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主要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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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主要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⒈同业往来的核算

⑪跨系统转汇的核算

跨系统转汇是指汇划往来的汇出行与汇入行,分别为两家不同的银行系统。汇划往来至少要涉及两家银行系统。同时央行必须介入。

①汇出行为双设机构地区,采取“先横后直”的转汇方式。

②汇出行为单设机构地区,采取“先直后横”的转汇方式。

③汇出行与汇入行均为单设机构,采用“先直后横再直”的划款模式。

④同业往来差额的清算

⑫同业拆借的核算

①同业拆借的一般规定

Ⅰ银行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和留足必要的备付金后的存款,对联行资金和中央银行贷款不能用于拆放。

Ⅱ同业拆借的期限和利率由中央银行根据资金供求情况加以调整,拆借双方在规定的限度内协商确定,确定后应共同遵守。

Ⅲ对相互拆借的资金,不能用现金方式进行直接拆借,应一律通过双方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户进行核算。

②同业拆借的核算

借出行应开出中央银行存款账户转账支票,办理转账:

借:拆放同业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入行应将借出行开出的支票送存中央银行,办理转账: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业拆入

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借:××银行存款

贷:××银行存款

⑬转贴现的核算

转贴现是指商业银行持已贴现、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行为。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他银行申请转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在第一联上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转贴现银行信贷部门。

⒉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往来的核算

⑪缴存存款的核算

①存中央银行的存款的核算

商业银行开出支票支付款项时:

借:现金等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填制送款单存人款项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现金

中央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支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现金

收到商业银行送款时:

借:“现金”科目

贷:××银行存款。

②缴存一般性存款的核算

法定存款准备金由各行按一定比例上缴,一般是各分支行逐级汇总到总行,再由总行统一划缴中央银行。

③缴存财政性存款的核算

Ⅰ商业银行的处理

借: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Ⅱ中央银行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缴来财政性存款

⑫商业银行跨系统和系统内大额款项汇划的核算(同跨系统转汇的处理)

①汇出行和汇入行均为双设机构地区,可采用“先横后直”的划款方式。

同城不同系统票据交换为“横”,异地同系统划款为“直”。

②汇出行为单设结构地区,汇入行为双设结构地区,可采取“先直后横”的划款方式。

③汇出行和汇入行均为商业银行单设结构地区,可通过附近第三地双设结构转划,采取“先直后横再直”的划款方式。

⑬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核算

①借入款项的核算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时,要填写“贷款申请书”,经央行审查同意后,填写一式五联的借据,然后办理转帐,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②归还款项的核算

到期归还时,借:向中央央行借款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贷:存放中央央行款项

⑭再贴现业务的核算

再贴现是指商业银行以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的贴现,是商业银行对票据债权的再转让,是中央银行从汇票面额中扣除从再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利息后,以其差额向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的业务。当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开立账户并因办理票据贴现而引起资金不足,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①办理再贴现时的处理

商业银行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时,应填写一式五联的再贴现凭证,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一并提交中央央行。

②再贴现到期的处理

再贴现票据到期时,如果属于买断方式的,由中央银行作为收款人办理收款;如果属于商业银行回购方式的,应由原再贴现申请银行购回票据,由商业银行负责收回票款。

⑮同城票据交换的核算

同城票据交换一般由人民银行负责清算,进行监督。

代付业务:本行开户单位收款,他行开户单位付款。

代收业务:本行开户单位付款,他行开户单位收款。

第一提出行的处理

①受理客户代收凭证(或代付凭证)→②登记“代收代付凭证交换登记簿”→③填制“提出代收凭证(或代付凭证)记数单”(一式二联)→④填制“提出代收凭证(或代付凭证)清算表”(一式两份)→⑤填制“票据交换差额报告表”(提出栏)→⑥核对后填制“同城票据清算划收(划付)专用转账凭证(一式四联)

第二提入行的处理

①在交换所当场核对记数单→②填制“交换差额报告表”提入栏→③轧出差额清算资

金。

社会支付清算系统核算与管理。

(一)社会支付清算体系概述

支付清算体系是中央银行为国家所有金融机构及社会经济活动提供资金支付清算服务的综合性安排。包括:社会支付结算制度、支付系统、清算机构以及银行间清算制度、办法等。

⒈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的主要内容

⑪组织票据交换清算。

⑫提供跨行支付清算服务。

⑬为证券交易、债券发行与交易、同业拆借、外汇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办理资金汇划和清算服务。

⑭为国库资金的汇划和支付服务。

⑮为跨国支付提供服务。

⒉目前我国的支付系统

我国的支付系统目前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及同城票据交换所共同构成。

⒊支付清算业务内容

我国目前支付清算业务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跨行和行内的支付清算业务,中央银行的资金汇划和单边业务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的借记/贷记业务,公开市场操作业务的资金清算,债券交易市场的资金清算,债券发行、兑付的资金清算,外汇交易的人民币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清算,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资金清算,同城票据交换净额清算,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等。

(二)社会支付体系业务的核算与管理

⒈大额支付系统的组织构成

大额支付系统由发起行、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接收行构成。

其信息传递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传至接收行止。

⒉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核算会计科目

⑪存款类科目

①政策性银行准备金存款

②工商银行准备金存款

③农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④中国银行准备金存款

⑤建设银行准备金存款

⑥交通银行准备金存款

⑦其他商业银行准备金存款

⑧城市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⑨农村信用社准备金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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