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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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城乡分割的逐渐淡化,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需求日益提高。

本文将从养老保险的意义和目标、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和目标: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其意义在于为城乡居民提供一种可靠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旨在解决居民养老难的问题,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其具体目标有:1. 提供基本的养老金,确保居民在老年时有一定的经济来源,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 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差距。

3.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障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1. 缴费制度:居民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形成个人账户,为将来的养老提供基金来源。

2. 养老金发放制度:按照个人缴费金额和缴费年限来计算养老金的发放金额,确保居民在老年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支持。

3. 养老金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养老金管理机构和制度,确保养老金的安全管理和合理运用。

4. 补充养老保险: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个别不能仅依靠基本养老金生活的居民提供额外的补充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国范围的覆盖,缴费率逐步提高,发放养老金的待遇也在不断提高。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其中,城乡居民的缴费水平参差不齐,有些地区的缴费基数较低,缴费率也较低,导致养老金发放数量不足,难以满足居民的需求。

另外,由于监管不力和管理机制不完善,养老保险基金也面临一些风险,有时甚至发生资金流失和挪用。

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针对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1. 统一缴费标准:建立统一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确保城乡居民缴纳适当的养老保险费用,避免出现缴费差距较大的情况。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效率评价及区域差异分析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效率评价及区域差异分析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效率评价及区域差异分析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统一的城乡居保的建立使得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快速扩大,养老待遇水平显著提高。

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地区间发展水平参差不齐。

未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效率,分析各地区养老保险全要素生产率的高低,有利于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近年来许多学者采用不同的方法,研究了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效率。

段小萍、高诚[1](2021)对2012-2019年我国31个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比,应用泰尔指数法测算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可持续性区域差异,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海龙[2](2021)对2009-2018年城乡居保财政补贴绩效进行动态评估。

结果表明城乡居保财政补贴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但基础养老金补贴水平仍存在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问题。

且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4年并轨实施后,参保人数迅速增加,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健全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提升人民福祉水平,真正成为一项普惠政策。

因此并轨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全要素生产率很值得研究。

本文运用动态DEA-Malmquist指数方法研究我国31个省级区域在2014-2019年期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分解效率,考察2014-2019年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规律,据此运用泰尔指数方法比较不同区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要素生产率的差异,分析区域间和区域内的发展差距,并为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要素生产率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一、指标与数据(一)投入产出指标的构建本文对已有研究指标进行了改进:投入指标为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产出指标为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养老保险领取人数、参保率、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69号文件政策解读

69号文件政策解读

69号文件解读李树强2014年7月18日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在全国范围内合并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要求各省(区、市)按照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按照国务院要求,6月24日,经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对我省正在实施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的制度基本继承了国发8号文件的制度模式、筹资渠道、待遇支付结构等方面的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对8号文件要求各省根据实际调整完善的部分政策点进行了改革创新和优化完善,提高了待遇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明确了部分政策规定。

下面,根据培训班安排,我就69号文件的主要政策内容和政策调整进行解读,解读的重点主要是69号文件与我省现行制度存在的不同之处:一、制度名称有所变化。

我省2012年合并实施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统一的制度名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国发8号文件印发后,为与国家制度名称保持一致,我省的制度更名为“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删除了8号文件中的“指导思想”内容。

在国发8号文件中,第一部分为建立制度的指导思想。

根据省政府法规处意见,我省的制度是根据国家要求进行的修改和完善,此部分内容没有实际意义,与“实施意见”的文体不符,予以删除。

三、任务目标稍作调整。

因我省已于2012年合并实施了两项制度,且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即将出台,因此删除了8号文件中“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等与我省省情不符的内容。

四、参保范围作了调整。

我省城乡居保原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介绍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介绍一、国家建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简介<一>二是从制度体系上,确立了城镇职工(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体系<二>、国家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及政策规定«社保法»主要有四条:•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第九十六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三>、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历程•1、“老农保”探索•1991年以后,部分地方开展“老农保”探索。

主要做法:•----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完全个人账户;•----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和平均余命确定养老金发放标准•2、新农保制度建设历程------2002年十六大《报告》:“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十七大《报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

•------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农保试点,首批试点面为全国10%左右的县;•------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决定成立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进一步讨论了新农保试点的相关政策,并征求地方意见;•------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标志着我国新农保试点正式启动实施•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历程•------2007年十七大《报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出“推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宁政[2014]175号•【施行日期】2014.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9月23日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46号)精神,在总结我市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各项决策部署,接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4年时事政治:解读建立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14年时事政治:解读建立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军转干考试2014年时事政治:解读建立全国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国务院要求推行全国统一社保卡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

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4年1月24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介绍,中国已有15个省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李忠还介绍,下一步,人社部还将深化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研究,整合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接续政策。

解读“合并可节约成本增加效率”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五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保。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的是后两种。

军转干考试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类似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新农保”建立于2009年,替代了之前的“老农保”,针对农民设立,目前参保人数达到4亿多人,而“城居保”则建立于2011年,针对城市18岁到60岁处于工作年龄但没有工作的居民,这个群体人数不多,全国仅几千万人,参保人数就更少了,没有具体数据。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与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与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与服务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4年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2013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由于城乡差异仍然存在,所以我国居民养老问题主要围绕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进行。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概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行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2009年九月一日,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背景;“老有所养”是每个劳动者在年老时最基本的愿望,该愿望的实现与否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水平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该回避的责任。

然而在人类已经进入世纪的今天,当我们把目光投向农村时可以发现,占人口一半以上的广大农民的养老问题仍然被排除在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能够拥有一份国家提供的退休金对于绝大多数的农民而言似乎是一种“奢望”。

根据我国农村地区的现状,以下原因均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具有一定的影响;1.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农村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带来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土地的保障功能不断弱化;2.当农村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严重,家庭模式也由过去的扩展家庭的形式向以“4-2-1”为主的核心家庭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养老的需求;3.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增加,直接制约了农民收入的提高。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为了保障
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我国设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
重要保障。

那么,全国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
连续发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标准》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98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正在缴费的和达到养老待遇享受年龄的人员。

此外,2021年起,全国将实施养老金调整机制,根据物价涨跌幅度和居民收入增长
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保证养老金的公平合理。

尽管全国标准的养老金并不高,但是对于一些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而言,这个数额能够起到基本保障的作用。

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
老龄化问题的加深,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也将逐步完善,老年人的生
活质量有望得到更好的提升。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全国标准为每月98元,将根据物价变
化和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虽然养老金数额不高,但对一些收入较低的老年人而言具有基本保障作用,随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望得到更好的提升。

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的一 个重 大步骤 , 无 疑 是 一 项 重 要 的 基 础性工程。 ”
统一 的城 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制度 。统

2 0 0 9 年9 月 1日, 国务院决定新农保
的城 乡居保制 度 , 在制度模式 、 筹资方
首批试 点规模为全 国 1 0 %左有 的县< 市、
区、 旗, 以下简 称县 ) , 以后逐 步 扩 大试
辖 市的部分 区县启动试点 T作 。
从 这一刻起 , 试点县年 满 6 0周岁 的 农 村老 人 , 即便 是此前 从 未交过养 老保
改 革水 到渠成
新农保和城居 保合并的消息甫一 出 台, 引起各方热议 。其 实近年来 , 我 国养 老 保险制 度 , 特别 是针对 农 民的养老 保 障制度改 革 , 一直 在向前推进 , 朝 着全民
由于新农保 和城 居保两种制 度极为 类似 , 又 是先 后设 立 , 重要 的是 , 城 居保 制度 的参保 人数很 少 , 有些 省份在 2 0 1 1 年 城居保起 步之 初就 已将两种保 险制度 合 二为一 。
1 . 3 3 亿 人。有 1 3 个省级和 1 5 7 2 个县级行 政 区提高 了基 础养 老金 标准 , 全 国 月人 均养老 金水平 8 l 元, 基金 累计 结余 2 5 0 4 亿元 , 其 中个人账 户基 金 累计结 余 2 2 0 0
亿元。
会议 决定合并 的是后两种 。
赖德 胜认为 , 南于标准相似 , 将新农
保 和城 居保 并轨 相对 容易 , 是统筹 城 乡
养老制度最 容易的突破 口。 中国社科 院世 界社保研究 中心 主任 郑 秉 文 详 细分 析 了这 两种 养 老 保 险制 度, “ 它们 的设计 非常相像 ” 。比如 , 首先 都设 立 了个 人账 户 , 个人向账户里缴 费 , 缴 费公 式也 类似 , 其 中新农保 每 人每年 缴 费从 1 0 0元到 5 0 0 元 不等 , 共有 5 档选 择, 城 居保 每人 每 年从 1 O 0元到 1 0 0 0 元 有 1 0 档 选择 ; 第二 , 融资方式 非常相 似 , 账 户养 老金 是 由个人 缴 费形 成 , 但 统筹 养 老金 主要 是来 自财政 补贴 , 还 有少量 集体 资助 ; 第三 , 两种制度养 老金发放公

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问题,我国逐步建立了完善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背景、主要内容和运行情况进行介绍。

一、背景1.1老龄化现象的加剧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人口老龄化速度远远超过历史上任何时期。

这使得养老保障问题成为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问题,亟待得到解决。

1.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建立健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主要内容2.1参保范围的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制度的核心之一是扩大参保范围。

根据国家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用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

2.2缴费方式的分级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缴费方式进行了分级,根据个人和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定缴费比例。

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而高收入家庭则需要缴纳较高的保险费。

2.3统一的管理机构为了强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国家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制定政策、收缴保险费、支付养老金等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运行。

三、运行情况3.1保险制度的普及程度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广泛的普及。

截至今年底,全国范围内已有超过8亿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了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权益。

3.2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投资收益等。

这种多元化的资金来源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了养老金的支付能力。

3.3养老金发放的及时性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发放工作越来越及时。

政府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和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提高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第一条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种及以上制度的人员。

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上述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第四条参保人员办理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衔接手续时,先按国家有关规定归集职保关系,确定职保缴费年限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有关衔接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的,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第六条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参保人员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缴费年限合并累加计算,达到领取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条件时,按照当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八条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其重复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缴费,并将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金额退还本人。

第九条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

已经同时领取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待遇的,终止并解除新农保或城居保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国家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保障我国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

该制度的建立,对于改善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大挑战。

特别是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差距很大,城镇职工和公务员等有固定的退休金和社保系统的保障,而农民和城市非正式工有的甚至没有退休金和社保系统的支持。

因此,国家开始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权益,推动社会公平和谐发展。

二、制度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予以明确。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主体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农民工和一些城市非正式工等,符合规定要求的居民均可参加该制度。

2.基本保障内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保障内容包括:基本养老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和丧葬补助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是最主要的基本保障内容。

3.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方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雇主、居民和农民工自愿缴费。

4.权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了权益保障措施,为灵活就业和不能正常工作的参保人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障。

三、制度实施情况自2009年起,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8.13亿人,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基本覆盖。

虽然该制度在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地域、人口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障差距仍然存在。

因此,今后应在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提升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我国实现全面繁荣、创造美好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作者:国发[2014]8号来源:《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年第04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论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问题和对策。

论述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问题和对策。

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的成就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就,主要包括:1、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自2009年起,我国开始实行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大部分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养老保障。

2、养老基金的积累: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养老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保障了养老金的发放和长期可持续性。

3、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了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满足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

4、养老保障政策的完善: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养老保障相关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5、养老保障意识的提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老年人和家庭对养老保障的需求得到了更好的满足。

二、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然而,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1、养老保险覆盖面不足:尽管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但仍有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得到充分覆盖,导致一些老年人无法得到应有的养老保障。

2、养老基金运行风险:由于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养老基金缺口问题,养老基金运行风险不容忽视,长期来看,养老基金可能面临缺口问题。

3、养老服务体系不完善:尽管养老服务领域得到了较大发展,但养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一些老年人仍然面临养老服务短缺的问题。

4、养老保障政策缺失:一些地区养老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老年人享受不到应有的养老保障政策。

5、养老服务,垂直,老龄化社会面临更大挑战等问题。

三、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对策: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为更多的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养老保障。

2、健全养老基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养老基金管理机制,提高养老基金的运行效率和长期稳定性,应对养老基金面临的风险。

3、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便利程度。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是国家为了解决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就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一、发展历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950年代至1970年代,我国建立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这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单位缴费,实行全员参保制度,养老金水平相对较高。

1980年代至1990年代,我国开始建立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这一阶段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福利。

2000年代至今,我国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二、主要内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等几个方面。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主要针对城镇职工。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费,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城镇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农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而建立的制度。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政府和个人缴费,主要采取个人账户制和集中发放制相结合的方式。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金。

企业年金是一种企业自愿设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

企业年金可以作为职工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来领取。

三、未来发展方向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养老金水平,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是把原来农村的村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到一起,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实,这两个养老保险的基本模式,计算办法,有关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合并不合并没有大的变化,在国家出台这个规定之前,已经有15个省市把这两个保险合并到一起了,合并的作用,就是起到一个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减少环节。

新农保制度和城居保制度“合二为一”后,将大幅增加个人缴费档次。

原新农保和城居保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1000元10个档次,《实施办法》在保留原10个档次的基础上新增加1500元、XX元、2500、3000元4个档次,共14个档次。

参保人可根据家庭经济条件和意愿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

参保人在14个缴费标准档次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缴费时间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指定的金融合作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我区还将根据国家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

参保人因故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再次缴费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连续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

制度实施时已到60周岁的老人,没有个人账户,仅领取基础养老金,在同一个统筹地区内基础养老金人人都一样。

养老金多少的差别主要取决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高低和缴费时间长短。

因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养老金领取标准高低取决于个人。

因此,有经济能力的居民应当早参保、早缴费、多缴费,以便晚年生活有更好的保障。

备注:如果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其亲属可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参保人死亡后,其法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其死亡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农村养老保险】2024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2024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2024年养老保险新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2024 年,农村养老保险迎来了新的政策调整,这些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的晚年生活,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农村地区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过去,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民的收入水平较低,养老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许多农村老年人面临着养老困境。

为了改善这一状况,国家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二、2024 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1、缴费标准的调整2024 年,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将有所提高。

根据不同的缴费档次,农民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经济状况的缴费方式。

这一调整旨在鼓励农民多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从而在退休后获得更高的养老金待遇。

2、补贴政策的优化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

对于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农民,给予更多的财政补贴,以激励农民积极参与养老保险。

同时,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如贫困家庭、残疾人等,提供额外的补贴和优惠政策,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障。

3、待遇领取条件的变化新政策对养老金的领取条件进行了适度调整。

在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和年龄要求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际缴费情况和个人账户积累。

这将促使农民更加重视养老保险的缴费,提高养老保障的可持续性。

4、养老金计算方式的改进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将更加科学合理。

综合考虑缴费年限、缴费金额、个人账户积累等因素,确保养老金的发放能够充分反映农民的缴费贡献,保障养老金待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5、基金管理与投资加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同时,积极探索基金的投资渠道,提高基金的增值能力,为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有力保障。

三、新政策带来的影响1、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通过缴费标准的调整、补贴政策的优化和养老金计算方式的改进,农村居民在退休后能够获得更高的养老金,有效提高了他们的养老保障水平,改善了晚年生活质量。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4〕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4〕2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4〕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社会保障领域重点改革任务的实际行动,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精神,在我市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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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XX年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会议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各项工作和决策必须体现人民意志。

国务院各部门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相关建议、提案,是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全国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政府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XX年,由国务院部门牵头办理的建议、提案分别为6672件和5065件,占建议、提案总数的%和%。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负责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截至去年底,所有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均已依法按时答复,涉及的问题大多得到解决。

通过办理建议和提案,推动一批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发展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力度加大,促进了政府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但也存在其中一些答复的针对性不强、合理化建议转化为政策措施不够、部门间沟通协调还需加强等问题。

会议强调,今年两会在即,各部门负责人届时要到会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

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理念,进一步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把受领、办理建议和提案
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回应人民呼声的重要渠道,完善办理工作制度,深入调研,明确按时办复、与代表委员直接沟通等“硬要求”,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要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纳入国务院及各部门年度督查工作计划,采取抽查、重点督办等形式,督促检查落实,探索逐步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工作成为政府转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使政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全体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推进“新四化”建设的需要,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持基本一致。

基金筹集采取个人缴、集体助、政府补的方式,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鼓励公益慈善等社会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会议要求,要整合资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

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

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改进管理服务,做到方便利民。

要严格基金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让亿万老年人心中有底、基本生活无忧。

2月7日,国务院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对此,农村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此举方向正确,但预期实施难度很大,如能在2020年实现真正统一已经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据报道,李国祥表示,多年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直比较低,尤其是养老、医疗水平等保障程度不高,国务院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正确的决策,对农村发展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李国祥指出,站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角度看这项政策,未来可以更好促进的农民的流动化,进行优化配置。

早年因为地区发展、城乡发展之间的巨大差异,地方政府并不愿意执行统一的保障水平,如果能建立统一的保障制度,将有效减少农民进城的障碍,更快更好地推进城镇化。

不过,李国祥也认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唯有依靠财政投入,但是钱从哪里出,而这将是未来最
大的难题,统一保险水平包含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流动人员的养老对接,这个难度还算小一些,更难的是保障的均等化,就是大中城市、东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区互相统一的问题,地方政府显然不会很积极,而如果单纯靠中央政府的话,能不能承担的起仍然是个问题,“如果能到2020年实现真正的统一、没有差异已经是很了不起的成就”。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首次全国统一提标
每人每月增15元不得冲抵替代各地自提额
记者16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财政部近日正式印发文件,决定从XX年7月1日起,将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并明确此次增加的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我国于XX年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首批试点,XX年开展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试点,XX 年实现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XX年国务院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截至XX年12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10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的老年居民达到14313万人。

据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试点、推广过程中,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国统一规定为每
人每月55元;许多地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已经提高了标准。

但由于制度覆盖面是逐步扩大的,为避免地区之间的不平衡,一直没有统一提高过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随着两项制度的全覆盖和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全国统一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条件已经具备。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将使亿城乡老年居民及其家庭直接受益,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别是提高低收入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水平、增强其消费能力、改善消费预期具有积极作用。

XX年中央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增幅达到14%,大大高于中央财政收入增幅。

人社部要求各地在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连续缴费,以使老年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并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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