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关于贵金属仓库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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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金属仓库管理制度范文贵金属仓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贵金属仓库管理效率,加强对贵金属仓库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贵金属仓库是指由国家或者社会机构建立并用来存储和管理贵金属的场所。
第三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透明、高效,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贵金属仓库管理应当做到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护贵金属仓库内贵金属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贵金属仓库的分类和规范第五条贵金属仓库按照贵金属存储方式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实物储存仓库和电子存管仓库。
第六条实物储存仓库是指对贵金属进行实物储存和管理的仓库,应当具备适当的场地、设施和安全措施,确保贵金属物理上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七条电子存管仓库是指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贵金属仓库管理和交易的仓库,应当具备安全可靠的电子系统和网络设施,确保贵金属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第八条贵金属仓库应当与金融机构、交易所、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确保贵金属的合规交易和存储。
第三章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第九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贵金属仓库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力进行不正当的利益交换和私自操作。
第十一条贵金属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业务档案和工作记录,并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确保贵金属仓库管理的规范和合规性。
第四章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措施第十二条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人员、视频监控、防盗设备等措施,以确保贵金属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贵金属仓库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安全警报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四条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措施应当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如应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智能核查等技术手段,提高贵金属仓库的安全性和管理效率。
银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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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金融产品服务范围,促进实物贵金属业务发展,加强对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各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根据总行统一安排或同实物贵金属产品发行方或供货方签订协议,由各支行代销贵金属产品业务。
第四条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服务对象: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产品类别:(一)主要指黄金、白银及铂金等,贵金属产品主要表现为金银条、金银章、金银币、金银盘、金银牌及金银砖等。
(二)除上述产品外,镶嵌玉石、宝石类金银制品也视为贵金属产品。
第六条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交易时间为银行网点正常营业时间,并就部分业务的特殊性规定特定交易时间。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实物贵金属销售业务涉及前、中、后台的多个部门,各部门需相互配合,其职责:(一)零售金融部:为主管部门,在本行经营范围内开展贵金属业务,负责与供货方签订代理协议、产品订货、分配、销售业务的管理等;负责制定、修改实物贵金属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实物贵金属业务账务及相关会计科目处理办法,检查督促业务操作的规范性。
清算中心负责资金清算工作。
现金中心负责贵金属产品保管、调拨及出入库管理工作。
(三)信息科技部:配合各部门做好贵金属销售系统的开发、日常维护及系统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四)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做好风险控制、安全保卫、宣传策划等工作。
(五)各支行根据总行授权开办贵金属业务。
第三章出入库管理第八条协议签订及准入标准总行零售金融部与供货方签订合作协议(经法律合规部合规审核),各支行不得与供货方另行签订协议。
各支行在开办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时需取得总行授权,并在授权范围之内开展贵金属业务。
第九条产品订货总行零售金融部根据各支行需求数量向供货方下达订货指令。
金子货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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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金子货品的安全管理,确保金子货品在储存、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盗窃、丢失、损坏等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金子货品的部门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仓储、销售、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金子货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金子货品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金子货品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安委会成员如下: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3.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六条安委会职责:1. 制定金子货品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金子货品安全管理工作;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 调查处理金子货品安全事故;5. 指导各部门开展金子货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金子货品储存管理1. 金子货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区域内,实行分区管理,明确责任。
2. 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完好。
3. 仓库门禁系统应完善,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仓库安全。
第八条金子货品运输管理1. 运输金子货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车辆应具备防盗、防震、防雨等性能。
2. 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固定牢固,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碰撞、倾斜、翻倒等事故。
3. 运输车辆应配备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控货物位置。
第九条金子货品销售管理1. 销售金子货品时,应严格审核客户身份,确保交易真实合法。
2. 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客户信息、货品信息、交易金额等。
3. 销售完成后,应及时将货品信息反馈给仓储部门,确保货品安全。
第十条安全教育培训1.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将对各部门及个人在金子货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发生频率等。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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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1. 背景实物贵金属是以金、银、铂、钯四种金属为主的贵重金属,具备保值、升值属性,广受投资者欢迎。
然而,实物贵金属的持有和交易需要依靠专业的管理和交易机构,因此需要制定规范的管理办法。
2. 相关法规目前我国有一系列针对实物贵金属管理的相关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商品交易所规则国内有一些商品交易所可以提供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这些交易所会规定具体的交易细则和管理办法。
例如,上海期货交易所(SHFE)规定实物黄金和实物白银的交易需要在交易所注册才能进行,交易者需要遵守交易所规则,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2. 证券交易法证券交易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管理和市场行为,其中包括证券公司在实物贵金属交易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证券公司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为投资者提供合法、安全的实物贵金属交易服务。
2.3. 其他相关法规此外,还有一些与实物贵金属交易相关的法规,例如反洗钱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法规的存在也会对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管理产生影响。
3.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在上述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我们建议制定如下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3.1.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准入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行准入管理,投资者需在交易所完成注册,并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交易资金等资料,交易所需要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才可进行交易。
3.2. 实物贵金属的保管管理实物贵金属的保管需要由交易所或专业的仓库进行,交易所或仓库应当确保实物贵金属的安全和完整。
交易所或仓库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资产安全。
3.3.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撮合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实现信息的对称性和撮合效率。
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应当建设完备的撮合系统,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撮合服务。
3.4. 实物贵金属交易的监管管理实物贵金属交易需要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定期对实物贵金属交易进行检查和监管,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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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1 / 5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1 / 5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2 /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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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1 / 5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1 / 5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2 /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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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扩大我行个人金融产品服务范围,促进实物贵金属业务发展,加强对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销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及各分支机构。
第四条我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符合下列要求:(一)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二)有利于完善银行的整体服务功能,提升银行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三)制定适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细化明确部门分工,制定产品销售、实物保管与调拨、账务处理与资金清算等工作的操作细则等;(四)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五)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存放场地和支持系统;(六)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总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的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合作厂商(下简称“贵金属厂商”)签订协议,由我行代销或购进产品后由我行向客户销售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业务.按照货物所有权归属、货款的支付方式以及相关税务、账务处理等的不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可分为经销模式和代销模式。
我行根据贵金属厂商的规模、声誉和信用状况等,确定不同的销售模式。
(一)经销模式:我行先行向贵金属厂商支付货款并取得货物的所有权,贵金属厂商据此向我行供货并转让货物所有权,我行自行定价并对外销售,未售出的贵金属在协议约定的退货期内按购货价进行退货或在协议约定的换货期内换货;(二)代销模式:贵金属厂商先行向我行供货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我行自行定价或根据贵金属厂商的定价对外销售,待协议约定的销售时间结束后,根据已售出的数量同贵金属厂商进行结算,未售出的贵金属悉数退回贵金属厂商。
按照确认收入的不同,代销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1.一般代销模式:我行作为代理方有权自行决定售价或根据贵金属厂商的定价对外销售。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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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贵金属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重要财富,具有很高的价值和稀缺性,因此一直受到人们的重视。
特别是现代社会,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贵金属的需求越来越大,实物贵金属市场也越来越活跃。
然而,在贵金属交易市场上,由于存在一些不法商家和不可控因素,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二、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标准化规范在实物贵金属市场上,应该建立一套统一的、标准化的规范和流程。
这些规范和流程包括实物贵金属交易的标准规定、交易的操作流程、保管和物流的管理等等。
标准化规范的建立,能够减少市场上不法商家的存在,并且提高实物贵金属市场的信誉度和透明度。
2.实物质量鉴定在实物贵金属交易过程中,质量鉴定是很重要的一环。
应该建立一些权威的实物质量鉴定机构,对实物贵金属进行鉴定,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同时,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公正的实物质量鉴定制度,规范实物质量鉴定的标准和流程,防止质量鉴定过程中的主观因素。
3.物流保管实物贵金属交易涉及到物流的问题,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物流保管制度,避免实物贵金属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失或质量问题。
物流保管制度应该包括实物贵金属保险、物流路线的安排、运输方式的选择、存储条件的控制等等。
同时,应该有严格的物流跟踪机制,消除交货误差和偷盗等问题。
4.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安全和保险,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监管机制应该包括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交易流程的监管和审批、市场监管和执法等等。
监管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严格的工作态度,确保交易双方利益平衡。
三、总结实物贵金属管理是实物贵金属市场的重要保障,这样的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实物贵金属交易的安全和公正。
现在的实物贵金属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在建立规范流程,保证质量鉴定,严格的物流保管和监管机制上继续进行努力,建立一个更加公平、透明、有保障的实物贵金属市场。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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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对贵金属的投资需求,丰富我行代理业务产品,规范管理,促进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我行与贵金属公司签订双方协议,利用我行网点代理合作公司向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和回购的业务。
第三条本业务遵循“购买自愿、卖方尽责、买方自负、为客户保密”的基本原则,我行不垫资,不承担因代理销售产生的盈亏责任,仅按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收取代销手续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开办本业务的各分、支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总行是全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一)总行零售业务部:1.负责牵头制定本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2.负责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业务报告和相关报表;3.负责合作公司和代销产品的准入;4.负责本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5.负责本业务的渠道准入管理和业务推进;6.负责牵头本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7.负责本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合作公司进行代销资金清算;8.负责业务咨询、销售预订等工作;9.负责与合作公司产品交接、配发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制定本业务的会计流程制定及相关账户设置;2.负责对本业务相关凭证管理、贵金属专用箱制作;3.负责对本业务柜面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贵金属专用箱的保管、出入库、配送、盘点和相关数据核对工作。
(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产品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系统的网络通信服务支持。
第六条授权分、支行为本业务的直接经办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取得总行签发的开办授权书,贯彻实施总行的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合规进行本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二)负责本业务的宣传营销、咨询服务与客户开发;(三)根据客户意愿引导客户办理购入、提货、保管、回购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四)为贵金属买卖交易、货物交接提供安全可靠的场所,履行好客户对贵金属实物验收和提货的安全提示和护卫工作;(五)负责受理与本业务相关的客户投诉;(六)负责协助总行完成客户交易差错的查账处理;(七)负责定期向总行汇报辖内贵金属业务的开展情况;(八)总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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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贵金属管理方法实物贵金属管理方法一、前言实物贵金属是指黄金、白银等宝贵金属的实物,作为一种有价值的物质财产,受到浩繁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实物贵金属的货值高昂,常常简单受到盗窃、抢夺、损毁等风险影响,因此,对其管理与保护显得尤为紧要。
本文将就实物贵金属的管理方法以及相关防护措施进行认真介绍。
二、管理方法1. 严格的进出管理制度因实物贵金属的宝贵性,进出必需严格管控,必需严格遵守进出管理制度。
每一个负责人都要自发依照程序、制度和规定,正确办理实物贵金属的进出手续。
对于入库的实物贵金属,必需依据程序抽样检验,并确保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同时,对于出库的实物贵金属,必需经过确认并记录在册中,以防止出库误差或不法行为所导致的财富损失。
2. 定期清点实物贵金属定期清点实物贵金属,确保货物数量与账面数量相符,是保护实物贵金属安全的紧要手段之一、各个环节的人员必需时刻保持警惕,想方设法保证明物贵金属的精准性和完整性。
3. 严格掌控实物贵金属使用和处置实物贵金属的使用和处置必需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私自决议、乱用、私吞或其他非法手段,任何行为都必需得到管理者的审批,以确保实物贵金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火灾、盗窃、抢夺等风险防范措施火灾是保护实物贵金属的难点,金属的燃点高,不简单着火,但遇上火灾时,其货值损失必定是惊人的。
如何保护处置实物贵金属是提高管理水平的关键。
因此,在实物贵金属管理方案中,必需加强防火教育,同时应当安装消防设施和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检修。
在防盗窃和抢夺方面,应当做好安保措施,加强保卫和监控,订立科学合理的保安制度和警告机制,以防备违规事件的发生。
5. 强化防骗措施实物贵金属市场存在骗局较为常见的情况,往往被很多投资者所蒙蔽,致使财产损失严重。
因此,为了提高实物贵金属的市场信誉度并削减骗局,应当加强实物贵金属市场的监管与规范,订立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同时加强实物贵金属的溯源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虚假商品和不良渠道的流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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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版)1 / 5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2)第三章职责分工 (4)第一节总行各部门职责 (4)第二节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及一级支行各部门职责 (6)第三节营业网点的职责 (8)第四章机构准入管理 (9)第一节内部机构准入与退出 (9)第二节外部机构准入、合作与退出 (11)第五章实物产品管理 (12)第一节产品准入与停售 (12)第二节产品定价 (13)第三节原料额度 (14)第六章实物贵金属业务交易管理 (15)第一节产品销售 (15)第二节实物提取 (18)第三节黄金回购 (18)第四节其他衍生交易 (20)第七章实物贵金属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0)第八章黄金定投业务管理 (23)1 / 53第九章黄金定投业务收入与费用管理 (27)第十章产品库存管理 (29)第一节订货 (29)第二节购入入库 (30)第三节库存调配 (30)第四节库存返厂 (32)第五节异常情况处理 (33)第十一章库存状态管理 (35)第一节客户交易引发状态变动 (35)第二节库存调配与返厂引发的状态变动 (38)第三节异常处理引发的状态变动 (39)第十二章平盘交易管理 (41)第十三章对外费用结算与发票管理 (43)第十四章辅料管理 (44)第十五章展销管理 (44)第十六章宣传营销管理 (45)第十七章内部风险管理 (48)第十八章附则 (49)2 / 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实物贵金属业务与黄金定投业务发展,规范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我行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我行向客户销售贵金属实物产品,并提供代保管、提取、转账汇金、组合拆分以及回购等服务的一项业务。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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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丰富本行代理交易业务品种,完善服务功能,增加本行中间业务收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法规和要求,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实物贵金属是指由本行代理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xx投资有限公司”实物贵金属产品,以及本行代理的其他贵金属产品。
第三条买卖代理销售业务是指本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实物贵金属,办理实物交割、代保管等相关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的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涉及总行综合部、市场部、财务部、业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分支机构。
各单位应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促进业务发展。
总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综合部1、负责全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全行性营销宣传资料的设计与审核。
12、负责监督、检查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和执行情况。
3、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渠道的交易部署、业务管理和营销推动。
(二)市场部1、负责全行客户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管理;2、负责选择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方并商洽业务合作协议;3、负责对本行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4、负责组织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相关管理制度;5、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市场信息研究和市场营销推动;6、配合综合部做好实物贵金属买卖业务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三)财会部1、负责制定本行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科目、核算账户的设置;2、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重要单证、业务凭证的管理;4、负责汇总统计、审批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需求计划,形成全行实物贵金属订购计划表,并向合作方订购实物贵金属产品;5、负责本行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价格发布和产品信息维护;26、依据本行与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合作方订购合同,根据本行实物贵金属实际销售情况,办理实物贵金属产品的退换货和货款支付;7、负责根据各分支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销售量划拨销售手续费;8、负责实物贵金属代理销售业务系统操作员角色分配和操作权限管理。
学院贵重金属及材料的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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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学院贵重金属及材料的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贵重金属及材料(以下简称贵重金属)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对贵重金属的需求。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贵重金属及材料包括:1.铂金、黄金、白银、高纯度金属材料(条、丝、块、锭、管、粉);2.金银制品(坩埚、零件、饰品等)和金基、银基合金制品等。
3.高级水晶、宝石、钻石等材料以及制品。
4.未列入的其它贵重材料。
二、贵重金属及材料使用原则1.教学、科研过程应尽量避开使用贵重金属,或尽量使用替代金属及材料。
2.学生因教学需要使用贵重金属,原则上由学生自购,课后制品归属学生。
3.教学、科研、赛事活动等需要使用贵重金属。
需本着节约原则,准确核定用量,由学校统一购置。
其作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4.专项经费的教学、科研、活动项目等所需贵重金属,由学校统一购置。
其作品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或按项目规定处理。
5.由学校购置贵重金属,坚持“一项一清”原则,即一个项目所需贵重金属,精确计算;专项购置;一次用完;避免库存。
三、贵重金属及材料管理1.学校对贵重金属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学校负责贵重金属的申购审批购置;学院负责贵重金属的使用与保管。
2.学校和学院必须设专人负责(保管人原则两人以上),保管人与使用人必须分开,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人员名单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保处备案。
凡存有贵重金属的院系必须有符合要求的防盗设施,配备保险柜。
3.学校和学院必须设立专账管理。
除专账管理外,学校供应处设出库台账;学院设入库台账(领用账)。
学院管理人和使用人也要分别设领用台账。
各级账务记录必须做到逐次详细登记、无差错、无涂改、且相互对应。
4.学校和学院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制度、管理制度、操作细则。
5.学校每年对贵重金属及材料(或制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12月必须向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供有关贵重金属使用情况和资料。
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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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贵金属库房设置第三章实物贵金属验收入库第四章实物贵金属保管第五章实物贵金属调拨与配送第六章实物贵金属退库第七章实物贵金属盘点第八章应急处理及风险监控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库存实物贵金属管理,提升配送效率,规范库房操作,防控作业风险,依据有关《****银行金库管理办法》、《****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实物贵金属经销与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整体封装式实物贵金属产品库存管理的通知》,结合库存实物贵金属管理实际,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前**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经营品种包括黄金、白银两类,实物贵金属产品(简称实物贵金属)是指由原料贵金属制作成的产品。
实物贵金属依照经营模式分为**银行品牌贵金属(简称自营贵金属)、经销与代销贵金属;按品质分为质损贵金属(指包装破损、变形及表面有明显划痕等)和无质损贵金属;按权属分为可用状态实物贵金属、指定块号待提取实物贵金属及其他需要寄库存放的实物贵金属;按产品外包装形式分为整体封装式实物贵金属和非整体封装式实物贵金属,整体封装式实物贵金属具备贵金确定物与外包装整体密封封装、未能在无破损的情形下打开、密封包装打开后贵金确定物易质损、密封包装表面附有产品信息标签或二维码等特点。
第三条库存实物贵金属管理是指实物贵金属在我行验收入库、库内保管、盘点、检查、出库、配送、退回的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实物贵金属保管业务的各级金库、调拨机构及网点。
第二章贵金属库房设置第五条新建金库设计时,一、二级金库可设置独立的贵金属库房;三级金库贵金属库房可与现金库房合并设置;四级金库可在保管区内分区保管不同物饰。
由于业务发展,在用金库不具备上述条件且无法实施改造的,可依据有关现有保管库房情形分库房或分区保管。
第六条贵金属库房要综合考虑贵金属产品数量、品种结构、摆放要求、货柜承重、作业空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使用面积。
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办法
![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0a12744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09.png)
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办法一、总则本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内部制度规定,为规范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管理,确保银行贵金属产品的存储、交付、计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工作的正常开展而制定的。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黄金、白银、铂金、钯金等贵金属产品。
三、贵金属产品存储(一)存储要求: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应放置于密封、防潮、防火、防盗、防磁的保险柜或保险箱内,柜门及保险箱门应设有保险锁或电子密码锁。
(二)存储分类: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应以品种、规格、成色为单位,分类存储。
(三)监管措施: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监管措施应包括复核、清点、封存等环节,每笔交易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操作,并留存相应的记录。
四、贵金属产品交付(一)交付方式: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交付方式应以柜台交付为主,同时也可以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进行交付。
(二)验货工作: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验货制度,每笔交易结束后应进行验货,确保贵金属产品的数量、品种、规格、成色等与交易单据一致。
(三)交付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交付记录,并打印相应单据,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五、贵金属产品计价(一)计价方式:银行库存实物贵金属产品应以当日市场价格为基准进行计价。
(二)定价机制: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定价机制,及时响应市场价变动,确保客户根据当前市场价格进行交易。
(三)计价记录: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计价记录,并打印相应单据,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归档备查。
六、贵金属产品风险控制(一)风险评估:银行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安全。
(二)风险提示:银行应向客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包括价格波动风险、物流运输风险等,客户应签字确认相关风险提示。
(三)风险管理: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以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七、违规处理(一)违规行为:客户如存在恶意故意抬高价格、故意损毁贵金属产品、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银行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中止交易、冻结账户、通报公安机关等。
银行个人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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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机构设置及开办条件第四章敞口及平盘第五章订货第六章产品定价第七章调运、仓储第八章领用、上缴及尾箱管理第九章出售第十章提取凭证的办理第十一章回购第十二章内部质损与再熔第十三章特殊类业务第十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实物贵金属业务(以下简称: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管理,促进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贵金属产品(以下简称:实物贵金属)是指由贵金属制作成的产品。
**银行品牌贵金属是指由**银行自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冠以**银行品牌、赋予一定含义,由**银行委托指定的贵金属加工企业加工的贵金属产品。
第三条**银行与外部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销售合作机构实物贵金属产品的业务,称为个人实物贵金属代销与经销业务,该业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出售或回购贵金属实物,并办理实物交割、开立提取凭证等相关服务的业务。
目前**银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经营品种仅限黄金、白银两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开办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级机构。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实物贵金属业务开办主要涉及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资产负债管理部、财务会计部、资金结算部、采购部、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金融市场部、信息技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电子银行部、安全保卫部和公共关系与企业文化部等部门及分行。
第七条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一、全行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制度**、销售管理、人员培训、客户服务、市场拓展和营销宣传等工作。
二、负责提出相关信息技术系统的开发与优化需求。
三、配合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对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服务价格进行管理。
四、负责全行贵金属中心的**推进与日常管理。
五、负责电话银行服务渠道**和业务管理、流程优化以及营销宣传、客户咨询*议等工作。
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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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客户对贵金属的投资需求,丰富我行代理业务产品,规范管理,促进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我行与贵金属公司签订双方协议,利用我行网点代理合作公司向客户进行产品销售和回购的业务。
第三条本业务遵循“购买自愿、卖方尽责、买方自负、为客户保密”的基本原则,我行不垫资,不承担因代理销售产生的盈亏责任,仅按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收取代销手续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开办本业务的各分、支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总行是全行实物贵金属代销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一)总行零售业务部:1.负责牵头制定本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2.负责向金融监管机构提交业务报告和相关报表;3.负责合作公司和代销产品的准入;4.负责本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5.负责本业务的渠道准入管理和业务推进;6.负责牵头本业务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7.负责本业务数据的核对,与合作公司进行代销资金清算;8.负责业务咨询、销售预订等工作;9.负责与合作公司产品交接、配发以及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二)总行会计结算部:1.负责制定本业务的会计流程制定及相关账户设置;2.负责对本业务相关凭证管理、贵金属专用箱制作;3.负责对本业务柜面业务操作流程进行监督管理。
(三)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贵金属专用箱的保管、出入库、配送、盘点和相关数据核对工作。
(四)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产品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系统的网络通信服务支持。
第六条授权分、支行为本业务的直接经办者,其主要职责是:(一)取得总行签发的开办授权书,贯彻实施总行的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合规进行本业务的各项经营活动;(二)负责本业务的宣传营销、咨询服务与客户开发;(三)根据客户意愿引导客户办理购入、提货、保管、回购等业务,为客户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服务;(四)为贵金属买卖交易、货物交接提供安全可靠的场所,履行好客户对贵金属实物验收和提货的安全提示和护卫工作;(五)负责受理与本业务相关的客户投诉;(六)负责协助总行完成客户交易差错的查账处理;(七)负责定期向总行汇报辖内贵金属业务的开展情况;(八)总行交办的其他事宜。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26509410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e2.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贵重物品的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贵重金属、贵重首饰、电子产品、精密仪器、重要文件等。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无事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贵重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贵重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贵重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现金、有价证券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保卫部门负责公司贵重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精密仪器、电子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贵重物品存放地点应选择安全、保密、便于监控的场所。
第十一条贵重物品存放场所应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磁等设施。
第十二条贵重物品存放场所的门窗、锁具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贵重物品存放场所应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实时掌握贵重物品的动态。
第十四条贵重物品的出入库应实行登记制度,详细记录物品名称、数量、存放地点、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五条贵重物品的出入库必须由授权人员办理,不得私自出借、调换、丢弃。
第十六条贵重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贵重物品进行检查,确保贵重物品完好无损。
第十七条贵重物品的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贵重物品的存放地点、数量等信息。
第十八条贵重物品的保管人员离岗时应关闭电源、水源,锁好门窗,确保贵重物品的安全。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贵重物品丢失、损坏、被盗等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等原因,导致贵重物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https://img.taocdn.com/s3/m/07023261b52acfc788ebc922.png)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业务合作,由本行营业网点柜台代理销售合作单位研发设计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实物贵金属产品包括各类贵金属纪念章(币)、金银投资型产品和工艺金银产品等。
第三条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遵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合规和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管辖行、营业网点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由总行市场发展部牵头组织,风险管理部、科技部、法律合规部、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中心金库等分工协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市场发展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作协议及业务准入;(二)负责对准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三)牵头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考核;(四)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及业务宣传推广;组织各管辖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业务风险管理及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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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实物贵金属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管理,规范业务运作,防范和控制风
险,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是指本行
与合作单位进行业务合作,由本行营业网点柜台代理销售
合作单位研发设计销售的贵金属产品。
实物贵金属产品包
括各类贵金属纪念章(币)、金银投资型产品和工艺金银
产品等。
第三条本行与合作单位进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遵
循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合规和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开办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各管辖行、营业网点及管理部门。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五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由总行市场发展部牵头组织,风险管理部、科技部、法律合规部、会计结算部、计划财务部、安全保卫部、中心金库等分工协作。
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场发展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管理部门和风险管控部门。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尽职调查,进行业务洽谈、签订合作协议及业务准入;(二)负责对准入产品质量进行跟踪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
位进行及时退出;(三)牵头制订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确定工作任务目标并进行考核;(四)负责日常业务的管理及业务宣传推广;组织各管辖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培训工作;(五)负责组织业务风险管理及防控。
风险管理部负责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风险评估与评价。
科技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技术支持部门,负责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需求设计业务管理系统并进行业务系统的日常维护及升级等工作。
法律合规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合规性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协议、制度办法流程等的审核确认。
会计结算部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核算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会计核算科目,制定业务核算办法。
计划财务部负责指导辖内各营业网点账务核算及代理手续费发票的开具等工作。
安全保卫部负责协调、监督押运公司全面落实好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交接、配送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中心金库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保管及调拨部门,负责按照申请办理收货和保管;负责核对有关收货信息,做好出入库交接,严防信息泄密;负责定期对实物贵金属开箱(柜)检查,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条各管辖行、总行营业部职责
各管辖行、总行营业部负责代理贵金属业务的具体实施,是本辖区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开展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市场拓展、客户开发等。
(二)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制度,确保各项办法、规定和流程落到实处。
(三)负责组织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培训、指导
工作,负责汇总、核对、上报本管辖行的销售情况,同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四)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内营业网点的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行为,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有权责令其暂停开办代理业务,并及时上报总行。
(五)负责受理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业务投诉和紧急事件的处理。
(六)上级机构交办的其他事宜。
管辖行具体部门职能参照总行相应部室职能。
第七条管辖行营业部职责
(一)各管辖行营业部是辖内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经办机构和销售部门,同时负责本管辖行各营业网点销售贵金属产品的领取、保管、分发。
(二)负责本营业部的业务宣传、咨询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购买服务,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开发,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
规定。
第八条各营业网点职责
(一)本行各营业网点是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直接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业务的宣传、咨询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贵金属产品购买服务;
(二)进行市场拓展和客户开发,落实各项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
(三)负责汇总、核对、上报本营业网点的销售情况。
第九条本行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经办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对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银行业的职业道德标准及守则;
(三)参加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流
程;
(四)三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或因犯罪受过行政处罚。
第三章交易管理
第十条业务开办前,由本行市场发展部与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的交易管理主要包括个人与企业客户到营业网点开户、转账购买等。
第十二条查询查复、差错处理
发生业务差错时,本行各管辖行及营业网点要及时向业务关联方发送业务查询书。
严格按照“有疑速查、有查速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的原则办理查询查复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第十三条代理销售实物贵金属的营业网点要严格执行国家反洗钱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核查购金客户和代理人身份的真实性及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履行报告职责,做好反洗钱工作。
第十四条本行应加强对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利用复印、电脑存储设备、录像、录音等方式私自保留客户的任何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客户书面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本行各级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进行业务操作与管理时须严格遵照与合作单位约定的具体业务操作流程进行。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总行市场发展部负责对合作单位进行审慎
尽职调查,并统一审批,以文件的方式将准入合作公司和产品告知辖内营业网点,不允许代销未经总行准入的贵金属公司任何产品。
第十七条本行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对代销的贵金属产品和机构建立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定期评估代销产品的业绩表现,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合作单位进行及时退出,停止合作,并对可能给本行带来的声誉损失等风险追究合作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行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所有合作协议均需经过法律合规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代理实物贵金属业务实行层层负责制,各相关管理部门和营业网点各司其职,共同构成本业务的风险防范体系。
第二十条青岛农商银行市场发展部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每半年对销售网点进行业务检查,各管辖行业务主
制度文书样本 QCT/FS-ZH-GZ-K982管部门每季度对辖内销售网点进行检查。
业务检查应重点关注柜员操作是否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实物保管与交接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本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本行制定,修改、解释亦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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