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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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出厂食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1.2 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出厂产品的检验合格和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如实记录。

1.3 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持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二、检验项目和内容2.1 出厂检验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2 企业应根据产品的特性、生产过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出厂检验的具体项目。

2.3 企业应对检验项目进行充分了解,确保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保持一致。

三、检验人员和设备3.1 企业应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验人员,负责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3.2 企业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

3.3 企业应配置符合检验需求的检验设备,确保检验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企业应对检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四、检验记录和凭证4.1 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记录应包括检验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4.2 企业应保存出厂检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4.3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记录和凭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其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五、检验结果和处理5.1 企业应对出厂检验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价,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2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企业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处理等控制措施,并记录相关情况。

5.3 企业应对检验不合格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食品厂出厂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厂出厂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出厂记录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出厂记录的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定期对食品出厂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2. 对出厂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 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4.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的审查工作;5.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培训。

第三章出厂记录内容第七条出厂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2. 生产车间、生产线、班次、操作人员;3. 原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4. 辅助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5. 生产工艺参数、生产过程控制点;6. 质量检验结果;7. 出厂检验员、检验时间;8. 出厂批量和包装情况;9. 发货日期、运输方式、收货单位;10. 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出厂记录管理流程第八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流程如下:1. 填写: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出厂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准确、真实;2. 审核签字:填写完成后,班长或质量检验员对出厂记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3. 保存:出厂记录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保存至规定地点,确保记录的完整性;4. 归档: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5. 复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复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 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确保最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负总责
2、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程序: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

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二、职责:品控部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放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实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品控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化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实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应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化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四、出厂检验记录:1.分类:出厂检验记录由《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单》组成。

2.《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所有检验项目指标及过程记录,以及检验人、复核签字。

3.《出厂检验报告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项目数据、检验结果判定,检验人、复核人签字,以及授权放行人签字。

五、放行:1.检验结果显示合格的产品,由授权放行人签字直接放行。

2.检验结果显示不合格的产品。

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得复检2)理化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按照相关的标准扩大抽样,进行复测。

3)对于其他方面的不合格(如外观、标签不合格等),不属于产品内在质量缺陷的,可以通过与客户沟通解决决定是否让步放行。

3.不合格品处置1)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产品,不得放行。

2)所有不合格品的特殊放行均需要经过授权人的批准,必要时需经过客户的批准方可特殊放行,同时需要保留相应的放行证据。

食品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1
食品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产品逐批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

二、职责
质检部负责产品检验工作,行驶检验职权,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三、内容
1.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规定为一个生产批,对每批产品严格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对每次的产品检验报告由化验员填写检验报告单记录并统一保管.
2。

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准出厂,应重新自同比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制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检验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现象。

4.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5.检验员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对产品实施检
验,保证不漏检、不误检、做到批批检验,检验数据科学准确。

6.出厂产品检验时登记清楚相关信息,包括检验样品名称、样品规格、样品生产批次、该样品批次数量、抽检数量、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及方法、检验结果、检验人员、审核人员、出厂销售地、销售方式、销售人等,信息记录要保证双向可追溯。

7。

本厂不能检验的项目由化验室委托有检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定。

对于质检部门、门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中对以上项目进行检验的,可相应减少项目的检验次数。

8.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检部负责人,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篇一: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篇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A修订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对公司的产品和原辅料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以控制质量,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或提交给客户。

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

职责和权限: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量部管理,生产车间、采购部、质量部负责实施。

生产车间负责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采购部负责原辅料和成品的收库、储存、搬运和交付。

工作程序:1.原辅料检验和试验要求:1.1 检验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进入公司的原辅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1.2 对于客户提供的原辅料,除非客户提出特殊要求,否则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验证。

如果发现客户提供的原辅料不适用,则质量部应记录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通知客户。

2.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2.1 工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2.2 未经检验或未完成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3 对于降级或不合格产品,应作出相应标识并记录原因。

3.成品检验和试验要求:3.1 送检成品必须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并满足规定的数据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记录检验结果。

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

对于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并记录。

3.4 收库验收人员应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并检查包装质量。

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4.1 对于进入公司的原辅料,应按照标识作号进行检验和试验记录。

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进行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是反映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的依据,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检验样品的采集、登记、保存:5.1 根据检验方法中的规定采集样品并登记。

5.2 保证样品在实验称取时不变质。

食品公司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要求,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食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除对本公司产品进行出厂必检项目的检验外,在出厂前还要进行一次对产品外观、包装物品再次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安全。

3、职责质量负责人(经理或副经理)负全责,由品管部主管,每位质检员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1品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3.2检验员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全部检验,其检验活动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4、实施4.1本公司生产的每一批次产品由包装车间包装完毕后,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

4.2品管部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以同一批次的产品数量为基数,按照标准要求抽取样品,检验完毕剩余的样品登记编号,由质检科妥善保存,保存期同产品保质期。

4.3出厂检验项目不少于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必检项目。

4.4检验依据为产品标签标注的现行有效的产品执行标准。

4.5判定原则,按照标准要求执行。

4.6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检验原始记录:品管部检验完毕后,要填写检验报告单和检验记录,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营销部,一份品管部留存。

经检验合格后的产品,由营销部下达指令,签发质量合格证,准予出厂。

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质量负责人会同质检、生产部门确定,符合返工条件的,返回车间重新加工,不符合返工条件的,贴上不合格品标识,放入废品区待统一处置;返工的产品须经重新检验。

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由品管部装订存档,保存期限为两年,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

4.7《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带“*”号的项目,企业不能自检,可委托县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食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
建立产品出厂检验和记录制度,严格产品出厂检验和检验记录,进而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和安全状况,明确产品的生产和安全信息,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批批进行出厂检验,且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不经出厂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禁止出厂。

2、食品生产企业如具备自检能力,要建立符合检验条件的检验室,要有达到出厂检验要求的检验设备。

配备具有检测能力的专职检验员,满足出厂检验的需求.如企业无检验能力,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3、企业检验室具备出厂检验相应的标准资料,如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及必要的其他标准以及检验用药品、试剂、器皿等。

4、出厂检验项目要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及产品市场准入细则的规定。

样品的抽取地点、方式、数量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时要做好抽样记录。

5、检验人员依据“方法检验标准”认真的做好每个项目的检验工作,如实填写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要真实,具有可追溯性。

6、根据原始记录,检验人员要及时的编制“出厂检验报告”,在检验报告中,要如实的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
7、检验报告经企业质量负责人审批后,由检验人员连同检验记录一并整理存档.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生产车间。

一份存档。

8、整个出厂检验及记录过程要做到公正、科学、及时准确.。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的出厂检验。

3. 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和归档。

4. 监督部门对食品出厂检验的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食品是否有变质、霉变、发黄、异味等现象。

2. 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标签齐全。

3. 标签: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易懂、内容真实可靠。

4. 检验项目:根据食品的种类和标准,进行相应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添加剂等。

四、检验程序1. 检验前准备:准备检验所需的标准、器具、试剂等,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2.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 复核和审核:由检验人员进行结果的复核,由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并填写检验报告。

4. 归档和保存: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一定时期供查阅。

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 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可正常出厂销售。

2. 不合格:不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等,同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

六、文件管理1.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填写和归档。

2. 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执行。

七、培训和考核1. 全体从事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检验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2. 定期进行考核,对人员的检验水平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和提高。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各个部门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应积极落实并不断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出厂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出厂食品的检验管理。

三、组织机构3.1 成立食品安全检验小组,负责食品出厂前的检验工作。

3.2 检验小组由质量管理部门领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人员组成。

四、检验流程4.1 原材料检验:对所有进厂原材料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4.2 生产过程监控: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生产环境、设备和工艺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3 产品检验:对成品进行抽检,包括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理化检验等。

4.4 包装检验:确保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过程无污染。

五、检验标准5.1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

5.2 对于特殊食品,还需遵循特定的检验标准。

六、不合格品处理6.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

6.2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评审和处置。

七、记录与追溯7.1 检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检验数据,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

7.2 实施产品追溯制度,确保每批次产品可追溯。

八、培训与考核8.1 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检验技能的培训。

8.2 对检验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检验能力符合要求。

九、持续改进9.1 定期对检验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更新,以适应新的法规要求和技术发展。

9.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不断优化检验流程和提高检验效率。

十、附则10.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0.2 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需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出厂产品的合格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订立本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食品生产作业环节,包含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掌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出厂检验过程,记录检验结果,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部门及相关人员。

3. 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职责3.1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记录。

3.2 质量检验部门的具体职责包含:—订立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并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检验设备、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培训检验人员,提升其专业水平;—组织并引导生产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编制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管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4. 食品出厂检验流程4.1 原材料进货检验—原材料进货时,质量检验部门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气味、质量指标等;—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入库使用;—原材料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2 生产过程掌控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取样品,并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含量、卫生指标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3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完毕后,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4 检验结果评估—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评估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门应立刻采取矫正措施,并进行追溯分析;—检验结果和评估报告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 检验记录管理5.1 检验记录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检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自建实验室、采样、检验项目、留样、检验质量控制、委托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厂检验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检验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2分隔通过设置物理阻断如墙壁、卫生屏障、遮罩或独立房间等进行隔离。

3.3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4能力验证按照预先制订的准则,通过实验室间比对,来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4自建实验室4.1场地4.1.1厂房内设置的实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

4.1.2感官试验区和微生物试验区单独分隔。

4.1.3天平称量区应远离干扰,有条件可设独立房间。

4.1.4应配备操作台、水池、通风设施、电源(数量相匹配)等必备的设施,以满足检验操作的要求。

4.1.5洁净室的洁净度应满足相应微生物检测的需要。

4.2检验人员4.2.1应不少于两名人员(至少一名为专职人员)。

4.2.2应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验工作。

4.2.3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并保存记录,并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可采用实验室间数据比对等。

4.3设备设施4.3.1实验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配备有效的通风设施,必要情况下配备通风橱柜。

4.3.2实验室应配备温湿度测定装置(如温湿度计)和温湿度控制装置(如空调和抽湿机等)。

4.3.3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期进行维护、检定或校准。

4.3.4实验室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分析原因、采取排除措施或进行维修。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及生产记录清单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及生产记录清单

食品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及生产记录清单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及生产记录清单。

二、管理制度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物品时,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做好进货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货时间等。

3.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各项记录,包括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数量、生产人员等。

4.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

5.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自查记录应包括自查日期、自查内容、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6.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进行召回,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召回记录应包括召回日期、召回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原因等。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明确事故处置流程、责任人和应急措施。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标题: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摘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严谨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该制度包括了出厂检验记录的目的、内容、流程、记录方式等,并提出了相关的责任和控制措施,以便于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追溯。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5.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5.食品出厂检验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为了确保出厂食品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最终产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3.1质检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管理。

3.2化验室负责出厂检验的取样和检验工作。

33相关部门负责协助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4工作程序4.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4.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4.5当某些检验?口试验项目本企业不能进行时,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市质检所进行检验,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4.6最终检验项目完成后,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办理出入库手续。

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符合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4.7每一次检验,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项目要求。

4.8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检验员要取得国家认可的检验员资格证书。

能胜任检验工作。

4.9化验室检测设备符合认证单元的要求,计量器具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专库存放、保存完好。

4.10出厂检验项目每年与市质检所进行比对检验。

保存比对检验报告。

4.11企业建立留样制度,样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的保质期,由质检部进行定期整理。

4.12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员、检验报告、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保存期为2年。

5相关记录出厂检验记录。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六、我厂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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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FL-QP-10
版本编号: A/0
实施日期:2020.8.1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生产、储存、发货等环节得到有效控制与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生产、储存、放行等过程控制。

3定义
产品:指包装后已入库成品。

批:以同一品种、同一包装、同一日期连续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4职责
质检部:负责文件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和监督;化验室及时出具产品的检测报告;经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产品通知相关部门追溯扣留,并提出处理意见。

质检:负责按工艺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控,对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扣留,并跟踪处理结果;根据需要进行成品留样和送检样品(微生物和理化);依据过程质量及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放行或扣留的意见,并跟踪执行。

生产中心:负责产品制造;执行质检部提出的不合格品处理决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决定。

成品库:负责过程质量检验合格产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并做好标识和记录。

负责过程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处置并记录,便于追溯。

5产品检验、入库
5.1产品和半成品入库
5.1.1在线质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并记录,产品在线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每班次留样。

产品在线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1.2办理入库,按照不同生产日期不同品项分区域存放.
5.2产品转移
在当批产品入库24h后方发货。

发货员在发货单上详细记录发货产品的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和车间代码)、数量、发往地、车牌号,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5.3产品检验
质检员依据化验室的取样要求对当批产品在线取样。

在规定时间内送样品到化验室检验,在样品袋上详细标注生产日期、品种、规格等项目,化验室根据各生产部登记的产品品类,严格按照产品检验标准对报验产品的理化、微生物进行检验,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化验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及时性负责。

6产品放行
6.1检测结果不合格时,通知质检经理告知成品库扣留。

6.2产品放行原则:先进先出。

7 产品贮存、运输的要求
7.1 产品贮存
7.1.1.产品应贮存于成品库,按品种、批次做好标识分类存放,不得相互混杂,成品库不得贮存有毒、有害物品或其它易腐、易燃品。

7.1.2.产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具有一定的距离,以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叉车通行,要有温湿度监控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7.1.3.柴油叉车不得进入仓库。

7.1.4.要有防鼠、防虫设施等设施,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卫生。

7.2运输要求
7.2.1.运输工具要符合卫生要求,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7.2.2.运输作业应避免强烈震荡,撞击、轻拿轻放,防止损伤产品外形,且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作业终了,工作人员应撤离工作场地,防止污染产品。

7.2.3.运输车辆要求为能制冷车辆,车上装载温度控制仪,保鲜车保持车厢温度≤-8℃。

冷冻车温度≤-18℃
8相关记录
《扣留单》
《温湿度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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