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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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及全市矿山基本情况介绍 (1)
1.4工作原则 (2)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组织指挥体系 (3)
2.2应急指挥机构 (3)
2.3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3)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4)
3预警预防 (4)
3.1预警预防 (4)
3.2事故信息报告 (5)
4应急响应 (5)
4.1应急响应程序 (5)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9)
4.3指挥和协调 (12)
4.4紧急处置与医疗卫生救助 (13)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4)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14)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14)
4.8事故调查与现场监测评估 (15)
4.9新闻报道 (15)
4.10应急救援结束 (15)
5后期处置 (16)
5.1善后处置 (16)
5.2社会救济 (16)
5.3保险 (16)
5.4应急救援总结 (16)
6保障措施 (17)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7)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7)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19)
7宣传、培训和演习 (19)
7.1宣传 (19)
7.2培训 (19)
8监督检查与奖惩 (20)
8.1监督检查主体 (20)
8.2奖励与惩处 (20)
9附则 (21)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21)
9.2制定与解释 (21)
9.3预案实施时间 (21)
10附件 (21)
市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科学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全市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性矿山生产安全故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的展开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故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矿山企业实际现状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全市矿山基本情况介绍
1.3.1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境内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下统称矿山企业)的Ⅲ级应急响应,即事故后果已经发生或即将导致3-9人死亡,或30-6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1000万元。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1.3.2全市矿山基本情况介绍
我市矿山现有148家:其中地下矿山23家、露天矿山125家、尾矿库54座;其主要事故风险为冒顶片帮、透水、中毒、边坡坍塌、触电、坠落、窒息、火灾、尾矿库溃坝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生产安全故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
(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4)紧急救护,保证重点。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中,应按照“先重后轻,先活后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积极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理论学习和技术研究与交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作用,提高应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水平和救援能力。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市矿山生产安全故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称市矿山
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煤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分管矿山的副局长担任,主要成员单位由市安监局、市民航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体新广局、市林业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南水北调办、市气象局、市旅游委、市海事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日报社、市供电公司、财保分公司、市水电局、市车务段等部门组成。
2.2应急指挥机构
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相关科室具体承办市矿山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对外信息发布公告。
2.3矿山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矿山生产安全故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警戒保卫和交通紧急疏通工作。
(3)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专业组的工作。
(4)市国土局: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矿山有关情况和资料。
(5)市交通局:负责交通紧急疏通工作,负责调集运输车辆,运送救援人员、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6)市卫计委:负责医疗救护和检测检疫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7)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