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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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畜禽养殖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我县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方案》x〔xx〕131号)、《xx省农业委员会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案》(皖农牧〔xx〕3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生产布局和养殖结构为手段,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目标,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方案》(国发〔xx〕17号)、《xx 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划分类型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设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区域。

五、划分区域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1.县城区域

(1)县城中心区域包括老城区、政务新区、凤凰湖新区、x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口集中的区域。

(2)县城集中式饮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城关镇大古堆X河河道x水厂取水口上游3500m、下游200m的水域及其主河道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范围。

2.乡镇(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区域

(1)各乡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口集中的区域。

(2)农村集中供水的饮水安全工程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1.x县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口集中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茅仙洞风景区等风景名胜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乡镇区域:

(1)各乡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人口集中区所划定的禁养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2)农村居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农村集中供水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区所划定的禁养区边界外延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对群众生产、生活有较大影响的县域内X河干流、西淝河、茨X新河、永幸河等主要河流主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5.县域内的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限制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

六、治理目标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治理目标

1.在禁养区内不得发展畜禽养殖,严禁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所在乡镇负责在xx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关闭或转产工作。

2.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实施关停、转迁或转产前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应采取有效措施削减排污总量,进行养殖污染物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治理目标

1.在限养区内发展畜禽养殖实行总量控制,畜禽存栏总量超过控制总量的,不得新建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依法限期治理,使其养殖规模、卫生防护距离、排放的各类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达到相应的控制指标,有效削减排污总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农委、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公安局、文广体局、交通局、城管局、审计局、法制办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二)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

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三)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尽快制订关停、搬迁和整治方案,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措施,使我县畜牧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县环保部门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严厉查处,监督各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进行排污治理,达标排放污染物。县农业部门应加强对畜牧业的管理和指导,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固液分离、沼气化处理、有机复X加工、养殖——沼气——种植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力度,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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