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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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

项目建设的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项目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对于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项目建设将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更加严格的管理,因此,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已经成为我国进行项目建设管理的主要方式。

在本文中,将会详细介绍这三种方式的作用和特点。

审批制审批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最常用的管理方式,其目的是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和规定,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科学的性质、可行性和环境安全等问题。

审批制的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步:1. 立项申请立项申请是项目建设审批制的第一步,该步骤涉及到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请求,在申报中需要提供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的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所需的资金来源等方面的信息。

2. 申报材料的审核申报材料审核是审批制的第二步,其中审批部门会对于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在审核中,审批部门将根据项目立项申请的内容,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性质、配套设施等进行细致的审核。

3. 评审和审批评审和审批是审批制的第三步,包括技术评审和环境评审等,审批人员还会对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和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等作出评审,最终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核准制核准制是工程建设领域中传统的管理方式之一。

与审批制不同的是,在核准制下,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建设标准、建设规划等进行认证、评估和核准,才能进行建设。

核准制的过程包括如下几步:1. 核准材料的申报核准材料的申报是核准制的第一步,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相关的申报材料,主要涉及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预算金额、工期等方面的材料。

2. 核准材料的审核核准材料的审核是核准制的第二步,审批人员主要是对于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审核。

3. 核准核准是核准制的第三步,在相关部门对于项目进行评估后,会做出相应的核准意见,并进行公示等工作,最终核准通过后,工程建设单位可以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关于行政许可法-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

问: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是什么?答: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

第二,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管理者角度又从投资所有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三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项目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关于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核发的异同行政许可,只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它具有这么几个显著的特征:一是在行为类别上,行政许可是一个依申请进行的管理型的外部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性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管理,这是与行政审批最大的区别。

因为行政审批针对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内部行为。

二是在行为性质上,行政许可是一种准予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行为,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力资格和行使权利条件的审查核实,凡是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就准予从事某种特定活动。

可以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而言不是一种可随意处置的权力,而是责任,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如对相对人的申请必须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一旦批准后,要保护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等。

行政审批,则是行政机关对其内部事务的审批(比如对公务员职务任免的审批)或者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有关事项的审批(比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申请的审批)。

两者是一种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行为。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如何区分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1、审批制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该条意味着只要是政府投资的就要走审批程序。

同时该条要求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的,均适用核准制。

文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

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核准制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定期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文件依据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2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

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建议书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

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内资备案制项目)项目审批流程引言概述: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是指内资备案制项目的审批流程图,该流程图包括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使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等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上化工项目审批流程图的五个部分。

一、项目备案1.1 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备案申请,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情况、用地需求等。

1.2 部门初审:相关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1.3 备案审批:相关部门根据初审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备案,并发放备案证明。

二、环评审批2.1 编制环评报告:申请人委托专业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环境保护措施等。

2.2 环评报告审批:环境保护部门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

2.3 环评批复: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环评报告,并发放环评批复文件。

三、土地使用审批3.1 土地规划许可:申请人向国土资源部门提交土地规划许可申请,包括土地用途、用地面积等。

3.2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申请人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和约束。

3.3 土地使用证办理:申请人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4.1 提交规划申请:申请人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布局等。

4.2 规划审批: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规划进行审查,核实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和符合性。

4.3 发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发放相关证明文件。

五、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5.1 安全生产申请:申请人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

5.2 安全生产审查: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申请进行审查,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流程

工程项目报建备案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许可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许可二、办理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的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报建)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批准后、建设工程发包前,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按规定审批权限向市建管办或者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三、办理条件(一)准予审批条件:1.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1)建设单位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2)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3)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如不委托招标代理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2.变更的准予批准条件(1)建设项目的工程名称、地点、总投资、建筑面积、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更。

(2)建设单位的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变更。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审批的;2.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3.经审查,违反《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提交的文件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五、办理程序(一)新办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注册,网上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程建设项目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各个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其中,备案制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之一、下面将详细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备案制的审批流程。

一、备案制概述备案制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项目信息,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并登记备案,取得备案文件后才能进行工程建设活动的一项制度。

备案制主要包括项目批前备案和项目批后备案两个环节。

项目批前备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等文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并颁发备案文件。

这一步是确保项目的开工符合规划,并对项目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

项目批后备案是指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结算报告以及相关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的审核备案。

这一步是项目完成后,对整个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的一个环节。

二、备案制审批流程1.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的立项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规划设计、项目预算、环境影响报告等。

主管部门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要求项目经理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

2.项目审批阶段在项目审批阶段,主管部门会对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

他们会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并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立项。

如果项目符合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经济效益较好,主管部门会出具项目批准文件,并要求项目经理进行后续的备案手续。

3.项目备案阶段在项目备案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项目备案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果材料没有问题,主管部门会向项目经理颁发备案文件。

4.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经理需要按照备案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

他们需要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水保评审
节能影响 分析报告
安全影响 分析报告
初步设计 概算
施工图
施工图
消防施工
人防施工 防雷施工
设计
审查
图审查
图审查
图审查
日照分析 人防初步
交通影响
分析报告 消防初步
市政配套 分析
防雷初步
绿化分析 抗震设防
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
设计审查
标准核定
水保评审
节能影响 分析报告
安全影响 分析报告
初步设计 概算
施工图
验收 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不动产证
主体验收 消防竣工
验收 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不动产证
跟踪审计及 竣工结算
竣工决算
运营管 理及拆

运营管 理及拆

运营管 理及拆

灰线检验
综合验收 防雷装置 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 结算审计
基础验收
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 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 房屋面积
测绘
基础验收
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 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 房屋面积
测绘
基础验收
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 绿化工程 竣工验收 房屋面积
测绘
主体验收 消防竣工
验收 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不动产证
主体验收 消防竣工
不动产证
规划设计条件通 知书
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
修建性详规 (如需)
造价控制过程
投资估算
设计阶段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流程逻辑图 EPC模式发承包阶段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介入时点
发承包阶段(DBB)
测绘、初勘、 方案设计
规委会
经济指标 校核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法定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立项文件;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意见;3、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产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项目建议书所需附件:
①拟建地点的用地协议;
②建设资金来源的初步意向;
③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拟建地点的意向性意见: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编制,并在项目建议书规定的地区范围内,由国土、规划部门确定项目建设地点。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防范措施:
1、每个办事环节经办人都要签名,全程记录过程归档保存。2、我局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自检自查。3、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4、加强教育,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拖延办事时限。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
(三)备案制:适用于《目录》以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备案制按隶属和属地原则分级管理,负责市本级直属企业及控投企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工作。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项目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
①申请人情况;
②拟建项目情况;
③备案申请表;
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货物邀请招标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立项: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背景、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

2.前期工作准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选址、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等,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规划设计阶段:1.土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土地用途,并提交土地规划许可证申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提交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土地规划要求,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4.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根据建筑设计规范,编制建筑工程规划方案,并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三、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阶段: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提交已获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进行规划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3.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并提交住建部门进行审查。

四、施工阶段:1.施工图纸备案: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订,并将最终版施工图纸备案。

2.施工许可证申请:提交施工计划、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申请施工许可证。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完成质量验收工作。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提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资料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备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材料,包括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申请竣工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各方参与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3.使用登记:完成竣工验收后,申请建设工程使用登记,并获得相应证书。

以上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及流程的基本步骤,根据不同地区和项目的特点,具体的审批手续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时,应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了解和适应当地的具体审批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21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区别!
从以上(1)、(2)规定中可以推定:立项批文是指对工可的批复,因为对招标方式的核准一般在工可的批复中体现,因此工程建设项目正式立项的标志也应是取得工可批复。
二、
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相信这是大家在环评工作中经常会看到的字眼,但是也许初入环评的人对其中的含义并不是特别清楚,在此本人也是查阅相关文件,对这些概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此分享给大家,其中如有不对之处恳请指正:
结合前面所说的,可知,政府通过制定“目录”划分行政许可的类型,然后分别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不同行政许可的审查项目作出规定。
3、审查力度的区别
其实从审查内容上来看就可见一斑,在审查的力度上,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就是“审批制:我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核准制:材料都弄齐了给我看看就行;备案制:跟我说一声有这回事儿就行”。
1、适用对象上的区别
(1)审批制:企业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重大项目、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国家出台《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哪类项目需要进行核准制许可,一般各个省也会出具更为细化的核准目录。
(3)备案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
2、审查内容上的区别
(3)备案制:先上报备案申请表,备案成功后,进行环评(同时办理规划许可、用地等正式手续)。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十七条:“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看完以上的内容,其实这边需要和大家说明一点,那就是之前所说的均针对除了“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之外的投资项目,这两种性质的项目有自己的规定。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别

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分〔一〕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政策界限。

对于企业投资工程不再实行审批制,对重大工程和限制类工程实行核准制,其他工程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核准制与审批制有着本质区分:首先,适用的范围不同。

审批制,只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工程;核准制,则适用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限制类工程。

其次,审核的内容不同。

过去的审批制,政府既从社会治理者角度,又从投资全部者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工程;核准制,政府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治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工程,审核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消灭垄断”等方面,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工程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展审核。

第三,审核的程序不同。

审批制,一般要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争论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五个环节,而核准制只有“工程申请报告”一个环节。

备案制,对于大多数企业投资工程,政府将不再审批,而是由企业自主决策,依据属地分级治理的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有效地实行备案制,政府可以全面把握投资信息。

需要留意的是,无论是核准制,还是备案制,企业都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第四、国家已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工程名目》〔2023 年本〕,共涉及13大类,67个方面的工程。

其中,除需国家核准的工程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12 项,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18 项。

省发改委依据《打算》要求,争论提出了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

特别是对18 项由地方政府核准的工程,依据工程性质,本着有利于调动各方面乐观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有利于提高效率和便利企业的原则,划分了省、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

1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1工程项目的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有什么区别

工程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建设程序的区别首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发布实施,经历了极其艰苦和复杂的过程,有人称之为“十年磨一剑”。

《行政许可法》从1996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到2003年8月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历时7年。

而投资体制的改革的工作,实际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从1979年就已经逐步开始。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进入了新的时期。

朱镕基就任总理之初,就把它列入其任期内的五项改革中的第二位。

之后,经过多方努力和反复论证,直到温家宝任总理之后的2003年12月,国务院才通过了《决定》。

但尽管如此,直到八个月之后才得以公布。

可见这项改革影响之大、困难之大、意义之大。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进行了规范。

在通常情况下,行使设定的机关不得行使实施权,行使实施权的机关不应具有设定权。

在这一方面的作用,关键是将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与实施权给予了严格分离。

同时对政府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和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也就是说,哪些事情要经过批准的,哪些不要经过批准,都有了重大的改革。

投资体制的改革,主要在于突破传统体制的束缚,进而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来源多渠道、投资决策多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有力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决定》的颁布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投资体制奠定了基础。

《决定》明确指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最终建立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

就是要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 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职能。

进一步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类资本要素的合理流动。

第一次明确规定,变审批制为核准制和登记备案制。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及审批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程序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主要包括: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第四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3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示意图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

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进行建设的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供基本建设管理部门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和当地发展计划部门(其中工业技改项目报经贸部门),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审查意见(着重从资金来源、建设布局、资源合理利用、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审),发展计划部门参考行业归口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国家规定的分级审批权限负责审、报批。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的进度安排;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建议书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建设项目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分为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

这三个管理方式有什么区别?具体项目该如何选择管理方式?本文将结合国家相关政策,为大家详细梳理介绍。

一、管理范围不同1.审批制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有关规定,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2.核准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有关规定,企业投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3.备案制企业投资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以外,实行备案制管理。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审核要点不同1.审批制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

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1)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的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3)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2.核准制核准类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区别

项目建设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一)审批制1、审批范围.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资金投资建设的地方项目.2、投资内容。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机关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3、投资方式。

政府投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投资方式。

4、审批权限。

省发改部门是负责全省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是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建设性质、资金来源和投资规模,分别由国家、省级和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委托有咨询评估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或评审;重大项目应当进行专家评议。

咨询评估没有通过的不予审批。

政府投资3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的10%。

确需超过的,应当按程序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按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由省直有关部门或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核准制企业投资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所列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的,均应当向当地投资主管请求核准。

进行核准的项目,应当向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资质的机构编制.(三)备案制凡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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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备案制一、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的审批流程(大致)各类行政许可的具体办理程序见本文第二部分。

(一)立项规划选址阶段1、项目备案。

如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也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2004年本)》规定的范围的,则项目业主单位只需向发改委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并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复印件。

备案后,再向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2、从规划部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项目业主单位向规划部门提交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及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等,由规划部门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

3、在国土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在建设项目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向国土管理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国土部门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4、环评审批。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具备环评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办理环评审批,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二)建设用地审批阶段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项目立项后,项目业主单位通过公开土地出让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立项后,并取得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后,向规划部门提交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项目业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向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1、设计方案审批。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组织编制设计方案(依法需以招标方式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应进行招标)并报送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收到设计方案后,审核并出具意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项目业主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组织编制设计文件,报送建设管理部门。

建设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审图单位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或者书面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会审后的意见反馈审图单位,审图单位出具审图意见并报建设部门备案。

、由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审图意见的备案文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后,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监理招标阶段(五)施工报建阶段1、取得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向建设部门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安全进行审查监督,对相关文件进行备案。

(六)竣工验收阶段1、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委托建设管理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具备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环保(试生产)、消防等验收审批意见,办理工程质量验收备案。

2、办理房屋产权证。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行政许可程序、要求及依据等(一)发改委: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1、法定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详见各省文号)。

2、申请条件(1)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不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X省规定)》规定的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2)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2)其余应予备案的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均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

3、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一式3份,均需提交电子文档:(1)《XX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此表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领取或在相关网站上下载);(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4、办理程序(1)项目申报单位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发展改革委对备案项目进行审查。

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同意备案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出具《企业投资项目不予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依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融资、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

(4)已经备案的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改委报告并申请重新备案。

1、项目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2、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投资额20%以上的;3、项目建设规模调整且预计变动幅度达备案建设规模20%以上的;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产品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5、项目建设地点发生变化的。

(二)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事指南1、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主席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三、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化,坚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制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报建设部备案。

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设部要予以纠正。

”(3)《XX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1995年XX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第三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2、申请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入预可行性或审查批准阶段。

3、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1)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文本(包括项目选址方案图件和文字说明书。

方案文本应分析说明项目拟选用地范围和四至,与有关城市、镇(乡)、村和风景名胜规划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的关系,项目建设控制要求)。

(3)建设项目预可行性阶段资料。

等等。

(三)国土部门:用地预审办理程序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预审报告”;3)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2008年11月28日发布);申请条件拟报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所属发展和改革等部门、驻军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拟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所属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和国土资源部授权的在XX省界内建设项目用地初审;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同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申报材料(大于4公顷的情况)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报告(一式三份)2.《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含规划审查图。

申请表可在XX省国土资源厅或省政务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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