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合集下载

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绍兴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绍学院发〔2007〕106号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籍本科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二)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坚持学术诚信原则,学术道德良好;2.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1.5;3. 在校期间曾经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不超过25学分;4.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专业毕业生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毕业要求;2.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3. 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4. 在校期间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5学分;5.师范类毕业生普通话水平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未达到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毕业生未达到二级乙等)。

6.由于其他原因,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为不适宜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三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对已达到毕业要求,但因第二条第3或第4款而未获得学位者,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授予学位。

1.通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科学研究等途径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具体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创新学分和素能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2.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艺体类学生CET-3成绩合格,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合格)且全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合格。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例文(三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例文(三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例文(一)媒体发表在各类媒体(包括电视、报刊)上刊载、播放的作品,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国家级媒体计6学分,省级媒体计4学分,地市级媒体计2学分,本校媒体发表的短篇报道、简报等,其学分按前述标准折半计算。

(二)发表著作对于编写散文、诗歌、小说或学术著作并公开出版的作者,其学分认定以版权页署名(或前言、后记内说明)为准:独撰者计8学分;主编计6学分;副主编计4学分;参编者计2学分。

第八条技能学分认定范围及分值(一)学科竞赛在各类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10、8、6、4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6、5、4、2学分;获校(地厅)级一、二、三等奖和参与奖的,分别计4、3、2、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计2、1、0.5学分。

(二)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代表学校参加各级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的学生,其学分认定标准如下:参加全国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6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10、8、6、4、3、2学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前1、2、3名及第4至7名、成功参赛者分别计6、5、4、3、2、1学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4、3、2学分,获第4至6名者计1学分;参加院级文体比赛决赛获前三名者,分别计2、1、0.5学分;在体育竞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学校纪录者,可在名次学分基础上分别加3、2、1学分。

(三)技能考核各类技能考核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计4学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外语八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含外语专业与非外语专业)计2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考试计4学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计2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技能鉴定或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高级证书者计6学分,中级证书者计4学分,初级证书者计2学分;全国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通过者计6学分,单门通过计2学分;普通话一级甲等计6学分,一级乙等计4学分,二级甲等计2学分。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模版一、引言课外创新实践是高校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规范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实施,促进学生深入参与创新实践活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分的认定原则1. 学分认定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学生所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

2. 学分认定应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活动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

3. 学分认定应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鼓励学生在不同时间段和不同领域的创新实践活动中累积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依据1.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性质和要求。

2. 学生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

3. 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1. 学生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主要内容等。

2. 学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的创新性、实践性、团队性、成果性等方面指标。

3. 评估结果将向学生公示,并将学分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五、学分认定的标准1. 学术科研类活动:包括参与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学术论文发表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贡献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 创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创业项目、创业训练、创业大赛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角色和贡献,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3. 社会实践类活动:包括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实习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实践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文体艺术类活动:包括参与文学创作、舞蹈表演、声乐演唱等。

学生在该类活动中,根据自己的参与程度和表演成果,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六、学分认定的监督机制1. 学校设立专门的学分认定办公室,负责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2. 学生在参与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估机构的评估。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学年第学期(注:按照“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的相应格式,打印考核卷时取消该“注”)专业级《》考核命题卷(含答题卷) (A或B)一、(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二、(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三、(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四、(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五、(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六、(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七、(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八、(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绍兴文理学院学年第学期专业级《》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及评价标准(A或B)(注:四号黑体,打印时卷编号改为“A”或“B”)一、(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二、(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三、(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四、(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五、(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六、(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七、(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八、(共分,每小题分)(注:宋体小四号字)1.2.(注:宋体五号字;每小题分值在5分以上的需细化分值)。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绍学院教〔2014〕28号随着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发展,校际交流合作的扩大,校际交换生、学籍异动学生数量不断增加。

为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规范课程管理,完善学分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1.转学(包括三升二)学生在原学校修得的课程。

2.校派省际交流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3.转专业、复学等学生在学籍异动前修得的课程。

4.参加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在国(境)外高校学习期间修得的课程。

5.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而变更的课程。

二、认定原则1.课程须符合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2.课程名称相同相近,或课程内容一致率达70%及以上;3.已修课程学分不少于认定的课程学分,或者学分差在1学分以内,且课程成绩在80分(良好)及以上。

三、认定办法(一)课程学分认定一般采用一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简称“一对一”)的办法,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一门课程认定为多门课程(简称“一对多”),或者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简称“多对一”)。

(二)课程成绩认定1.一对一认定的课程,按原成绩认定;2.一对多认定的课程,按原成绩认定;3.多对一认定的课程,按以下公式折算后认定:认定成绩=∑(所修课程学分×所修课程成绩)÷∑所修课程学分。

(三)已修课程成绩按非百分制、五级制记分的,按以下标准转换为百分制、四、工作程序课程学分认定工作于每学期第9教学周开始,具体程序:(一)学生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1),提供成绩单、交流学习课程修读计划等材料,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

(二)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对所属课程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材料报教务处,同时将课程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相关学院审核所属课程。

(四)教务处复审,并将认定后的课程信息在教务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五、赴国(境)外高校学习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在校学生参加校际交流项目赴国(境)外高校学习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 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 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 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 级一般项目及院级项目0.5学分。(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相关 部门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 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5)完成获得学校 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 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 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系数具体见下表),后 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限。 合作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系数如下:
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 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 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 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3)核心学术期刊,3学 分;期刊的级别按学院公布的《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2007 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确定。如期刊级别认 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1.
2.
3.
4.
5.
6.
系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申报本表时,须同时附上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要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取得学籍的新生学籍信息须在学院以及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未经学籍电子注册者今后不予毕业注册。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凭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认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课外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学分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旨在鼓励学生参加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拓视野,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综合素质活动而设立的课外学分。

第二条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课外活动获得的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6个课外学分,超过6学分部分学分可以申请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替代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各学院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项目组织实施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按规定组织课外学分的申报、管理工作。

第二章课外学分的认定范围第四条学生参加下述活动,经认定可以获得课外学分:1.学科竞赛;2.科学研究训练;3.论文、专利等学术成果发表;4.各种职业技能证书、考级证书;5.课外学术讲座或学术会议,上限2学分;6.创业训练及创业活动,上限2学分;7.专业经典著作阅读,上限1学分;8.其它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上限1学分。

课外学分计分方法详见《课外学分认定标准》。

第三章课外学分认定程序第五条活动组织部门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各级各类活动的参加者及获奖学生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请课外学分材料送学生所在学院。

课外学分经学生申报,导师或班主任初审,学院审核,教务处认定后由学院负责将学生的课外学分计入学生各自的课外学分学籍档案。

第六条学校在每年5月份进行本学年课外学分的审核、公示。

在审核、公示期内,学生可以在网上核对本学年的课外学分情况,同时学生之间也可以互相监督检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则应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提出复核申请,各班班主任初审汇总后统一向学校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和所在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外学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院负责每学年学生课外学分的审核及录入学籍档案工作,学校负责学分认定和学生毕业前的资格审核工作。

第八条每学年课外学分的认定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学校对课外实践学分认定审核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学分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院副书记、系书记、辅导员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院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校档案。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5.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各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七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4;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如有卓越表现,由学院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在毕业生综合评价总评分中加入适当分值。

五、评价指标(一)德育1.每一项评价指标由很好、较好、一般到较差设A、B、C、D四个评价标准;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注: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5.毕业生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4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为确保高等教育质量,落实教育部教学“质量工程”的相关要求,推动我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深入改革,培养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据《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如下:一、本细则旨在规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开展,以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校内外学科、科技竞赛及社会实践活动。

二、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依据个人特长和兴趣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具有创新意义的成果,按照本细则规定经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

三、学生需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获得特定数量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专升本插班生学分要求减半)方可毕业。

四、所要求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中,部分学分可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取得,其余学分可通过参与学生所在院(系)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获得。

五、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如下:(一)学校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1. 专利方面: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计6学分;成功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计4学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4学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2学分。

对于多人参与专利,第二、第三人学分减半,第四人起不计算学分。

2. 论文或作品发表:专业性论文或作品在正式科技或本学科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计2学分;在核心或权威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计6学分。

3. 创新基金项目:获学校学生创新基金立项的课题组前三名主要成员,每人计1学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每人计2学分。

立项申请通过学院审批并推向学校的加0.5学分。

4. 学科及科技竞赛:参加不同级别学科、科技竞赛,根据竞赛等级和成绩,给予相应学分。

5. 社会实践:参加社会实践,受到不同级别表彰者,分别给予相应学分;提交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认定成绩优秀者,计1学分。

(二)院(系)认可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标准,由院(系)制定,并报学校审批后公布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包括制作课题申报材料、科研实验操作等,给予相应学分。

校政字65号课外学分制实施方案

校政字65号课外学分制实施方案

校政字[2009]65号安徽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外教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外教学是学生掌握知识、提高素质和锻炼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充分发挥课外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衔接课内外育人环节,积极探索高校素质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学校决定实施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课外教学学分制管理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考核学生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课外活动,从中拓展、提高综合素质的整体状况,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学分设计、安排课外教学活动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课外教学学分制下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自主选择活动内容,学生在校期间,在完成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规定学分的同时,必须取得课外教学素质拓展10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章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第四条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和相应分值设置课外教学素质拓展内容分为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与其他等七方面,按其如下相应分值计算学分。

(一)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方面学分设置1、参加学校党组织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计0.3学分/次;2、有思想道德方面的先进事迹,受到学院表彰的,计0.3学分/次;受到校级以上表彰的,计0.5学分/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0.8学分/次,获得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3学分/次;获得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的,计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中的每个人计0.5学分/次。

(二)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利用实验室或宿舍网络端口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学生自由选择参加英语网络自主听说训练项目的时间,自由选择学习内容、自行安排学习计划,第1—4学期期末学校集中安排时间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获得实践教学0.5学分/次,学生须完成2学分。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方面学分设置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有相关证明达到56小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计0.4学分;获得校级先进个人者,加0.2学分/次,获得校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者加0.2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者,加0.6学分/次,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团队,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加0.6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者,加1学分/次,获得国家级先进团队者,团队中的每成员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总结)加1学分/次。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

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特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通过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创新实践活动,在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认定和积累。

第四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参与和成果得到公平合理的认可。

第五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学院和学校共同负责,学院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负责监督和评审。

第二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认定第六条学院应按照学校要求制定并公布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

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指南应当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和流程。

第七条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性,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二)具有一定的科研性质或实践应用性质,能够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三)能够明确学生的任务和目标,并能够评估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四)能够保证学生在实践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学生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按照学院制定的认定指南,填写相关的报名表格、申请书等材料,并提交给指定的学院认定部门。

第九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并根据活动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审和认定。

第十条学院应建立健全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认定的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学生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在学生档案中注明相关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章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的学分应按照学院认定部门的认定标准进行积累和认定。

第十二条学生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应通过学生个人学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积累和记录,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完成一项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后,应及时向学院认定部门提供与该活动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学院认定部门应及时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进行学分的认定。

翻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50261)

翻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50261)

翻译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050261)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英汉语语言基础扎实,文化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广博、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英汉口笔译实践能力较强,能在外事、商贸、科技、文化、旅游、教育等领域从事翻译实践的、适应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规格(一)社会适应能力方面1.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努力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原理。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道德。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强,品行优良,行为规范。

3.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和基本的竞争意识。

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坚强的意志、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能正确面对、理解社会竞争,懂得与他人和谐相处。

4.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具备体育锻炼的基本知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基本知识和文化艺术素养。

(二)业务素质能力方面1.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本功和熟练的听、说、读、写、译能力,努力通过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

2.具有一定的翻译理论知识,比较广博的相关学科知识,扎实的英、汉语言基础和较强的英汉口头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英汉口笔译实践能力并获得相应的证书;熟练使用主流翻译软件,了解翻译公司的运作流程,初步具备独立完成翻译项目的能力。

3.具有本专业以外的人文社科素养、自然科学素养以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基本修养。

了解中西文化差异,具备较强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4.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科学研究能力,能用英语撰写与翻译相关的毕业论文。

5.初步掌握一门第二外国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

6.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自主创业能力。

三、学制学制4年,学习年限3-8年。

四、毕业最低学分160+8学分,8为课外学分。

五、授予学位文学学士六、核心课程综合英语I-II、英语视听I-II、英语多文体阅读I-III、高级英语I-III、基础英语写作、基础笔译I-II、基础口译I-II、英汉语言对比、英汉互译技巧、计算机辅助翻译、同声传译、商务口译、科技英语翻译八、教学活动安排情况(一)周数分配表(二)教学进度安排表注:选定一个专业方向后,本方向课程为必修课,其他方向课程可作为专业任选课来选修。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

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09)159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课外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的第二课堂活动,增强实践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大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在2009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课外教育的基本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要求,坚持现代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从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努力培养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高层次综合性人才。

开展课外教育的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坚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并与社会、文化、经济、科技发展相协调;坚持大学生自愿参加与要求获得相应的学分相结合;坚持学校统筹组织与大学生自主开展活动相结合;坚持课外教育活动的开展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和补充。

二、课外教育的内容及目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实施本科生课外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术科技与创新活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职业资格与技能考试培训等六个方面。

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和灵魂,通过实施相关课外教育活动,使我校大学生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社会主义伟大祖国,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时代精神;具有社会主义的法制意识和道德、荣辱观念等。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是大学生认识社会、适应社会、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从事科研的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

课外学分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等全国性竞赛记3学分;省级竞赛记1学分;获国家级奖记6学分;获省级奖记4学分。

2、国内核心期刊、国外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4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2学分;一般公开发行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记2学分,第二作者及以后记1学分。

3、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学生),记4学分。

4、通过省计算机三级考试,记4学分。

5、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软件水平考试,获程序员记4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记6学分;获得微软技术认证、IT证书,记3学分。

6、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3学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凭会议邀请书记2学分。

7、参加CAI课件制作大赛、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比赛,获一、二等奖记2学分。

8、实践制作作品、成果经院(系)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2学分。

9、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提交科技论文或调查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院(系)认定,报教务处审核同意,记1学分。

10、课外学分可以抵冲相应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课程的学分。

11、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的,经院(系)审核,报教务处同意,可参照以上条款取得学分。

12、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13、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各院系可根据本院系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教务处。

教务处2002年8月6日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教学的活力,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学校决定从2002级起,全面推行学分制。

为确保学分制教学计划的执行,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学习年限本校实行弹性学习年限,专科学生可在二到六年内(基本学制为三年),本科学生可在三——八年内(基本学制为四年,医学本科基本学制为5年)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最低学分,取得毕业资格。

二、课程分类各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两类,即必修课程、选修课程。

1、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及实践性环节(包括教育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2、选修课程包括限制性选修课程和任意性选修课程。

限制性选修课指专业提高课和拓宽课及各类相关实践环节。

任意性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

公共选修课程主要为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扩大学生的知识面的课程,课程类型包括大学生素质教育课程及其他体育选项、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等课程。

专业选修课程一般为拓宽或加深学生的专业知识面而开设的研究性专业课、应用性实验课等。

各专业开设选修课程时,如有先修课程要求的,应作出说明,学生必须取得先修课程的学分后才能选修后续课程。

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分与绩点1、学分。

(1)课内学分。

每门课程均有相应的学分数。

学分数以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数及学生所需付出的劳动量为依据计算。

学分最小单位为0.5。

原则上一门课程每学期每周上课一学时,上满18周计1学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8上课周数该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周学时=该门课程该学期的学分数公共体育课、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习题课等课程原则上以每学期每周上课2学时为1学分。

各类实习、社会调查、野外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及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其它集中的教学实践环节以一周为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4学时记1学分。

各课程、实践环节具体学分以教学计划规定为准。

(2)课外学分。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校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课外学分,例如:参加全省性、全国性、国际性竞赛或获奖者;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统考通过者(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课外、短学期从事本专业领域的社会实践,写出调查报告者;获得非教学计划要求的重要等级证书、资格证书,或其他成果、奖励者等,经院系教学委员会审核,报教务处同意,都可以取得一定学分。

同一成果、论文重复获奖、发表,学分按最高分计,不予累计。

入学教育、教育性活动、公益劳动、毕业教育等必须参加的活动,不计学分。

课外学分可以抵冲部分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超过4学分)。

一些综合性获奖项目经院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可作为同类大型实验、课程设计等学分。

课外学分具体认同细则见《绍兴文理学院课外学分认定办法》。

2、绩点。

采用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1)(2)课程学分绩点。

学生在正常情况下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绩点。

某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门课程的绩点数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数。

(3)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总和除以各门课程的学分总数。

()∑∑⨯=课程学分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课程学分平均绩点平均绩点数只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采取四舍五入法。

平均绩点可以根据需要按学期、学年、四学年等分别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完成修读课程学习成绩的一个综合指标,作为学生超修、奖励、批准辅修、授予学位、免试推荐攻读研究生等的依据。

规定学年平均绩点≥3,作为评选优秀学生的智育条件;四学年平均绩点≥3,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的智育条件。

理工科学生可适当放宽要求,但最低不少于2.5。

四、课程选修1、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修读各类课程。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

按一定的选课程序,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可提前或延迟毕业。

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15学分。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

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各类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教学计划设定层次更高的课程。

但不能选择低于教学计划设定层次的课程。

(3)自主选择修读方式。

学生修读课程,除“两课”、体育、军训及实践课程(环节)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全程修读、重修、免修三种方式中选择,重修与免修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重修有插班重修、参加重修班学习、自学与教师辅导相结合等方式,但修读要求与全程修读要求相同;免修不需听课,但必须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方可获得学分。

(详见《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4)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在修完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基础必修课后,可根据个人的志向和社会需求,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2、学生通过自学或其他途径已掌握了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院或系与开课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可凭准考证在该课程期终考核时参加免修插班考核。

凡免修考核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并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量者,经院(系)领导批准后允许免修该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3、学生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考试并获得有效资格证书,足以证明已掌握了某门课程修读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免考。

免修、免考课程成绩由学生所在院系予以确认并报教务处批准。

4、“两课”、体育、军训、实验及教学实践环节等不能申请免修、免考。

5、学校鼓励、提倡学习成绩优良且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课程。

学生完成辅修、第二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规定的要求,可获得相应的证书。

详见《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五、课程考核1、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必须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卡,并归入本人档案。

2、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五级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3、课程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公共选修课、任意性选修课也可采用改选其他课程的方式)。

重修次数不限,但每次都必须缴纳重修费。

4、学生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

重考学生按每门课每次90元缴纳重考费,重考次数不限。

5、重修可以采用组班、插班、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重修学生按每学分90元缴纳重修费。

6、学期总学分低于10学分的,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就读重修,但已及格课程可申请免修。

六、辅修1、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在修读本专业同时,选修辅修专业。

凡申请辅修专业的学生,申请时其以前各学期各课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到2分以上。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一般从第二学年开始,其手续应在前一学期末办理完毕。

3、有关辅修的其他事宜,参照《绍兴文理学院辅修制试行办法》执行。

七、附则1、学生学籍与成绩管理及其他有关事宜,按《绍兴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与监督施行。

教务处2002年8月5日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应持本校录取通知书和本校规定的有关证件、证明,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新生,应写信并附家庭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证明,事先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及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时确诊患有疾病者,由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

到期未愈者,可申请延长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

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籍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教务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并办理报到缴费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有关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凡符合《征兵工作条例》,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入伍学生退伍后一个月内,必须到学校所在地市(区)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学校报到,学校将按退出现役通知书等材料给予办理复学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