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小区电动车有序停放,方便业主生活,杜绝充电安全隐患。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官湖郡小区所有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客户的电动车充电管理。
3.职责
3.1 客服部负责对申请充电车位的电动车进行登记收费,制作停车证件(年卡)。
3.2 秩序部负责对充电箱钥匙进行管理,核对停车证,并负责电动车停放的管理。
3.3 工程部负责对电动车棚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4 .服务内容
1、 需要充电的电动车业主(或住户)到物业公司客服部登记,按年缴纳充电费用,填写《电动车充电信息
表》。
2、 业主(住户)按300元/年标准收取充电电费,今年按30元/月标准收取,统一收取到2012.12.31日,临
时用户按5元/次标准收取。
3、 客服部将车主信息及备用钥匙交给秩序部,制作停车证件交付业主作为已缴费凭证,做好收费工作及登
记工作,每年年度及时通知到期业主缴纳充电费用。
4、 业主每次充电需出示停车证件,要求秩序部008岗值班人员打开充电电箱进行充电(如值班人员不在现
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电源仅供电动车充电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5、 秩序部对电动车辆出入进行管理,核对业主停车证件并做好相关登记;交接班时对停车场施设、设备及
停放车辆清点、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上下班高峰期对车辆进行引导,对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清理,制止
电动车乱停乱放及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6、 工程部将车棚设施的维护纳入年度维保计划进行实施。
7、 临时用户(如施工人员及装修人员等)需要充电的,由秩序部负责安排临时充电车位,客服部负责收取
临时充电费用,开据收据。
8、 每天早上5:30集中开启已使用的充电施设(车主可凭缴费凭证要求008岗值班员随时开启,如值班人员
不在现场可告知中空室值班人员)。
9、 任何人不得故意破坏充电施设,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破坏人自行承担。
10、 充电电源共计30个,收取费用为充电电费,不作为车辆保管看护费用。
官湖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