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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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有什么区别今天,越来越多的⼈选择开公司⽽不是打⼯。

但创办⼀家公司不容易,在创办之初,究竟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者的概念和区别理解不清。

相信创业者们很想清除了解其中的区别,店铺⼩编为⼤家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股权表现形式差异《公司法》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数限制:《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个以下股东出资设⽴。

《公司法》第七⼗⼋条设⽴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以上⼆百⼈以下为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3、设⽴⽅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募集。

《公司法》第⼋⼗四条以募集设⽴⽅式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五。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董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就可以不设《公司法》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务或者不履⾏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董事召集和主持。

5、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有更多限制:《公司法》第⼀百三⼗⼋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的证券交易场所进⾏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式进⾏。

《公司法》第⼀百四⼗⼀条发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成⽴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股份前已发⾏的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起⼀年内不得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公司是依照法律规定所建⽴的企业法⼈,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不同的公司类型。

⽽各类型的公司由于设⽴要求的不同,存在着较⼤差异,下⾯就由店铺公司法律师为你讲解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系与区别吧!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2、股权表现形式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总额不作等额划分,股东的股权是通过所认缴的出资额⽐例来表⽰,股东表决和偿债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股份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数额较⼩、每⼀股⾦额相等股份,股东的表决权按认缴的出资额计算,每股有⼀票表决权。

3、设⽴⽅式及流程差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也不能发⾏股票,不能得上市。

设⽴流程为:订⽴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并上市融资,但设⽴流程⽐较复杂:订⽴公司章程——发起⼈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会——设⽴登记。

4、股东⼈数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多于50⼈,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2-200发起⼈,股东⼈数⽆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5、公司资本规模:除了上海⾃贸区内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外,其余地区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

股份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五百万元,上市公司五千万元。

⽬前国务院已经开会要求全国推⼴取消最低注册资本制度,貌似各地尚未执⾏细则。

6、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必须设⽴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会,⽽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外部独⽴董事。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类型,它们在组织结构、股权组成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有着一些显著的区别。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进行对比,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也称为LLC。

在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其责任仅限于对公司投资的金额。

如果公司发生债务问题或其他法律问题,股东的个人财产一般不会被追究。

有限公司可以由个人或其他公司拥有,且公司的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股东的投资来进行。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选择参与公司运营,也可以选择成为被动投资者。

而股份公司是指由股份构成的公司,股东按照所持股份数量来参与公司所有权和利益的共享。

股份公司通常发行股票来吸引投资者,股东以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参与公司的所有权。

股份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程度的股权,可以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也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仅限于其所持股份的价值。

其次,在有限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而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和运营。

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管理和支配自己的股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司的灵活性和流动性。

然而,在股份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是紧密相连的。

股份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他们可以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指定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

股份公司的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他们的权利,投票表决以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其他重大决策。

在监管方面,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也存在一些差异。

通常情况下,有限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政府对其的监管力度相对较低。

这使得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享受较大的自由度。

而股份公司由于涉及更多的股东权益保护问题,所以通常受到政府的调控和监管。

股份公司需要按照法律和监管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披露,以确保信息透明度和股东权益。

最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两种主要形式,其主要的相同点是:1. 法律地位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企业法人, 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2.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相同。

财产责任的有限性,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的基本特征.有限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公司的责任有限,即公司只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股东的责任有限, 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

公司资本的组织形式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制企业,因为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来自股东们的入股投资, 是股东共同投资而形成的资本联合、多个产权的联合,从而区别于一人单独投资而形成的单一产权结构.4。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相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 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均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而且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5。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相同。

现代企业制度以公司制为代表,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表现在它的治理结构上。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一样的,均表现为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

这种治理结构是一种纵向授权的领导体制,即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授权给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他们均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授权给总经理,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对董事会负责。

1。

股东的多寡不同.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和上限均有限制,即两个以上50个以下(国有独资公司除外), 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只对下限做出了规定, 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5 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区别总结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属于公司类型的企业,但是它们的组织机构有很大的区别。

本文将对这两种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详细的比较和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型公司,其组织机构包括: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权力和职责包括选举和罢免董事、审查董事会工作报告、审批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等。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公司、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的机构。

它有一个或多个董事组成,其中必须有一位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计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决定重要业务和投资、管理公司财务等。

3.监事会监事会主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行为,确保公司法律合规和行为道德。

监事会通常由三至五名监事组成,执行监事会主席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公司管理层、发现并纠正违纪行为、提出改进公司工作的建议等。

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五十名以上股东组成的公司,其组织机构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五至十五名董事组成。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审议并通过财务预算、正式决议的股权置换、合并或分立等。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只要两个以上,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五十个以上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可以是公司内部人员或外部人士。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则必须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3.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或股东协议中约定转让股份的方式,股东间的股份转让受到较大的限制。

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买卖、转让。

4.监督机构有限责任公司普遍设立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也设立,但一般并不常见,并且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的职权较为局限。

总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类型的企业,其组织机构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不同企业组织结构比较

不同企业组织结构比较
对比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相同点 ① 独立法人地位、有限责任制度、科学管理结构;
② 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管理机构;
③ 股东负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④ 我国《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
接支配和控制这部分财产”。
股东 ①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为 2 ①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一
③ 资本不必划分为等额股份.
筹集资本 只能向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 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
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 资金,其股票可以上市交易。
能上市交易。
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本;股东依法 股东所拥有的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 但不能退股。
有法人资格
投资人数 2 个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上合
伙人设立
承担责任 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
税收
无企业所得税
双重征税
人以上 50 人以下;
般应当有 5 人以上为发起人,但没有
② 不一定设立股东大会。
最高上限;
② 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
司最高权力机构。
注册资本 ① 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万元人民币; ①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
② 出资证明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 万元;
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②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设置股东会,董事会
对比三:个体户与有限责任公司
个体户
注册资本 没有注册资本最低要求
法律责任 无限责任
税收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地位 无法人资格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

公司法五类公司组织机构比较公司法是我国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分为五类不同的组织机构。

这些组织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

下面将对这五类公司组织机构进行比较。

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实现利润分配为主要目的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则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多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并承担风险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复杂,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在治理结构上更加严格,具备更高的透明度和监管要求。

三、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是指一个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形成的一种经济实体。

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相对复杂,主要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集团的核心,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子公司则按照母公司的指导方针进行经营管理。

四、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由国家出资或者国家授权设立并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相对庞大,主要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工会等。

董事会负责决策重大事项;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工会则代表职工利益,参与企业管理。

五、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企业。

其组织机构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类似,但在一些方面可能存在特殊规定,例如外方投资比例限制、外方董事要求等。

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常见的两种形式,其区别主要在于治理结构上的严格程度。

集团公司以及国有企业具备更复杂庞大的组织机构,涉及多个子公司和股东的关系。

外资企业则在一些方面存在特殊规定。

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适当的组织机构设计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监管透明度和治理能力。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区别
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
(1)有限责任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低,其股东往往通过出任经营职务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定公司事务。

(2)股份有限公司两权分离程度较高,法律对其规定较多的强制性义务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发起方式设立,也可以募集方式设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人数的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这主要是因为目前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数下限的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四、股权转让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除法律特别规定的限制外,股票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票时,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一般的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权,但是在法律特别规定下,股权转让也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五、组织机构
(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并非是必设机构。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为必设机构。

六、股权证明形式
(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记名方式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区别

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区别

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五.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限责任公司区别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

■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所谓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出资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如某人向一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00万元人民币,而公司因故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亏损额分摊到该投资人名下的为120万元,由于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则他只需以100万元的投资本金承担责任即可,多余的20万元对该投资人依法予以免除。

一般而言,法人类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均承担有限责任。

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以投资公司的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无限责任即无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不以其投入的资本为限,当企业负债摊到他名下的份额超过其投入的资本时,他除以原投入的资本承担债务外,还要以自己的其他财产继续承担债务。

举例来说,一个人投入企业的资本为1万元,而企业债务分摊到他身上的份额为1.5万元,如属有限责任股东,他只以1万元承担责任即可,其他债务依法免除;如属无限责任者,则他除以其投入企业的1万元投资承担债务外,还须另外拿出自己的5000元来清偿债务。

如他的其他所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就只能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即由法院依法判定免除或推迟其债务。

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部分一人公司的投资人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异同


职务获得来源于董事会, 董事会可以对其职权进行扩大或缩小旳调整。
可依企业章程规定, 担任法定代表人, 不担任旳, 由董事长授权其代理权, 担任企业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可依企业章程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不担任旳,由董事长授权其代理权,担任企业代理人。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资 格

执行董事
规模较小和人数较少旳企业可不设置董事会, 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 必要时可兼任总经理。
其职权: 1.具有相称于董事会旳职权;
2.具有相称于其他企业董事长旳职权( 《企业法》51条);
3.兼任企业经营旳执行董事, 还应拥有企业经理对应旳职权( 《企业法》52条)
3.兼任企业经营旳执行董事,还应拥有企业经理对应旳职权( 《企业法》52条)
责任: 负有忠实、勤勉旳责任(同董事)。
责任:负有忠实、勤勉旳责任(同董事)。



含义
依法产生旳, 对董事及经理旳经营管理行为及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旳常设机构。
地位
常设机构和监督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监督机构
构成
有限责任企业设置监事会, 其组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组员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1/3旳职工代表, 详细比例由企业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企业规模较小旳, 可以设1-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由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旳,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会议制度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差别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特征区别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具有公司的一些共性特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无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共同点和不同点(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的区别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机构上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作了多元制的规定:即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2、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①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为50人以下;②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公司出资额为3万元,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为10万元);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④有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并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⑤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的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③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其在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认购的出资数额足额缴付出资。

股东如不按期缴付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出资的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公司全部资本,必须在公司设立时全部发行,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向社会公开募集。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总结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董 事 会
地位
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构
组成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对无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的优点兼收并蓄的基础上产生的。

它将人合性和资合性统一起来:一方面,它的股东以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因而与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

其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信誉、地位、声望)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这种完全的资合性与无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为等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

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三)股东数额。

1.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

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

一是“资本确定原则”。

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

二是“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

三是“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概念异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都是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它们在法律地位、所有权结构、资本运作等方面存在一些异同。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进行详细的比较。

一、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是指公司与其所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有限责任关系。

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简称Ltd.)是指公司对其所有者的责任限制在其所持股份数额。

而上市公司是指公司股份在证券市场上公开销售和交易。

二、所有权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是个人或其他公司,所有者以持有公司股份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者是股东,他们持有公司的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不同享有不同的权益。

而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公开买卖,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股东也可以通过股票交易买卖股份。

三、资本运作: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由其所有者投资形成,投资金额决定了他们在公司中的权益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由股东投资形成,股本规模较大,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发行来筹集更多资金,可以通过增发股票增加公司的股本,也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获得资本。

四、管理模式: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其所有者自行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主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

上市公司的管理也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但还需遵守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五、信息披露:有限责任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相对较少,主要是向相关部门报送必要的法律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较高,需要向股东披露一定范围的财务和经营信息。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更为严格,需要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更多的信息,如财务报表、年报、半年报等。

六、风险与收益: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有限,所有者个人的风险相对较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公司的种类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很常见的两种,这对于我们劳动者来说也要有这⽅⾯的了解。

那么两者之间的不同点是什么呢?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有何区别1、股东的数量不同。

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最多50(亦有规定30的)。

因为股东⼈数少,不⼀定⾮设⽴股东会不可。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公司达⼏⼗万⼈,甚⾄上百万⼈。

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权⼒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

3、股本的划分⽅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每⼀股⾦额相等。

4、发起⼈筹集资⾦的⽅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向社会筹集资⾦,其股票可以公开发⾏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可实⾏;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少,组织机构⽐较简单,可只设⽴董事会⽽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兼任,机动性权限较⼤。

股份有限公司设⽴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数较多⽽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的权限受到⼀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引言:在商业领域,有限责任公司(LLC)和股份有限公司(Ltd)是两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

它们都提供了有限责任保护,同时也有一些特定的区别。

本文将探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组织结构、所有权形式以及优缺点等方面的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概念和组织结构有限责任公司(LLC)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有限责任保护。

在LLC中,所有者被称为成员,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其投资的金额。

这意味着,成员的个人资产和公司的债务是分开的,成员的个人资产不会因为公司的债务而受到损失。

LLC的组织结构相对简单灵活,没有严格的要求。

通常,LLC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人成立,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实体,都可以成为LLC 的成员。

成员可以自由地选择公司的管理方式,可以由成员来直接管理,也可以聘请经理来代表公司管理。

二、股份有限公司(Ltd)的概念和组织结构股份有限公司(Ltd)是另一种常见的商业实体形式,也具有有限责任保护。

在Ltd中,公司的所有者被称为股东,他们的责任仅限于其持有的股份金额。

Ltd的组织结构较为复杂,有着严格的法定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注册成立,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运营。

股东通过持有股份来共同拥有和管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需要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

三、所有权形式的比较LLC和Ltd在所有权形式上存在一些不同。

在LLC中,成员可以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来决定公司的所有权比例。

这意味着,成员可以灵活地控制和调整公司的所有权结构。

而在Ltd中,公司的所有权结构通过股份来表示。

股份的比例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和决策权。

股东可以根据持有的股份数量来决定公司的所有权比例,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其在公司中的影响力也越大。

四、LLC和Ltd的优缺点比较1. 优点:(a)有限责任保护:LLC和Ltd都提供了有限责任保护,成员和股东的个人资产与公司的债务分开,降低了个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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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会议次数
由公司章程规定
法定一年一次
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112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 事 会
地位
常设机构和监督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
组成
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两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主席的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会议议事规则和表决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通知期限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监事
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
组织机构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 东 (大) 会
地位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权力机构和必设机构
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
由全体股东组成
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
地位
常设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
常设机构和必设机构,经营决策机构
组成
三至十三人,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
董事长的产生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会议制度
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会议形式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会和临时会
召集主体
董事会;监事会;监事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会议召集与主持Biblioteka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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