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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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新植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行政管理中心
一、负责按本办法对全体员工奖惩的实施;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四、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存入电脑系统中备案;纸质文档签批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办法。
二、负责保障本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存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奖励最高原则执行。
第九条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二、能够为公司献策献力,对经营方针、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的;
五、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事项及时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六、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记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200元。
一、全年度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二、对科研、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流程优化、或质量体系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取得经济效益的;
三、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六、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七、公司遇到突发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八、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一条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300元。
一、全年度内记功达到五次记大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二、对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或质量体系运作建议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施行,成效卓著的;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四、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避灾难,敢冒风险,救护人员及
公司财产脱离危险,因而减少损失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章惩罚
第十三调惩罚的原则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数员工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措施。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和公正的处理。
三、惩罚时应向被惩罚人出示惩罚单,注明被惩罚的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和公司处理意见。员工在惩罚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惩罚内容;惩罚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惩罚单的效力。若员工因被惩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处理。
四、惩罚员工需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惩罚单,由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五、被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但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得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从严从紧,惩罚最大的原则执行。
七、对员工每月扣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且扣款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当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对该员工予以警告并处以扣款100元以下的处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迟到10分以内。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30元扣款
(一)由于工作失误、拖延不能达到作业文件标准,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的;
(二)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的;
(三)布置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四)擅离职守,闲游、炒股、看视频或上班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
(五)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责任);
(六)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导致所在班组同事向直接主管投诉,或直接主管认为在工作中不支持直接主管的工作,情节轻微;
(七)上班迟到早退10-20分钟的。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产或经营秩序,情节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