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贸金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7.05.23•【文号】银发〔2017〕126号•【施行日期】2017.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7〕126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现将修订后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外资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附件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平稳、有效运行,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的操作和使用,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10号公布)及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系统,收集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信息,对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监测及预警。

第三条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应当接入系统,并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系统中公布并更新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和信息报送指南》及有关规定向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

第四条银行及相关接入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使用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依法保守秘密。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

附件10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国际贸易融资类外汇业务展业规范》(2017年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1)一、客户准入 (1)二、业务审核 (2)三、风险提示 (4)第二部分具体业务审核规范 (6)一、进口信用证开证 (6)二、进口贸易融资业务 (8)三、出口出货前贸易融资业务 (11)四、出口出货后贸易融资业务 (13)五、转口贸易融资业务 (16)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本规范所称国际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

可分为进口贸易融资、出口贸易融资、转口贸易融资等。

进口贸易融资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等;出口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保融资、福费廷、出口代付等。

各行业务品种名称如有不同,或组合型贸易融资业务,适用“穿透原则”,根据其业务实质适用相关业务审核规范。

一、客户准入(一)办理货物贸易项下贸易融资的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和B类的企业。

C类企业仅可办理90天以下(含)贸易融资业务。

(二)生产经营正常。

(三)与贸易对手合作情况良好、稳定,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债务纠纷、诉讼等影响融资安全的争端事项,无不良对外履约记录及结算记录。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海关等相关规定,在各银行、海关、外管局的信用记录和历史收付汇情况良好,纳税记录良好,未发生过恶意违约和伪造贸易背景骗贷、骗税等情况。

(五)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办理进出口业务,需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的,需严格核实委托代理关系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后为委托方办理贸易融资。

(六)客户交易对手所在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稳定,交易双方不涉及反洗钱、反恐融资、制裁等敏感交易。

二、业务审核(一)确认所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具有真实贸易背景,基础交易及业务本身依法合规,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清楚;基础交易原则上应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范围。

(二)对客户提交的单证,应按照展业原则要求,对单证及交易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尽职审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为加快我省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支持我省外经贸企业发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建[2016]260号)的相关规定,经报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7年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和内容(一)支持在我省注册的纳入国际产能合作“111工程”和“一带一路”“251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企业(包括在川央企)。

鼓励企业从传统的工程建设延伸到设计咨询总承包、运营维护、后期管理等高附加值领域,提升工程建设水平和对我省经济的带动作用。

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在境外开展研发、并购、设计、建设、装配制造、售后服务、渠道建设等境外投资业务,促进国内企业和国外项目产业互动,获取境内企业发展所需资源和先进技术,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跨国经营水平和能力。

具体支持内容包括: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前期进行的境外项目咨询、勘测调查、规划编制等;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时进行的项目经营拓展;承建境外工程或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项目开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业务投保1年及以上的海外投资保险、中长期工程项目保险;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中取得贷款或项目融资用于境外项目等。

(二)支持在我省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企业、服务企业)及跨境电商集聚示范区的运营机构。

培育一批交易规模较大、增速较快、国际市场广泛的平台和应用企业,培育一批服务内容全面、服务对象优质的服务企业,培育一批基础设施健全、配套服务完善、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较强的跨境电商集聚区。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范文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范文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范文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目录一、引言二、定义重点客户三、重点客户管理的重要性四、重点客户分类和评估4.1 重点客户分类4.2 重点客户评估指标五、重点客户管理的流程5.1 重点客户开发流程5.2 重点客户维护流程六、重点客户管理的工具和技术6.1 CRM系统6.2 数据分析工具七、重点客户管理的挑战和解决方法7.1 挑战7.2 解决方法八、重点客户管理的效益评估8.1 客户增加8.2 销售额增加8.3 客户满意度提高8.4 其他效益九、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9.1 制度实施9.2 制度监督十、总结一、引言重点客户是指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客户,通常是客户规模大、购买力强、对企业产品有高度依赖性的客户。

高效地管理重点客户可以提高销售业绩、巩固市场地位,并为企业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重点客户管理制度,包括重点客户的定义、分类和评估方法,管理流程,工具和技术的应用,以及管理中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法。

最后,我们将对重点客户管理的效益进行评估,并讨论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定义重点客户重点客户是指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客户,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购买力较强:重点客户通常是客户规模大、交易金额高的客户,他们的购买力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的销售业绩。

- 对产品有高度依赖性:重点客户对企业产品有较高的依赖性,他们通常是企业产品的主要用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要求严格。

- 长期合作关系:重点客户与企业存在较长时间的合作关系,他们是企业稳定收入的来源,同时也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出建议和需求。

- 市场影响力较大:重点客户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他们的诉求和满意度直接影响其他客户对企业的认知和信任。

三、重点客户管理的重要性重点客户管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益处:1. 提高销售业绩:通过深入了解重点客户的需求和偏好,企业能够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销售效果和客户满意度。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直销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3.01•【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直销管理条例(2005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3号公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

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

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金融行业有哪些新的政策,关于金融的政策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年国家金融政策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进一步完善了本外币一体化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1月,为保障春节前由现金投放形成的集中性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陆续通过临时流动性便利(TLF)操作为现金投放量较大的几家大型商业银行提供了临时流动性支持。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16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扶贫办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的通知》(银发〔2017〕19号),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精准扶贫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

2月17日,发布《2016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定向降准相关制度,对参与定向降准金融机构2016年度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其存款准备金率。

3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58号),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大力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和改进对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3月13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7〕48号),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提高信贷政策定向结构性调整功能,着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着力振兴实体经济和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指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2017年信贷政策工作。

3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

丁学东、郭树清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肖捷、尚福林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重点客户管理办法一、目的和意义为更好地指导公司市场开发和重点客户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市场信息收集,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满足和引导客户的需求,让客户满意甚至感激,同时使企业收益最大化,以此推动重点客户管理工作向着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目标建立重点客户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树立服务理念,以客户为本,用心服务并做到:(1)强化服务意识,贯彻“以客户为本,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形成全员在全过程的自觉行为,销售人员要体现出优质服务、创新服务。

(2)建立趋向国际标准的服务标准体系,用制度保障服务到位,达到人性化、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服务。

(3)优化服务资源,丰富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能力。

进而开展主动地、直接地、高层次地、总包式地服务。

三、具体内容1、创造重点客户导向(1)强化公司内部“以客户为中心”的全员经营意识,确保各方认识和实施重点客户管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2)以重点客户及其需求为行动的主要导向,主动了解客户的环境、问题、期望,成为客户的顾问,与客户分享信息,帮助其了解所处状况及能力,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3)主动采取各种行动满足重点客户的要求,迅速响应客户的需求并解决实际问题,避免过度承诺。

主要做好以下几点:①优先保证重点客户对产品的数量及系列化的要求。

②优先保证重点客户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工作。

③新产品优先在重点客户之间试销,以便收集客户对新产品的意见和建议。

④充分关注重点客户的一切商业动态,并及时给予支援或协助,利用—切机会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感情交流。

⑤充分调动重点客户中的一切与销售相关的因素,包括基层人员。

⑥经常性的征求重点客户对销售人员的意见,及时调整销售人员,确保与客户之间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渠道畅通。

⑦对重点客户制定适当的奖励政策,如各种折扣、返利等等,有效刺激客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⑧有条件可以组织每年一度的重点客户与企业之间的座谈会,听取客户对企业产品、服务、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近日,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问,下面是《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答问详细内容。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就《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记者问。

与现行规章相比,《管理办法》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由“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以人民币计价的大额跨境交易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

具体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现行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也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反洗钱以及打击、遏制相关上游犯罪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对大额交易报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生效实施。

央行发言人表示,考虑到金融机构进行制度修订、交易监测标准自建及系统改造需要一定的时间。

因此,《管理办法》在发布后、生效实施前,给予了金融机构半年时间的过渡期详细问题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与主要意义是什么?《管理办法》结合国内工作实际和国际标准,对现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两部规章进行了修订、整合。

上述两部规章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我国反洗钱工作起步阶段,对于指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发挥了积极作用。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银行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银行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银行一、重点客户的分类和认定在重点客户管理制度中,首先需要对客户进行分类和认定。

一般来说,可以按照客户的贡献度、潜力和重要性等指标来进行分类。

以客户的贡献度为主要依据,将客户分为A、B、C类客户,其中A类客户是银行的重点客户,B类客户是次要客户,C类客户是一般客户。

在认定重点客户时,需要综合考虑客户的资产规模、业务需求、潜在增长空间、行业地位等因素,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二、重点客户服务机制建立重点客户服务机制是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银行应设立专门的重点客户管理团队,配备专业的客户经理和服务人员,负责与重点客户进行沟通和协调,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解决客户的需求和问题。

另外,银行还可以为重点客户提供特别的优惠和礼遇,如降低手续费、提高利率、赠送礼品等,以增强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三、重点客户风险管理重点客户管理制度也需要重点关注风险管理。

银行在与重点客户建立关系时,需要对客户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的资金来源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稳定。

另外,银行还需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定期监测客户的信用状况和交易行为,及时识别和化解潜在风险,确保客户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四、重点客户营销策略针对重点客户,银行还需要制定相应的营销策略,以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银行可以通过优化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开展定制化营销等方式,吸引和留住重点客户,提升客户价值和利润水平。

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推出专属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增加客户黏性和忠诚度。

五、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是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重点客户管理岗位,负责监督和评估重点客户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另外,银行还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绩效考核等方式,评估客户管理的成效和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六、重点客户管理的未来发展方向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重点客户管理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

有色金属客户管理制度

有色金属客户管理制度

有色金属客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色金属客户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障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公司章程及业务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有色金属业务客户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管理、客户关系建立及维护、客户服务、客户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客户服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客户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和客户利益。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有色金属客户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相关培训,督促落实本制度。

第二章客户资料管理第五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资料进行完整、准确、及时的录入、更新和维护。

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联系方式、经营范围、信用状况等信息。

第六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当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交易量、行业地位等因素,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别化的服务措施。

第七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及时跟踪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市场动态,做好客户调查及评估工作。

第八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当定期对客户资料进行清理、更新,及时剔除失效、重复、冗余的客户资料。

第九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对客户资料进行保密,禁止私自泄露、外传客户资料。

第十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当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权限,合理使用客户资料,不得擅自挪用或篡改客户资料。

第三章客户关系建立及维护第十一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当通过电话、信函、拜访等方式保持与客户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意见,解决客户问题。

第十二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当主动寻找潜在客户并进行开发,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专业、全面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并及时回执客户的咨询。

第十四条有色金属客户经理应当加强对重点客户的维护,主动协调处理客户问题,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五条客户服务人员应当热情、有礼地接待客户,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处理客户问题。

第十六条客户服务人员应当按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增加客户粘性,促进客户关系的稳固发展。

重点客户管理措施

重点客户管理措施

重点客户管理措施一、重点客户管理措施制定的目的
为保障市场顺畅发展,实现整体任务指标,同时夯实企业核心利基市场,保障整体发展结构平稳;
二、重点客户的选择
,问题汇总、解答,业务经理、区域经理参加;
2、新品上市、活动方案下发时,针对重点客户,省区以视频会议形
式进行传达讲解,业务经理、区域经理参加;
3、关于重点客户,省区经理每2个月至少拜访一次,区域经理每月
至少拜访一次,业务经理每月至少拜访2次,每次拜访要与客户
深度沟通,了解运营状况及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电话跟踪了解,针对重点客户,省区经理每月至少与其一次通话,
了解阶段性运营情况,及时指导并解决问题,同时要有对业务人
员工作状态表现的了解,区域经理每周与重点客户至少一次通
话,业务经理每天至少一次电话跟进工作;
罚款;
五、公司对重点客户的支持
1)公司各级人员、省区整体对确定的重点客户进行重点观注;2)针对重点客户所遇到的瓶颈公司重点解决并予以支持;
3)业务经理每月在重点客户处不得低于10个工作日;
4)重点客户经销商将享受货源紧张时优先发货的权利;5)费用投入优先考虑,品类支持侧重投入;
销售业务部
2012年12月14日。

银行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银行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银行重点客户管理办法重点客户监管办法第一条为提高专卖内部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治理卷烟非法流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客户监管是指各级专卖内管派驻机构对存在或可能参与或者有意为卷烟套购提供便利等经营行为的客户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在卷烟货源供应、预警分析、实地核查、案件线索、案件查办等方面实行重点监管。

第三条零售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一)真烟个案中,被查获单一品牌10条以上的;(二)有证据证明参与或有意为卷烟套购提供便利的;(三)重点监管品牌月购进与区域、经营条件相近(单元内)零售客户该品牌购进平均数差距两倍以上的;(四)重点监控品牌库存明显异常的;(五)重点监控品牌销售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六)其他情形。

第四条重点客户监管时效应在三个月以上,原则上实行季度解除审批,经货源调整和教育处理后零售客户诚信守法经营的,可解除重点监管范围。

第五条重点客户建立和解除审批程序,实行动态管理:(一)信息收集及呈报。

派驻组负责收集辖区内符合重点监管情形的客户信息,3月、6月、9月、12月下旬填报重点客户建立或解除审批表,并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对真烟案件中出现重点监管情形的零售客户,应在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呈报及时纳入重点客户监管范围。

(二)复核。

派驻办应在两个工作日对辖区县级局呈报的重点监管客户情况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三)审批。

市级局分管领导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四)反馈及备案。

派驻办应在当日将确定的重点监管客户名单反馈至营销部门和派驻组,并在内管信息系统上备案。

第六条营销部门应及时下调重点监管的零售客户分类评级的档级并调整对其的货源供应策略,严格控制供货品牌和数量,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停供。

第七条各派驻机构应加强对重点客户的监管工作:(一)派驻办在参与货源分配政策制定时要加强重点客户货源供应计划的监管;(二)预警涉及重点客户的,要重点进行分析,并下发调查核实任务;(三)派驻组每月要实地核查20户重点客户,对其量、价、存特别是重点监控品牌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文字的调查报告存档,并将情况在每月20日前报派驻办;(四)派驻办每...。

201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201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

2017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全文)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文是小编精心编辑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希望能帮助到你!《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经2016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

该《办法》分总则、大额交易报告、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措施、法律责任、附则6章30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经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2016年12月28日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

重点客户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重点客户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重点客户的管理制度有哪些1.重点客户的定义和分类首先,制定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第一步就是明确重点客户的定义和分类。

重点客户的定义可以根据客户的订单量、营业额、利润贡献或者客户的战略重要性来确定。

对于重点客户的分类,则可以根据客户的行业类型、地域分布、产品需求等因素进行分类,然后根据不同的分类制定不同的管理策略。

2.重点客户管理团队的组建重点客户管理团队的组建是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组建管理团队时,需要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根据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来确定团队成员的数量和结构。

管理团队的组建还需要考虑到团队成员的专业技能和资质,以确保团队成员能够胜任重点客户管理工作。

3.重点客户管理流程重点客户管理流程是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包括重点客户的选择、拜访、沟通、需求分析、解决问题、客户满意度调查等一系列环节。

这些环节需要具体的流程和制度来规范和指导重点客户管理工作。

重点客户管理流程还需要注重信息共享和团队协作,以确保在每个环节都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重点客户关系维护重点客户的关系维护是重点客户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关系维护包括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需求、解决客户问题、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等一系列工作。

同时,重点客户关系维护也需要注重客户满意度的调查和反馈,以及客户投诉的处理,以确保客户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5.重点客户管理绩效考核为了确保重点客户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可以根据客户的营业额、利润贡献、满意度调查等指标来进行,以确保团队成员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评价和反馈。

同时,绩效考核还可以作为激励机制,激励团队成员为重点客户的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努力和创新。

综上所述,重点客户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重点客户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通过清晰的重点客户定义和分类、合理的管理团队组建、规范的管理流程、有效的关系维护和绩效考核,企业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重点客户关系,实现与重点客户的共赢。

重点客户的管理制度包括

重点客户的管理制度包括

重点客户的管理制度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重点客户管理的工作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点客户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客户拓展、客户关系维护、客户服务等。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三条公司将客户分为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 A类客户是公司的重点客户,具有较高的忠诚度和消费能力。

第五条 B类客户是中等客户,具有一定的忠诚度和消费能力。

第六条 C类客户是普通客户,消费能力一般,忠诚度较低。

第三章客户拓展第七条公司应当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明确重点客户的类型和特点。

第八条公司要制定相应的客户拓展计划,明确目标客户群体和拓展方式。

第九条公司应当加强对A类客户的维护和服务,通过定制化服务,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十条公司要对B类客户进行定期的沟通和跟进,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第十一条公司可以通过各种促销活动和客户推荐计划,转化C类客户为B类客户。

第四章客户关系维护第十二条公司要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基本信息、消费记录、需求和意见反馈等。

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对A类客户进行回访,了解客户的最新需求和意见,及时做出反馈。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客户服务团队,提供24小时的热线服务和在线咨询,确保客户在任何时间都能得到及时的反馈。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意见,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客户活动和会议,增进客户与公司的互动和沟通。

第五章客户服务第十七条公司要根据客户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客户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客户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九条公司要建立问题处理机制,一旦发生服务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对客户产生负面影响。

第二十条公司要建立客户服务培训计划,培养专业的客户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第六章绩效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客户绩效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个人的客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客户流失率、客户增长率等。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27•【字号】厦商务〔2017〕201号•【施行日期】201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7〕20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我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17年6月27日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间有效投资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17〕33号)、《厦门市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厦府办〔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厦门市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财政根据预算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

本办法中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以下简称“流通服务”)包括商贸流通业、生活服务业两大类,其中:商贸流通业是指商品流通和为商品流通提供服务的产业,主要包括商品批发(不含农产品市场)、零售,再生资源回收、商贸冷链物流等以及相关消费促进活动;生活服务业特指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一、前言客户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企业而言,重点客户更是至关重要。

重点客户管理制度是企业对于重点客户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有了完善的重点客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把握重点客户的需求,提高重点客户的满意度,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本文将从重点客户的界定、重点客户管理的基本流程、重点客户管理的具体政策和制度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完备的重点客户管理制度。

二、重点客户的界定1. 重点客户的概念重点客户是指对企业发展和业绩有着重要影响的客户,他们不仅在销售额上占据重要地位,更重要的是他们所具有的市场影响力和潜在合作机会。

由于他们的特殊地位和对企业的重要性,因此需要对他们进行重点管理。

2. 重点客户的分类(1)按照交易金额大小来划分,通常在企业中销售占比较大的客户就是重点客户;(2)按照与企业的合作程度和意愿来划分,有些客户在合作中愿意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这样的客户也应该被视为重点客户;(3)按照客户的潜在价值来划分,有些客户虽然目前在销售额上并不突出,但是他们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也应视为重点客户。

3. 重点客户的评判指标(1)交易金额:通常一个企业每年都会有一个销售目标,其中最大值一般在企业销售目标的80%-90%,属于重点客户;(2)合作程度:合作程度和愿意投入资源和精力的客户,可以根据合作合同和协议来评判;(3)潜在价值:潜在价值相对较难评判,需要企业通过市场研究、客户调查来评判。

三、重点客户管理的基本流程1. 客户分级首先要对客户进行分级,划分出重点客户、一般客户、潜在客户等级别,以便区分对他们的管理方式。

这需要根据客户交易金额的大小、合作程度和潜在价值等多方面因素来进行评估。

2.了解客户需求了解客户的需求是进行重点客户管理的基础工作,只有清楚了解客户的需求,才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这需要企业建立健全的市场研究和客户调查机制,通过不断地与重点客户沟通交流,掌握客户的需求和变化,及时调整和满足客户的需求。

保险公司重点客户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重点客户渠道基本管理办法

重点客户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四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客户渠道管理和业务拓展,提升销售队伍专业素质和销售技能,特制定《重点客户渠道基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仅适用于重点客户渠道销售组织。

第二条重客各销售组织保费计划制定原则:(一)各机构重客渠道各销售组织的保费计划制定,应符合总公司预算指引中的铁律要求;所有销售组织年度保费计划之和不得低于本机构重客渠道整体保费计划。

同时,各销售组织的业务计划增长率不得低于本级机构整体业务的计划增长率。

(二)特殊情况应报机构总经理室审批。

第三条重点客户渠道,是指以公司资源性业务和点名高端团体客户为目标,通过直接和中介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专业销售渠道。

其目标客户主要包括:由公司分配客户的总对总业务,特殊风险和特定产品业务,特定行业统保业务,重点经纪客户,以及点名高端客户。

其组织特征是:客户关系公司化,作业模式团队化,销售队伍专业化。

体现“高、精、尖”特点,即:高端客户、精干队伍、顶尖业务。

第四条保费统计口径:(一)如无特殊说明,本方案中涉及的业绩考核基数为企划共保调整后的保费收入;薪酬中特定项目的计提基数为净实收保费;特殊业务中的计提基数为净自留保费及临分手续费。

(二)净实收保费:指实收保费剔除获取成本后的保费,净实收保费=实收保费-手续费-日常展业费-项目奖金。

(三)定级定薪按照保费计划确定。

第五条业务范围为加强总分联动,整合资源,发掘渠道潜力,重客渠道业务划分为总部直接拓展业务、总部支持机构业务、机构直接拓展业务等业务类型,进一步明确总分层面重点客户渠道的目标客户群。

其中:(一)总部直接拓展业务、总部支持业务定义及确定规则1.直接拓展业务:由总部点名确定,并在系统中标识;(1)由总公司直接拓展和维护的业务,机构以配合拓展及日常维护为主;(2)以总公司为招标(询价)对象,由总公司重客直接进行投标(报价)或由总公司重客分配相应机构进行投标(报价)的业务;(3)以总公司为服务牵头或组织单位的无需机构二次展业的全国统保业务、特定政策性行业责任险业务、平台型业务等;(4)由总公司根据需要点名客户由总部重客部门直接进行拓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国资委直属央企、公司认为具有战略合作意义的重大客户等;(5)风险集中、依靠公司承保能力并公司议价能力较高的特殊行业和特殊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航天、石油(天然气)开发勘探、核能开发和利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合作性临分等。

2017年贸金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2017年贸金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2017年贸金重点客户管理办法1. 客户分类标准- 根据客户的交易量、信用记录、合作年限以及市场影响力,将客户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重点客户。

2. 客户信息管理- 建立客户信息档案,记录客户的基本资料、交易历史、信用状况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信用评估机制- 定期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客户等级,及时更新客户信息档案。

4. 风险控制措施- 对重点客户实施更为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额度管理、交易监控、定期审计等。

5. 个性化服务策略- 针对不同等级的客户制定个性化的服务策略,为A级客户提供优先服务、定制化解决方案等。

6. 客户关系维护- 加强与重点客户的沟通与联系,定期组织客户交流活动,收集客户反馈,不断优化服务。

7. 激励与奖励机制- 设立客户忠诚度奖励计划,对于长期合作且贡献突出的客户给予物质或服务上的奖励。

8. 市场动态监测- 关注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及时调整客户管理策略,确保与市场变化同步。

9. 培训与提升- 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对客户管理办法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服务质量。

10. 合规性检查- 确保所有客户管理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11. 技术支持与创新-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客户管理效率,比如使用CRM系统进行客户关系管理,引入大数据分析客户需求。

12. 持续改进机制- 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回顾客户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找出不足并进行优化。

通过这些办法,可以有效地管理和维护与重点客户的关系,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有色金属客户管理制度范本

有色金属客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色金属客户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确保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与有色金属业务相关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客户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客户为中心,尊重客户,诚信经营;2. 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3. 强化责任,确保客户利益;4. 创新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第二章客户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客户分类:1. 目标客户:具有较高采购能力、合作潜力,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客户;2. 一般客户:具有稳定采购需求,对公司业务有一定贡献的客户;3. 重点客户:对公司业务有重大贡献,具有较高忠诚度的客户;4. 潜在客户:有采购需求,但尚未达成合作的客户。

第五条客户分级:1. A级客户:目标客户和重点客户;2. B级客户:一般客户;3. C级客户:潜在客户。

第三章客户信息管理第六条客户信息包括:1. 客户基本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2. 客户采购需求:产品种类、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3. 客户历史交易记录:交易时间、金额、产品种类等;4. 客户反馈意见及投诉处理情况。

第七条客户信息管理要求:1. 各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客户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2. 客户信息应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3. 客户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四章客户关系维护第八条客户关系维护要求:1. 建立健全客户关系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2. 定期开展客户回访,了解客户需求,收集客户反馈意见;3. 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4.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协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章客户投诉处理第九条客户投诉处理要求:1. 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处理流程;2. 及时受理客户投诉,认真调查,查明原因;3. 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客户问题;4. 对投诉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条客户管理考核:1. 对各部门客户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客户满意度、客户投诉处理情况等;2. 对考核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7年贸金重点客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组织贸金重点客户营销推动,扩大我行在重点客户中的业务占比,满足贸金重点客户日益提升的金融服务需求,引导客户在我行贸金业务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提升我行综合收益水平,为我行长远战略发展构筑坚实的客户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贸金重点客户的认定标准
第二条贸金重点客户是指按照成长性良好、风险可控、我行可以成为其主要合作银行的对公贸金客户。

第三条贸金重点客户的选择原则是以与我行合作紧密度为导向,严格围绕总行信贷投向政策、全行对公客户发展方向、区域性重点客户等目标客户为主导。

重点客户原则性认定标准:
(1)原则上为与我行合作一年以上的存量客户;
(2)企业规模达到大型以上,是当地行业龙头;
(3)具有成长性,市场竞争能力强;
(4)风险可控,我行信用评级在A级以上;
(5)贸金产品运用广。

分行可实现多种产品交叉销售;
(6)对我行的贸金中收贡献度较高;
第四条贸金重点客户的选择范围为:
(1)国务院及国资委确定的国家重点企业,主业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及事业单位;或
(2)海关网站公布的当地进出口量前一百名客户;或
(3)商务部网站公布的本省进出口量前一百名客户;或
(4)当地区域性的权威机构公布的优质客户;或
(5)总行公布的集团客户名单;或
(6)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成长性较好、财务指标优良的跨地区运作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或
(7)总行制定的行业营销指引、区域营销指引所确定的目标客户中的重点核心企业。

第五条贸金重点客户的认定由分行实施,具体名单实行报备制。

各分行结合当地经济情况以及本分行客户情况,根据上款第三条原则性认定标准和第四条选择范围来认定本行的重点贸金客户,每季上报总行贸易金融部备案。

第六条贸金重点客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全行贸金客户数量的5%。

第三章重点客户的认定程序
第七条贸金重点客户的认定程序为:
各分行贸易金融部根据本办法中重点客户数量比例、认定标准,对分行现有贸金客户进行梳理,认为符合重点客户标准的客户,填制《重点客户备案表》,报分行主管行长和风险总监批准后,上报总行贸易金融部备案。

第八条总行贸易金融部是贸金重点客户的主管机构,负责全行贸金重点客户管理办法的制定、数据汇总及协助分行营销贸金重点客户。

第四章贸金重点客户的培植
第九条贸金重点客户的主办行要根据每家客户的情况逐户建立培植计划,合理确定合作计划和收益目标,并按计划开展针对性营销。

第十条各分行要建立与贸金重点客户日常联系和定期会面制度。

分行行长和主管贸金业务的分行行级领导牵头负责贸金重点客户营销,至少每月拜访一次客户,协调解决在营销、管理和维护客户关系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保持与客户高层的定期互访和沟通,加强市场营销的组织领导;分行贸金部负责人应至少两周拜访一次贸金重点客户,了解掌握客户的主要业务需求,推介我行发展状况及我行创新产品,协调和推进业务发展;分行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做好贸金重点客户的具体服务工作,负责收集重点客户经营及财务资料,分析重点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拟定重点客户的总体金融服务方案,定期对重点客户进行案例宣讲。

第五章重点客户的相关服务政策
第十一条分行可对贸金重点客户实行权限范围内的差别费率及个性化优惠服务待遇,建立贸金重点客户业务流程快速通道,提高对重点客户的服务水平,提升对重点客户的快速反应能力,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一体化服务。

第十二条总行营销支持优先支持对分行重点客户的营销需求,并根据客户需求定期对分行重点客户进行现场拜访等技术支持。

第十三条加大与贸金重点客户的合作力度,可考虑与贸金重点客户进行多产品多维度交叉销售。

第十四条贸金重点客户优惠政策仅适用于重点客户本身,不适用于其下属子公司。

第六章重点客户的数据统计
第十五条贸金重点客户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重检一次。

重检时间分别为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

分行应于上述日期前将拟新增、调出或变更的重点客户名单报备总行贸易金融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贸易金融部制订并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贸金重点客户备案表
贸金重点客户备案表
备案单位(盖章):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