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合集下载

团中央200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团中央200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

教育、农村文化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基层法律援助、基层人民法院、开发性金融等专项行动按100%的比例确定),并将详细信息报服务省项目办;确定服务岗位特别是教育岗位时要尽可能保持岗位的连续性,形成接力机制。

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在服务县的乡镇一级(西藏、新疆、青海单独确定)。

(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1)(二)宣传动员从4月上旬开始,各级项目办要加强对胡锦涛总书记就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重要战略决策的宣传,宣传农村基层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以新闻、专题、公益广告、招贴画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宣传在西部基层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典型,努力在校园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形成参加西部计划光荣的积极导向;要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和家长典型,加大对重点专业和重点人群的动员力度。

(三)招募工作4月18日至4月3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 )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

5月8日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选拔志愿者。

6月上旬,招募省项目办审核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并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同时报全国项目办。

(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2)各招募省和相关高校要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本科生招募比例不低于85%;要严格把关,选拔思想品质好、业务素质高、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要积极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招募质量,明确招募工作责任,推进西部计划招募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将开展全国西部计划示范高校创建工作。

(具体要求见附件3)(四)集中培训及上岗7月21日、22日,志愿者携《报到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服务地所在省参加由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

附件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由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高校项目办。

根据工作需要,由服务县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地(市)、县领导小组和项目办。

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级项目办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职责》。

全国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西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西部计划相关政策。

第三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支持。

第四条制定招募派遣计划。

审批、审定服务县,分配各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

第五条确定选拔原则,拟定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文本;指导派出省项目办开展入选毕业生体检工作;审定入选西部计划志愿者;发放《西部计划志愿者确认通知书》和《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第六条制定培训计划,编印相关培训教材,指导招募省、服务省项目办开展培训工作。

第七条为西部计划志愿者统一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

第八条制定并负责解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指导各级项目办开展招募选拔、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审定省级项目办制定的高校项目办、县级项目办考核办法。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

有一种生活,你不曾经历过,就不知道其中的艰辛
有一种艰辛,你不曾体会过,就不知道其中的快乐 有一种快乐,你不曾拥有过,就不知道其中的纯粹
——全国优秀青年志愿者
冯艾
谢谢!!!
5.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 6.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
7.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8.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 9.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
10.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服务内容:
★1.支教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中小学校 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
★ 2.支医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以及部 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为期1-2年的医疗卫生工作。
五、西部计划服务保障:
★ 1、经费保障。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 人每月680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 2、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
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 3. 志愿者服务期至少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
本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检察院从事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
★ 7.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 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司法行政部门从事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志 愿服务。
★ 8.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 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
★ (3)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 (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指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指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重要要求,共青团中央将在2023年继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以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毕业一年内未找到工作的大学生为重点对象,以就业帮扶和提升社会化能力为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一般院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就业帮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创业帮扶计划、大学生就业引航计划、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和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保持帮助10万名以上大学生就业的目标不变,发动全团力量帮助大学生就业,为党和国家就业工作大局贡献力量。

现就“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指引发布如下。

一、工作内容招募选派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含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和地方项目共约5万名志愿者,到西部地区基层围绕乡村教育、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专项开展为期1至3年的志愿服务。

二、工作导向岗位设置严格落实基层导向、乡村导向,重点派遣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当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乡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全国乡村振兴科技引领示范村镇。

巩固和扩大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的实施规模,助力培养和输送青年人才。

巩固乡村教育专项规模,助力提升乡村教育实效。

扩大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乡村社会治理专项规模。

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志愿者扎根当地,深化优秀人才跟踪培养。

三、实施步骤按照确定实施规模和服务岗位、确定招募指标、组织宣传动员(重点)、开展招募选拔、集中培训派遣、开展管理服务等步骤开展实施,选派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志于服务西部建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四、综合保障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保障;服务期满后可享受相应条件的升学、计算工龄、职称评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创业等相应政策支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修改版]

第一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以下简称“云南省地方项目”)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服务州市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全国项目的体检项目及标准。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服务县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省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服务县项目办发放《确认通知书》。

服务县项目办将最终服务名单分别向州市项目办和省项目办备案(文字和电子文档各一份)。

第四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服务县项目办批准并报州市项目办备案,可终止志愿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到服务地所在县参加由县项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

无故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1 第六条培训期间,服务县志愿者协会按照《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志愿服务证。

第七条服务期间,志愿者享受政策规定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保险。

服务县项目办协调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与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落实免费住宿等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并为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

服务县项目办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服务工作情况。

第八条志愿者享有自我管理的权利。

服务县项目办保障志愿者参与自我管理的权利。

服务县项目办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指导志愿者成立临时党、团支部。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服务县项目办组织志愿者抵达服务地,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及县情介绍;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和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基层就业项目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

基层就业项目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1)

基层就业项目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事厅(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家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在新的形势下,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制度。

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政策支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新疆建设兵团团委、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试行)》已经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7月14日附件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服务、就业服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招募培训第一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全国项目办统一部署,各招募省项目办、高校项目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网上报名。

有意愿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学生,可向本校西部计划项目办进行咨询或登陆西部计划网站()查看有关情况,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二)上交报名表。

报名学生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交所在院系辅导员或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交至本校项目办。

(三)资格审核。

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

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

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各高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委):根据全国项目办关于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年西部计划和山东计划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年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计划从我省选派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以及四川、青海等其他服务省区,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个专项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

其中,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赴西藏自治区人,赴其他服务省区人。

具体内容详见《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

同时,我省将继续围绕“黄蓝”战略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服务地及招募名额另行通知。

二、做好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各高校项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在招募选拔、集中报到、服务开展、就业服务等各个环节做好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志愿者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高校项目办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抓好落实,确保年西部计划及山东计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推动工作深入、扎实、持久发展。

山东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号邮编:联系电话:()(传真):附件: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介绍年山东省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年西部计划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年月日附件年山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一、工作内容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全国项目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计划从我省选派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以及四川、青海等其他服务省区,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个专项内容的志愿服务工作。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方案[详细]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方案[详细]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方案学会从不同角度分析问题,能更好的完成工作方案。

当工作将要开展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领导做决策,一起来参考工作方案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管理有关工作方案1西部计划各省(区、市)项目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办、研究生支教团各高校项目办:为进一步做好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确保近一阶段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志愿者健康平安工作,各地要在做好西部计划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安全教育管理和关心服务工作,切实提高志愿者安全自护意识,保障广大志愿者度过一个充实、愉快、安全的假期。

现就做好近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开展走访,加强组织关怀。

各级项目办要深入志愿者所在服务单位和宿舍,开展慰问走访活动。

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情况,掌握志愿者思想动态,倾听各方意见建议,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妥善安排节假日期间留在服务地的志愿者的相关生活,并适当组织一些联谊交流活动。

县级项目办的走访工作要实现全员覆盖,访单位、进宿舍、听意见,全面掌握每一名志愿者的身体、心理、生活、工作等情况,形成详细的走访记录。

2.做好排查,严查安全隐患。

各县级项目办要结合走访工作,在近期对志愿者工作生活场所的社会环境安全、房屋安全、水电安全、餐饮安全、取暖安全、相关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加强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当前部分地区正值采暖季,各级项目办尤其是县级项目办务必要提醒志愿者做到安全取暖,严防火炉取暖中出现一氧化碳中毒或电热毯取暖中出现漏电、短路等情况。

3.开展教育,提高自护意识。

各县级项目办要集中开展志愿者安全健康自护教育,并借助群发短信、网络宣传等途径做好广大志愿者的安全提醒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严禁志愿者外出探险、到无安全措施的危险水域滑冰、到存在安全隐患的野外登山等;提醒志愿者注意出行安全,严禁无证驾驶或乘坐“三无”车辆,严禁乘坐超员、超限等违规运营车辆,严禁乘坐农用车和货车,严禁购买、骑乘无照摩托车、电动车及刹车不良的自行车,严禁搭乘陌生人的顺风车;严禁志愿者使用没有烟囱(排烟不畅)的煤气炉、不达标的电磁炉做饭;严禁酗酒;提醒志愿者在出行、返程、离岗等途中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谨慎与陌生人交往,谨慎接受约请、赠与,防止上当受骗;提醒志愿者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若遇突发事件,要冷静应对,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县项目办报告。

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制度

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制度

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制度12020年4月19日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管理,促进志愿者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沙湾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旨在引导大学生志愿者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在参与沙湾县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成长为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进一步推动沙湾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条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管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以<大学生志愿者行为规范>为准则,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考核表彰为手段,确保志愿者服务期间的安全稳定和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第四条加强对大学生志愿者管理服务,经过组织约束、教育管理、关心爱护等措施,竭诚为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立业成才服务。

第五条本办法是组织实施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的重要依据,适用于沙湾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各服务单位和所有志愿者。

第二章管理目标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志愿者管理教育的目标是:充分发挥县领导小组、县项目办、成员单位、各服务单位以及各志愿者的作用,依靠组织制度,经过有效管理,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教育,达到志愿者不流失;不发生重大安全、健康责任事故;不发生有损”志愿者”称号的事情;不辜负中央和自治区领导对西部计划寄予的期望。

志愿者管理教育的基本要求是:确保服务期间的志愿者,人人在组织中,人人在教育中,人人在管理中,人人在关爱中;确保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健康责任事故;保证沙湾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顺利开展;关心帮助志愿者升学就业和健康成长,切实为志愿者的工作、学习、生活、立业、成才提供服务。

(一)人人在组织中:依靠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使志愿者的思想、行为置于组织领导、约束和监督之中。

第四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举措

第四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举措

第五章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第壹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关联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且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壹组织的体检。

所于高校于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壹组织体检;所于高校不于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于地(市)团委负责统壹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壹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于所于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和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壹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于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且积极开展和之关联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于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且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且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于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关联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且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于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且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五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促进实施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初步录取并经派出省项目办审核合格的报名毕业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

所在高校在省会城市的,由派出省项目办负责统一组织体检;所在高校不在省会城市的,由高校所在地(市)团委负责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由全国项目办统一制定。

第三条体检合格的入选毕业生名单在所在高校公示三天。

公示合格后,入选毕业生与派出省项目办签定《招募协议》(协议格式和文本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提供)。

协议签定后,发放《确认通知书》。

第四条入选志愿者毕业离校前,根据本人服务岗位要求,在高校项目办的组织下,参加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其户口、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服务有关情况记入档案;服务期满后,学校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和就业通知书。

第六条高校项目办积极协助做好本校入选志愿者的毕业体检工作,如发现体检不合格者,及时上报派出省项目办并进行替换。

第七条志愿者报到前,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致使志愿者不能正常参加志愿服务的,经派出省项目办批准并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可解除招募协议。

第八条志愿者在指定期限内持《确认通知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集中培训。

无故逾期3日未报到的,视为违约。

第九条培训期间,在服务省项目办指导下,通过民主方式选举各服务县志愿者服务队队长1名、副队长1-2名,确定每个服务点联络员1名,协助项目办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服务省志愿者协会按照《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志愿者进行注册(注册号使用身份证号),组织宣誓、颁发注册证和胸章并办理青年志愿卡、志愿服务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和原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和《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精神,由共青团、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全国、省、县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由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合成立高校项目办。

根据工作需要,由服务县所在地区的地(市)级团委、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下简称“西部计划”)服务地(市)、县领导小组和项目办。

各级领导小组和项目办负责西部计划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级项目办设在团委,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的工作职责,促进西部计划的规范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职责》。

全国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西部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二条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落实西部计划相关政策。

第三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西部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支持。

第四条制定招募派遣计划。

审批、审定服务县,分配各省招募指标和派遣指标。

第五条确定选拔原则,拟定招募协议和服务协议文本;指导派出省项目办开展入选毕业生体检工作;审定入选西部计划志愿者;发放《西部计划志愿者确认通知书》和《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第六条制定培训计划,编印相关培训教材,指导招募省、服务省项目办开展培训工作。

第七条为西部计划志愿者统一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综合保障险。

第八条制定并负责解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指导各级项目办开展招募选拔、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

第九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审定省级项目办制定的高校项目办、县级项目办考核办法。

第十条制定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发放办法,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发放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

第十一条为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第十二条开展全国性西部计划宣传表彰、工作交流和文化建设。

第十三条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档案。

第十四条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编制西部计划经费预算,做好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开展项目评估工作,撰写并发布年度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八条完成西部计划全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省级项目办职责(一)招募省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本省(区、市)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

第二条按照全国项目办安排和要求,制定本省(区、市)招募计划,确定各高校招募指标,做好宣传动员和招募选拔工作,并与服务省协调做好人员选拔、补录等工作。

第三条认真组织入选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集中体检。

第四条与入选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书,发放《确认通知书》。

指导高校项目办,组织本校入选志愿者在毕业离校前,进行志愿服务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服务理念、服务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并积极开展与之相关的实习、见习活动;做好志愿者的户籍、档案管理和党(团)关系的转接工作。

第五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西部计划本省高校项目办、县(市)项目办考核办法,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六条安排专人统一组织志愿者赴服务省报到,参加培训、派遣工作。

加强与服务省项目办沟通协调,做好本省(区、市)派出志愿者的跟踪培养、管理服务和就业服务等工作,帮助志愿者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本省(区、市)派出的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

第七条切实协调落实西部计划相关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出台地方鼓励政策。

第八条积极做好宣传、表彰工作。

第九条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项目办和志愿者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第十条切实为服务期满的志愿者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档案。

第十二条积极推进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实施,规范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管理。

第十三条总结本省(区、市)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全国项目办。

第十四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五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本省(区、市)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服务省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本省(区、市)年度工作方案并报全国项目办审定。

第二条按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原则,指导服务县落实服务需求、申报服务岗位。

第三条制定本省(区、市)派遣计划,确定各服务县及派遣名额,并与招募省协调做好人员选拔、补录等工作。

指导服务县做好岗位对接及调整等工作。

第四条制定本省(区、市)培训计划,组织集中培训和派遣工作。

第五条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指导服务县项目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协助做好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的发放工作;做好重大节假日志愿者慰问工作。

第六条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协调、督导服务地市、县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健康等管理制度,协调、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全国项目办。

第七条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延期申报等相关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上报全国项目办备案。

第八条积极组织并推荐优秀项目办和志愿者参加相关评选表彰活动。

第九条收集、整理志愿者先进事迹,定期向全国项目办上报相关信息。

第十条积极争取本省(区、市)组织、人事、编制等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当地政府落实相关鼓励政策,为志愿者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切实为服务期满志愿者就业创业提供帮助。

第十一条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西部计划服务县的资格条件,报全国项目办批准。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督导制度,审定服务县项目办制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考核办法。

根据全国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制定的服务县考核评估考核办法,对服务县进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服务县末位淘汰制。

第十三条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信息档案。

第十四条积极推进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实施,规范西部计划地方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总结本省(区、市)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全国项目办。

第十六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七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本省(区、市)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地(市)项目办职责第一条督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向省级项目办上报相关信息。

第三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鼓励政策,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扎根西部基层创造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为志愿者就业创业提供有效帮助。

第四条协助服务省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进行考核。

第五条积极争取项目管理配套经费。

第六条完成服务省项目办和本地(市)西部计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县项目办职责第一条制定本地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审批。

第二条在认真考察申报岗位的服务单位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服务单位及需求人数,向服务省项目办申报。

第三条与服务单位、志愿者共同签定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志愿者岗位职责,做好岗前县情县况、业务培训及上岗服务工作。

确系需要,县级项目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征得志愿者本人和服务单位同意,并报省级项目办批准后,可对志愿者岗位在本县内做适当调整。

第四条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协同服务单位做好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志愿者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实行志愿者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遇重大事件及时妥善处理并同时上报上级项目办。

第五条根据全国项目办和服务省项目办制定的服务县考核评估考核办法接受服务省年度考核。

根据服务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县服务单位、志愿者考核办法,实行服务单位末位淘汰制,对服务单位、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

第六条推荐优秀志愿者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搜集、整理、上报志愿者典型事迹和管理案例。

第七条定期看望、慰问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

建立项目办负责人与志愿者定期谈心制度,解决实际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第八条严格执行全国项目办制定的志愿者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发放制度,确保项目管理经费及奖励经费的专款专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配套经费支持。

第九条争取地方党政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积极为志愿者落实就业单位,实行就业比例责任制,每年为不少于在本县服务志愿者人数20%的志愿者落实就业岗位,为志愿者扎根当地就业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第十条志愿者离岗时,县级项目办须对志愿者进行服务鉴定,填写服务证证书,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志愿者办理离岗手续、做好工作交接。

第十一条总结本地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

第十二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完成全国项目办、服务省项目办、服务地(市)项目办和本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高校项目办职责第一条按照全国项目办有关要求,制定本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审批,认真做好招募报名的宣传动员工作。

第二条按照西部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等招募工作。

建立志愿者候备人选库,做好调换补录工作,确保招募质量。

第三条协助招募省项目办或所在地(市)团委认真做好本校入选毕业生的体检工作。

第四条协助招募省项目办与志愿者签定招募协议。

第五条在毕业生离校前,对入选志愿者开展基层工作方法、志愿服务理念、安全健康、就业创业等基本内容的培训。

第六条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户籍、档案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地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协助做好志愿者跟踪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积极争取出台校内优惠政策,为志愿者就业提供帮助,办理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九条总结本校实施工作,撰写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报告,并报本省(区、市)项目办。

第十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权益。

第十一条完成全国项目办和学校所在省(区、市)项目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服务单位职责第一条根据本单位的需求和就业情况,向服务县项目办申请服务岗位和人数。

第二条志愿者到岗后,与服务县项目办、志愿者共同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将志愿者纳入本单位正式职工序列进行管理。

在服务县项目办的指导下,做好对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落实志愿者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等后勤保障,为志愿者提供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并解决志愿者在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第四条及时向县级项目办通报志愿者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情况。

志愿者离岗时,须对志愿者进行服务鉴定,并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志愿者离岗手续,并上报县级项目办。

第五条实行志愿者日常管理、安全健康管理一把手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志愿者的安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