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 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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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一览表汇编

浙江省太阳能资源并不丰富,属于3类资源区,但其光伏产业发展迅猛,国内领先,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其“嘉兴模式”曾让国家能源局前任局长吴新雄大力点赞,并一度被视为全国各地推广分布式光伏的范本。近来,金华光伏养老+理财新模式也在家庭光伏市场备受推崇。

浙江省光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光伏政策的支持。自2013年以来,浙江省及各市县纷纷出台光伏政策,鼓励、支持、补贴光伏发电,其政策之多、补贴力度之大,也是其他省所不及的。光伏是政策性的市场,这点在浙江省体现得最彻底。浙江省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已达43个,浙江省11个城市除了舟山市全部都出台了相关政策,下面是浙江省光伏补贴政策。

2013年,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自投入运营起补贴20年。如无特殊说明,一般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浙江省的太阳能资源很一般,但浙江省各市县出台的光伏补贴政策是全国最多的,也是补贴力度最大的,下面就详细说说各市县的光伏补贴特点。

一、省级补贴

对于浙江省的省级补贴,省级政策文件中并没有明确具体补贴年限,不过后面诸暨市店口镇的政策文件中提到浙江省的省级补贴有效期20年。

《浙政发〔2013〕49号》、《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

“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

《浙价资〔2014〕179号》

“2013-2015年期间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新建成投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的前3年,省再补贴0.30元/千瓦时。在3年补贴享受期内,不同时享受前述省级补贴。”

点评:文件中还对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光伏项目进行了特别补贴,补贴力度比省级还大,只不过在享受这个补贴期间不同时享受省级补贴。

二、杭州市

杭州建德市企业发电量补贴分自用和上网,自用的补0.2元/千瓦时,上网的补0.1元/千瓦时。

市级补贴

《杭政函〔2014〕29号》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由市级财政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各区、县(市)政府配套补贴不低于市级补贴额度。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

《杭经信联高新〔2014〕463号》

“对2014至2015年内建设并完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月起连续补贴5年(满60个月),补贴标准按(杭政函〔2014〕29号)相关标准执行。”

所以2014-2015年内成功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又复活了~而且还可以连续补贴5年。

萧山区

《萧政办发〔2013〕209号》

“对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给予0.2元补助。”

没有写明时间,具体时效只能看后续的政策说明了。

余杭区

《余杭区关于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列入省光伏发电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对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达到0.3兆瓦以上,经申报批准,在国家、省市有关补助的基础上,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助,补助期限暂定5年(2014-2018年)。”

明确写明在国家、省、市的基础上,再补,所以一共有4级补贴。关于补贴期限,南度度有个疑问:如果是2015年投产的电站,应该是自发电之日起连补5年,还是只补到2018年呢?

富阳市

《富政函[2014]58号》

“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

工商企业等分布式光伏项目实行发电量补贴,居民家庭光伏只有初装补贴,没有发电补贴。

建德市

《建德市关于印发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的若干意见》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自其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三年内由市政府给予补贴。其中企业自用的给予0.2元/千瓦时,上大网的给予0.1元/千瓦时。”

三、温州市

温州市的补贴是全国光伏补贴最高的,温州永嘉县的补贴高达1.12元,还有初装补贴,温州瑞安的补贴高达1.02元,全国唯有这两个地方的光伏补贴超过了1元。温州泰顺县除了度电补贴还有初装补助和扶贫奖励。温州市及下级洞头县、瑞安市、乐清市,其屋顶所有者也享受度电补贴。温州洞头县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项目除了享受国家、省级、县级度电补贴外,再给予0.1元补贴。

市级补贴

《温政发[2013]75号》

“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按其年发电量给予项目主营企业每度电0.1至0.2元的补贴。

凡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5元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每度电0.1元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者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洞头县

《洞政办发〔2014〕74号》

“对县域范围内除民居外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4元补贴,一补五年;其中列入离岛“光电旅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另外给予每度0.1元奖励。

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每瓦2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按发电量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于民建建筑物屋顶出租用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发电量给予屋顶所有人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租用政府(国有企业)所属的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政府(国有企业)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租赁,租期一般为10—20年。”

瑞安市

《瑞政发[2013]258号》

“对市域范围内工业企业实施的装机容量达到50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补贴外,所发全部电量(包括自发自用和上网电量),给予每度电0.3元补贴,一补五年。

对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厂房屋顶租赁补贴,按其发电量给予每度0.05元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不补;政府、国有企业等公建项目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原则上无偿提供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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