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智能化设计深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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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智能化设计深度探讨
摘要《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简称《深度规定》2016年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深度规定》(2008版)修编而成。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的变化,作了较大修改和补充。《深度规定》2016年版实施的时间不长,有一个熟悉、适应、掌握的过程。本文讨论了相关变化,提出了一些见解,希望提请相关人员注意,进而对贯彻《深度规定》2016年版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深度规定;电气设计;智能化
1 概述
长期以来,更加精准、更高效率的设计一直是建筑设计行业的难题,在《深度规定》2008年版已不适应建筑设计行业当前发展的形势之下,《深度规定》2016年版应运而生,为建设工程的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以及监理方提供了设计深度新的依据,在智能化、消防监控、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多方面做出新规定,适用于境内外的民用建筑、工业厂房、仓库及其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与国际社会的不断接轨,电气设计中建筑智能化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深度规定》2016年版较好地解决了建筑行业这些年来智能化设计文件存在深度模糊的窘迫局面。
消防监控系统保持良好工作狀态可大大减少生命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为确保人员疏散并能给疏散人员创造足够多的逃生时间,重要的必备条件之一就是消防监控系统能否起到作用,《深度规定》2016年版用较大篇幅充实完善了消防监控的范畴和规定。
2 《深度规定》2016年版电气设计主要修编内容
2.1 建筑电气的范围界定和称谓变化
建筑电气的设计内容以往俗称“强电”、“弱电”,我国实行的建筑电气注册工程师制度,并没有“强电”、弱电之分,统称为建筑电气。近年来,建筑电气专业领域越来越普遍用“智能化”这个称呼替代原来的“弱电”的称呼[1]。修订此称谓的意义如下:①建筑电气设计涵盖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很多都是“智能化”范畴,称谓变更有利于融入时代发展,也方便与中外合资方的技术交流;②建筑电气设计现行的主要规范,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智能建筑设计标准》均以“建筑电气”和“智能建筑”来归类,称谓变更也是国家政策的相应要求和贯彻结果;
③“智能化”相关设计内容日趋完善,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管理体系,在建筑电气专业领域取得了广泛共识;
2.2 建筑电气中各专项设计表述
二次装修电气设计是指装修范围内包括配电、控制、照明等所有的电气设计;照明专项设计是指体育场馆的比赛照明、室外景观照明、建筑物立面照明等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所涉及的系统,在初步设计阶段有二三十种,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程度、复杂程度等,表述本工程需要设置的电气系统,供建设单位选择和供有关部门审查,最后确定取舍后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当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时,应说明各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及各个设计单位之间的设计分工与界面。
其他工艺专项设计是指厨房、洗衣机房、数据机房、广电机房、医疗机房等其他专业机房或工艺的设计,一般不包含在建筑设计单位的设计内容之内,而是另外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这方面的电气设计内容,也应由专业设计公司负责完成。
2.3 智能化设计的阶段和过程
智能化设计除了常规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外,增加一项专项设计阶段。智能化专项设计不同于建筑电气设计中所包含的智能化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是依托建筑电气及其他专业,针对智能化、信息化应用的更高要求的设计。
智能建筑没有智能化专项设计是无法胜任其所承担的建筑智能功能的,全国范围内(建设方、智能化专项设计方、监理方和施工方等)差别很大,所有的项目都要求建设方一开始就委托智能化专项设计介入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方案设计阶段,由建筑电气的智能化设计对智能化专项设计提出要求是合适的,也是可行的,后期智能化专项设计介入后再对其设计内容做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类似于装修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2.4《深度规定》2016年版增加和取消内容[2]
为进一步适应建筑工程建设发展需要,贯彻和落实《深度规定》2016年版和《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修订相关内容:①设置电气消防篇,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归入其中,新增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等电气消防系统设置深度规定。②设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增加了当工程有绿色建筑设计要求时电气专业的设计深度。要求从节能与能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等方面采用绿色建筑电气设计技术措施,达到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③设置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专篇,增加了对装配式建筑的电气设备、管线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在预制构件中的预留孔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深度要求,对引下线的设置方式及确保有效接地所采用的措施应予以说明。④在计算书中取消了EPS、UPS和电缆选型计算。⑤初步设计图纸取消了配电竖向干线图标注回路编号的要求。
3 应注意的问题
3.1 建筑电气设计与智能化专项设计及责任划分
由于智能化专项设计进入时间总是晚于建筑电气设计开始时间,在这个阶段唯有希望建筑电气设计人员担当起智能化系统及相关设备机房规划的责任,使建筑电气专业和其他专业的设计工作可以同步展开。在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主要为了设计工作展开一些必要的工作,首先是完成智能化系统规划,本项目应设置那些智能化系统,其次是完成智能化专业条件配合,完成智能化系统规划和外部接入条件的规划。
当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智能化专项设计时,建筑电气设计单位应提出智能化专项设计的技术要求并对建筑电气主体结构和整体方案负责。智能化专项设计单位应依据《深度规定》2016年版相关章节的要求以及建筑电气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智能化专项设计并对设计内容负责。首次规定“设计单位应配合智能化系统集成商了解系统的情况及要求,审核智能化系统集成商的深化设计图纸”。
3.2 计算书交付规定
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都包括计算书,对于设计文件交付时,是否同步交付计算书的问题,《深度规定》2016年版规定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一般规定都已说明,各专业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件,只要求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 相关影响和应对措施
4.1 工作量的增加和分配比例失调
按《深度规定》2016年版编制要求,并不涉及各个专业工作量的分配关系,但深度体现了设计工作量的變化,与专业之间分配比例有密切关联,这只能由各个设计单位根据相关国家政策和内容管理制度协商处理。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发布过《关于建筑设计服务成本要素信息统计分析情况的通报》,为智能化设计取费提供了参考依据,使智能化专业从设计标准、设计深度到设计取费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结构体系,从而为建筑智能化专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良好有利的条件。
4.2 满足消防报建的要求
工程建设图纸报建审查中明确规定,建筑设计必须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同步实施。在《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设计取费规定中,智能化设计费规定只包含消防广播和火灾自动报警两个系统。因此,在设计的各阶段,对消防广播和火灾自动报警的设计深度提出严格要求,其深度一定要能够指导施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