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司法所是中国法院系统中基层法院的一级机构,负责处理较为简单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为规范司法所的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司法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将对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一、司法所组织机构司法所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党组织、综合科,同时有民事部、刑事部和执行部等职能部门。
党组织是司法所的领导核心,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作。
综合科是司法所的后勤保障部门,负责行政、财务等工作。
民事部、刑事部和执行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司法所的核心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流程司法所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案件受理、立案、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案件受理阶段,工作人员应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案件事实,并制作受理登记表。
立案阶段,工作人员应仔细审查案件材料,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出具立案决定书。
审判阶段,法官应依法审理案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形成审判笔录和判决书。
执行阶段,执行员应执行判决或裁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所工作规范司法所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守各项规范。
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公正、廉洁的工作态度,不得徇私枉法或接受贿赂。
其次,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和秘密制度,不得泄露案件信息和当事人的隐私。
再次,司法所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司法所应建立健全诉讼服务制度,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四、司法所与社区的互动五、司法所绩效考核为了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质量,司法所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应以案件处理效率和质量、公正与廉洁等为主要指标。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激励司法所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业绩。
六、司法所工作改进与创新司法所应密切关注社会需求和司法的要求,积极推动工作改进和创新。
司法所可以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提高工作的科技化程度。
司法所还可以开展审判模式,加快案件审理进度,提高审判效率和公正度。
同时,司法所还可以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合作,建立跨部门的协作机制。
司法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所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司法所长负责全面领导司法所工作,主持日常工作,抓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开展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5.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档案管理第八条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第九条各类档案的组卷要准确,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案卷规范、统一、牢固。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按规定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文件的整理应鉴别没有存档利用价值的公文,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清退和销毁。
对县(区、市)司法局的文件、简报等资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无须存档要统一销毁。
第十二条档案箱、资料柜和档案资料放置的设备要整齐,做到不同规格分类排列。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
库房保持清洁卫生,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司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五、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第十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按时休息。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有哪些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有哪些一、司法作风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司法公正原则司法公正是司法作风的核心要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坚守法律底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贿赂、拉拢、干预司法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不端行为。
(二)工作纪律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不得私自决定案件处理方式,不得玩忽职守,怠于履职。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中应当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障司法活动的有序进行。
(三)服务意识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关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与帮助。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主动介绍法律知识,解答当事人的疑问,配合当事人积极推进案件的办理,提高司法服务质量。
(四)廉洁自律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司法作风规章制度中应当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纪律监督,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保证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司法作风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一)促进法治建设司法作风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规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
(二)提高司法效率司法作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加快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需求,增强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保障司法公正司法作风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明确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杜绝腐败现象,预防不正之风,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鉴定所行政规章制度
司法鉴定所行政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所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司法鉴定所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司法鉴定所是依法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机构,必须依法独立、公正、客观、保密的原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所的行政规章制度是司法鉴定所管理和运行的依据,是司法鉴定所人员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司法鉴定所的行政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人员,任何人员不得违反本规章。
第五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行政规章制度,及时更新、调整。
第二章司法鉴定所的组织架构第六条司法鉴定所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法的规定,依法设立,具有法定的资格,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七条司法鉴定所应当设立业务部门、财务部门、人事部门等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审查委员会,对司法鉴定人员的司法鉴定活动进行督导和监督。
第九条司法鉴定所应当设立行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条司法鉴定所应当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司法鉴定技术的研究和提升。
第三章司法鉴定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所应当招聘、培训、考核和监督司法鉴定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其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的奖惩制度,对优秀人员给予奖励,对不称职人员实施处罚。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司法鉴定人员的保密制度,保护司法鉴定工作的机密性。
第四章司法鉴定活动管理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司法鉴定活动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处理复杂的鉴定事项。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鉴定结果的审查制度,确保鉴定结论准确可靠。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所应当建立鉴定报告的存档和管理制度,方便随时查阅。
第五章司法鉴定活动监督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所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整改问题。
司法所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所工作秩序,维护司法所正常运转,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司法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司法所规章制度包括行为规范、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等内容,具体事项由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四条司法所全体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规行为。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五条司法所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言行举止得体。
第六条司法所员工应保守机密,不得泄露司法所内部信息,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七条司法所员工应恪守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放纵、玩忽职守。
第八条司法所员工应遵守办公守则,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司法所员工应服从领导安排,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动工作计划。
第十条司法所员工应认真执行领导的决策指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向。
第十一条司法所员工应保持工作秩序,不得私自处理工作事宜,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司法所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共财物,不得挪用、浪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司法所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六条司法所应建立沟通渠道,促进上下级间合作与沟通,实现协调发展。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将给予批评教育并在笔。
情节严重者,将进行调岗处理,甚至开除。
第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将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司法所将依据公开透明原则,对处理结果进行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司法所,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司法所规章制度制定时间:年月日司法所所长签字:年月日以上就是司法所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遵守执行,共同维护司法所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工作,保障司法为民的有效实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廉洁奉公,维护司法所的形象。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注重实践与创新相结合,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全力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司法所的领导机构包括所长、副所长、主任、副主任等,由法院、检察院派驻管理。
第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设立保卫处、宣传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注重服务意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案说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司法所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法行为。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负责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调解、审理、执行等工作。
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当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纠纷。
第十五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便利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司法所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第十八条司法所应当建立业务考核和绩效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第六章工作监督第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保持透明度,确保公正公正。
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
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一、前言司法所是司法机构的基层单位,承担着社会矫正、服务社区等重要职能。
司法所的基层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旨在加强司法所基层管理,提高司法所的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
二、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的概述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是司法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宪法原则和司法职责,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廉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的组织结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等,以实现司法所工作目标的管理规范。
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结构:司法所的组织结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设置、职责和权限,并且在保证司法所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合理布局、科学分工,使司法所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 领导班子:司法所的领导班子应当由合格的领导干部组成,具有政治觉悟、专业素养、作风清廉等优良品质,能够有效地领导司法所的各项工作。
3. 工作机制: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日常办公、值班待命、应急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司法所工作高效有序地开展。
4. 人员管理:司法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人员,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奖惩等各项管理措施,保证司法所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事务管理: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事务管理制度,包括案件受理、审批程序、文书制作等规范流程,确保司法所事务运作规范有序。
6. 安全保卫:司法所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司法所工作场所的安全稳定,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三、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司法所常年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迫切需要。
建设与完善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需要依托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的建设需要依据法律法规,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对司法所基层管理制度的领导,引导司法所全体干警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司法所长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二、自觉服从司法局和乡政府的领导,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积极努力;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县司法局关于警车管理的规定,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工作考核,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研究,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五、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所内重大事务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误。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依照岗位合作,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三、树立公仆认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基层亲昵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四、对影响社会不乱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和谐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一、按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2、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每月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2、按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形分析并落实相应步伐,同时依照要求及时上报;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工夫向县司法局和乡领导报告;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乡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县司法局;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形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
古埠司法所规章制度
古埠司法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古埠司法所的运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古埠司法所是依法行使司法权力的机关,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条古埠司法所的任务是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古埠司法所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为该司法所的最高负责人,对该司法所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古埠司法所设立审判庭、执行庭、调解庭等各个部门,每个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相互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第六条古埠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以公正、公平、公开的态度履行职责,依法办案。
第七条古埠司法所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严守纪律规定,维护司法活动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八条古埠司法所设立法官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对该司法所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
第九条古埠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条古埠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不得随意谈论案情。
第十一条古埠司法所必须严格履行审判程序,尊重当事人权利,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
第十二条古埠司法所须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力,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三条古埠司法所必须维护司法活动的独立性,不受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影响。
第二章审判程序第十四条古埠司法所的审判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
第十五条古埠司法所的审判应当公开、公正、及时,不得搞特殊化、封闭化、秘密化。
第十六条古埠司法所应当严格遵守证据规则,确保案件审理的真实、公正。
第十七条古埠司法所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古埠司法所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确保双方对案件有公平的表达和辩护机会。
第十九条古埠司法所应当确保案件审理的效率,尽快做出裁决,维护法律的权威。
第二十条古埠司法所应当公正、明确、规范地判决案件,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乡镇司法所规章制度
乡镇司法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保障法律服务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乡镇司法所是乡镇层级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履行法律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和法律秩序。
第三条乡镇司法所的任务是接受群众申诉、调解纠纷、处理简易案件、执行判决决定等法律事务。
第四条乡镇司法所的组织形式可以是独立设置的机构,也可以是依附于乡镇政府的机构,具体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乡镇司法所的领导由乡镇政府负责,负责人由乡镇政府任命并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六条乡镇司法所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能、权限和程序开展工作,不得越权行使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第七条乡镇司法所必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乡镇司法所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做到公正执行法律,依法办案。
第二章乡镇司法所的机构设置第九条乡镇司法所的机构设置包括办公室、调解部、民事行政案件处理部、执行部等。
第十条乡镇司法所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资料的管理、会议协调、信息传递等。
第十一条乡镇司法所的调解部负责接受纠纷调解申请,进行调解工作,依法处理各类纠纷。
第十二条乡镇司法所的民事行政案件处理部负责受理并处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乡镇司法所的执行部负责执行判决决定、强制执行等工作,确保司法程序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乡镇司法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机构,方便开展工作。
第三章乡镇司法所的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司法所的人员包括法官、调解员、书记员等,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招聘。
第十六条乡镇司法所的法官必须具备法律专业背景,通过司法考试和相关培训,取得法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乡镇司法所的调解员必须具备调解专业背景,通过调解员培训,取得调解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乡镇司法所的书记员必须具备文书处理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有较强的文字处理能力。
司法所规章制度
马村司法所工作职责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度性安臵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市司法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司法调解受理纠纷范围1、本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纠纷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重大纠纷。
2、经过村(居)委、企事业单位调委会调解未成,有调委会介绍和当事人书面申请,自愿要求解决的民间纠纷。
3、跨村、跨单位、跨行业、跨乡镇的民间纠纷。
4、可能激化刑事、治安案件的纠纷。
5、可能发生群体械斗的恶性案件的纠纷。
6、可能发生集体上访的纠纷。
7、严重影响当地生产经营,不及时调解可能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纠纷。
以上4、5、6、7项可不经当事人申请,主动进行调解。
司法调解纠纷程序及要求申请受理——调查取证——依法调解——处理——归档A、申请受理。
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申请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并有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根据。
要认真填写受理纠纷申请书,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范围为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利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
B、调查取证。
受理纠纷时,要针对纠纷申请事实根据,进行调查取证,认真记录调查笔录,收集相关证人证言,必要时要做好询问笔录。
C、依法调解和处理。
在调解纠纷时,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允许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展开辩论。
通过调查取证,在充分掌握情况的条件下,应当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指定地点进行调解,调解中要分清是非,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对达不成协议的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处理决定,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好调解笔录。
调解达成协议时,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司法所调解人员署名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范文(3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范文(3篇)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篇1登记统计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报表包括月表、季表、年报和其它报表等。
二、报送的报表,必须有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
三、报表填写、报送工作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四、月表、季表、年报都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对没有按时上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拒报两次将责呈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类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每年区司法局将对报表的填写、保送、装订归档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接待来访制度一、热情接待。
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
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
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
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主管局领导批办。
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末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廉政建设制度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所长既要对本所行政业务工作负总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评比制度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业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
二、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年度考核根据安排统一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一、所务管理部分 (4)(一)司法所工作职能 (4)(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 (4)(三)岗位目标责任制度 (4)(四)司法所长工作职责 (5)(五)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5)(六)司法所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6)(七)内部管理制度 (7)(八)诚信制度 (7)(九)廉洁自律制度 (7)(十)请示报告制度 (8)(十一)群众监督制度 (8)(十二)登记、统计、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 (8)二、业务管理部分 (9)(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9)(二)业务考核评比制度 (9)(三)业务例会制度 (9)(四)人民调解 (10)1、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0)2、人民调解委员会纪律 (10)3、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10)4、人民调解员岗位职责 (11)5、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1)6、调解人员守则 (11)7、调解民间纠纷应遵守的原则 (12)8、目标管理制度 (12)9、民间纠纷调处回避制度 (12)10、人民调解员岗位责任制度 (12)1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13)12、工作会议制度 (14)13、业务学习制度 (14)14、调解纠纷登记制度 (14)15、报表统计、报送制度 (15)16、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15)17、人民调解回访制度 (15)18、档案管理制度 (16)19、考核奖惩制度 (16)20、信息反馈制度 (16)21、检查考核制度 (17)22、分析研判制度 (17)23、人民调解案卷定期评比和“一案一补”制度 (17)(五)社区矫正 (17)1、工作例会制度 (17)2、学习培训制度 (18)3、信息报送制度 (18)5、社区矫正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8)6、档案管理制度 (19)7、执法考评制度 (19)8、执法公开制度 (19)9、监督检查制度 (19)10、社会保障制度 (20)11、请示报告制度 (20)12、保密制度 (21)1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22)14、走访制度 (22)15、个案矫正制度 (23)16、解矫制度 (23)17、联席会议制度 (23)18、衔接制度 (24)19、责任追究制度 (24)20、报到制度 (24)21、宣告制度 (24)22、监护制度 (25)23、教育学习制度 (25)24、公益劳动制度 (25)25、定期汇报制度 (26)26、迁居制度 (26)27、外出请销假制度 (27)28、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制度 (27)(六)安置帮教工作 (27)1、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7)2、安置帮教工作纪律 (28)3、例会制度 (28)4、学习制度 (29)5、信息反馈制度 (29)6、检查考核制度 (30)7、协调配合制度 (30)8、统计报告制度 (31)9、报到登记制度 (31)10、帮教责任制度 (31)11、定期考察回访制度 (32)12、谈心谈话制度 (32)13、档案管理制度 (32)14、回访制度 (33)15、帮教管理制度 (33)16、解除帮教制度 (34)(七)基层法律服务 (34)1、法律服务所的业务范围 (34)2、法律服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制 (35)3、基层法律工作者守则 (35)4、法律服务所工作纪律 (36)5、法律服务工作者纪律 (36)6、法律服务所工作原则和纪律 (36)7、基层法律工作者文明公约 (37)8、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37)10、法律服务所承诺制度 (38)11、法律服务所政务公开制度 (38)12、法律服务所首问负责制度 (39)13、过错赔偿制度 (39)14、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40)15、档案管理制度 (41)16、收费管理监督制度 (42)17、财务管理制度 (43)附件: (44)乡镇法律服务所章程 (44)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规定 (4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收费办法》的通知 (48)一、所务管理部分(一)司法所工作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培训调解人员,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法律援助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其它任务(二)司法所服务社会承诺1、接待当事人使用文明用语,做到态度和蔼、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疑难,热心搞好法律服务。
司法所的规章制度
司法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管理和运行,提高司法所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司法所正常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规定。
第三条司法所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公正、廉洁办事,不得滥用权力、徇私舞弊。
第五条司法所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加强社会矛盾调处和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管理制度,保障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奖励和惩戒制度,激励干部职工提高工作业绩,促进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反对和打击腐败现象。
第十条司法所应当积极推动依法治理,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干部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
第二章隶属关系第十四条司法所直接隶属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十五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本辖区内司法所的工作。
第十六条司法所在工作中,应当服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决策和指示,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协调。
第十七条司法所应当按照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司法所应当定期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有关工作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司法所在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复杂情况,应当及时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汇报。
第二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司法所规章制度上墙
司法所规章制度上墙一、司法所的管理范围司法所的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接收、审理和调解社会矛盾纠纷;2.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3. 开展法律教育活动;4. 维护社会治安;5. 执行法律文书。
二、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组织法》的规定,司法所的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2. 接受和处理群众来访、来电、来信;3.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4. 开展法律教育活动;5.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6. 执行法律文书。
三、司法所人员的工作规范1.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组织管理,忠实履行职责;2. 必须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集体和个人秘密;3. 必须廉洁奉公,不得以权谋私,不得违法作为;4. 必须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办事公正,严格执行制度;5. 必须学习业务知识,提升专业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司法所的办公守则1. 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2. 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3.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私自离岗;4. 工作期间,不得接受或索要他人礼物、款待;5. 严格管理办公用品,做到节约使用;6. 工作期间,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行使职权。
五、司法所的纪律处分对于违反司法所规章制度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处分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降级;5. 辞退。
六、司法所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司法所工作的公正、高效,设立了监督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 监督电话: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2. 审计监督:对司法所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3. 审查调查:对司法所发生的违纪违法事件进行审查调查;4. 审议监督:对司法所的重要决策进行审议监督。
七、司法所的服务宗旨司法所的服务宗旨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制定司法所规章制度
严格制定司法所规章制度一、司法所的基本职责1. 依法行使司法权,处理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等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 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3. 维护司法所内部秩序,保障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合法权益;4. 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5. 执行上级机关的法律文书和决定,认真履行职能和义务。
二、司法所的管理制度1. 司法所领导班子的组成和职责分工;2. 司法所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3. 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4. 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5. 司法所业务办理标准和要求;6. 司法所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7. 司法所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8. 司法所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和服务;9. 司法所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
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维护司法所的形象和声誉;2.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 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和指导,服从命令,保守秘密;4.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5. 不得私自处理案件,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接受礼金和好处;6. 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懈怠失职。
四、司法所业务办理标准和要求1.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效率;2. 加强对当事人的调查和了解,提供全面、客观的法律服务;3. 落实法律援助政策,为贫困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4. 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和权益;5. 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和引导,提高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6. 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和沟通,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7. 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司法所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制度,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2. 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监督和审计,防止财务造假和挪用;3. 定期报告财务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估结果,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检查;4. 坚决打击贪污腐败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5. 推行财务公开和透明制度,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内容做到完整、准确、齐全,分门别类,填写封面、目录、备考表和编页码。
三、文件材料要字迹工整、规范,规格统一,用线装订,使用统一的卷皮。
四、凡是有长远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永久保存;凡是相当长的时间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应长期保存;凡是在短期内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可以短期保存。
五、对失去保管价值的文件材料,司法所应提出鉴定意见,并登记造册,经司法局批准后,予以销毁。
六、做好月、季度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存档工作。
所长职责一、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二、定期组织全所干警认真学习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
三、计划、安步骤地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讲座、研讨会,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工作流程,科学合理分解司法行政目标管理任务。
实行岗位责任制,责、权、利明晰。
五、定期向司法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找出差距,提出工作中的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取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支持。
六、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及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人民调解工作职责一、管理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基层调委会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定期举办调解员培训班,逐步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和调解能力。
三、配合综治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围绕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纠纷,在所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调处矛盾纠纷。
四、对向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纠纷调解申请的当地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了解纠纷情况,要及时依法做出调处。
不属于调解委员会的案件,要协助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单位进行处理,属于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根据调解程序,对纠纷认真调解。
司法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
司法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_公司规章制度一、严格落实学习时间。
每周星期二上午为理论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确有急事需办,经所长批准后方可。
二、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专本记录,规范格式(按照时间、地点、组织形式、组织者、内容的格式记录),书写工整,记录祥细,不得记录与学习无关的内容,严禁在记录本上乱涂乱画。
三、主动撰写学习文章。
利用非集中学习的时间,结合本职业务,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及信息文章,每月撰写500字以上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每月撰写与司法行政工作有关的信息文章且被《薛城周讯》、区两办信息及市司法局以上刊物采用不少于1篇(其中市局级以上全年不少于2篇)。
四、积极参加讨论发言。
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根据学习内容,适时组织讨论发言,参加人员要认真思考,积极发言,踊跃回答问题。
五、广泛开展岗位践行活动。
把读书思考研究问题与履行职责结合起来,把学习理论与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结合起来,在岗位上学习,岗位上成才,岗位上建功中促进学习深化。
六、搞好学习检查考评。
建立学习考勤登记本,按时点名,每月组织一次学习记录情况检查,开展撰写心得体会、调研报告及信息文章上稿率评比活动,把学习情况作为年度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
各专业统计岗位职责_公司规章制度专业统计岗位职责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行为,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方案制度和我局机构的主要职能,结合专业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各专业统计工作岗位职责:一、农村统计岗位职责1、认真完成各种农业统计报表和一次性调查任务,做到年报、定期报表按时上报,指标不漏统、错统,调查单位或填报单位完整、表种齐全。
2、按照方案制度开展夏、秋农作物产量抽样调查和畜牧业抽样调查工作,深入农产量调查点入户进行抽查核实。
3、完成年度内统计分析和年度主要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工作。
4、认真做好农村统计专业台帐等工作,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司法所工作制度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司法所工作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司法所所长职责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全镇司法行政和具体工作,并发挥作用。
2、筹划、制定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全年司法行政工作。
3、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法治工作和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
4、督查、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抓好标准化建设。
5、重抓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娇正对象的安置帮教和监督管理,控减社会不稳定因素。
6、负责制定司法所工作纪律、制度,规范司法所业务工作流程。
7、加强司法所人员、调解员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8、定期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复杂疑难纠纷,把矛盾纠纷处置于基层,处置于萌芽之中。
9、积极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党委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司法所制度1、岗位责任制度: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学习例会制度:每周应安排半天时间学习政治理论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业务。
定期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布置任务,检查落实。
3、请示报告制度:发生重大情况要按省、市有关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逐级上报。
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各种业务统计报表。
4、业务工作登记制度:建立“四簿一册”(即来信来访登记簿、学习会议登记簿、法制宣传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人民调解员花名册)。
司法所公章、信函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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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觉服从司法局和乡政府的领导,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积极努力;
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县司法局关于警车管理的规定,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工作考核,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
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五、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所内重大事务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误。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按照岗位分工,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
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程序;
三、树立公仆意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
一、按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二、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
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
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
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每月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二、定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况分析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县司法局和乡领导汇报;
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乡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县司法局;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
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
司法所业务工作登记检查制度
一、建立接待来访登记簿、所务会议记录簿、法制宣传工作台帐、纠纷调解登记簿和政治业务学习登记簿;
二、建立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台帐;
三、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要做到一人一档;
四、全面掌握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现状,建立有关花名册;
五、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定期对调委会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总结。
司法所统计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每项工作数据统计,做到准确、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二、对各种统计数据按性质、内容进行分类;
三、注意收集典型资料,用于指导日常工作;
四、针对统计数据所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寻求解决对策;
五、对各种统计报表进行归档保存。
以上内容做一块120×240的牌子
司法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资料档案的管理;
二、所内档案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依法治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内容分类;
三、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书材料须完整无缺(办文单、印章齐全),重大活动建立专门文书档案;
四、归档文书中,不得采用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等不符合档案保存要求的各种笔、墨水书写;
五、档案要求收集齐全,分类清楚,内容规范,存放有序;
六、每年6月前,将上年度必须上交归档的文书材料,不留存、不遗漏,按规定分别交县司法局或乡档案室保管。
这个做一块55×80的牌子
司法所网络管理制度
一、政法网专项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
二、涉及国家和本部门、单位的秘密信息,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发布。
三、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四、所长定期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失泄密、虚假、黄色等信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来源渠道和原因,根据情况
逐级上报;其他人员发现涉密、虚假、黄色等信息后,应及时告知网管人员,采取补救措施。
五、加强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明确责任,落实制度,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六、因个人责任造成失泄密、虚假、黄色等信息,将视情节追究责任,司法所长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政法网在工作日时间内,始终保持联接,保持自动化办公系统畅通。
司法所网络信息发布收集制度
一、司法所网管人员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采集、加工、审核和发布工作,对信息发布负主要责任。
二、向政法网发布信息,要经过所长审核,重大信息要经过区司法局审批。
三、向互联网发布信息,要经过司法局审核,重要信息要经过局长审批,由区局网管人员负责发布。
四、各信息审核、审批均需书面形式,归类存档。
以上2个内容做一块80*120的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