能为债权人提供保障。

而德国则通过“个人破产和清算法”实现了个人破产制度的平衡,为个人债务人提供了相对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

面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国际经验的借鉴,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确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和程序规定,确保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应加快推进个人破产程序的简化和高效化,减少程序的冗长和繁琐,提高个人债务人解决财务问题的效率。

此外,应建立债务重整机制,为个人债务人提供合理的债务重整方案,帮助其尽快恢复经济能力。

总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从法律框架、破产程序和债务重整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改进。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个人破产制度,才能更好地应对个人财务危机的发生,保障个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论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

再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制定一部统一的《破产法》已经具备了条 件。然而,认为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还是以单行法规的方式为宜。其理由是:
(一)个人破产与商事主体破产 在性质上存在差异
个人破产是自然人作为债务人的破产,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而公司、合伙等商 事主体作为债务人时,其本身是人格化的财产组织体,不是自然人。从本质上 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为了调整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因偿还不能的客观情况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而设的制度,其调整对象是自然人。
之所以这样限定,是因为:首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只适用于 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如果将个人破产纳入该法中,则会出现法律适用 上的矛盾。其次,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绝大多数国家的《破产法》都将个人破 产的适用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因此,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时应当将适用 范围限定在自然人身上。这样做不仅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可以使我国的个人破 产制度与国际接轨。
建立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可行性
1、法律制度基础我国现行的《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企业破产的相关制度,为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此外,《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法 律法规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建立了多个征信系统,如中央银行征信系统、社会保险信用系统等。这些征信 系统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信用信息来源和依据。
3、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已经积累了一些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经验, 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中,对于无法执行的案件可以适用强 制执行程序。这些实践经验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建立我 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方案
4、细节安排首先,需要明确个人破产的条件和适用范围。对于“个人”的定 义,可以参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对于“破产” 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迫宣告破产。此外,还需 要确定个人破产的申请程序、受理条件、破产清算、债务豁免等具体细节。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设想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设想

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设想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加速,个人破产问题日益凸显,但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

本文将从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国际经验、我国现状以及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设想等方面,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相关问题。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意义个人破产制度是指针对自然人的破产制度,其意义在于:1. 保障个人合法权益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保障个人合法权益,避免因经济困难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惩罚。

2. 促进个人债务重组和经济复苏个人破产制度可以促进个人债务重组和经济复苏,从而提高个人经济活力和创新能力。

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个人破产制度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避免因个人经济问题而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和社会矛盾。

二、国际经验在国际上,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制度安排。

例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个人基本生活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都会保障个人基本生活,例如美国的破产法规定,个人破产申请人必须保留一定数量的财产和收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 简化破产程序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都会简化破产程序,以减少破产程序的成本和时间,例如美国的破产法规定,个人破产程序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

3. 鼓励债务重组这些国家的个人破产制度都会鼓励债务重组,以促进经济复苏和个人经济活力,例如英国的个人破产法规定,个人破产申请人可以进行债务协商,以达成债务重组协议。

三、我国现状在我国,尽管已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但实际上,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还不够完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破产程序复杂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复杂,程序繁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个人破产程序的成本较高。

2. 保障个人权益不足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保障个人权益不足,个人破产申请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不够充分,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论个人破产法律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在 我 国 现 行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 当 出 现 债 务 人 的 财 产 不 能 清 偿 多 数 债 权 人 的 情 况 时 ,债 权 人 只 能 通 过 民 事 诉 讼 法 中 的 参 与 分 配 制 度 来 个 别 受 偿 。 我 国 参 与 分 配 的 债 权 人 主
很多相关 的法律 困境 和社 会 困境 ,例 如 ,在我 国境 内以非 企业法人形 态从事商 品生产和经 营活动的外 国商人 ,一旦
中解脱 出来 ,对 债务进 行彻底 清理 ,实现再 生 ;同时使债
权 人 的债 权 得 到 公 平 的 受 偿 从 而 最 大 限 度 地 维 护 债 权 人 的 利 益 。 在 法 院 裁 定 债 务 人 破 产 后 的 一 定 时 期 内 ,破 产 人 的
的比例也 很大 。以美 国为例 ,2 0 年美 国破产 案件 约 10 00 3 万 件 ,其中个人破产 案件 高达 10 2 万件 。我国 台湾地 区将个人 破 产制度规定在2 0 年4 0 8 月施行 的 《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 》
( )平衡 债 权 人 和 债务 人 的利 益 关 系 一
现在很 多市场经济发达 人 破 产 制 度 ,而 我 国 加 入 WT 之 后 在 世 界 市 场 上 发 O 挥 着 举 足轻 重 的 作 用 ,但 却 在 个 人 破 产 法 上 没有 与 国 际 趋 同 的 制 度 和 标 准 。这 在 跨 国 破 产 和 涉 外 破 产 等 问题 上 产 生
‘ 代 社 会 个 人 破 产 的 立 法 制 度 在 许 多 国家 和 地 区 已经 相 现 当 成 熟 ,并 且 在 发 达 国 家 的 破 产 司 法 实 践 中 ,个 人 破 产 占
产制 度设 立 的核心 目的是要平 衡债 务人 和债权人 的利益 父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个人破产是指个体经济活动者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力偿还债务,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继续正常生活的一种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破产是难以避免的,而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可以保护个人权益。

在个人破产情况下,个体经济活动者常常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困境,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如果没有免责制度的保护,个人可能会面临债务追缴、财产被强制执行等问题,进一步加重其经济负担,甚至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立,可以使个人在破产情况下得到相应的保护,减轻个人经济负担,保护其基本生活权益。

其次,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有助于促进创新创业。

在市场经济中,个体经济活动者承担着创新创业的重要角色。

然而,创新创业风险巨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很高。

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保护,个体经济活动者可能因为承担过大的风险而望而却步,影响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

而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立,可以降低个体经济活动者的创新创业风险,鼓励他们大胆尝试,推动经济发展。

最后,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个人破产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加剧。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立,可以为个体经济活动者提供破产重组、债务减免等机会,避免破产问题进一步扩大化,保持社会的稳定。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需要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建立不能够滋生道德风险,不能够成为个人逃避责任的借口。

应该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审查和管理机制,确保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构建对于保护个人权益、促进创新创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构建个人破产免责制度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为个人破产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机会。

试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试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HEBEINONGJI摘要:2018年数据显示,民商事案件中18%的案件执行不能,其中交通事故、民事侵权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执行人自身资金有限,即使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难以执行。

执行不能对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产生了恶劣影响,对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司法秩序均产生了负面效果。

为解决执行难题,近年来学术界将目光转向了个人破产制度,通过引入个人破产制度规范自然人市场退出机制,疏通债权关系渠道,解决执行难题。

关键词:个人破产;执行难;破产构建试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李凡1个人破产制度概述1.1个人破产制度的概念个人破产区别于法人破产提出的破产模式,不同于法人破产中以法人为主体,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主体为个人,包括普通自然人和法自然人。

个人破产指当事人个人资产无法偿还其全部债务时,通过法定程序宣布其破产核销债务的法律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是围绕个人破产活动,依赖配套管理措施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

1.2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度属性执行程序分为概括执行和个别执行,概括执行我国现行制度中主要是破产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个别执行即通常意义上的执行程序,为了保障个别债权人的利益,该类型的债权人常以申请执行人的身份出现。

个人破产制度是对破产制度的完善,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执行难题,且具有强大的吸收功能,可以减少执行案件,维持社会稳定。

1.3个人破产制度的制度功能个人破产制度一方面能够防止个人借助制度逃避债务,另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容错率,给破产的债务人重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这里的当事人既包括债权人,也包括债务人。

但在实践中很少有债务人有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情形,而诸多的争议解决的程序大多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相对来说债务人利益保护的手段和争议的解决途径较少。

而构建债务人异议之诉,就是保障债务人合法权益的程序。

在执行和解争议发生时,能够及时向法院寻求争议解决和权利的救济,从而能够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达到平衡。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破产问题也日益凸显,需要建立完善的个人破产制度来保护个人权益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旨在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个人破产是指个人在无力偿还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债务问题。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以下几个原因:1. 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在市场经济中,个人面临经济风险的概率正在增加。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可以保护个人的财产权益,避免财产转移和财产流失。

2. 促进经济发展: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鼓励创业和创新,减少个人经济风险的恐惧感。

对于失意的企业家或债务人,能够通过重新破产程序摆脱压力,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3. 维护社会稳定:个人破产问题如果得不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导致社会不稳定。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

二、个人破产制度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进和完善:1. 法律基础不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法律基础相对薄弱,缺乏细化的法律规定和明确的法律程序。

这给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处理带来了困难。

2. 执行机构不够专业:我国个人破产程序的审理和执行主要由法院负责,但是目前法院普遍缺乏个人破产案件审理和执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3. 社会认知度不足:很多人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较低,往往倾向于逃避债务和拖延处理。

这给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和执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方向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构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1. 完善法律框架:修订和制定个人破产相关法律,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基础,明确个人破产的程序和流程,规范个人破产案件的审理和处理。

2. 设立专门机构:成立个人破产审理和执行机构,提供专业化的审理和执行服务。

这样可以增加个人破产程序的效率和执行的有力性。

3.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大对个人破产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个人破产制度的认知度,消除人们对个人破产的误解和疑虑。

论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论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摘要:从我国破产法来看,经常有学者称其为“半部破产法”,因其仅规定了企业破产情况,缺少个人破产制度方面的研究,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制度,推动破产法的改革是一项重要任务。

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应从实体、程序以及配套设施方面出发,结合我国实际,建立适应本土化的制度。

关键词:个人破产;免责;自由财产;程序论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西藏民族大学法学院贺梦玉引言2019年6月220,最高法和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要分步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2019年10月9日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在浙江温州落下帷幕,个人破产制度在不断进行尝试,2020年4月29日,《深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6月2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该意见。

深圳地区走在经济发展的前列,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允许个人破产的地方。

个人破产制度已经纳入我国立法考量范围,如何发挥个人破产制度在破产领域的独特功能,并能与中国国情相适应是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

因此,我们既要认识到个人破产制度的真实需要,也要把握个人破产制度的内在本质,更要审视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环境,综合考量建立本土化的个人破产制度。

1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及其实施必要性1.1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个人破产制度,顾名思义,是针对在自然人作为债务人的情形下,因债务人的资产不足的清偿到期债务,从而经过法定申请程序,通过法院批准后来宣告破产的一种法律制度,以宣布破产的形式达到对债权人债权的分配以及对债务人债务的免除。

其最主要的功能是保障债务人尽早脱离债务困境和公平公正地分配债务人的债权。

从而达到让债务人走出困境的机会。

1.2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必要性12保护诚信而不幸之人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目的是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保护诚信而不幸之人,通过对债务人的破产保护达到对债权人债务平均分配的利益平衡,通过清算或重整程序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或部分免除,从而使债务人走出债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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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构建
作者:李妍
来源:《科技经济市场》2008年第12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出台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是中国市场经济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个人破产制度却被排除在破产法的调整视野之外,这使得许多社会问题难以解决。

未来我国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赋予自然人和企业法人同等的破产能力,彰显法律公平之价值。

关键词:个人破产;消费者破产;人格破产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当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和以后应尽义务的一种制度安排。

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不是完整的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的残缺也会导致其他法律制度在体系上的不完整。

新《破产法》将自然人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不能不算是个小小的缺憾。

笔者认为,在中国实行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亦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

1个人破产制度中“个人”范围的界定
对“个人”的含义界定问题,即个人破产是否应适用于所有的自然人的问题。

我国学术大致有如下两种倾向:一为商人破产主义。

即仅对从事营利活动的商自然人适用破产制度,而对一般消费者则不适用破产法调整。

另一种意见就是一般人破产主义。

个人破产不仅包括商自然人,还应包括一般消费者。

即认为应赋予所有自然人在内的一切债务人都具有破产能力。

商人破产主义者认为,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制尚不健全,个人财产的登记公示制度也未建立,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调整时机尚不成熟,可能出现大量破产逃债欺诈行为,反而影响社会秩序。

而一般人破产主义者则认为,目前在许多大城市中,银行贷款一半以上是向自然人发放的,自然人丧失清偿能力需要破产法调整的问题已十分突出。

将自然人纳入破产法调整范围,有利于规范解决目前的债务清偿混乱现象,不仅可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也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笔者认为,普遍实施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各国破产立法的惯例,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

只有将自然人都纳入了破产法调整,才能够利用该法的特殊制度规范解决实践中的种
种逃债欺诈行为,如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行为或损害公平清偿行为,并追回财产。

此外,对债务人的免责并不是无条件的,只有那些无违法行为的债务人对法律规定可以免除的债务才能获得免责。

2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构建
新《破产法》引进了一系列的先进理念与思想,在诸多方面实现了重要的制度创新。

此前,国有企业的破产是一种“政策性破产”,某种程度上这是有违市场逻辑的,而新的破产法则在企业职工利益和债权人利益之间找到了平衡点,并着重强调企业重整制度,这是立法者集体智慧的体现。

然而,这部破产法,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尽管使用范围有所扩大,但是,仍是一部“企业破产法”。

自然人再一次被排除再破产法的调整视野之外,显然,这削弱了破产法的完整性。

2.1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可能性
对于破产立法的时机是否成熟一直是争议的焦点。

有人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与信用体系并不完善,因此也就不适宜实施个人破产制度。

笔者认为,任何一部法律的立法时机成熟与否都是相对的。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主要是就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偿,就不能偿还这部分制定偿还计划,在计划的偿还期内一是促使债务人积极采取措施偿还债务;二是对其不正常消费进行限制;三是超过一定期限后,对于善意的债务人就所剩余债务予以豁免,使之得到解脱。

实施这一制度需要有一套相应的管理人制度相配套。

在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中,破产管理人制度已经确立并具有了一定的实施经验。

因此,将这一制度延伸到个人破产制度中应是自然而然的事。

第一,消费者强大的购买力及其债务危机的客观存在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提供了现实基础。

从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状况看,出现了一大批的“房奴”、“卡奴”等“负翁”族,当一部分人因无力偿还到期的债务,陷入债务危机之中,而数个债权人同时要求清偿债务时,自然人便产生了经济上的破产可能。

第二,随着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的健全和银行票据交换电子化水平的提高,支票、汇票、信用卡等结算支付方式代替现金作为生活消费的手段已是大势所趋。

信用制度的发展使国家对各种经济主体的监督管理方式和水平产生重大改观,这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确定提供了现实操作的可能性。

最后,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使非法人企业的财产管理逐渐规范,对其财产的管理、监控变为可能,为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提供了条件。

2.2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建立的必要性
2.2.1超前消费成为一种潮流,使得消费者破产的情况不可避免,需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我国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启动消费内需的政策,鼓励消费,为社会消费提供信贷。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我国已经进入负债消费时代。

透支未来的消费观念实际上把人变成了消费奴隶,一旦出现大的经济动荡或家庭发生变故,消费者就有可能破产,无法还贷。

2.2.2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有效保护金融稳定。

从保护金融市场稳定的角度看,个人破产制度可以限制过渡消费,减少不良贷款;加速金融资金周转,并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完善。

2.2.3实施个人破产制度,可以有效弥补现行民诉法上相关规定的不足。

破产制度的首要目的是在破产状态下全体合法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公平的共同满足。

而民事诉讼程序却难以实现“全体债权共同满足”的要求,希望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实现自然人的全体或大多数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概率就会很低。

2.3个人破产制度在中国的构建
2.3.1设置较高的申请破产的门槛和合理的财产扣押范围。

美国1898年《破产法》的核心是对于诚实的债务人立即无条件地免除其债务。

但消费者们却利用这一规定大肆刷卡消费,使得银行信用卡发卡机构不得不因此背负巨额损失。

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下,美国颁布了新的《破产法》。

新《破产法》不仅提高了申请破产的门槛,还改变了过去“一旦破产债务归零”的做法。

中国,一个信用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国家,其社会信用程度整体不高,设置一个较高的申请破产的门槛,可有效避免破产案件的大量发生,减少破产案件对社会生活和人们心理所造成的强烈冲击,也可防止消费者为了逃避债务滥用破产申请。

笔者认为,应对申请破产的事由做出严格规定。

即规定只有在消费者个人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故,无力按期偿还债务时,方可申请破产。

2.3.2确立破产无效行为制度和撤销权制度。

破产无效行为制度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间内有害于债权人一般利益的行为,依破产法的特别规定而归于无效,因破产无效行为转让的财产利益重新回归破产财产,供债权人公平受偿。

破产撤销权是指破产管理人对于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间内事实的有害于债权人团体利益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并将因此转让的财产或者利益回归破产财产。

自然人因其个人行为的隐秘性、灵活性,容易转移或隐匿财产以逃避债务,而这两项制度均能从不同的角度约束和限制破产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2.3.3制定相应的人格破产和限制消费制度。

所谓人格破产,是指对企业破产负主要责任的个人,禁止其担任公司领导和管理工作剥夺其从事某些行业资格的法律制度。

所谓限制消费制度,是指个人破产宣告后,在破产期间内,限制破产人进行高消费行为的法律制度。

设置此两种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保证破产制度的有效事实不会因个人破产执行不善而流产。

笔者认为,我国在制定个人破产法时,也应借鉴这些制度,建立合理的人格破产和限制消费的法律约束机制。

首先,破产人在破产还债期间,限制下列消费行为:(1)每月收入扣除合理及必要的生活费用后,余款将用作还债;(2)不得进行高档消费,限制高消费行为。

其次,破产人在破产还债期间,还应限制其从业资格。

如不能出任律师、会计师、经纪人、公司董事或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等。

最后,法院还应将公告破产人名单,任何人、任何单位发现破产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

对于性质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的破产人,还可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王新欣.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theory/artilce_list.asp?id=3747.
[2]邓娟,黄旭东.关于商自然人破产能力的问题研究.《沿海企业与科技》[J].2006,3:165.
[3]孙颖.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现代法学[J].2006,3(28):92.
[4]李曙光,贺丹.破产法立法若干重大问题的国际比较[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4,(5).
[5]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6]石明川著,何勤华,周桂秋译.日本破产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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