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
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精)

博士生导师遴选有关条件的统一说明一、发表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含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和导师排名第二、所指导的研究生排名第一;通讯作者视为本人直接署名第一作者。
二、论文作者的署名单位应注明华南理工大学。
三、三大索引(SCI 、EI、ISTP)的确认范围:印刷版、光盘版及SCI、ISTP网络版予以确认。
四、中文核心期刊指由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统计源期刊指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五、获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被SCI收录论文,获1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折算成1篇核心期刊论文。
六、国家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国家自然科学或国家发明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2)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前八名,或一等奖前四名,或二等奖前三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
七、理工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两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八、文科类省部级奖励的确认范围及排名:(1)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名。
(2)省部级科研类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两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3)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九、凡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经费数量等条件为“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无特殊说明,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专利等)和科研项目的计算时限为近五年,个人实到科研考核经费计算时限为近三年。
学院(分会):建筑学院适用学科:本分会所辖学科注:(1)国外建筑、规划、建筑技术、社科类专业期刊,以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业由学术委员会鉴别是否属于本学科重要期刊。
(2)申请人在《南方建筑》发表论文,五年内最多只能以一篇计算。
博士生导师评选外审流程

博士生导师评选外审流程摘要:一、导言二、评选标准三、外审流程1.提交材料2.材料审核3.专家评审4.评审结果四、总结正文:博士生导师是我国高等教育的灵魂工程师,肩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使命。
为了选拔出具有优秀科研能力和教育水平的导师,我国实行了博士生导师评选制度,其中外审流程是评选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评选标准博士生导师的评选标准涵盖了学术成果、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教学水平等诸多方面。
学术成果方面,要求参评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具备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科研项目方面,要求参评者具备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人才培养方面,要求参评者指导的学生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教学水平方面,要求参评者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评价。
二、外审流程1.提交材料参评者需要按照评选要求,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教学水平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是评审专家了解参评者综合实力的主要依据,因此要求务必真实、完整、准确。
2.材料审核评审机构在收到参评者的材料后,将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符合评选要求。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通知参评者进行补充或修改。
材料审核通过后,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3.专家评审评审机构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参评者的材料进行深入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从学术成果、科研项目、人才培养、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分,并结合同行评议、学生评价等辅助材料,全面评估参评者的综合能力。
4.评审结果评审专家根据参评者的综合表现,进行投票表决。
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需复议三种。
对于通过评审的参评者,将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对于不通过的参评者,将无法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对于需复议的参评者,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将作为最终评审结果。
总结,博士生导师评选外审流程是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环节。
西北工业大学 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草案

附件二: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草案)为了提高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水平,加强校内外交流,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决定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简称“双导师制”)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校外导师的聘任管理办法如下:一、“双导师”的界定“双导师”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教师为第一导师,校外专家为第二导师。
二、校外导师的聘任条件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2. 了解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和指导方法;3.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4.主持或参与过工程项目,并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完成过重要研究报告;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6.自愿接受西北工业大学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学院聘任。
三、校外导师的聘任程序1. 校外导师的聘任由学院与相关工程实践单位提出,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并由学校颁发聘书;2. 校外导师的聘期一般为1~3年,到期后由学校和工程实践单位共同考核,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延聘。
四、校外导师的义务1.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创造相关条件,指导研究生在工程实践单位的工程实践,并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研究生完成工程实践报告和学位论文;2.参加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五、校外导师的考核1.凡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将中止或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凡无故不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或出国逾期未归者,按自动放弃校外导师资格办理;2.中止或取消校外导师资格,由校内导师向所在聘任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院复核后方可中止或取消导师资格;3.恢复校外导师资格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3〕412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翱翔青年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西北工业大学翱翔青年学者计划实施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4日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2013年12月2日西北工业大学翱翔青年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提升我校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学校决定实施“西北工业大学翱翔青年学者计划”。
为确保此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4年开始,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以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为培养目标,通过搭建良好的事业平台,促进其快速成长,到2020年,滚动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翱翔青年学者。
第三条“西北工业大学翱翔青年学者计划”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重点以学术潜力为考量标准,以重点激励、目标考核为原则。
第四条“西北工业大学翱翔青年学者计划”实行聘期制,入选者首个聘期为3年。
三年聘期结束,对表现突出,需要继续给予重点支持者,经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延长1-3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岗位职责及遴选程序第五条申报条件申请者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是所从事学科领域同年龄人员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学科领域领军人物的潜质。
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第六条岗位职责参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国家人才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基金的评审标准,取得高水平的标志性成果,为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作出实质性贡献。
第七条遴选程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学校参照国家级基金、人才计划评审程序和学术标准,组织校内专家初审,初审通过者经国内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现场评审提出入选者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国家教育部硕导博导遴选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近年来,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为培养高质量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需要选拔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因此,国家教育部制定了硕导博导遴选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选拔具有高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的导师,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导师资源,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
二、遴选依据3.1学术背景:导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背景,包括国内外知名高校的研究生院毕业或博士学位,以及相关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3.2教学能力:导师应具备良好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能够传授并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并能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3.3指导经验:导师应具备一定的研究生指导经验,包括指导学生完成学位论文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3.4学术声誉:导师应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包括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担任学术期刊的编委或评审等。
3.5遵守学院规定:导师应遵守学院的相关规定,包括对待学生平等公正、正确处理学术争议等。
三、遴选过程4.1提名阶段:学院根据教师的学术背景、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因素,向教育部提名具备硕导或博导资格的教师。
4.2材料审查:教育部根据提名的材料,对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学术背景、教学经验、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4.3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提名的教师进行评审,综合评估他们的学术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经验等。
4.4公示环节:教育部公示通过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的教师名单,接受各方的监督和意见。
4.5遴选结果:教育部根据公示环节的反馈意见和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硕导和博导名单,并通知相关学院和教师。
四、监督与评估5.1学院监督:相关学院应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监督,及时了解他们的教学、科研和指导工作情况,以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2研究生评估:相关学院应定期组织对导师的教学和指导工作进行评估,邀请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
5.3教育部监督:教育部可以对选任的硕导和博导进行随机抽查,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学术成果,并对学院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西北工业大学 02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

附件二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及数量(一)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型号研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按照学校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下达数量执行。
二、岗位设置原则与程序(一)岗位设置原则1、满足工作需要。
教师岗位的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建设为依据,满足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的运行和发展需要。
2、促进学科发展。
保证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坚持特色,强化优势,对新兴学科和急需发展的薄弱学科,给予适当的扶持,促进学校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推动人才建设。
通过岗位设置与聘任,稳定骨干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与水平。
(二)岗位设置程序1、学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根据学院现有人员结构确定教师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2、综合考虑各学院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及学院发展需要,学校统一设置评聘二级岗位,向各学院下达三级岗位推荐比例,下达四级及以下岗位比例。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教师岗位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提出四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三、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上岗的教师应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四、教授岗位申报条件(一)教授二级岗位申报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综合考虑申报者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确定。
上岗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和做出重要贡献。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认定:(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定的博士生导师;(2)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国家教学名师;(5)国家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长江学者计划”创新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国家重点型号总设计师;“973”首席专家;(6)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7)任教授10年以上,且至少满足1项A类条件;(8)任教授7年以上,且至少满足2项A类条件。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生导师的目的和要求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立德树人宗旨,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倡导高水平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及学生的学习和成才,有效推动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根”的办学理念,以着力培养基础扎实、专业能力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本科生中全面推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与教务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导师工作指导小组,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进行指导。
各学院成立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小组,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导师的选聘第三条导师的聘任条件(一)导师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
(二)导师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科技创新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三)导师应引导学生了解专业及行业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自身特长和职业规划,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
第四条导师的聘任形式(一)凡符合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都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导师实行聘任制,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和聘任,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各学院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科生导师配备方案,并根据师生专业、学科相近的原则为学生分配导师,导师与学生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
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不允许更换导师,若因特殊原因更换导师,需填写《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更换申请表(学生)》。
(四)若导师因客观原因无法指导学生,需提前报备学院安排好接任导师。
第三章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导师应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实现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从“传授模式”向“学习模式”转变。
第六条导师应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013年7月11日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公示名单

公示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办法》,现将西北工业大学第八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增列硕士生导师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校内外有关人士监督,公示期为2013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7日。
对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有异议者,请在有效期限内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形式交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72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人:肖敏、毛伟云联系电话:88493250、88492304西北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11日表1本校教师新遴选57人序号姓名职称最高学位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会1张永杰副教授博士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学院2郭英男副研究员硕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学院3周勇副教授博士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学院4魏祥庚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天学院5安效民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天学院6泮斌峰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天学院7凡永华副研究员博士控制科学与工程航天学院8赵瑞琴副教授博士信息与通信工程航海学院9钟宏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序号姓名职称最高学位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会10乔彦强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1徐亚东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2傅茂森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3罗皎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4丰焱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5宁永权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6张亚妮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7谢科予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学院18耿俊浩副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19王淑侠副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20罗俊副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21虞益挺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22叶军副教授硕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23吕湘连副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24万能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电学院25王明微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电学院26高彤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机电学院27李磊副教授博士力学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28陈昌宏副教授博士土木工程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29刘存良副教授博士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与能源学院30梁红侠副教授博士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与能源学院31李旭副教授博士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学院32周世钢副教授博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学院33王军强高级工程师硕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学院34袁智荣研究员本科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学院35胡新韬副教授博士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学院36王小旭副教授博士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学院37皇甫宜耿副教授博士电气工程自动化学院38高武副教授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院39张蓬副教授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院表2本校教师转、跨学科22人序号姓名职称最高学位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会原学科1赵旭副教授博士力学航空学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2王海涛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学院交通运输工程3姜洪开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航空学院交通运输工程4杨坤德教授博士信息与通信工程航海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5王鹏副教授博士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学院兵器科学与技术6杨宏晖副教授博士环境工程(二级)航海学院物理学序号姓名职称最高学位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会40韩茹副教授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学院41张和鹏副教授博士化学理学院42耿旺昌副教授博士应用化学(二级)理学院43王亮副教授博士数学理学院44肖曼玉副教授博士数学理学院45刘亚红副教授博士物理学理学院46梅霆教授博士光学工程理学院47翟薇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学院48王建元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学院49王景霞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学院50高娜副教授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管理学院51刘洪涛副教授博士工商管理管理学院52冯泰文副教授博士工商管理管理学院53杨冰郁副教授博士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文与经法学院54杨惠英副教授硕士外国语言文学人文与经法学院55文建生副教授博士体育教育训练学(二级)人文与经法学院56来爽副教授博士公共管理人文与经法学院57师俊玲教授博士生物学生命学院序号姓名职称最高学位所属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分会原学科7高天德副教授博士兵器科学与技术航海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8薛红前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9谢公南副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0白晓亮副教授博士机械工程机电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1姚尧教授博士力学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土木工程12屠秋野副教授博士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与能源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3周莉副教授博士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动力与能源学院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14缑林峰副教授博士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动力与能源学院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15王保平副教授博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16蒋雯副教授博士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17何建华副教授博士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学院控制科学与技术18赵廷凯副教授博士交通运输工程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19金克新教授博士光学工程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20姚文静副教授博士材料科学与工程理学院物理学21钦传光教授博士应用化学(二级)理学院取消药剂学22谢磊教授博士外国语言文学人文与经法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的通知

西北工业大学文件校人字〔2014〕35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的通知行政各处级单位:《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已经2014年1月13日校长办公会通过,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2014年2月27日西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人才强校”战略,实现建设一流师资队伍的目标,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进入西北工业大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按需设岗、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评聘原则,对我校学科发展急需的具有海内外知名大学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实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评聘。
第三条申请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身体健康,全职在学校工作。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四条教授申报资格1、年龄一般不超过36周岁,原则上应具有连续一年以上的海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
2、从事本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取得海内外公认的研究成果,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才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2 —(1)理工科:4篇以上被SCIⅠ区收录,或8篇以上被SCI 收录(其中至少2篇被SCIⅠ区收录、4篇被SCIⅡ区收录);(2)管理、人文学科:8篇以上海内外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4篇被SSCI收录,或4篇以上被SCIⅠ区或Ⅱ区收录。
5、取得三名以上海内外同行专家推荐。
第五条副教授申报资格1、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具有海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2、从事本学科前沿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交流沟通能力。
4、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应符合下列条件:(1)理工科:2篇以上被SCIⅠ区收录,或5篇以上被SCI 收录(其中至少3篇被SCIⅠ区或Ⅱ区收录);(2)管理、人文学科:5篇以上海内外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2篇被SSCI收录,或2篇以上被SCIⅠ区或Ⅱ区收录。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2010〕64号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研院〔2010〕64号附件:dsl5F7.tmp-1.doc dsl5F8.tmp-2.doc dsl5F9.tmp-3.doc dsl5FA.tmp-4.doc dslx-5.xls dslx-6.doc dslx-7.doc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09〕1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中应破除将研究生导师作为一个固定的层次和学术称号的观念和做法,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切实实现导师岗位制。
博士生导师资格是申请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基本条件,不与招生资格直接挂钩。
在学校博士生招生指标有限的情况下,各院系设臵博导岗位时除考察学术水平外,还应将科研任务是否充足、研究经费是否充裕作为重要因素,在认真规划博导岗位规模的同时,应根据学科发展动态和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本院系招收博士生时对导师学术、科研等方面要求,符合有关要求的可申请列入博士生招生计划,实际录取和培养博士生的才能上岗履行博导职责。
二、遴选范围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含今年新增列的一级学科(附件1)),均可开展博导资格遴选工作。
凡属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的新增专业,应经过评议组论证后才能接受申请。
各学位评议组只能审核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三、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
年龄限制在60岁以下(1951年1月及以后出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195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5年以上在重点高等学校或重要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且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者(医学临床学科申请人不在此列)。
研字【2013】36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研字【2013】36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研字〔2013〕36号关于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学位分会:经2013年11月28日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本学院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并遵照执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2013年12月7日主题词: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送:各学院,各学位分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及其他委员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3年12月7日印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免盲评审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11月2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直接反映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了强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意识,及时准确把握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我校对博士学位论文采取匿名评审(盲评)。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基本条件博士学位申请者按《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在学期间完成学术论文发表后,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学位论文免盲评审。
1. 申请工学及理学学位者(1)在NATURE、SCIENCE、CELL、PRL、PNAS等相关国际顶级刊物发表1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发表SCI论文至少4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3)发表SCI论文和EI论文至少6篇(SCI至少1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EI检索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仅计1篇。
2. 申请管理学及法学学位者(1)发表SCI论文和SSCI论文至少4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2)发表EI论文和CSSCI论文至少6篇,且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EI检索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仅计1篇。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的招生及管理办法

五、录取
凡符合我校硕博连读招生条件,经过博士生导师同意,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方
可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六、其它说明
1. 根据《关于下发〈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校研字
〔2008〕1 号)文件精神,第一学年,硕博连读学生享受一等奖助金的名额为学院当
年招生人数的 7%,其余享受二等奖助金;以后各学年享受奖助金的等级根据文件规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研招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并携带以下报
名材料,到我办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费(材料不齐者,不予以现场确认):
1、填写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博连读申请表
3、两份专家推荐信
4、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5、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军人须提供军官证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1-2-20
附表:
西北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学号 政治面貌
姓名 出生年月
年月日
性别 联系电话
民族
硕士学科专业 代码及名称
硕士已修学分 (附成绩单) 硕士期间 非定向 培养类别
定向
学位课加权 平均成绩 委托
导师姓名
外语语种 及成绩
定向或委托单位名称及邮政编码
硕士指导教师意见
定执行。
2. 硕士一年级研究生的外国语考试和公开招考入学考试一起进行。
3. 硕博连读自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开始,按博士生研究生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其奖助金发放按《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办法》执行。
4. 对于录取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必须上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组
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

西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及岗位考核办法校发[2008]研字12号为了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导师的选聘与岗位考核是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导师的选聘要着眼于学校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目标,适应学科结构调整的需要,重点发展、支持我校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
第二条研究生导师的选聘与岗位考核工作应遵循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的规律,在确保研究生导师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建立科学的研究生导师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导师水平,改善和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结构。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选聘与岗位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强化岗位、优化结构、动态管理、持续发展”。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岗位限于在我校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中设立。
第五条倡导和积极推行研究生指导小组尤其是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制度,发挥团队优势,提高指导水平。
第六条明确导师的责任与权利,建立和推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资助制。
第七条本办法中规定的选聘条件及岗位考核标准是达到学校相应工作岗位的最低要求,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适合本学科特色的选聘条件及岗位考核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二章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第八条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
1960年及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所申请学科领域有较重要的科研成果,承担有一定的科研项目。
近五年在所申请学科领域取得的科研成果和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应不低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办法》中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任职条件要求。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
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遴选是指对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和评估的过程。
这个过程通常由学校或学院组织,以确保博士生导师具备足够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经验,能够为博士生提供高质量的指导和培养。
遴选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学术水平:博士生导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能够为博士生提供前沿的学术指导和建议。
2. 教学经验: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为博士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和培训,帮助博士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3. 科研项目: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一定的科研项目和经费支持,能够为博士生提供充足的科研机会和实践经验。
4. 指导能力:博士生导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指导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为博士生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
具体的遴选程序可能因学校和学院而异,但通常包括个人申请、同行评审、面试等环节。
通过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将获得
招生资格,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招收博士生。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管理办法2012-05-17 09:15为加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保证博士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编制招生目录每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制定工作从五月底开始,六月中旬结束。
我校在编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时,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下发有关通知到各个院系,各院系将汇总后的招生目录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再由招生办进行统一编制。
具体编制细则请参考每年由研招办下发的《关于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二.选拔方式我校的博士招生分以下四种类型:1.公开招考:是指我校面向社会招生,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的方式。
2.提前攻博:是指从我校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尚未进入论文阶段或正在进行论文工作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博士生的方式。
单独命题考试入学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3.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一年级的学生中选拔出具备硕博连读条件的学生,在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博士生资格考核后,确定为博士生的方式。
单独命题考试入学的学生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4.直接攻博:是指允许我校特定学科和专业的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目前,我校在力学、数学、物理学等基础学科及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等特色学科招收直博生;每年招收人数为当年博士生招生规模的5%,名额分配视各学科具体情况酌定。
三.报名工作我校博士生公开招考方式的报考条件如下: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的人员:①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春季入学至少应拿到硕士论文答辩决议);③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a.获得学士学位后连续工作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b.已修完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成绩证明);c.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d.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e.经审核确认已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f.全年每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只能招收一名同等学力的考生。
副教授博导遴选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副教授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办法(2012年4月28日第8届校学位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为适应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鼓励青年教师脱颖成才,经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通过,从2012年起,试行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副教授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学术作风,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起到学术带头人作用。
2.已是申报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并已招生,原则上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独立讲授研究生课程1门次以上,并已协助所在团队指导博士生的培养。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至申报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岁),且具有博士学位。
科研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4.原则上应具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境)留学、进修或工作经历,或能用外文讲授研究生课程,或主持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或主持省部级以上引智项目,或指导硕士留学生。
5.任硕士生导师以来,在申报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仅限刊物论文),并主持国家级基金项目。
具体要求如下:(1)理工学学科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属SCI源刊物论文,至少2篇被SCI 3区(含3区)或1篇被SCI 2区(含2区)以上收录,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基金项目,下同)一项。
注:SCI分区依据《西北工业大学学术期刊SCI分区表》(校科学技术处制定,最新版)认定。
(2)管理学、人文学科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属SCI、SSCI、A & HCI 源刊物论文,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一项。
6.作为项目负责人应主持科研项目,并参与承担团队重要科研项目,有充足研究经费以保障博士生完成研究工作。
西北工业大学 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人文与经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明确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和权利,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研究生导师包括硕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研究生导师的任职及招生资格1.本院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需经本人申请,院学位分会通过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取得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2. 与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或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我院招生,一般应具有校人事处批准的我校外聘专家资格,并经院校两级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即取得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3.本校人事关系不在我院的教师,需经专门申请,院学位分会上通过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审定通过,即取得我院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
4. 研究生导师年审合格,登录在当年研究生专业目录的导师,具有当年招生资格。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的职责和权利1.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规章和制度,协助、配合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研究生德、智、体的发展,尤其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对研究生严格要求。
3.根据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研究生院的组织下,承担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试卷评阅和复试等有关工作。
4.参与制订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负责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5.指导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选课,及时检查、了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
为保证研究生完成学业,须对研究生在外兼职兼课等行为进行管理。
6.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为研究生讲授专业课程2门,开设反映当前本学科前沿领域发展的专题讲座,编撰研究生教材。
7.参与研究生的中期及社会实践考核工作,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业务学习表现、科研与实践能力作出总的评价,并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提出中期考核意见。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2004年12月3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博士生导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岗位应按需设立。
对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以及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
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团结同志,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2.应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已是本学科的硕士生导师。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实际指导搏士生的职责。
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8岁(院士例外)。
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申报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沿。
近五年来,在申报学科领域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著、论文(发表在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投稿指南》收录的本学科刊物上,下同),或在申报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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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2004年12月3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为了促进博士生教育的发展,贯彻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调整导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导师队伍质量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2.博士生导师既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也不是荣誉称号,而是指导和培养博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
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岗位应按需设立。
对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审核,应该适应和满足改进博士生培养工作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需要以及培养扶植新的学科(学术)带头人的需要。
3.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工作应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
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
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团结同志,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起到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2.应具有教授或相当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已是本学科的硕士生导师。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负起实际指导搏士生的职责。
年龄一般应在55岁以下,最高不超过58岁(院士例外)。
申请人必须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在申报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与教学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沿。
近五年来,在申报学科领域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著、论文(发表在我校科技处制定的《西北工业大学投稿指南》收录的本学科刊物上,下同),或在申报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目前正在承担本学科领域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项目,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足以保障博士生完成必须的研究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①从事基础研究的,应独立讲授研究生课程2门次以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科技成果奖;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与申报学科相关且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含所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
下同)10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3篇;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15万元以上,目前可支配到款3万元以上。
②从事应用研究的,应独立讲授研究生课程2门次以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与申报学科相关且第一作者学术论文8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2篇;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50万元以上,目前可支配到款10万元以上。
③从事工程技术研究的,应获得过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9名、二等奖须排名前7名、三等奖须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须排名前5名、二等奖须排名前3名、三等奖须第一名),或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与申报学科相关且第一作者学术论文8篇(含重点型号项目主持人的立项报告),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2篇;主持科研项目累计到款300万元以上,目前可支配到款20万元以上。
④从事文科研究的,应独立讲授研究生课程2门次以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与申报学科相关的第一作者论文10篇;已出版了高水平的学术著作(第一作者),或写过对国家(部、委等部门)和地方(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咨询、参考作用的研究报告;目前可支配到款3万元以上。
4.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申报学科硕士研究生,并参加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协助培养过博士生。
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5.博士生指导教师申报的专业是我校已有的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人同时拥有一支力量较强、能相互支持与协作的学术队伍。
该队伍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相对合理,能较好地协助本人培养博士生。
三、校外兼职博导的遴选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和博士生培养的需要,适当引进校外知名教授(含相当职称)在我校兼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对于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很有意义。
现将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说明如下:1.申请人应是在本学科具有相当造诣和影响并已是我校的兼职教授。
能够按照我校的各项规定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能服从学校和院(系)对导师的管理,能与院(系)建立可靠的联系,一般不再在其他单位兼任博士生导师2.申请人须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提交证明本人审批表所填内容的相关材料以及代表作3篇(原始材料一份,评审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六份)。
按照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评聘。
3.两院院士或曾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过的博导,评聘可以从简。
申请人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一份),经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批准后,即具备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4.在兼任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期间,其在指导我校博士生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包括论文)归西北工业大学所有(成果和论文单位应署名西北工业大学)。
5.在我校兼职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因各种情况不能继续履行博士生指导教师职责的,将暂停招生或取消导师资格,其名下学生也将履行导师更换手续。
6.校外兼职导师必须有一位本学科的校内联系人(副教授职称以上)。
兼职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和审核,必须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从严要求,保证质量,申请人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和所在单位基层党总支的政审意见,经申报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上述申报程序。
其他审核要求同上(不含教学要求)。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特殊情况的类型为: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主持过大型国家项目并且取得非常瞩目成绩的专家、从事多年人文、经济管理并取得丰富经验的企业、事业、政府领导、社会知名人士。
1.我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
①指已经是硕士生导师,但该学科我校尚无博士学位授予权,其本人基本符合我校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可在与其相关的我校已有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申报博导,等到原学科博士点获得授权后,重新履行该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审批手续,并且不再保留跨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
②指已经是博士生导师的跨学科申请。
允许跨学科申请的学科专业为兵器学科与技术、航空宇航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
2.国防科工委所属研究单位、和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联系密切的研究单位的负责人,主持完成过大型国家项目,为国家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在申报学科具有很深造诣的专家。
3.多年从事人文、经济管理并取得丰富经验的管理者,在对企业、事业或政府管理与决策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发表过一定数量的相当于博士论文水平和份量的原创性著作,并且取得非常显著的社会效益。
4.社会知名人士。
由社会认可,且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很深造诣;或者其代表作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国际知名,国内领先地位;或者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三大奖(即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2名);或者其研究成果对国家(部、委等部门)和地方(省)政府的决策起过重大作用,并且取得非常显著的社会效益。
这些方面的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原始材料一份,评审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六份),研究生院预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
一旦批准,可向有该学科授予权的院(系)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分委员会在条件审核时可适当放宽,主要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从是否能够培养博士研究生角度出发,按申报程序进行审核。
五、申报程序1.校内教师原则上不能跨学院申报(符合第四条者例外)。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教师,可向博士点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且只能向一个学院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一个学科的申请。
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并提交证明本人审批表所填内容的相关材料以及代表作3篇(原始材料一份,评审后退还本人;复印件六份)。
2.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以上基本条件严格进行审核。
召开分会前,应将申请人材料提前在分会委员中充分评审,审核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及本人的实际水平和能力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开会时,应逐项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委员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的赞成票者为通过,可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各学位分会在校内公布其通过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初选名单,并在5天内由校学位办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4.校学位办对学位分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专家小组审理异议。
然后组织校外同行专家的通信评议(3份),获得同行评议多数成员同意的,在校内组织专家组对评议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专家组结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到会委员至少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时,会议方为有效。
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到会委员且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赞成票者为通过。
通过者在校内张榜公布,一个月之内为异议期。
无异议者获得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证书》。
6.审核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审核的各个环节中,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应回避。
六、导师资格的年度审核学位办于每年的4月上旬对全校博士生导师的任职及招生资格进行审核。
通过审核者,可以继续获得招收博士生的资格,在我校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刊登。
审核未通过者,暂停招生,且不得在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刊登;连续两年以上审核未通过且名下无学生者,取消其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
审核通过且年龄在65岁以上的导师,一般不再上当年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但允许其招收博士生。
1.有下列情况者暂停导师招生资格①博士生导师两年未招到博士生者。
②近三年科研经费工科低于30万元、理科和文科低于9万元者。
③近三年来发表本学科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低于6篇者。
④一年内有两位所带博士研究生论文送评不合格,或者一年内有三位所带博士研究生论文送评需要大修改者。
⑤因各种原因申请暂停者。
2.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导师资格①发现有反党反社会行为或言论者;腐化堕落,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者(留党查看或留职查看以上处分);触犯刑律,被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者;道德品质败坏,不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者。
②由于各种原因,未被学校聘任的教授;本人或者纵容学生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违反校规,不接受教学任务以及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③在上级有关部门或研究生院组织的抽查评估中,确因导师原因不能培养出合格博士生者;新批导师两年未招到博士研究生者;暂停两年招生资格且名下无博士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