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杂用,农田水标准
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10以上
11
硫化物
预处理后用对氨基二甲基苯胺光度法 0.02-0.8 结果以S2-计
预处理后用0.0001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和悬浮的全部汞
GB 7468
化需氧量及化学需氧量等;
②外观上无使人不快的感觉,其主要衡量指标有浑浊度、色度、嗅味、表面活性剂油脂等;
③不引起管道和设备的腐蚀、结垢和不造成维修管理困难,其主要衡量指标有pH值、硬度、蒸发残渣及
溶解性物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批准日期:1999-06-04 实施日期:1999-06-04 CJ/T 48-1999 1 总则 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 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 悬浮性固体,mg/L105 色度,度3030 臭 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 pH值6.5~9.06.5~9.0 BOD5,mg/L1010 CODcr,mg/L5050 氨氮(以N计),mg/L201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 氯化物,mg/L35030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 铁,mg/L0.40.4 锰,mg/L0.10.1 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 总大肠菌群,个/L33 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 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 张小平 杨琢微 魏桂珍。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是指城市生活、工业和农业用水的综合排放,其中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杂用水的排放量不断增加,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对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对维护水环境和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杂用水中的生活污水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氮、磷等营养物质,以及各种微生物和病原体。
如果生活污水排放不当,会对水体造成严重的污染,影响水质。
因此,对生活污水的处理和排放需要符合一定的水质标准,确保排放水质符合环境要求。
其次,工业废水是城市杂用水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废水中含有各种有机物、重金属、毒性物质等,如果排放到水体中,会对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
因此,对工业废水的排放需要严格控制,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另外,农业面源污染也是城市杂用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来自农田的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的粪便等,这些污染物通过径流和渗漏进入水体,对水质造成污染。
因此,需要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和管理,减少其对水环境的影响。
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的相关标准和监测体系。
比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废水排放标准》等,这些标准对城市杂用水的水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了城市杂用水的排放水质符合环境要求。
除了建立水质标准外,对城市杂用水的监测和治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建立监测站点,定期对城市杂用水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
同时,加强城市杂用水的治理和处理,采取合理的处理技术和措施,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总之,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水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
需要加强标准的制定和监管,确保城市杂用水的排放水质符合环境要求,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同时,还需要加强城市杂用水的监测和治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异常情况,保障水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杂用水水质标准
杂用水水质标准
杂用水是指经过处理后再次被利用的水,其水质标准通常由各国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旨在确保经过处理后的水可以安全地用于非饮用目的,如农业灌溉、工业生产和城市绿化等。
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市给排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8978-1996)规定了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其中包括了基本指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微生物指标等内容。
基本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pH值、电导率、溶解氧、总氮和总磷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COD、BOD5、NH3-N、SS、TP、浸出有毒有害物质和其他污染物等。
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和其他微生物等。
这些指标的要求根据不同的用途和场合有所不同。
在美国,联邦环保署制定了《杂用水再利用指南》(Guidelines for Water Reuse),该指南列出了不同用途的杂用水标准,包括工业用水、城市绿化、卫生冲洗、农业灌溉等。
该指南还提供了各类水处理技术和处理流程的建议。
总之,各国针对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和处理技术不尽相同,但都旨在确保经过处理后的水可以达到安全、可靠的使用标准。
城市杂用水标准
城市杂用水标准城市杂用水是指经过污水处理的可用于农田灌溉、工业生产、景观水体以及冷却等多种用途的水。
城市杂用水的处理标准不仅影响着人类的生产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际上对城市杂用水的处理标准主要采用生物处理技术,包括生物氧化池、地下渗滤、人工湿地等,以达到去除有机物和无机(氮、磷等)的目的。
对于城市杂用水的标准也有多种颁布机构,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国际标准化组织等。
在国内,国家环保部颁布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
根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处理后的水质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其CODcr、BOD5、NH3-N、TP和SS等主要指标应控制在以下数值范围内:• CODcr ≤ 20mg/L• BOD5 ≤ 5mg/L• NH3-N ≤ 1mg/L• TP ≤ 0.5mg/L• SS ≤ 2mg/L对于微生物指标,致病菌的浓度应当达到在人畜共患病区或农业生产区等地应达到的国家标准。
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城市杂用水标准也存在一定差异。
以美国为例,其城市杂用水标准由环保局(EPA)颁布,对处理后的水质量地环境和其用途等多个因素综合考虑。
与国际标准相比,在出厂水质和进入某些新乡村建设地块肥料灌溉水质方面设有更为严格的标准。
在城市杂用水的应用中,还存在一些具体的应用标准,如景观水体的标准应遵循国家地面水体环境质量标准,游泳场所应遵循国家游泳场所浴水卫生标准等。
虽然城市杂用水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必要的,但要想真正达到重用杂用水的目标,仅靠技术和标准是远远不够的。
还需要对社会、公众的思想观念和认知进行引导和改善。
领导和企业也必须制定相应的和纪律,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动城市杂用水的重用事业,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活。
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表
杂用水、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表(四)、设计水质1、进水水质根据招标文件提供资料,本项目中水站进水为经建设方自建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即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及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的污水,其各项指标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值(单位:mg/L)350,450 1 CODcr150,250 2 BOD 530,40 3 NH-N 3总磷(以P计) 4,8 4250,350 5 SS2、出水水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水站出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车辆冲洗类计水质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水景类,及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具体如下: 附表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项目道路清城市车辆建筑序号冲厕指标扫、消防绿化冲洗施工PH ? 1 6.0--9.0色(度) ? 2 30嗅 ? 无不快感 3浊度(NTU) ? 4 5 10 10 5 20溶解性总固体(mg/L) ? 5 1500 1500 1000 1000 --5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6 10 15 20 10 15氨氮(mg/L) ? 7 10 10 20 10 20铁(mg/L) ? 8 0.3 -- -- 0.3 --锰(mg/L) ? 9 0.1 -- -- 0.1 --溶解氧(mg/L) ? 10 1.0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11总大肠菌群(个/L) ? 12 3in advance, closely associated with the party's patriotic youth Yu Qingzhi when Chang. Yu Qing Zhi, nanling County, Anhui Wuhu Brook family beach people, after the start of the war, participated in the third war zone relative to the officer training Corps trainees, young Chang Shen Liqun from Shangrao, Jiangxi province, is the only military 注:混凝土拌合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悬浮物(mg/L)≤
20
10
浊度/NTU≤
5.0
6
溶解氧(mg/L)≥
1.5
2.0
7
总磷(以P)计≤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15
9
氨氮(以N)计?≤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0.05
12
色/度 ≤
30
13
石油类(mg/L)??≤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0.3
-
--
0.3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20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2020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的加剧,使得城市居民不断地受到污染物的威胁,尤其是城市杂用水水质变得越来越差。
在这种情况下,及时出台和完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全国杂用水状况,发布了全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一、总有机碳(TOC)标准:新出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杂用水总有机碳标准应为25mg/L,允许波动范围在20~30mg/L之间。
二、氧化锰(MnO2)标准: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杂用水中氧化锰的标准应为0.15mg/L,允许波动范围在0.1~0.2mg/L之间。
三、重金属标准:新出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杂用水中铜、锌、铅等重金属的浓度不应超过5mg/L,而有毒重金属汞、镉、铬在杂用水中不应有任何残留。
四、挥发性有机物(VOCs)标准:新出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杂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挥发性有机物,以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用水。
五、溶解性总固体(TDS)标准:新出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规定,杂用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浓度不应超过1000mg/L。
新出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旨在改善城市杂用水水质,有效防止和控制污染,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用水。
根据这些标准,杂用水的水质有了定量的计量,城市管理部门也应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杂用水的监测和管理,以确保城市居民的安全用水。
为了提高城市杂用水水质,除了严格按照新的标准进行监测和管理之外,还应重视建设好城市杂用水水源,加强对杂用水水源的保护,采取技术措施增强杂用水水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城市居民的危害。
同时,城市管理部门还应根据最新的杂用水水质标准,制定相应的技术指标,完善杂用水再生利用研究,加强对杂用水的检测和控制,以及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宣传,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有关的知识,并正确使用杂用水。
由此可见,全新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是城市水环境的有力保障,为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用水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城市杂用水 工业用水标准
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标准
城市杂用水(也称为城市杂用给水)和工业用水在标准上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这两种类型用水的主要标准和特点:
城市杂用水标准:
1.饮用水标准:城市杂用水的主要标准是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确
保供水安全、清洁、健康。
2.水质要求:要求水源、输送管道和处理设施满足特定的水质要求,如PH值、溶解固
体、重金属含量等。
3.消毒和处理:要求对水源进行适当的消毒和处理,确保供水不受污染。
4.供水压力和稳定性:要求维持供水压力稳定,以满足市民生活和基本用水需求。
5.环保标准:要求对排放的废水进行处理,以保护水资源和环境。
工业用水标准:
1.工业用水质量标准:根据不同的工业需求,工业用水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例如,某
些工业需要特定纯度的水。
2.工业生产需求:水质、水压、供水量等可能根据工业生产过程的特殊要求而有所调
整。
3.再循环和处理:一些工业用水系统可能需要回收和再利用水资源,因此对水的处理
和再循环设施可能有特殊要求。
4.工业废水处理:工业用水产生的废水需要符合环保要求,可能需要经过特殊处理后
排放或再利用。
总的来说,城市杂用水标准更多关注供水的安全和适用性,而工业用水标准则更多地侧重于满足特定工业生产需求,包括水质和水量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行业机构制定和监管,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1总则1.1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仍执行本标准。
2水质标准和要求指标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2.1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水质检验3.1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 6.5~9.0 6.5~9.0BOD5,mg/L1010COD 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 洗车,扫除浊度,度 10 5溶解性固体,mg/L 1200 1000悬浮性固体,mg/L 10 5色度,度 30 30臭 无不快感觉 无不快感觉pH值 6.5~9.0 6.5~9.0BOD5,mg/L 10 10COD cr,mg/L 50 50氨氮(以N计),mg/L 20 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氯化物,mg/L 350 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1.0 0.5铁,mg/L 0.4 0.4锰,mg/L 0.1 0.1游离余氯,mg/L 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 3 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颁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目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浊度,度105溶解性固体,mg/L12001000悬浮性固体,mg/L105色度,度3030臭无不快感觉无不快感觉pH值 6.5~9.0 6.5~9.0 BOD5,mg/L1010 CODcr,mg/L5050氨氮(以N计),mg/L2010总硬度(以C a CO3计),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1.00.5铁,mg/L0.40.4锰,mg/L0.10.1游离余氯,mg/L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3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关于生活杂用水排放标准
2.2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水质检验
3.1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T
4
悬浮物(mg/L) ≤
20
10
5
浊度/NTU ≤
5.0
6
溶解氧(mg/L) ≥
1.5
2.0
7
总磷(以P)计 ≤
1.0
0.5
1.0
0.5
8
总氮(mg/L) ≤
15
9
氨氮(以N)计 ≤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 ≥
0.05
12
色/度 ≤
30
13
/(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1.0
1.0
1.0
0.5
1.0
9
铁/(mg/L) ≤
0.3
-
--
0.3
--
10
锰/(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GB/T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城市杂用水是指城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可以用于农业灌溉、景观水体、工业用水等多种用途的水资源。
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对于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国家对于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包括水质指标、水质监测方法、水质评价标准等内容,这些标准和法规是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基础,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其次,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不同用途的要求。
城市杂用水可以用于农业灌溉、景观水体、工业用水等多种用途,不同的用途对水质的要求也不同。
比如,用于农业灌溉的城市杂用水,对于营养盐含量、微生物含量等指标有严格要求;而用于景观水体的城市杂用水,则对于色度、浊度等指标有更高的要求。
因此,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根据不同的用途进行科学制定,保证水质符合相应的要求。
另外,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城市杂用水的排放对于周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水质标准应该充分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排放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在水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生态特点、生物多样性等因素,确保城市杂用水的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应符合经济可行性。
制定水质标准需要考虑到技术成本、运营成本等因素,保证城市杂用水的处理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城市杂用水的再利用效益,保证水质标准的制定能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保障人民生活用水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保障。
在制定水质标准时,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充分考虑不同用途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同时也要考虑经济可行性,保证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城市杂用水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实用文档】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CJ 25.1-8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 水质检验3.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 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以上水质检验的结果,应定期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存档。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技术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张小平杨琢微魏桂珍。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1总则
1.1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水质标准和要求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2.1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3水质检验
3.1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生活杂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
3.2生活杂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污水再生设施的进水和出水以及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分散式或单独式供水,应由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水质检验工作。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 25.1-891 总则1.1 为统一城市污水再生后回用做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资源,又能切实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和适用,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洗车、扫除等生活杂用水,也适用于有同样水质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1.3 本标准由城市规划、设计和生活杂用水供水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1.4 本标准是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依据,地方可以本标准为基础,根据当地特点制订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杂用水的水质标准。
地方标准不得宽于本标准或与本标准相抵触;如因特殊情况,宽于本标准时应报建设部批准。
地方标准列入的项目指标,执行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未列入的项目指标,仍执行本标准。
2 水质标准和要求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项 目 厕所便器冲洗,城市绿化 洗车,扫除浊度,度 10 5溶解性固体,mg/L 1200 1000悬浮性固体,mg/L 10 5色度,度 30 30臭 无不快感觉 无不快感觉pH值 6.5~9.0 6.5~9.0BOD5,mg/L 10 10COD cr,mg/L 50 50氨氮(以N计),mg/L 20 10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450氯化物,mg/L 350 300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1.0 0.5铁,mg/L 0.4 0.4锰,mg/L 0.1 0.1游离余氯,mg/L 管网末端水不小于0.2总大肠菌群,个/L 3 32.1 生活杂用水的水质不应超过上表所规定的限量。
2.2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不得与自来水管道、水箱直接相连。
生活杂用水管道、水箱等设备外部应涂浅绿色标志,以免误饮、误用。
2.3 生活杂用水供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杂用水的水处理、集水、供水以及计量、检测等设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的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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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1
pH
色/度 ≤
30
3
嗅
无不快感
4
浊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9
铁/(mg/L) ≤
-
--
--
10
锰/(mg/L) ≤
-
--
--
11
溶解氧/(mg/L) ≥
12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管网末端≥
13
总大肠菌群/(个/L) ?≤
3
GB/T18921-2002《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15
9
氨氮(以N)计? ≤
5
10
粪大肠菌群/(个/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mg/L类(mg/L)?? ≤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表2 城市景观用水水质标准
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漂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6
6
4
悬浮物(mg/L) ≤
20
10
5
浊度/NTU ≤
6
溶解氧(mg/L) ≥
7
总磷(以P)计 ≤
8
总氮(mg/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