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谈判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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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谈判协议书
篇一:工会在劳资谈判中起什么作用
工会在劳资谈判中起什么作用
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国外的劳资纠纷有其特殊性的方面,下面就以发达国家为例,对劳资谈判进行介绍。双方可以对对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任一协议及该协议下产生的问题、在某项协议
工会在劳资谈判中起什么作用?
一、什么是劳资谈判?
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国外的劳资纠纷有其特殊性的方面,下面就以发达国家为例,对劳资谈判进行介绍。双方可以对对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任一协议及该协议下产生的问题、在某项协议下签订的另一书面(:劳资谈判协议书)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质询,对方有义务回答质询,但任一方不可强迫对方同意或终止某项协议。
劳资谈判所生成的文件被称作“劳动协议”或“合同”。它规定了一定时期内员工和雇主的关系。通过劳资谈判,基本上可以确定劳资双方的关系。劳资谈判是一项必要但又复杂的任务,因为每个谈判协议都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一种标准或普遍的形式。尽管有许多不同之处,但实际上所有劳动协议都有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认可、资方权利、工会保障、报酬和福利、处理申诉的程序、员工保障和与工作有关的因素。
二、劳资谈判中资方的权利
一般而言,在劳资谈判中,资方的权利包括以下的几个方面:决定何时、何地做何工作及如何去做;当员工的工作操作或工作行为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帮助他们改正,包括执行管理纪律;决定做此项工作的工人数目;监督和指导工人工作;对员工的雇用、辞退、提升或降职提供建议;推荐员工成为管理人员。
三、劳资谈判中劳方的主张
一般而言,劳资谈判中员工一方提出的主张可分为三类问题,即约束性的、非约束性的和禁止性的。
约束性谈判问题主要用于规定工资、工作时间和其他就业条件。这类问题通常对工人的工作有直接迅速的影响,拒绝就这一类问题举行谈判会导致劳动报酬不公平。
非约束性谈判问题有可能被提出,但任何一方都可拒绝对此类问题进行讨论。例如,工会也许想对退休工人的健康福利或工会参与价格政策的制定这类问题进行谈判,但资方可以拒绝这一要求。禁止性谈判问题,如“只能雇用工会会员的制度”是没有法律保障的。
四、劳资谈判中工会所起的作用
在企业劳动关系当中,双方主体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始终是一对矛盾,且劳动者在这一矛盾中始终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在企业工会未产生以前,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证;企业工会出现以后,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劳动者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就工资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与企业管理者开展集体谈判,签订集体
合同。
企业工会基本职能核心内容在于代表劳动者开展企业集体谈判,签订企业集体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这一点从工会出现初期直到现在都是如此
代表和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能;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又包括劳动者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主要是民主权益)和劳动权益等,其中,劳动权益是企业劳动者与管理者之间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因此,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是企业工会维护职能的基础或核心内容。一般来讲,劳动者劳动权益主要包括这样一些权益: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假休息权、劳动保护权、
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请求劳动争议或冲突处理权以及其他与劳动相关的权益等。企业工会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就是要对劳动者的这些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持。也只有在对劳动者这些劳动权益维护的基础上,企业工会才能进一步对劳动者的其他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劳动权益当中也包括一部分经济权益和政治权益)等进行维护。
工会和集体谈判在美国企业工资事务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和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它们的工资决定都受到工会力量的影响。前者是直接的影响,后者是间接的影响。这种间接的影响是通过一种“威胁”效应,即无工会组织的企业的雇主害怕工资定得过低会促使自己企业工会化,并在与工会化企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集体谈判中,工会力图调控资方对工会会员的福利和工会力量及安全有直接影响的一切行动。劳资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三大部分:工作
的占有和保障;工作时间表、工作速度和生产方法;工资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而所有这三个部分都影响工资的费用和决策。招雇、提升和停工的办法间接影响人力费用,工作速度和生产方法强烈地影响人力费用,而工资的决定则直接地影响人力费用。
工会的压力常常迫使企业管理部门(资方)提高企业效率从而提高其支付工资的能力。但是在这种“冲击效应”不能奏效的地方(由于经济条件和企业条件无法改变),往往迫使效率较差的企业关闭或转产。因此,当这类企业的工人(工会会员)确信强制要求提高工资有可能会使他们失去工作时,他们就会表决接受较低的工资,使企业继续维持经营生产。在企业地处偏僻,工人需要到远处找新工作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但是一般来说,工会更强调工资率均等的原则,而较
少考虑企业支付能力的原则。(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
篇二:工资集体协议
工资集体协议
为了切实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及工资分配形式
1、工资分配制度: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等主要形式
的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
2、工资标准:企业根据我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会同工会制定本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中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报酬、特殊条件下的补助、发放各类津补贴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和生活补助等。
3、工资分配形式: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确定相应的工资形式,主要有计时
工资、计件工资和任务工资、还有奖金和津贴、浮动工资等各种辅助形式。在具体方法上实行岗位工资制、等级工资制、职务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等。
二、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应坚持行政与工会平等协商谈判的方式,制定增资方案,决定增资手段和办法。
1、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按人平不低于元/年工资水平执行。
2、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按所获纯利润的5%至10%相应增加员工工资。
3、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人平实际工资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时,按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计发职工工资;如企业发生严重困难或停工停产时,须与工会协商,经法定程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为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