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内容
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土地改革的变化和依据:由消灭封建剥削变为限制封建剥削,再到消灭封建剥削。
由社会主要矛盾和革命首要任务的变化所决定。
▲孙中山曾提出过“平均地权”的口号,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
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
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
1924年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
参阅:历史必修一P65第二段、P66底部倒数第二段、历史必修二P52第一段第一句、P54第一段关于三大改造的完成、P60农村的改革▲参考资料中国历史上三次土地改革及其意义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年),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联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种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
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的土地所有制。
为减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阶级,以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发展农村经济,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意义:1.1952年底,全国土改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的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3.广大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4.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为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一)建国前的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土地政策的演变:中国共产党依据革命和建设不同时期社会矛盾的变化,制定了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实际的土地政策,对中国革命和建设产生了重大作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931年,毛泽东制定了土地革命路线,即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因为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中国人民同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为了调动农民阶级的革命积极性,必须满足农民土地要求。
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因为在这一时期,中华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必须调动农民抗日、生产的积极性,并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并且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因为抗战结束后,人民群众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又上升为最主要矛盾。
只有解决解放区农民土地问题,才能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
(二)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及农业的曲折发展历程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经历了四次变革,这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误,但总体是好的。
土地改革:1950年,全国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从而彻底消灭了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农村生产力得到了解放。
农业合作化:随着国家工业建设的开展,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所以,从1953年起,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土地国有,广大农民纷纷参加农业合作社,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
至今,我国仍然是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
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由于一些党的领导人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
历朝历代土地政策
中国历代土地政策奴隶社会:井田制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
齐国有“相地而衰(cui)征”,鲁国“初税亩”秦,土地私有制后世基本延续秦的土地政策。
曹魏采取过屯田制;北魏采取均田制,后世基本采用。
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所以相对应的赋税由原来的租庸调制不能继续,而是两税法;宋,实行过募役法、方田均税法明,针对土地兼并严重和商品经济发展,采用了一条鞭法;清朝摊丁入亩。
民国时期,孙中山颁布了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做到家给人足中共土地政策有四次变化:国共对峙时期: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便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抗日战争时期:对地主减租减息,对农民收租收息解放战争时期,颁布的土地政策和对峙时期基本相同,但强调耕者有其田建国后,1950年颁布《土地法大纲》,彻底结束了封建土地制度。
在这里,提出了政治上中立富农,经济上保存它的经济。
1953年,社会主义改造,农业集体化1956年,农村公社建立,并逐步推广1978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至今。
台湾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土地制度主要有三大部分,一是土地农用制度;二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三是土地非农用交易制度。
其一,农地农用的主要意思是,台湾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作为非农用。
请允许套用一下我们这里的口吻来解释,农地可以流转,形成规模化和集约化,但只能用作农业。
其二,农转非的主要意思是,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农地会转作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如果一片农地,规划10年后转作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10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
“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其三,非农地交易的主要意思是,土地增值,增值收益相当部分“涨价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
土地交易的所得税归全民享有,而非地方或部门享有。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革命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革命时期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对中国的土地革命缺乏必要的经验.国民革命时期,由于不具备基本的客观条件和陈独秀右倾的影响,土地革命末能深入开展. 国民革命失败后,共产党认识到土地革命的极端重要性,八七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的总方针。
1928年中共六大明确规定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确定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的阶级路线,对富农的策略也有调整,但土地所有权等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在土地革命初期,采取的土地政策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没收一切土地而不只是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这样没有把地主的土地和富农、中农的土地进行区分,往往造成对富农和中农利益的损害,影响了他们的生产和革命的积极性,不利于土地革命的开展.其次,土地所有权属于工农民主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个人,这样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和中国的国情,容易侵犯中农利益,不易为广大农民所接受,不利于土地革命战争的顺利进行.注意:在土地革命初期采取的土地政策存在的两个问题通常是辨析、材料题和相关的论述题的重要的得分点,考生要认真领会,学会分析问题的基本方法。
1929年4月,在总结赣南土地斗争的基础上,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纠正。
随着各根据地土地革命斗争的普遍发展,长期没有解决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也开始得到解决。
到1931年初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多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土地政策:抗日战争时期(1941),中国共产党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以适当调节各抗日阶级在根据地的经济利益.这一政策的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另一方面要求农民交租交息。
各个时期的土地问题及其作用及意义
各个时期的土地问题及其作用及意义第一次土地革命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928年12月,公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井冈山土地法》。
1929年4月,红四军到达兴国,在那里制定和颁发了《兴国土地法》。
这个土地法是根据党的“六大”精神,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
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土地”,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
七月在上杭召开的中国共产党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总结了闽西土地斗争的经验,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
其中规定,“没收一切收租的田地山林”,“随即分配于贫农”。
“自耕农的田地不没收”。
“富农田地自食以外的多余部分,在贫农群众要求没收时应该没收。
”“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
后来闽西又提出“抽肥补瘦”的办法。
这些规定都是正确的。
1931年春,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的经验,制定出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
那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这条路线,调动了一切反封建的因素,保证了土地革命的胜利。
土地革命使广大贫雇家政治上翻了射,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
为了保卫胜利果实,他们积极参军参战,努力发展生产。
湘鄂赣革命根据地,仅半年之内,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达3万多人。
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黄安七里坪的一个招兵站,一天就招收800名农民入伍。
第二次减租减息减租减息是我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土地政策,也是调整地主与农民关系、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根本措施。
1937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1939年冬和1940年春,华北各根据地兴起了减租减息的群众运动,在晋察冀边区普遍实行了二五减租,最高地租额不得超过土地正产物的37.5%,农民战前所欠的旧债,按年利一分,一本一利清理,利息超过原本停利还本,超过2倍本利停付;同时广泛开展了回赎抵押地和典地的运动。
中国共产党的各个时期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的历史沿革基本情况如下:国共十年对峙时期:土地革命(1927-1937),指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开创农村革命根据地,独立领导中国革命。
1927年8月1日,以周恩来为代表的一部分共产党人率先在南昌起义。
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
正式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
随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湘、赣、粤、鄂、豫、皖、闽、浙、陕等地纷纷举行武装起义,组织工农武装,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的队伍到达井冈山,开展游击战争,进行土地革命,组织工农政府,建立地方武装,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
1928年4月,朱德、陈毅等率南昌起义保留下来的部分队伍和湘南起义中组织的农军到达井冈山,与毛泽东领导的部队会合,创建了中国第一支工农红军,并进一步扩大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此后,中国共产党相继开辟了湘鄂西、鄂豫皖、陕甘、海陆丰、左右江等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工农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其他红军部队。
为了争取农民对红军的支持,扩充队伍,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实行土地革命。
党在革命根据地开展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革命。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革命路线和分配土地的方法。
到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土地革命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一条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正确进行土地分配的方法,即:(1)依靠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促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2)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
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2、《井冈山土地法》的缺陷主要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的土地,容易侵犯中农的利益;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
而《兴国土地法》对《井冈山土地法》所作出的一个重大的原则性修改是: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中共各时期土地政策
中共各时期土地政策1、大革命时期:(1)湘鄂赣三省都成立了省农民协会,其中湖南农民运动发展最为迅猛。
(2)农民在农会领导下,纷纷起来打倒土豪劣绅和不法地主,推翻地主阶级的政权和武装,建立农民的政权和武装,做到“一切权力归农会”。
(3)为支援北伐奠定群众基础。
2、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含义: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土地所有制的革命。
(2)背景:工农武装割据思想形成;蒋介石发动围剿,中共在根据地开展的。
(3)原因:①封建土地所有制阻碍生产力发展;②是农民最根本的要求,也是中国民主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③只有进行土地革命,才能调动农民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农村革命根据地,取得战胜敌人的最基本条件。
(4)区域:革命根据地(5)政策(主要内容):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6)土地革命路线:①内容: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②制定的依据:国内主要矛盾(阶级矛盾即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矛盾)。
(7)作用(意义):使广大贫雇农在政治上翻了身,经济上分到土地,生活上得到保证;为保卫胜利果实,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调动了一切反封建力量(如贫农、雇农、中农、富农、中小工商业者)。
3、“双减双交”政策(抗日战争时期)(1)背景:①国民党政策由对外转向对内,由抗日转向反共;1939年初,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确定了“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反动方针,掀起了反共高潮;②日本对敌后抗日根据地进行“大扫荡”,推行“三光”政策。
(2)政策内容: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3)实质:承认地主对土地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保证农民的承佃权,即限制封建剥削。
(4)制定的依据:①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即由中国人民与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变为中日民族矛盾;②国内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共两党由内战到和平,由分裂对峙到合作抗日。
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共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总结1、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1931)。
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2、双减政策(抗战时期)政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作用:有利于团结农民、地主一致抗日。
3、土地改革(解放战争,实际时间是1947—1948年)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
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作用:农民分得土地,积极参军、支援前线,成为解放战争胜利的可靠保证。
4、土地改革(过渡时期,实际时间是1950—1952年)政策: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
与以往不同:保护富农经济。
作用:彻底废除了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农业发展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5、农业合作化(三大改造时期,1953—1956年)政策:积极发展稳步发展的方针,自愿互利的原则,由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
作用:农民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土地公有制。
6、人民公社化(十年建设时期,实际时间1958—1978年)政策:小社并大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
影响: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时期,1978年以来)政策: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包给各家各户使用,农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制。
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作用: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朝三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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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我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是历来考研政治的重点之一,试卷中的题目形式灵活多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住这一知识点,并灵活运用。
下面就对这一知识点,做一个简单的回顾!1土地革命(国共十年对峙)时期的土地政策(1)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即《井冈山土地法》其意义在于,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取土地的权利。
另一方面还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禁止买卖土地。
(2)1929年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制定了《兴国土地法》,其中规定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与此同时毛泽东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土地,在原来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减瘦。
其意义在于,极大调动了广大贫苦农民的积极性,为红军战争胜地发展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奠定了群众基础。
2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这一时期,中日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我党以民族大义为重,为建立抗日民主统一战线,调整了土地政策,其主要内容是:根据地内停止实行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普遍地主实行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
意义在于减租减息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负担,提高广大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交租交息的同时又照顾了地主的利益,有力于争取地主站到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上。
3 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1)1946年5月4号,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其主要内容是:将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改为“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2)1947年7月-9月,中共在河北平山县土地会议上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其内容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受,分配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我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土地政策是什么
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孙中山⏹旧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05年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中提出“三民主义”。
它是民生主义的纲领之一。
主张用征收地价税和土地增价归公的办法,消除地主从地租及地价增涨中获得暴利的可能性。
办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国家按价征税,以后涨高的地价归公,同时保留由国家照呈报地价收买的权利,以防地主少报地价。
缺点: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
意义:既使中国富强,又避免产生贫富悬殊的现象,避免社会危机。
⏹新三民主义之民生主义:1924年,孙中山改组中国国民党,重新解释三民主义,希望实现“耕者有其田”,并提出改善工农的生活状况。
新三民主义实际上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
这与中共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基本一致,从而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
中共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订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意义:首次肯定广大农民以革命手段获取土地的权利、缺点: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江西兴国制订。
修正:对井冈山土地法有原则性的修正,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
(毛泽东与邓子恢)中共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双减双交:抗日战争时期,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
意义:减租减息照顾到了地主和富农的利益,有利于争取地主中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而交租交息,则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我国各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5)
三、⼟地管理政策的演变 ⼟地管理政策是相对于现⾏的⼟地管理体制⽽⾔的,它包括农村⼟地管理政策与城市⼟地管理政策两⼤块。
1982年以前的⼟地管理政策主要是农村⼟地管理政策,1982年以后农村、城市⼟地管理政策两者开始并重发展。
这⾥重点探讨1982年以后的⼟地管理政策。
⼤致有以下⼏个阶段: 第⼀阶段是扭转多头管理阶段(1982.1—1985.12)。
1982年以前,我国实⾏的是城乡⼟地分割、⽤地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1982年以后,农业部成⽴了⼟地管理局,形成了农村⼟地由农业部管理,城市⼟地由建设部管理的格局。
这⼀时期的⼟地政策主要有:1982年2⽉13⽇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地管理条例》,该条例第3条规定:“我国⼈多地少,珍惜和合理利⽤每⼨⼟地是我们的国策”。
1983年9⽉20⽇国务院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第七章对场地使⽤权及其费⽤的政策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1983年11⽉19⽇,针对⼀些企事业单位或个⼈⾮法买卖租赁⼟地问题,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制⽌买卖、租赁⼟地的通知》,要求“必须坚决制⽌”;1984年12⽉25⽇,农牧渔业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征⽤⼟地费⽤实⾏包⼲使⽤暂⾏办法》,该办法对⼟地征⽤费⽤包⼲的有关政策作了具体规定。
1985年10⽉5⽇,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了《集镇实⾏统⼀开发、综合建设的⼏点意见》,该意见专门规定了集镇⽤地的相关政策。
第⼆阶段是城乡统⼀管理阶段(1986.1—1996.12)。
⼏年来的实践证明,城乡⼟地分割、分散管理的体制极不适应我国耕地资源不⾜的基本国情。
1986年3⽉,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建⽴城乡地政统⼀管理新体制的决定。
到1996年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地(市)、县(市)、乡(镇)五级管理体系。
这⼀时期的⼟地管理政策是⽐较多的,主要有:1987年4⽉1⽇国务院发布《耕地占⽤税暂⾏条例》,该条例对耕地占⽤税征收、缴纳及使⽤的政策问题作了规定;1988年7⽉12⽇,国务院发布了《城镇⼟地使⽤税暂⾏条例》,该条例对城镇国有⼟地使⽤税的征收、缴纳及使⽤的政策问题作了规定。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在中国近代史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这一考点是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出题角度较多,客观题或主观题都有可能。
因此,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必须要扎实掌握。
下面跨考教育政治教研室王老师就这一考点为同学们做一个详解。
一、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1.土地革命时期(国共十年对峙时期)政策(1)政策:打土豪、分田地、废除封建剥削和债务。
1930年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2)原因:①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统治。
②土地革命是中国革命最迫切的问题。
(3)作用:农民在经济政治上翻了身;使中共赢得广大农民的拥护,政权得到巩固,农民积极参军参战,发展生产。
为革命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2.抗日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停止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改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2)原因:中华民族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需要动员一切力量,实行全民族抗战,争取抗战胜利。
(3)作用: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同时团结了地主一同抗战。
3.解放战争时期政策(1)政策:①1946年把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②1947年9月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者,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2)原因:①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农民要求土地。
②解放战争的第二年,我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进攻,需要巩固后方。
(3)作用: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大批青壮年踊跃参军,支援前线,农民群众的支援成为解放战争迅速取得胜利的一个可靠保证。
强调注意两点:(1)中共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不同时期的土地政策的共同点是: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革命纲领;维护农民基本利益。
党的农村土地政策90年_回顾_启示与展望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三次历史性转变,带领中国走向了民族的独立和富强。
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中国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息息相关。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还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或是极“左”路线的推行、改革开放的实现,都是从新的农村土地政策制定开始,到旧的农村土地政策改变结束。
所以,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土地政策的变化历程,不仅可以看到整个中国百年来翻天覆变化的历史进程,还可以从它的变化中看到未来中国的走向。
一、回顾:90年来党的土地政策演变(一)“耕者有其田”政策阶段(1921-1952)中国共产党早期,受苏联模式影响,曾主张立即实行土地国有。
但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以及对中国国情的不断认识,最终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变为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奋斗目标。
在这之后的三十年里,我们始终将其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核心。
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之后,又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一原则的改正,明确了土地革命的没收对象,由此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的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主要矛盾由国内阶级矛盾变成了中日的民族矛盾。
针对这些情况,中国共产党将“地主不分田”的土地政策调整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有效团结了全国的抗日力量,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成为我党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
1947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做出了规定。
1950年,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均应“统一的、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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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各个时期的土地政策内容
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
土地革命时期,第一个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
第二个土地法是兴国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
毛泽东还和邓子恢等一起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的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
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广大贫苦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都得到翻身,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他们发展生产和参军参战的积极性,为红军战争的胜利发展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
抗日战争初期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以便使广大农民减轻负担,提高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争取地主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一边,最大限度的团结一切爱国力量进行抗日民族战争,保障解放区的社会稳定。
但抗战时期的这一土地政策也有局限性,封建势力虽有所削弱,但封建剥削关系仍然存在,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
因此,减租减息政策是一项适用于抗日战争这个特定历史时期的过渡性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政策
解放战争时期,党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
之后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
”解放区土地改革的胜利进行,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全国胜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在政治上,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政治基础;经济上,为解放战争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人力资源上,土地改革为人民解放战争提供了取值不竭的人力资源,奠定了阶级基础。
建国初期土地政策
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
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史上土改运动中进行的最好的一次。
过渡时期土地政策
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土地改革后,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第一阶段是发展互助组,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阶段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新时期土地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决定进行农村改革,给农民自主权,给基层自主权,这样一下子就把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把基层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面貌就改变了。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调动了生产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善了农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