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3 仿古建筑工程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3 仿古建筑工程册说明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一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旧址复建及易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园林中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景点。
三、有关檐高、层高的规定:(一)檐高:无台基的从自然地坪(有台基的从台基上表面)至檐下梁头下皮计算。
(二)层高:首层从±0.00至首层顶部结构顶面的高度计算;其余各层的层高均以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计算。
四、工程成品保护费已包括在定额相应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的机械费是指大型机械使用费。
六、仿古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土建、装饰的项目,应执行第一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七、定额中注明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1 页共60 页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 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1.有台明的按台明外边线内包水平面积计算:2.无台明的:(1)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其中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者,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者,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
(2)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二] 多层建筑不论出檐层数如何,均按楼层(楼板分层或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其建筑面积。
其中:1.首层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的规定计算;2.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无台明的规定计算;[三] 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楼层内,带有固定楼梯的局部楼层或内回廊者,按其局部楼层或回廊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及房修定额》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及房修定额》背景介绍北京市是中国的首都,经济水平相对较高,建筑业也非常发达。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计价,北京市政府于2012年发布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及房修定额》。
该文件针对建筑工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包括工程的基础设施、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等方面。
同时还对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也进行了规定。
该文件的发布,使得北京市建筑工程计价标准更加规范化,有利于保护建筑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概述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规定了建筑工程从设计至竣工阶段的施工细节及构建。
该预算定额是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计划与预算编制以及资金申请等各类工作的基础依据。
定额内容该定额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类型和不同施工阶段,分为多个章节,包括基础设施、建筑结构、钢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热力、通风与空调、电气与智能化、外架工程等等。
每个章节都详细规定了各类工程的施工细节、材料配比、人工费用、机械设备租赁、施工期限等要求。
同时,该定额还规定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验收标准和质量要求。
应用范围该预算定额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
房屋修缮定额概述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还规定了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标准,即房修定额。
该定额适用于对使用中的房屋内外部分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程计价。
定额内容房修定额分别规定了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三种不同类型的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标准。
每种类型下又分为维护、保养和修复三个不同级别。
该定额主要规定了每个级别的工程量、人工费用、材料用量、机械设备租赁等费用的计算方法及验收标准。
同时,该定额还对工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不可预见费用进行了规定。
应用范围该定额适用于在北京市范围内对使用中的各类房屋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程计价。
北京2012定额章节说明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一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2012年北京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手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部分二十四册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采暖、燃气工程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工程工程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的基础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内容。
八、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量以“m位数字。
2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量以“m”为计量单位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量以“t”为计量单位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量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中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十一、各专业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分别列入各册定额附录中。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2012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京建法〔2013〕7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京建发〔2012〕538号)的精神,我市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为配合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执行,现将《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2013年4月11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规划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民银行,市文物局,市园林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4月11日印发附件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安装部分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安装部分LT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定额说明安装部分目录总说明 0安装工程 (6)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 (6)第一章起重设备安装 (7)第二章起重机轨道安装 (8)第三章输送设备安装 (9)第四章电梯安装 (10)第五章风机安装 (11)第六章泵安装 (12)第七章压缩机安装 (14)第八章其他机械安装 (15)第九章措施项目费用 (18)附录(一) (21)附录(二) (46)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47)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册说明 (48)第一章压锅炉本体设备安装 (49)第二章锅炉清洗及实验 (53)第三章锅炉附属机械安装 (54)第四章锅炉专用辅助设备安装 (55)第五章燃料供应设备安装 (58)第六章水处理系统设备安装 (59)第七章炉墙砌筑 (62)第八章低压锅炉设备安装 (64)第九章措施项目费用 (68)附录(一) (71)附录(二) (73)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74)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册说明75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 (76)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 (77)第三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81)第四章球形罐组对安装 (82)第五章气柜制作安装 (83)第六章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84)第七章无损检测及热处理 (86)第八章设备压力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87)第九章措施项目费用 (89)附录(一) (94)附录(二) (99)附录(一) (150)附录(二) (151)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52)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册说明 (153)第一章通风空调设备件制作安装 (154)第二章薄钢板通风管道及附件 (156)第三章玻璃钢通风管道 (157)第四章复合型通风管道 (157)第五章柔性软风管 (158)第六章阀门 (158)第七章风口 (159)第八章风帽 (159)第九章罩类 (160)第十章消声装置 (160)第十一章地下人防通风 (160)第十二章措施项目费用 (161)附录(一) (164)附录(二) (174)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75)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册说明 (176)第一章低压管道安装 (177)第二章中压管道安装 (178)第三章高压管道安装 (179)第四章低压管件连接 (179)第五章中压管件连接 (180)第六章高压管件连接 (181)第七章低压阀门安装 (182)第八章中压阀门安装 (182)第九章高压阀门安装 (183)第十章低压法兰安装 (184)第十一章中压法兰安装 (185)第十二章高压法兰安装 (186)第十三章板卷管制作 (186)第十四章管件制作 (187)第十五章管架及其他项目制作安装 (188)第十六章无损探伤与焊口热处理 (189)第十七章管道试验、吹扫与清洗 (190)第十八章措施项目费用 (190)附录(一) (193)附录(二) (206)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207)第九册消防工程册说明 (208)第一章水灭火系统 (208)第二章气体灭火系统 (210)第三章沫灭火系统 (211)附录(一) (213)附录(二) (214)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215)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册说明 (216)第一章室外管道 (218)第三章燃气管道 (220)第四章支架、套管及其他 (222)第五章阀门及管道附件 (223)第六章卫生器具 (224)第七章采暖器具 (225)第八章采暖、给排水设备 (226)第九章燃气设备、器具及附件 (228)第十章医疗气体设备及附件 (228)第十一章措施项目费用 (229)附录(一) (231)附录(二) (238)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239)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册说明 (240)第一章通信设备 (242)第二章移动通信设备工程 (243)第四章措施项目费用 (245)附录(一) (248)附录(二) (249)附表: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251)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册说明 (252)第一章除锈工程 (252)第二章刷油工程 (253)第三章防腐蚀涂料工程 (254)第四章绝热工程 (255)第五章管道补口补伤工程 (256)第六章阴极保护及牺牲阳极 (257)第七章措施项目费用 (257)附录(一) (260)附录(二)通用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266)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12.2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引导市场合理确定并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构建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我委编制了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发布。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建设工程预算、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及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同时停止使用。
本定额由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
关于执行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规定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时间(一)2013年7月1日(含)起,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整体更新改造及复建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应按2012年预算定额执行。
(二)2013年7月1日以前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相关配套管理文件的规定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的计价依据按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计价依据的要求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一)定额综合单价1.定额综合单价应由预算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构成。
其中预算单价应按本规定的第三条执行。
清单综合单价可由一个或几个定额综合单价组成。
2.分部分项工程和按分部分项计价的措施项目应采用定额综合单价计价。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1.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预算定额各章节(措施项目章节除外)费用合计金额。
2.2012年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费是指各专业预算定额措施项目章节费用合计金额。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合理确定相关费用,预算定额中的措施项目可作为计价的参考依据。
预算定额中不包括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1)二次搬运费是指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效率降低等费用。
2012年北京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手写
总说明
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部分二十四册
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采暖、燃气工程
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
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工程
工程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
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
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
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
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
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同、拨付
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
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程计价所需
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的基础
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七、各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带底纹字体部分是同国家标准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中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致的内容。
2012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2012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解读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2012北京定额及计算规则
3. 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出公差、工作调动发生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室内交 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 路费,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费、告诉公路通行费、停车费及牌照费 等。
4. 固定资产使用费: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 屋、交通工具(机动车)、电脑、设备、仪器、安全监控系统等的折旧、维修、大修 或租赁费。
12.财务经费: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的工程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 履约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财务费用。
13.税金:企业按规定应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14.其他:上述费用以外发生的费用。包括:技术开发转让服务等科技经费、业 务招待费、广告费、咨询评估费、投标费、租赁费、保险费、审计费、公(鉴)证 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协(学)会会费、党委宣传费、共青团经费、董事会费、 上级集团(总公司)服务费、民兵训练费、绿化费、“门前三包”等。 (二) (三) 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规费 1. 社会保险费 (1) 养老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 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4) 工伤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及农民工 工伤保险费。 (5) 生育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6)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 金。 2. 住房公积金 企业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 税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五) 总承包服务费:施工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在现行法律、法规
2012年北京市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手写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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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册说明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十六、建筑物檐高的规定:建筑物檐高以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作为计算起点。
(一)平屋顶带挑檐者,算至挑檐板下皮标高;(二)平屋顶带女儿墙者,算至屋顶结构板上皮标高;(三)坡屋面或其他曲面屋顶均算至墙的中心线与屋面板交点的高度;(四)阶梯式建筑物按高层的建筑物计算檐高;(五)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间、亭台楼阁等均不计算檐高。
十七、建筑物层高的规定:(一)首层层高按室内设计地坪标高算至首层顶部结构层楼板的板面高度;(二)其他各层的层高均为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一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建筑与装饰工程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回填,运输4节共53个子目。
(二)挖土方定额子目中综合了干土、湿土,执行中不得调整。
(三)土壤含水率大于40%的土质执行挖淤泥(流砂)定额子目。
(四)平整场地是指室外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平均厚度≤±300mm的就地挖、填、找平;平均厚度>±300mm的竖向土方,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五)定额中不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及建筑物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六)土方工程无论是否带挡土板均执行本定额。
(七)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标准:1.底宽≤7m,底长>3倍底宽,执行挖沟槽相应定额子目;2.底长≤3倍底宽,底面积≤150m2,执行挖基坑相应定额子目;3.超出上述范围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4.石方工程的划分按土方工程标准执行。
(八)基坑内用于土方运输的汽车坡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子目中,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九)混合结构的住宅工程和柱距6m以内的框架结构工程,设计为带形基础或独立柱基,且基础槽深>3m时,按外墙基础垫层外边线内包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不再计算工作面及放坡土方增量,执行挖一般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管沟土方执行沟槽土方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土方回填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购土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二)土(石)方运输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土(石)方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打钎拍底,机械土(石)方的打钎拍底另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石方工程中不分岩石种类,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超挖量。
(十五)土方、石方(碴)运输的规定:1.机械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运距超过15km时执行第四节土(石)方运输每增5km 定额子目。
2.回填土回运执行第四节土方回运运距1km以内及每增5km定额子目。
3.石方(碴)运输执行第四节石方(碴)运输相应定额子目。
(十六)打基础桩工程,设计桩顶标高至基础垫层下表面标高的土方执行挖桩间土相应定额子目。
(十七)坑底挖槽子目适用于人工坑底挖沟槽的项目。
(十八)竖向布置挖石或山坡凿石的厚度>±300mm时执行挖一般石方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建筑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地下室单层建筑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时,按地下室最大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二)基础挖土方:按挖土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体积计算。
挖土深度超过放坡起点1.5m 时,另计算放坡土方增量,局部加深部分并入土方工程量中(见附表一放坡土方增量折算厚度表)。
1.挖土底面积:(1)-般土方、基坑按图示垫层外皮尺寸加工作面宽度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见附表二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2)沟槽按基础垫层宽度加工作面宽度(超过放坡起点时应再加上放坡增量)乘以沟槽长度计算。
(3)管沟按管沟底部宽度乘以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窨井增加的土方量并入管沟工程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