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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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2021版〕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然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出产中的人身安然。

包管安然可靠发电,维护电网不变。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然出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办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然出产工作的底子要求和办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出产必需管安然〞的原那么,做到方案、安插、查抄、总结、查核出产工作的同时,方案、安插、查抄、总结、查核安然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然出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变乱,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变乱;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变乱;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掉误和过掉,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办理范围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其办理范围的安然出产工作和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办理范围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其办理范围的安然出产工作和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督工作范围内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分督工作范围内的安然出产工作负带领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出产、底子建设、多种财产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然技术办理工作负带领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成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然出产包管体系和安然出产监督体系,保障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元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尺度、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然质量尺度化,鞭策安然出产工作制度化、尺度化、尺度化。

12、集团公司系统成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然出产包管体系和安然出产监督体系,保障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摆设,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然出产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荣誉奖励2、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八大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百制度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制度5、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6、事故度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7、安全生问产事故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扩展资料:《中华人民答共和回国安全答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怎么制定?目前,各企业都有不同的安全奖惩规定和考核办法。

如有意可到我百度文库里来查看参考,有关资料。

4、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按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指标。

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环境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集团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五条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机制,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条系统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删除多经部分)第二章目标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一)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三)不发生集团公司系统电厂负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四)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六)不发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七)不发生电厂垮坝事故;(八)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版)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版)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版)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件管理工作规定(2021年版)大唐集团制〔2021〕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凶险事件(以下简称危急血案)的发生,降低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安全管理生产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明定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集团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明定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基层金融机构。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紧密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影响企业中均安全生产,并对企业安全安全生产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心理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发电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主要包括事件的公共卫生、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险恶事件东凯努瓦县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行政管理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职能部门,全面负责试点工作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积极依靠仰仗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各发电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危急重新部署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制定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矩生产危急事件典型预案库,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三)制定集团公司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已经完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负责人;(四)检查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企业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况;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工作;(五)及时向报告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六)部署危急事件发生布署后的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七)对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适用于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检修公司及独立发电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标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十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临时工的
绝大多数临时工文化水平较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而且在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生产、 轻安全,重劳力、百轻技术的思想。这就需要各个用工单位把临时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技术 培训等置于度应有的高度,为他们及时补充"养料",以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 【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提醒你:特别是对生产一线的临时工,更需加强应有的培训, 以尽快提高其素质,促使他们与固定工队伍步调一专致。例如,可让临时工走进我们的" 家门",参加车间、班组属安全日活动、班前会、技术讲座等,也可运用以往临时工所 发生的不安全现象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危害,使其警省。
通过信息化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固化,其实就是安全管理方法的固化,管理的固化好处有 两点,一是避免员工的思想不同,造成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理解的产生偏差,从而避免人为隐 患的产生;二是避免因岗位的变动或人员的流动造成管理水平的波动。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化评定方法为采取“三点一线”即以现场查证;文本资料核对和实物评 价考评方法;基础管理抽查考核人数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员的 10%;机电设备设施根据 拥有量按比例抽样。
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最早是何时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百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在 2003 年 11 月 1 日出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安全生产法》,理顺网厂分开后国家电网 公度司系统的安全管理关系,国家电网公司在原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基础 上,制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专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014 年属 8 月 31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版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全系统废止说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版》(大唐国际制[]19号内容概要《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依据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大唐国际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工作规定》共分十四章一百零九条主要从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设臵、规程制度、两措计划、教育培训、例行工作、建设项目、发承包工程、事故应急处理与调查、考核与奖惩等方面做了规定本次对《工作规定》的修订增加了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最新要求并将近年来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安全生产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到其中《工作规定》突出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修订安全生产目标增加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风险控制评估、违章模拟分析纳入例行工作等此规定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体现了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统一协调为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制度保障作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制度保障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大唐国际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唐国际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和基层企业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大唐国际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安全生产工作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按“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据可查”的原则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完善具有大唐国际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七条各企业要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第十一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大唐国际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第十二条大唐国际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方法的统一实行具有大唐国际特色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大唐国际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条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理念上坚持“安全生产是天大的事”;“一切事故皆可预防一切风险皆可控制”;“安全生产取决于现场的每一个人”;“安全生产落实在班组体现在现场”;“四个对待(违章当事故对待未遂当已遂对待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第十四条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体制上实行“公司本部—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基层企业”三级责任主体管理逐级建立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监督体系设独立的安全监察部门并建立覆盖全企业的三级安全监督网安全管理实行一体化大监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定不移的推行设备管理的“点检定修制”运行管理的“集控运行制”和检修管理的“项目管理制” 第十五条大唐国际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上执行“两库两制”(问题库、专家库结案制和督办制、安全生产指导与督导制、约谈制等第十六条大唐国际全面推行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生产风险排序、安全风险提示、安全生产正负面清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反事故措施、两票三制、班组安全建设、“三讲一落实”(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技术监控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专业培训、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三章安全目标第十七条大唐国际安全生产目标如下: (一杜绝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二杜绝一般及以上设备、设施事故; (三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杜绝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五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第十八条各专业公司、区域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如下: (一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二杜绝内部统计及以上设备、设施事故;(三杜绝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四杜绝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一般交通事故; (五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第十九条基层企业制定“五杜绝”目标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 (一企业杜绝重伤和内部统计事故控制轻伤和一类障碍;(二部门(车间、区队杜绝轻伤和一类障碍;控制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 (三班组杜绝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控制违章和异常; (四个人杜绝违章控制失误和差错第二十条大唐国际系统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第四章责任制第二十一条各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各企业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并按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二条各级责任主体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同时设立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大唐国际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本企业董事会办公室书面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第二十三条大唐国际系统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要建立健全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一领导责任凡事首先要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生产要抓领导、领导抓树立领导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各级领导要“担责任、抓落实”要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二技术责任各级技术人员要履行技术责任重点是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技术监督解决技术难题(三监督责任遵循“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四现场管理责任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班组长、点检员要履行现场管理责任消除现场作业风险第二十四条各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其基本职责是:(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责任追究;(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在配备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职业病预防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八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九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汇报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倾向性问题;(十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二十五条各企业党组织正职与行政正职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党政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第二十六条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各企业行政班子应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工作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或补充;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技术负责向行政正职负责第二十七条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第二十八条大唐国际实行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在大唐国际系统内部考核上上级公司为下级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九条大唐国际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董事会贯彻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第三十条大唐国际系统接受委托管理的参股企业或代管与大唐国际无资产关系的企业时必须签定代管协议并在代管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内容、范围、方式及双方承担的责任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管理职责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按直属企业对待第三十一条大唐国际针对企业管理混乱、主要领导履职不力、安全风险大等情况实行对企业党政主要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约谈制度第三十二条大唐国际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五章安全监督第三十三条大唐国际实行内部安全生产分级监督制度即: (一大唐国际对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二专业公司、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对所管理、所属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大唐国际系统主业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的专业、区域公司和基层企业应设安全总监第三十五条大唐国际专业、区域公司直属直管企业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人的企业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人以上不足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第三十六条大唐国际应依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订《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的要求行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具备国家或行业规定的任职资格人员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审查支持和鼓励企业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担任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各基层企业的主要生产部门(包括发电部、设备部、维护部、工程部、车间、区队等设分管安全副职或专职安全监察工程师;其他部门(车间、区队和班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部门(车间、区队安全监察工程师(安全副职、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监督网第六章规程制度第三十九条各企业对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执行中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的规定第四十条各企业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二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三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 (四根据国家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企业的实施细则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企业的现场运行规程、系统图册、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后执行;(六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检修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典型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七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施工方案按规定审批后执行;(八各企业根据行业规定和本企业的工艺流程的特点及管理要求编制本企业的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批后执行;(九大唐国际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制度清单;各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第四十一条各企业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具体要求如下:(一当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二至少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三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四十二条发电企业及在发电企业内工作的企业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简称“两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简称“三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施工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以及设备、设施检修维护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及时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执行其他企业要根据行业的生产特点制定生产现场工作和操作制度第四十三条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和监控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和监控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其他企业要根据行业的技术特点明确各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标准和要求积极依托系统内外的技术力量实施有效监控第四十四条各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控制评估整改”机制健全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规程、制度有效落实第七章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四十五条各企业每年应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划;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简称“反措”计划“安措”计划与“反措”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应以企业正式文件予以发布第四十六条年度“安措计划”由行政正职组织以安监部门为主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年度“反措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监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第四十七条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等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第四十八条“安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法规标准制度等坚持“以人为本”从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预防职业病、安全培训教育、减轻职场压力、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基本建设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安措计划”所需资金应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它生产费用中落实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技改或零购费用专项使用第四十九条“反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公司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第五十条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的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防台风、抗震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第五十一条各企业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及各类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所需资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第五十二条各企业分管生产领导和生产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对“两措计划”的落实负责第五十三条各企业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安措”计划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向安委会汇报第八章教育培训第五十四条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具体要求如下:(一各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二从事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的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达到国家或相关地方*部门规定的培训合格要求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持证上岗第五十五条各企业新入职的生产人员(含劳务派遣、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新入职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规程、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等内容第五十六条新上岗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培训或组织考试第五十七条新上岗生产人员应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具体要求如下:(一所有新上岗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法》、《电力(业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培训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处臵办法等;。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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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有很多,例如:1、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3、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4、潮州大唐燃料有限公司5、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6、北京同舟高电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北京同舟鑫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天津大唐同舟同信科技有限公司9、福建大唐同舟益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版权10、宁波大唐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唐山海港大唐同舟建材有限公司12、江苏大唐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15、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16、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饶平潮电分公司17、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18、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托克托分公司19、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20、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荣誉奖励2007年一、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点检室、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全国双拥办)大唐耒阳发电厂五、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运行丁值三单元、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大唐连城发电厂热控班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七、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国资委)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消防队淮南田家庵发电厂仪控分场继保班大唐洛阳热电厂电力医院八、“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淮北发电厂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运行五值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大唐珲春发电厂热工二班九、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焊工班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中心控制三班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分场大唐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机主机班2008年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黄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运行一值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四、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五、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热电厂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六、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资委党委)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七、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省委)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八、中华慈善奖(授予单位:民政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九、首都平安示范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综合治理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资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授予单位: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一、全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三、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四、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五、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六、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八、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授予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团中央)十三、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十五、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六、全国巾帼文明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十七、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八、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工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九、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国资委、共青团中央)二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二十一、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四、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2010年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四、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五、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七、省级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八、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新中国60年企业精神60佳(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二、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授予单位:中国质协、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十四、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六、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十七、世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十八、2009-2010年度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全国科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十九、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一、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奖(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中央企业青联、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企业联合会)二十四、全国能源化学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2011年一、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授予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二、节能中国十大贡献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节能协会)三、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授予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五、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六、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八、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九、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十、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大型水电厂(站)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十五、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国家审计署)十六、全国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授予单位:中国电力行业联合会)十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十八、省级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十九、省级“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十、全国电力系统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一、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标杆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二、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三、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二十四、大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五、亚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六、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七、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八、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10年,大唐集团成功挤身世界500强。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唐集团所有相关成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合作伙伴等)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提出意见改进。

第三条大唐集团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全力打造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企业。

第四条大唐集团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大唐集团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迅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规定第六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领导负责制、责任落实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大唐集团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熟知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并持续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复习。

第八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设备和环境保护制度,保证员工在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第九条大唐集团要制定各项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事故场景进行预防和控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所有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十一条大唐集团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员工改正错误,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大唐集团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场所文化。

第三章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立即上报,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大唐集团要确定事故调查和处理责任人,对重大事故进行专门调查,形成详细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改善措施。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卷(含答案)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卷(含答案)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卷(含答案)一、填空题1.《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款体现了安全管理“三个必须”原则,“三个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 《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5. 《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6.《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7.《安全生产法》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8.《安全生产法》明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9.《特种设备安全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级中,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明确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2、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2、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能源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工作环节的有效监督,促进保证体系更好地发挥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主要是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与设备安全的监督。

监督的重点是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本部各部门,各发电公司、检修公司、进入生产准备筹建处(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安全监督体系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分子公司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对有限股份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

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基层分子公司同等对待。

第八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以下简称“长期外委队伍”)及其它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公司安全监督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条安全监督机构设置原则要求:各分子公司装机容量在200MW及以上必须设独立安全监督机构(装机容量在200MW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3人),装机容量在200MW以下必须配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所在公司。

第十一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专职安全员必须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第二章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六条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1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九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及其他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三章机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企业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如果有煤化工、煤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是否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第十二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工作直接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第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业务上接受母公司和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第十四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专职人员数量应按本企业职工人数- 2 -的千分之三到五配置,但不少于三人;煤化工、井工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不得少于五人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具备完成安全生产监督任务、满足事故调查工作所需要的录音、照相、摄像、通讯、交通工具等装备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实施;监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分、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分、子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集团公司系统的季节性及其他专项的各类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抽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组织对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集团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 3 -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集团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公司本身的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办法,确定安全考核指标,并提出考核意见;监督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及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两票三制”等现场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部署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春季和秋季及其他专项的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4 -组织所管理和所属企业的领导班子的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工作,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应急预案,监督各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监督本系统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第十七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企业各部门对各级*、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完成上级单位下达的各项任务;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交通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组织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所属企业对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劳保用品、- 5 -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参加和协助本企业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掌握使用本企业专项安全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提出批评、处罚的建议或意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例行工作,如安全分析会、安全监督及安全网例会等协助企业领导组织安全检查,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参与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监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的落实;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等方法的应用,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提高安全工作的预见性;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协助生产领导定期组织对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评估;严格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包括长期外委队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 6 -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第十九条长期外委队伍必须派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到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共同行使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外委队伍人数人以上的派2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人以下的派1名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第二十条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发电企业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书面认可;班组车间安全员的变更必须征得上级车间安全员的认可第二十一条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各车间的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管理及考核及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车间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各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考核意见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第四章人员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熟悉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制度和企业的运行、检修规程等;具有必要的电力生产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和主要设备状况,具备事故分析能力和综合表达能力新聘任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度;- 7 -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岗位资任职资格第二十三条安全监督人员具有以下权力: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检查和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越级反映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在生产区域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在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时有解释制止理由的义务;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对于群众反映的本职工作以内的有关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作出结论并对反映人或有关部门说明的义务第二十五条安全监督人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同级设备、运行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相同,车间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奖金待遇应与该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相同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要求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积极参加国家注册安- 8 -全工程师考试,系统各企业要积极为安全监督人员创造条件,获取注册安全工程师称号第二十七条长期外委队伍派到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行使与企业安全监督人员同样的职权其个人防护用品、办公用品、办公场所由企业负责,日常工作由安全监督机构统一分配第五章制度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行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集团公司应及时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在接到通知书后,应按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给予答复第二十九条工作标准化制度各发电企业要把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标准化、表格化,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人员在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使用范围内行使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分一类和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两类,证书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一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有效,二类安全生产监督证书在本企业内有效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取证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进行第六章附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

2013年大唐玉曲河筹建处安全知识考试复习题之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复习题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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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8版)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事故; 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 个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牛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 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4、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_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 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6、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7、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评估等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企业安全基础,降低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8、集团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9、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

20、集团公司系统各发电企业要加强与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21、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22、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牛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23、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自身的安全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

24、集团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母公司对子公司、上级对下级讲行安全监督。

25、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26、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27、集团公司各发电及其它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28、发电企业的主要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其他车间和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29、集团公司系统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行政副职主管。

30、各发电企业的安全监督机构由行政正职主管。

31、“四不放过”的具体内容是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米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32、安全监督人员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定、规程, 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3、煤化工、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国家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

34、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企业事故防范措施需要修改现场规程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35、各企业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 的书面文件,通知有关人员;36、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7、集团公司定期公布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发电企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的现场规程制度清单,并按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38、发电企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组织, 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39、发电企业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监或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0、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41、发电企业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_ 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4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3、发电企业主管领导和车间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落实。

44、新入厂(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厂(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5、新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上级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46、从事安全生产高危行业的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国家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培训,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47、集团公司对分支机构、子公司及直属发电企业,分支机构、子公司对所管理发电企业的正副职领导、正副总工程师、安全监督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48、煤化工企业在新装置开车前、重大工艺调整、新设备、新原料使用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新危险化学品和MSDS数据、应急预案等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9、发电企业对车间负责人、生产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50、发电企业对车间的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51、发电企业应设置安全教育室,用音像、实物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52、“三不伤害”是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53、班组安全活动日由班长组织, 班组安全员协助,车间领导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54、发电企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55、发电企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网例会, 企业安监部门负责人主持,安全网成员参加。

56、发电企业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包括春季和秋季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7、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前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58、发电企业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

59、集团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每年一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开展本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实施针对性的监控措施。

60、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召集成立,并出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施工企业推举代表担任。

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第一承建方(施工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人员参加。

61、基建项目安全委员会必须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62、基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由项目公司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公司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63、承发包工程规定承包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严禁返—64、发电企业的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65、发电企业安全分析会会议由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 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66、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应急救援要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公共领域或影响公众的危急事件的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67、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68、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目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69、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子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70、《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71、煤化工企业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建立安健环管理体系,并有效运作,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

7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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