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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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思维训练课件)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思维训练课件)

司法工作中如果 不遵守充足理由 律, 就会造成许多 冤、假、错案。四、正确理解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由 律
如果思想不具备确定性, 那就根本谈不上有论证 性, 也无法讲清命题之间的联系是否是必然的。



必要补充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在指出事物是什么后, 自然要进一步说明事物 为什么是这样, 而不是那样, 在保持了思想的确定 性之后, 还要进一步指出命题与命题之间联系的 必然性和论证性。
案例分析2.
证人:虽然是在晚上十一点一刻的时候, 与被告相距二三 十米的距离, 但月光很亮, 因此看清了被告的脸。
上 弦 月
林肯: 我不得不告诉大家, 这个证人是个彻头 彻尾的骗子。
(二)推不出
有时理由是真实的, 但它 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 从理由 推不出命题。
案例
1.她唱歌唱得很好, 她一定受过专业培训。 2.他很有绘画的天分, 今后一定会成为一个画家。
三、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充足理由律主要是用来保证思维 的论证性。人们说话、论辩、写文章 只有具有论证性, 才能具有真正的说 服力, 使人心悦诚服。正所谓“ 言之有 理, 持之有据”。
充足理由律在司法工作 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 分析案情还是处理案件、侦 查起诉还是定罪判刑, 都必 须有充分的证据, 没有充分 的证据, 所做出的推断和结 论就不能成立。
1
理由必须真实
2
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 逻辑联系, 从理由能够推 出所要论证的论断。
案例分析 物体加热后体积会膨胀
因为压力不变的话, 物体加热后分子之间的距离会加大 (B1 ) , 而分子之间的距离加大时体积就会膨胀(B2 ) 。

《形式逻辑》原理教案

《形式逻辑》原理教案

《形式逻辑》原理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 培养学生运用形式逻辑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 引导学生运用形式逻辑方法,提高论证和辨析能力。

二、教学内容1. 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概念、判断、推理。

2. 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3. 形式逻辑的基本方法:分类法、定义法、比较法、归纳法、演绎法。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1. 教学重点: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

2. 教学难点:形式逻辑方法的运用和论证、辨析能力的培养。

四、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生活中的实例,引发学生对形式逻辑的思考,激发学习兴趣。

2. 基本概念:介绍概念、判断、推理的定义及特点。

3. 基本规律:讲解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的内涵和应用。

4. 基本方法:介绍分类法、定义法、比较法、归纳法、演绎法的原理及步骤。

5. 案例分析:分析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形式逻辑方法进行思考和分析。

6. 课堂讨论: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分享各自对形式逻辑的理解和应用。

五、课后作业1. 复习本节课所学的内容,整理笔记。

2. 选择一个生活中的实例,运用形式逻辑方法进行分析。

3. 查找相关资料,了解形式逻辑在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中的广泛性。

教学评价:通过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课堂讨论的参与度以及学生对形式逻辑的应用能力,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六、教学策略与方法1. 采用讲授法:明确形式逻辑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实际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形式逻辑方法进行思考和分析。

3. 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批判性思维。

4. 练习法:布置课后作业,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七、教学资源与环境1. 教材:形式逻辑教材,提供基本理论知识。

2. 案例材料:收集与生活相关的案例,供学生分析讨论。

3. 多媒体设备:投影仪、电脑等,用于展示PPT、案例材料等。

逻辑学四大原理

逻辑学四大原理

逻辑学四大原理
逻辑学有四大基本原理,分别是:
1. 非矛盾律:一个陈述和它的否定陈述不能同时为真。

例如,如果说"今天是星期一"为真,那么"今天不是星期一"必定为假。

2. 排中律:对于任意的陈述,其本体和其否定二者必定有一个为真,而且只有一个为真。

例如,对于陈述"这杯水是冷的",
要么这杯水是冷的为真,要么这杯水不是冷的为真,二者必定有一个为真。

3. 含中律:对于一个复合陈述,如果它的某个组成部分为真,那么它本身就为真。

例如,如果有一个复合陈述"如果今天下雨,那么我就带伞",那么只要今天下雨,那么整个陈述就为真。

4. 归谬律:如果从假陈述出发,可以得出任何陈述,那么这个陈述是无效的。

例如,如果说"如果猫是哺乳动物,那么大象
可以飞",显然这是个错误的陈述,因为从假的前提无法得出
正确的结论。

这四大原理是逻辑学中最基础、最重要的原理,它们为我们分析和推理事物的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小学数学四年级找规律教案经验总结及实例分享

小学数学四年级找规律教案经验总结及实例分享

小学数学四年级找规律教案经验总结及实例分享在小学数学的教学过程中,找规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找规律可以培养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数学素养和学习兴趣。

在四年级的教学中,找规律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如何让孩子更好地掌握找规律?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和一些实例。

一、找规律的概念找规律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发现若干个对象间可能存在的某种内在联系或规律,通过这种联系或规律,预测下一个或更多个对象的特征。

例如,4,6,8,10,… 规律为每个数字加上2,因此下一个数字应为12。

二、找规律的方式在教学中,找规律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根据具体的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方式。

1.观察法观察法是找规律最基本的方法。

让学生通过观察数字之间的变化,推断出规律。

例如,观察以下数字序列:1,2,4,7,11,… 分别是什么意义的数字?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个数字为1,第二个数字比第一个数字大1,第三个数字比第二个数字大2,第四个数字比第三个数字大3,第五个数字比第四个数字大4,因此这是一个递增的数字序列,规律为依次加1,2,3,4。

2.数形结合法数形结合法是利用图形来找规律。

通过观察图形的形状和图形中包含的数字等信息,推断出规律。

例如,让学生观察以下四幅图形:通过观察,我们可以发现:第一个图形中黑色正方形的数量为1,第二个图形中为4个正方形,第三个图形中为9个正方形,第四个图形中为16个正方形。

这是一个递增的数字序列,规律为:数字序列的平方数。

3.反推法反推法是让学生倒推出一个数字序列中的规律。

例如,给出一个数字序列:2,5,8,11,…,让学生推断出规律。

学生可以通过反推出每一个数字与第一个数字相差了几个3,这样就可以推断出规律:依次加3。

三、课堂案例分享下面分享几个我在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找规律案例。

1.数列找规律示例1:5,6,9,14,21,………,求第10个数是多少。

解析:通过观察可以发现,该数列每一个数与前一个数相比增量在递增,增量呈现下列规律:1、3、5、7,即前一差后一、前二差后二、前三差后三、前四差后四。

常见的逻辑分类规律

常见的逻辑分类规律

常见的逻辑分类规律在申论的答题过程中,通常对于答案的逻辑性也会有一些要求,使得作答更为规范,特别是在一些概括题和分析题中,经常在要求里面会出现条理清晰,条理清楚,分条归纳等字样,当在要求中出现这些字样的时候,我们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要对所答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有同学可能有疑问,什么叫做分类,我们举个例子,就比如让你去概括一家外卖店的食物,要求中有条理清晰,那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对所答要点进行分类整理了,外卖店里面有的菜品就相当于答题时的要点,而分类可以按照荤素,冷热等对要点进行归类梳理,荤素和冷热这就是所谓的分类,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分类没有唯一的标准,客观合理即可。

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部分小伙伴对申论作答分类有着不小的困惑,那么我们今天就来探讨一下申论答题过程中常见的分类方式。

首先考虑利用题干完成分类。

我们在拿到题目时候应当认真审题,因为在部分题目的题干信息中我们就可以获得分类的信息,例如2016年国考地市级试卷当中第三题第二问:对于T县政府出台的规定,网友们有的赞成,有的反对。

请你对网友们的意见进行梳理,概括他们赞成和反对的主要理由。

我们通过题干信息就可以将本题答案分为赞成的一方和反对的一方。

又比如2015年上海卷其中问到,结合“给定资料2”,阐述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同样根据题干信息我们可以将答案分为加强社会治理和创新社会治理。

其次考虑用基本的分析方法完成分类。

第一,用主体完成分类。

申论在命制题目过程中大量引用社会事例,在分析社会具体案例的过程中,有一些对公共案例通用的分析方法,申论材料的布设有时也按照这样的分析方法来布局材料,根据这样的特点,我们也能够把握一些基本分类的方式,例如2011年9月的一道考题,通过“张悟本事件”可以折射出哪些现实问题,该题材料就是按照主体分析法来分析社会事件来进行材料的布局,我们在答案分类过程中可以按照主体方式来进行分类,通常用政府,企业,个人三个层面来完成分类。

第六讲--逻辑基本规律总结

第六讲--逻辑基本规律总结
第六讲 逻辑基本规律
新办公楼703室
Contents
第一节 同一律 Law of Identity 第二节 矛盾律 Law of Contradiction 第三节 排中律 Law of Excluded Middle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Law of Sufficient Reason
逻辑基本规律
同伴:“是这样。” 欧布利德:“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 那么你的头上就有角了。” 大公的裁决:在这个城堡里,你没有 失去坐牢的机会,那你就去坐牢吧。
第一节 同一律
思考题
有一年元宵节,司马光夫人想上街去 逛灯会,就跟司马光说:“我要去看花 灯。” 司马光:“家中这么多灯,何必出去看?” 夫人:“我不但要看灯,我还想看游人。” 司马光:“家中这么多人,何必出去看?”
第一节 同一律
思考题
司马光(1019- 1086)
请回答: 司马光的回答
是否符合逻辑,如 否,其所犯的逻辑 错误是什么?
第一节 同一律
思考题
一县官欲买金锭,店主奉命送来两锭金子。 县官问:“两锭金子索价几何?” 店主答:“大人欲买,只需付半价即可。” 县官收下一锭,还给店主一锭。后县官不提付 款事。
下述哪段对话中出现的逻辑错误与 题干中的最为类似?
第一节 同一律
案例分析
A、审判员:“你作案后跑到什么地方去了?” 被告:“我没作案。”
B、母亲:“我已经告诉你准时回来,你怎么 又晚回来一小时?”
女儿:“你总喜欢挑我的毛病。” C、老师:“邓春秀同学,昨天怎么没完成作 业?”
邓春秀:我爸爸昨天从法国回来了。
第一节 同一律
一、基本内容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自身都应具 有同一性。
同一思维过程: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 (或同一方面)下,对同一对象的思考、断 定。

发现潜藏的逻辑的谬误

发现潜藏的逻辑的谬误

(二)判断 进行思维活动固然离不开概念,但最经常运用的是判断。因为 概念总是分散的,需要把它们组合成判断,才能进入思维过程。判 断是对思维对象是否存在、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以及事物之间是否 具有某种关系的肯定或否定。比如:“在中国第一个进入太空的人 是杨利伟。”“2019年中国女排获得了世界冠军。”这些句子都对某 一事件作出了明确判断。而像“今天会下雨吗?”“请把烟灭掉!”这 样的句子则只是表示疑问或祈使,而没有作出明确的判断。
传统逻辑按思维进程方向的不同,可以把推理分为演绎推理、 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性前提推出特殊或个别 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特殊或个别性前提推出一般性结论 的推理。类比推理是由特殊或个别前提推出特殊或个别性结论的 推理。
【活动任务1】 有三个人,分别姓王、姓刘和姓陈,他们每人身兼两职,三个人 的六种职业是作家、音乐家、美术家、话剧演员、诗人和工人,同 时还知道以下事实: A.音乐家曾经对工人谈过古典音乐的欣赏。 B.音乐家出国访问时,美术家和姓王的曾去送行。 C.工人的爱人是作家的妹妹。 D.作家和诗人曾讨论过“百花齐放”的问题。 E.美术家曾与姓刘的看过电影。 F.姓陈的善下棋,姓刘的和那作家跟他对弈时,屡战屡败。 你能推断出他们三人各自的职业吗? 参考答案:姓王的是话剧演员、作家;姓刘的是音乐家、诗人; 姓陈的是美术家、工人。
【活动任务2】 请简述下列案例的推理过程。 1.楚人以晏子短,为小门于大门之侧而延晏子。晏子不入, 曰:“使狗国者,从狗门入。今臣使楚,不当从此门入。”(《晏子使 楚》) 参考答案:前提“如果出使的是狗国,就从狗门入”,楚国不是狗 国,结论“所以我不从狗门(小门)入”。
2.《河中石兽》中的老河兵凭借自己的丰富经验,判断出石兽 在上游。但有人认为老河兵即使没有相应的河道经验,也能够通过 已知的情况推理出同样的结论,因为课文第1段交代了:“求石兽于 水中,竟不可得。以为顺流下矣,棹数小舟,曳铁钯,寻十余里无迹。” 如果这段话语序无误的话,说明一开始就在原地找过了,然后又到 下游找,都没有找到,那石兽还能在哪儿呢?

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

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

逻辑的基本规律-案例案例某学生在《观后感》中写道:“我看了电影(园丁之歌》,很受感动。

我长大后也要做一个园丁,为绿化祖国作贡献。

”《园丁之歌》这部电影是赞美人民教师的,这里的“园丁”指的就是教师。

而这个学生在作文中却把“园丁”混同于“绿化工人”,使“园丁”这个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未能保持自身的同一。

张炼强先生在《修辞理据探索》中写道:“……‘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

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乍一看来,‘晓来谁染霜林醉’问得稀奇,‘总是离人泪’答得更是不近情理。

但细想一下,这‘无理’之中,也仍有‘有理’之处。

‘霜林’是红的,故可‘染’而‘醉’,‘眼泪’是液体,故可用以‘染’物。

若无此二者,则恐怕这里要表现的离情别绪,就失去了必要的依托了。

”由此可见,有些别具一格的修辞现象所呈现出的美感是建立在逻辑的真实上的,有深邃的逻辑基础,而不是脱离真而去片面地追求一种浅层次上的美,修辞与逻辑有一种内在的同一性。

逻辑上的同一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每一思想自身都具有同一性。

也就是说,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判断是确定的:一个概念如果反映了事物的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反映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断定了事物有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判定它有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是真的,那么它就应该是真的。

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保持一致。

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聚会,甲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众人称妙。

乙却说,这是从一本诗集中“偷”来的。

甲大怒,认为乙侮辱他,令乙道歉。

乙无奈,出去一会儿,回来说:“真是对不起,是我说错了,我查过,那首诗还在那本诗集里,并没有被你偷走,请你原谅。

”有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其实不然。

正如陈宗明、周自厚所说,这是“巧换”,它不但不违反同一律,相反,正是语言表达所追求的效果之一。

我们认为,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联系说话的语境,从各种复杂的关系中挖掘隐藏的逻辑命题。

高二语文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上册《逻辑的力量》第1课时教学设计: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上)

高二语文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上册《逻辑的力量》第1课时教学设计: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上)

高二语文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上册《逻辑的力量》第1课时教学设计: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上)教学目标1.接触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学习辨析逻辑错误,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并运用逻辑方法来构建并完善论证。

2.经过这样的“逻辑之旅”,能更清晰地认识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发展逻辑思维,滋养理性精神,提升思维品质。

3.树立独立思考,深入探究的意识,提高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教学重点了解逻辑的基本知识,初步了解高考中涉及逻辑知识的相关题目。

教学难点辨析逻辑错误,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并运用逻辑方法来构建并完善论证。

第一课时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上)课时目标了解逻辑的基本概念及基本思维规律教学过程一教材导入生活和学习中,逻辑无处不在。

每天我们都会接触到海量信息,懂一点儿逻辑,可以更好地辨识信息,把握事实真相;我们常常要对生活中的现象发表观点,作出论证,学习逻辑,可以使思维更缜密,论证更严谨,语言表达更准确;我们在工作学习中也往往会基于事实进行推理,作出判断,掌握一些逻辑方法,可以帮助我们合理思考,由已知探寻未知。

在本单元中,我们会接触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学习辨析逻辑错误,进行简单的逻辑推理,并运用逻辑方法来构建并完善论证。

经过这样的“逻辑之旅”,我们能更清晰地认识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发展逻辑思维,滋养理性精神,提升思维品质。

二感知逻辑的力量,初步体会逻辑与语文学习的关系先看案例烛之武人情入理的分析挽救了国家,这是外交中的逻辑;(《烛之武退秦师》)林庚细致辨析“木叶”的内涵与使用的场合,这是文艺鉴赏中的逻辑;(《说“木叶”》)王安石以雄辩的论说驳斥对变法的非难,这是治国理政中的逻辑;(《答司马谏议书》)“既已烧着,又何苦伤心流泪?”热情奔放的诗句中,也同样包含着逻辑.....(闻一多《红烛》)逻辑能够让我们化繁为简,去伪存真透过纷繁复杂的表象,洞察问题的本质。

例如,鲁迅《拿来主义》一文,就包含着这样个推理:或者闭关,或者送去,或者等别人“送来”,或者自己去拿(当时没有其他选择)不能闭关,不能送去,不能等别人“送来”只有自己去拿文章先分析了“闭关主义”“送去主义”等几种不同的做法,否定这些错误的做法也就证明了“拿来主义”的正确性。

逻辑思维与论证方法

逻辑思维与论证方法
逻辑思维的基本方法包括归纳法、演绎法和类比法
• 归纳法:通过观察、实验等方式,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方法 • 演绎法:从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通过推理得出结论 • 类比法:通过比较、类比,找出相似性,从而得出结论
逻辑思维方法的重要性
• 拓展思维思路: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可以拓展我们的思维思路,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问题 • 提高思维准确性: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准确性,使我们的推理和论证 更加严密 • 增强思维创造性: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可以增强我们的思维创造性,帮助我们发现新的问 题、新的解决方案
02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与方法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包括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
• 同一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概念、判断和推理必须保持一致性,不能自相矛盾 • 矛盾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时为真,必有一假 • 排中律: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必有一个为真,不能同时为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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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思维与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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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逻辑思维的基本概念及其重要性
逻辑思维的定义与特点
逻辑思维是一种理性思维方式
• 通过推理、判断和论证来得出结论 • 强调逻辑性和严密性
逻辑思维的特点
• 严密性:逻辑思维的推理过程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不会出现逻辑漏洞 • 条理性:逻辑思维强调对问题的分析和解题步骤的合理安排 • 客观性:逻辑思维尽量避免主观臆断,强调对事实和证据的尊重
• 运用逻辑思维分析市场变化:运用逻辑思维,分析市场变化的 原因和影响
• 运用论证方法制定调整方案:运用论证方法,制定针对性的调 整方案
• 实施调整方案并总结经验:实施调整方案,总结经验,不断提 高逻辑思维与论证方法的水平

上课用《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之逻辑的基本规律》课件张 统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第单元(一)

上课用《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之逻辑的基本规律》课件张 统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第单元(一)

上课用《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之逻辑的基本规律》课件张统编版高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
册第单元(一)
作为现代人,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

而学习逻辑的
过程中,《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之逻辑的基本规律》课件张统编版高
中语文选择性必修上册第二单元则是一本相当不错的教材。

首先,这本教材非常通俗易懂,不需要过多的数理知识,更加强调的
是逻辑思维的应用。

它通过许多实例的剖析,让我们了解到各种逻辑
谬误的产生及判断方法,即使是没有系统学习过逻辑学的读者也能够
很快上手。

其次,教材内容涉及面广泛。

它包括学术论证中常见的ビグリフ、火
车头、以偏概全、诉诸恐惧等多种谬误形式,以及权威谬误、语言谬误、因果关系等其他逻辑问题。

它将这些问题归纳成了十五种逻辑谬
误类型,并针对每一种谬误类型提供了明确的定义和实例。

这种教学
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记忆逻辑谬误的本质及特点。

最后,这本教材还结合了一些经典案例,从中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其
中的逻辑问题。

例如,在书摊上遇到的广告宣传,其用语含糊、虚夸、故意挖空心思,是诱使我们贪小便宜、蒙受经济损失的明显手段。


过这些案例,我们才能更好地从实际生活中领悟和应用理论知识,提
高思维能力,减少被偏见、误判等主观因素所影响。

总之,《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之逻辑的基本规律》这本教材编得十分
系统,并且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它不仅适合学生,也适合广大读者。

通过学习这本教材,可以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更好地面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问题。

法律逻辑规律案例(3篇)

法律逻辑规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无业。

因生活所迫,李某决定盗窃他人财物。

一天晚上,李某潜入某小区,发现一户人家窗户未关,遂翻窗进入室内,盗取了现金、首饰等财物。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1.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法院审理(1)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其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

李某在庭审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三、法律逻辑规律分析1. 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是导致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因。

同时,李某的盗窃行为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这符合法律逻辑中的因果关系规律。

2. 必然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万元,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必然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逻辑中的必然联系规律。

3. 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本案时,依法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判决的合法性。

这符合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效力规律。

4. 程序公正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了李某的诉讼权利。

逻辑的力量之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用)

逻辑的力量之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用)

任 务 二 :明 确 逻 辑 规 律 规律三:排中律
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排中律:必有一真 (不能同假)
区别:
只能用于两个相互是矛盾的判断。
ab 矛盾关系
矛盾律:有一假或同假(不能同真) 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或两个互相反对的判断。
任 务 二 :明 确 逻 辑 规 律
概念在语文学习中的运用
• 请说出以下病句的原因
1.市教委要求,各学校学生公寓的生活用品和床上用品
“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 品”,属包含关系,不可并列。
由学生自主选购,不得统一配备。
“水产品”包含“鱼、虾、
2农贸市场的货物琳琅满目,除各种应时的新鲜蔬菜外,
甲鱼”,属包含关系,不可 并列。
还有肉类、水产品、鱼、虾、甲鱼、牛蛙及各种调味 “贫困市民”和“下岗职工”
“那么你想用什么容器来装这种液体呢?”
青年人一时语塞。 案例2:一位小伙子在给他女朋友的信中写道:“爱你爱 得如此之深,以至甘愿为你赴汤蹈火。星期六若不下雨,我 一定来。”
充分利用不矛盾律的案例 古代有位国王,抓到一个反对他的人,准备处死,但又装出 仁慈说:“允许你讲一句话,讲对了,我就放了你,讲错了,你 受极刑。”国王的如意算盘是,无论你说什么,我都说讲错了, 还是可以处决对方。最终的结果是,犯人说出了一句话,国王无 可奈何,只好放了犯人。 试问这个犯人说了什么? “你不会放了我。” 国王要么放了犯人,要么不放。如果不放,犯人就讲对了, 那么按约定,国王只能放了他。也就是说不放会导致国王的自相 矛盾,如果他信守承诺的话,就必须放人。
惠子问的是“你怎么知道鱼是快乐的”,是问原因,庄子回答“是在濠上这个 地方知道的”,是答地点,答非所问,偷换概念,违反“同一律”。

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教学设计 (1)

发现潜藏的逻辑谬误 教学设计 (1)

教学设计2.小张在饭店看到小王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3.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我是群众,所以我是真正的英雄。

4.一切高一的学生都在高一楼层自修,高一(2)班的学生都在高一楼层自修, 所以高一(2)班的学生都是高一的学生。

5.一切道士都是男性,高一(2)班男生都是男性,所以高一(2)班的男生都是道士。

小组合作,简略探讨其中的逻辑谬误,形成讨论结果,派代表陈述。

提示:都不合逻辑,或者说都存在着逻辑谬误。

我们确定推论之对错,不可拿事实作根据。

在施行推论时,我们所根据的,有旦只有逻辑。

逻辑学所说的谬误,特指具有一定迷惑性的逻辑错误。

逻辑错误往往违反了思维和表达的一些基本规范。

例如,概念的含义前后不一致,立场自相矛盾\态度模棱两可,理由站不住脚或推不出结论。

阅读资料二:《概念、判断与推理》学习活动二:如何辨识与避免逻辑谬误1.小组要避免逻辑谬误,首先得掌握一定的逻辑知识,我们来学习一下形式逻辑的四条基本规律。

阅读资料三:形式逻辑的四条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四条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一)同一律的含义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在不同意义使用概念和判断,即每一个概念或判断都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性,具有确定性。

(-)违反同一律所犯的逻辑错误1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混淆概念:把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概念使用,从而造成概念混乱。

偷换概念:第一,任意改变某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其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第二,将似是而非的两个概念混为一谈。

第三,用非集合概念取代集合概念,或相反。

第四,利用多义词造成混乱。

2.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转移论题:更换了原判断的内容,使议论离开了论题。

偷换论题:故意将某个论题更换为另外的论题,并把这个论题当作原来的论题。

二、不矛盾律(矛盾律、无矛盾律)(一)不矛盾律的含义在同一思维论断条件下,两个互相反对或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时都真,其中至少有一个判断是假的(也可能都假)。

逻辑学直言三段论举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逻辑学直言三段论举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逻辑学直言三段论举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和推理方式的科学,而三段论则是逻辑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

三段论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一种推理形式,包含前提、中介和结论三个部分,通过这种形式可以对逻辑关系进行清晰的表达和推理。

在逻辑学的研究中,三段论占据着重要地位,被广泛运用于不同领域的推理和论证中。

本文将通过对三段论的定义和原理、分类以及实际应用的介绍,探讨三段论在逻辑学中的重要性和影响。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根据上面提供的大纲进行详细介绍,如下所示: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展开讨论三段论的相关内容:1. 引言部分将首先对三段论进行概述,介绍其基本概念和重要性。

接着会说明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为读者提供一个整体的框架。

2. 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子部分,首先会详细解释三段论的定义和原理,包括三段论的基本结构和推理规则。

其次会介绍三段论的分类,包括分类的标准和不同类型的例子。

最后会讨论三段论的实际应用,通过具体的案例展示三段论在逻辑推理中的应用。

3. 结论部分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强调三段论在逻辑学中的重要性,并探讨三段论对逻辑学的影响。

此外,还将展望三段论在未来的发展方向,指出其在逻辑学研究中的潜在作用和价值。

通过以上结构的安排,本文将全面而系统地介绍三段论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的逻辑学理论。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探讨逻辑学中的三段论,深入了解其在逻辑推理中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通过对三段论的定义、原理、分类及实际案例的讨论,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逻辑学的基础知识,并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和学术研究中更好地运用逻辑思维的方法。

同时,通过对三段论的重要性、对逻辑学的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进行总结和展望,旨在激发读者对逻辑学的兴趣,并促进逻辑学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和发展。

通过本文的阐述,希望读者能够加深对逻辑学的认识,并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以更好地应对复杂的问题和情境。

否定之否定规律案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案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案例在逻辑学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一种重要的逻辑规律,它指出“两次否定等于肯定”。

这一规律在日常生活中也有着广泛的应用,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应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假设有人说,“我不是不喜欢这部电影。

”这句话中包含了两次否定,第一次是否定词“不”,第二次是否定词“不”。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两次否定等于肯定,所以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我喜欢这部电影。

”可以看出,通过否定之否定规律,我们能够理解说话者的真实意图。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

有人说,“这次考试并不是不难。

”同样地,这句话中也包含了两次否定。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这句话的实际意思是“这次考试很难”。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他人言辞时的重要性。

除了在日常交流中的应用,否定之否定规律在逻辑推理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逻辑推理中,我们经常需要对命题进行否定,然后再进行推理。

否定之否定规律告诉我们,两次否定等于肯定,这对于我们进行逻辑推理时的思维方式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否定之否定规律在日常生活和逻辑推理中的重要性。

在日常交流中,我们可以通过理解否定之否定规律来准确理解他人的言辞;在逻辑推理中,我们可以利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来进行正确的推理。

因此,对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解和运用,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逻辑推理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总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一种重要的逻辑规律,它在日常生活和逻辑推理中都有着重要的应用。

通过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理解和运用,我们能够更准确地理解他人的言辞,更正确地进行逻辑推理,从而提高我们的沟通能力和思维能力。

希望大家能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充分认识和运用否定之否定规律,让我们的思维更加清晰,沟通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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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学生在《观后感》中写道:“我看了电影(园丁之歌》,很受感动。

我长大后也要做一个园丁,为绿化祖国作贡献。

”《园丁之歌》这部电影是赞美人民教师的,这里的“园丁”指的就是教师。

而这个学生在作文中却把“园丁”混同于“绿化工人”,使“园丁”这个概念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未能保持自身的同一。

张炼强先生在《修辞理据探索》中写道:“……‘碧云天,黄花地,西风紧,北雁南飞。

晓来谁染霜林醉?总是离人泪。

’乍一看来,‘晓来谁染霜林醉?’问得稀奇,‘总是离人泪’答得更是不近情理。

但细想一下,这‘无理’之中,也仍有‘有理’之处。

‘霜林’是红的,故可‘染’而‘醉’,‘眼泪’是液体,故可用以‘染’物。

若无此二者,则恐怕这里要表现的离情别绪,就失去了必要的依托了。

”由此可见,有些别具一格的修辞现象所呈现出的美感是建立在逻辑的真实上的,有深邃的逻辑基础,而不是脱离真而去片面地追求一种浅层次上的美,修辞与逻辑有一种内在的同一性。

逻辑上的同一律认为: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每一思想自身都具有同一性。

也就是说,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概念、判断是确定的:一个概念如果反映了事物的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反映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断定了事物有某种性质,那么就应该判定它有这种性质;一个判断如果是真的,那么它就应该是真的。

如果违反了同一律的规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转移论题”的错误。

同一律要求人们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保持一致。

有这样一个故事:几个朋友聚会,甲朗诵了一首“自己”写的诗,众人称妙。

乙却说,这是从一本诗集中“偷”来的。

甲大怒,认为乙侮辱他,令乙道歉。

乙无奈,出去一会儿,回来说:“真是对不起,是我说错了,我查过,那首诗还在那本诗集里,并没有被你偷走,请你原谅。

”有人认为,这是偷换概念,其实不然。

正如陈宗明、周自厚所说,这是“巧换”,它不但不违反同一律,相反,正是语言表达所追求的效果之一。

我们认为,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联系说话的语境,从各种复杂的关系中挖掘隐藏的逻辑命题。

乙说的第一个“偷”其含义是“抄袭别人的文章”,第二个“偷”却是它的基本义:“私下里拿走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

”很明显,这是一个语词表示两个概念,形式逻辑告诉我们,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两个概念。

表面上看,乙否定了前面的观点,实际上他却利用这种一词表示两概念的关系,虚设了一个实际不存在的“偷”(基本义),并加以否定,收到了很好的修辞效果。

这里乙的前后思想并没有改变。

从语用方面考虑,乙并未违反同一律。

上文中提到的“巧换”这种修辞方式,也有人称为修辞上的语义转换,即利用一些词语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这一特色,在相关联的上下文中,两次或多次使用可以表达不同概念的同一词语,暗暗变换词语的含义以引起某种联想和想象,造成幽默或讽刺的效果,有种滑稽美。

再如:甲:小伙子,大娘我这么大岁数了,老胳膊老腿的,再这样折腾,我可不找你照啦!乙:那你找谁照哇?甲:我要找大夫照,看看骨头折没折。

(相声《如此照像》)例中第一个“照”指的是在照像馆留影照像;第二个“照”是指的到医院透视照像。

通过对词义的巧妙转换产生了幽默的修辞效果。

这种转换绝不是反对和否定同一律,恰恰相反,它正是在承认偷换概念是一种逻辑错误的前提下进行的,同一律从正面强调思维要确定,不能偷换概念,而语义转换是通过一些典型例子,强调了偷换概念这种错误的可笑,从反面告诉人们偷换概念不对,可见,它并未违反同一律。

辞格中的飞白、拈连、仿词三者在语用中临时改变了词义,并借助这种改变达到出奇制胜的修辞效果。

有人也认为这是违反同一律,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①(宝玉黛玉)二人正说着,只见湘云走来,笑道:“爱哥哥,林姐姐,你们天天一处玩,我好容易来了,也不理我理儿。

”黛玉笑道:“偏是咬舌子爱说话,连个‘二’哥哥也叫不上来,只是‘爱’哥哥,‘爱’哥哥的……”(《红楼梦》)②兴隆县兴隆起来了。

③读者定会觉得这是一条“新闻”吧,其实却是一条“旧闻”。

(毛泽东《质问国民党》)例①②③分别为飞白、拈连与仿词。

飞白主要为“音”变,拈连主要为“义”变,仿词主要为“形”变。

这三种辞格都是在含义上偏离了对照词,才造成修辞效果。

那么它们是否违反同一律呢?按照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个问题的同一个方面,任何一个思想只能是它自己,而不能是它以外的任何东西。

但这三个辞格虽然与先行对照词共处同一个思维过程的同一个问题,但例①由表称呼的“二”哥哥转为表感情的“爱”哥哥,例②由县名转为表经济的繁荣,例③由读者的感受转到实际状况,都不再是“同一方面”了,而是另一个方面了。

因此三者并没有违反同一律,反而有种美言作用。

大家知道修辞中的双关是有意将言语的明义、暗义双管齐下,且又以暗义为主的修辞方式。

但由于明义、暗义不尽相同,常常被人误认为违反了同一律。

如:①……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红楼梦》)②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李商隐《无题》)例①借“雪”与“薛”谐音,明义指雪大,暗义指薛家财大气粗;例②例②借“丝”“思”同音,烛“泪”与人“泪”同形,明义讲“蚕不死丝不断,烛不完泪不干”,暗指情侣的相思情、相思泪到死才会了结。

这些字词一语双关,利用谐音或同用一个语词表示不同概念,是处在不同思维过程中的,并不存在违反同一律的问题,相反却产生了意味深长的审美效果。

此外,辞格中的比拟、移就、移觉有人也认为违反了同一律,其实也不然,它们是处于同一思维过程中不同问题的不同方面,不存在偏离同一律的问题,而是表达了一种流动、通达之美。

关于此三者可以另外找些例子,在此我们不再赘述。

综上所述,逻辑规律是运用概念,构成判断,进行推理论证必须遵守的普遍规律,是人们的言语交际得以进行的基础,自然作为言语活动之一的修辞也不例外地要以此为基础。

同一律是逻辑的四大规律之首,通过对它与修辞之间关系的探讨可以打开了解修辞与逻辑谐合关系的一个切口,为我们今后更深入的修辞逻辑研究提供可能。

给出一命题:(括号内的句子是假的),问:这个句子是真的还是假的?首先说一下同一律:同一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上使用概念和判断,不能混淆不相同的概念和判断。

公式是:甲是甲或甲等于甲。

举例说明:“马是吃草的”,这个命题是正确的,但有人会反驳说:“错,海马就不吃草”,在这里,反驳者将“马”的概念偷换成了“海马”,而事实上二者是不同类别的(海马不属于马)。

或者反驳者说:“死马不吃草”,在这里,反驳者将“马”换成了“死马”,立场不一致,也同样是偷换概念,也即是违反了同一律。

在某个城市中有一位理发师,他的广告词是这样写的:“本人的理发技艺十分高超,誉满全城。

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

我对各位表示热诚欢迎!”来找他刮脸的人络绎不绝,自然都是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

可是,有一天,这位理发师从镜子里看见自己的胡子长了,他本能地抓起了剃刀,你们看他能不能给他自己刮脸呢?如果他不给自己刮脸,他就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要给自己刮脸,而如果他给自己刮脸呢?他又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

混淆概念是无意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把甲概念理解成乙概念。

如:白头翁是鸟,老王头是白头翁,所以,老王头是鸟。

这是把不同概念的“白头翁”混为一谈,导致三段论推理错误。

偷换概念是有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故意把甲概念换成乙概念。

如:古希腊的一个诡辩论者欧布利德对他的朋友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是不是这样?”对方回答说:“是这样。

”诡辩论者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么你的头上就有角了。

”这里,“没有失掉的东西”应指“原本有现在还未失掉的东西”,不能指“从来未有的东西”。

人头上的角是从来没有的,何谈“失掉”“未失掉”呢?这是故意偷换概念,让对方上当受骗。

阿凡提有一天同几个朋友一块吃抓饭,朋友们尽挑选羊肉吃,不过都是一块一块地吃,于是阿凡提就两块两块地吃起来,朋友们急了,便问:“阿凡提,你怎么两块两块地吃肉呀?”阿凡提回答说:“我的嘴里放不下三块怎么办?”阿凡提明知对方问话的用意,但由于这个问话很不周密,有漏洞,于是他就故意作出这样的回答,你能说他的回答是错误的吗?《古今谭概》中有这样一个小故事:石动筒(注:北齐人)尝诣国学,问博士曰:“孔门达者七十二人,几人冠?几人未冠?”博士曰:“经传无文。

”动筒曰:“先生读书,岂合不解?冠者三十人,未冠者四十二人。

”博士曰:“据何文解之?”动筒曰:“《论语》云:‘冠者五六人’,五六三十也;‘童子六七人’,六七四十二也。

岂非七十二人?”座中大悦,博士无以应对。

在《论语·先进》中,当孔子向几个弟子问及有何抱负时,曾析说:“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

风乎舞雩,咏而归。

”石动筒故意将“五六人”“六七人”作了别解,转移了概念。

这是用偷换概念的方法开玩笑。

在修辞学中,对词语的有些别解(故意转移语义)就是通过故意偷换概念、违背同一律,以达到幽默风趣的效果的。

如:四十而不惑——一个女人到了四十岁就没有了诱惑力。

白骨精——白领、骨干和精英。

编写相声往往用故意偷换概念的方法,以“抖包袱”。

如传统相声《歪批三国》中就有这样一段:甲:我问你周瑜他姥姥家姓什么?诸葛亮他姥姥家姓什么?张飞他姥姥家姓什么?乙:不知道甲:周瑜他姥姥家姓纪,诸葛亮他姥姥家姓何,周瑜临死时候说:既生瑜何生亮?这边就是说,纪氏老太太生的周瑜,何氏老太太生的诸葛亮。

乙:那张飞的姥姥家呢?甲:张飞姥姥家姓吴。

无事生非嘛!吴氏老太太生的张飞。

甲:赵云做过小买卖,你知道吗?在《天水关》这出戏里,姜维唱道:“这一般五虎将俱都丧了,只剩下赵子龙老迈年高。

”他老卖年糕。

这段相声就是利用口语的同音异义现象来偷换概念,胡乱解释,牵强附会,信口开河,以发挥相声中抖包袱的效果,故谓之“歪批”。

老板真会算账郑衍文/文一天,我找到老板,要求请一天假。

老板略加思索,给我算了一笔细账。

老板说:“我们来算一算,你这一天假到底从哪里出。

全年是365天。

一年有52周,每周你已休息了两天,这就是104天。

一年还剩下261天的工作时间。

你每天有16个小时不在单位,这样,又用去了174天。

现在,一年中你能工作的时间还有87天。

每天,你还有30分钟的咖啡时间,一年下来就是23天。

这样,剩下的工作时间还有64天。

每天午餐时间是1个小时,这又用去46天,你剩下的工作时间就只有18天了。

你通常每年要请两天病假,那你剩下的工作时间还有16天。

每年法定节假日是5天,你能工作的时间就只有11天了。

我们素来注重人文关怀,公司每年给员工10天的自由假。

你算一算,你每年能工作的时间只有1天。

难道你还要请假吗?”老板的话让我无言以对。

《报刊精萃》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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