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公务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详细解读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6年1月1号《公务员法》全面实施,公务员法是一部框架法,他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法规之一。
今天和大家一道来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我学习了之后最大的一个感觉就是该条例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与责任。
今天这个专题跟大家一道讨论三个问题:第一,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第二,处分的种类、程序和法律后果;第三,七大类违纪行为。
这个专题的最重要的目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让各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误区。
导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第一项义务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既然要接受人民监督,就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规定的各项纪律责任。
当然大家对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的一句话也不陌生,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是这样说的: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不是天使,所以说需要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举止。
(一)公务员承担的四种责任类型1、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约束力第一,是道义责任。
所谓的道义责任是源于社会的公德力,是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何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但是你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根据处分条例,你必须承担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这就是道义责任。
一般老百姓可以见死不救,如果他见死不救也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谴责,但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所有的公务员他不能见死不救。
云南省源木县原民政局的局长坐在公车上碰到一个临产孕妇,孕妇的丈夫请求他搭他一段车送到最近的医院,这个原民政局的局长振振有词的说公车不能私用,所以没让这个孕妇搭他的车。
公车不能私用是对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个民政局的局长这个行为他带来了一个不可挽回的后果,所以有关部门撤除原云南省源木县民政局局长的一切的职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governmental employee)
所有由政府雇佣的文职人员,
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政
府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法国
一是中央行政机构中非选举产生、 非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二是地方 行政机关中非选举产生、非政治任
命的工作人员;三是国德家国各、级公日益本
机构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特别职公务员:由民选
03 Part Three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3-1 领导职务设置(5层次)
国家级正 职、副职
乡科级正 职、副职
县处级正 职、副职
厅局级正 职、副职
省部级正 职、副职
3-2 非领导职务设置(4层次) 厅局级以下
巡视员、 副巡视员
调研员、 副调研员
主任科员、 副主任科 员
科员、办 事员
01 02 03 04
3-3 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 —— —— ——
—— —— —— ——
—— ——
01
一国 二国 级家 级家
级 至级 正 四副 职 级职
02
03
四省 级部 至级 八正 级职
六省 级部 至级 十副 级职
八厅 十厅 级局 级局 至级 至级 十正 十副 三职 五职 级级
04
05
十县 十县 二处 四处 级级 级级 至正 至副 十职 二职 八十 级级
保险
退休、患病、工伤、 生育、事业等保障 (第77条)
4-3 公职关系的消灭
公务员死 亡
自然终结公 职关系
十乡 六科 级级 至正 二职 十 二 级
十乡 七科 级级 至副 二职 十 四 级
3-4 非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
4.
3.
1. 2.
公务员处分条例材料
二、适用范围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适用范围退休公务员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行政机关退休公务员如何给予处分的具体情况包含两种:应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个级别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
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撤销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
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适用范围对于因违纪应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职处分,应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给予撤职三职以上职务的撤职处分,其中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给予撤职二职以下职务的处分,撤到最低职务,即办事员职务,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
并按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对处分前已经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回。
第二,对于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密、贪污、受贿等严重问题,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刑事处罚的,按照其错误程度应受到处分的种类,给予行政处理。
适用范围对于其错误程度达到在职公务员受降级以上处分的,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
公务员职位解析了解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与职能
公务员职位解析了解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立法工作以及其他支持国家机构职能的专业人员。
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机关在制定政策、实施法律、管理公共事务等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
了解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与职能对于公务员职位的解析至关重要。
本文将通过对政府部门组织结构和职能的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务员职位的内涵。
一、中央政府部门组织结构与职能中央政府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部门组织结构及职能由国务院负责管理。
中央政府部门分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两大类。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国家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其中包括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省级政府等。
国务院是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领域的事务。
国务院下设各部委,如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等,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省级政府是中央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在各省区市的范围内负责行政事务管理。
省级政府下设市级政府,市级政府下设县级政府,实现了政府组织结构的层级化管理。
2. 立法机关立法机关主要负责国家的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
中央政府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由各省区市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共同组成。
全国人大制定并修订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监督国家政府的工作,确保国家法制的顺利运行。
二、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结构与职能地方政府是指各省区市的政府,其部门组织结构与职能由各级政府负责管理。
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与中央政府类似,也包括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
1. 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
省级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省级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市级政府是省级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市级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县级政府则是市级政府下设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县级范围内的行政事务。
2. 立法机关地方政府的立法机关主要是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条例。
公务员职位的职责与要求
公务员职位的职责与要求公务员是指受国家公务机关任命或者担任职务,为政府行政机关和机构服务的人员。
公务员承担着重要的行政职责,需要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能力。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职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职责1.执行政府政策:公务员承担着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定行政决策的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了解并深入理解国家政策,准确执行相关任务,为政府决策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2.服务公众:公务员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他们需要与民众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解答民众的疑问,并及时处理和解决公众的问题。
公务员需要友善、耐心地对待每一位前来咨询和求助的民众。
3.担任管理职务: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内部担任不同的管理职务,负责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有效地分配资源,推动工作落实,并确保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
4.执行公平公正的制度:公务员需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公正行政的实施。
他们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为市民提供法律援助。
二、要求1.政治立场牢固:作为一名公务员,政治立场必须牢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公务员必须自觉地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
2.道德品质高尚:公务员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恪守职业操守,忠诚敬业、勤勉尽责,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他们应廉洁从政,绝不谋取私利,严禁受贿行为。
3.业务能力过硬:公务员应精通本职工作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素养。
他们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发展需求。
4.语言表达能力强:公务员作为与民众沟通的重要纽带,需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
公务员的表达要清晰准确,能够用简洁的语言解答复杂的问题,有效地与民众进行沟通交流。
5.心理素质稳定:在工作中,公务员可能会面临各种压力和挑战,需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公务员分类有哪几种(两篇)2024
公务员分类有哪几种(二)引言概述: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组织中从事行政管理的职业人员。
公务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职责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部分公务员分类,本文将继续探讨其余的公务员分类。
正文内容:第一大点:行政职业公务员1.行政职业公务员是指从事政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员,负责政府权力机构的运行和监督,以及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2.行政职业公务员包括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如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公务员,在职责和权力范围上有所不同。
第二大点:专业技术公务员1.专业技术公务员是指从事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要求的职业职务的公务员。
他们在政府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中负责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和开展。
2.专业技术公务员的分类主要根据不同专业领域进行,如医务人员、教育人员、科研人员等。
第三大点:司法行政人员1.司法行政人员是指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务员,包括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等。
2.司法行政人员负责协助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进行案件的办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
第四大点:军队公务员1.军队公务员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各军兵种中,从事行政管理和军事指挥等职责的公务员。
2.军队公务员的分类包括军政管理干部、军事专业技术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五大点:基层公务员1.基层公务员是指在基层政府、事业单位及乡村组织等单位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公务员。
2.基层公务员的工作范围涵盖农村发展、社区管理、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工作。
总结: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公务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和职责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职业公务员、专业技术公务员、司法行政人员、军队公务员以及基层公务员等不同类别。
每个类别的公务员在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上有所不同。
对于人们而言,理解公务员的分类有助于更好地了解公务员工作的特点和职责。
引言: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公共机构中担任专业技术、管理和行政工作的人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国务院于2007年4月22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公务员是干什么工作的
公务员是干什么工作的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要从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公共服务等工作。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首先,公务员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主要从事的工作是参
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协助政府开展各项行政管理工作。
例如,公安局的警察是公务员的一种,他们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税务局的工作人员也是公务员,他们负责征收税款,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公务员是执法监督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监督和执行法律法规,保障社
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例如,法院的法官和检察院的检察官是公务员,他们负责审理和监督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质检局的工作人员也是公务员,他们负责监督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再次,公务员是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人员,他们负责政府的各项公共事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便利和服务。
例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他们负责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卫生局的医生和护士也是公务员,他们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的健康。
总之,公务员是国家和人民的忠诚仆人,他们的工作范围广泛,涉及方方面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他们的工作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更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懈努力。
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和理解公务员的工作,支持和尊重他们的工作,共同建设美好的社会。
公务员名词解释
公务员名词解释第一篇:公务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两个层级。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军队等单位中担任公务员职位的人员。
地方公务员则是指除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军队外,各级地方行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中担任公务员职位的人员。
公务员是指经过严格选拔和考试选拔上岗后,以为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的工作人员。
他们履行的职责包括行政职责、管理职责、监督职责、服务职责、执法职责等。
他们的工作范围广泛,涉及政府的方方面面,如经济发展、财政管理、人事管理、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等。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者,承担着维护国家法律、保护公民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等重要使命。
在公务员系统中,有一套相对完备的职位分类体系,可以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职责进行划分和管理。
在具体的工作中,公务员需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行政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秉公执法,公正处理各类事务。
公务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例如领导组织能力、政策分析能力、决策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同时,公务员还需要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自身能力,为工作的需要不断进行自我提高和改进。
公务员制度在中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公务员制度可以保证政府的运作有效性和稳定性,确保政府各项决策的实施。
另一方面,公务员制度可以提供公正、公平、高效的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公务员制度也有助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政府民众关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同时,公务员制度还可以保护公务员的权益,提供相对稳定的职业安全感和福利待遇。
总而言之,公务员是一支重要的国家队伍,他们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政府的运作效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篇将继续对公务员制度进行解释和探讨。
第二篇: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选拔和录用的重要方式之一。
公务员一般做什么工作
公务员一般做什么工作1. 引言公务员是指受聘于政府机关的员工,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政府提供服务和支持。
公务员岗位的职责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政府的各个方面,包括行政、立法、执法等等。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一般需要做的工作。
2. 行政工作作为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行政工作。
行政工作包括制定政策、管理人员和资源、执行各项政府规定等。
具体来说,公务员需要负责支持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包括收集相关数据、分析市场需求和制定合适的政策建议。
此外,公务员还需要协助政府管理和监督各类行政机构,确保它们遵守政府规定并顺利运作。
3. 立法工作公务员还有可能参与到立法工作中。
立法工作通常由政府机关和立法机构共同完成。
公务员在立法工作中的职责包括起草法律法规、参与立法讨论和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等。
这项工作要求公务员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素养,以确保制定的法律与政府政策和社会需求相符。
4. 执法工作执法工作是公务员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公务员需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法律的尊严。
具体来说,公务员需要监督和执法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市场秩序的法律规定。
他们需要与执法部门合作,收集证据、侦查犯罪和维持社会治安。
5. 经济管理工作公务员还负责经济管理工作,包括财政管理、经济规划和资源配置等。
公务员需要参与编制政府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并确保财政收入和支出符合政府政策和法律规定。
此外,公务员还需要参与国家经济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制定,以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
6. 社会服务工作作为政府的代表和服务提供者,公务员需要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社会服务工作包括保障社会福利、协调社会资源、推动社会公正等。
公务员需要处理来自公民和社会团体的问题和需求,提供相关政策和服务指导,并与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合作,共同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善社会状况。
7. 总结综上所述,公务员一般需要做的工作包括行政工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经济管理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等。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第十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予处分;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五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六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七未经批准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八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六项规定行为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属于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分;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二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三拒不执行机关的交流决定的;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六离任、辞职或者被辞退时,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八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二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或者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按规定报告、处理的;三对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社会保险、征地补偿等专项款物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四条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二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三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摊派或者收取财物的;四妨碍执行公务或者违反规定干预执行公务的;五其他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十六条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七条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包养情人的;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三十条参与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一条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三十二条参与赌博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挪用公款赌博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利用赌博索贿、受贿或者行贿的,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分;第三十三条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四章处分的权限第三十四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以下统称处分决定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第三十五条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国务院组成人员给予处分,由国务院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或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罢免或者免职前,国务院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第三十六条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其中,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拟给予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建议;罢免或者撤销职务前,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遇有特殊紧急情况,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对其作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同时报告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通报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第三十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第五章处分的程序第三十九条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二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三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四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被调查的公务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六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七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程序,参照前款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任免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将处分决定或者解除处分决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四十一条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非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四十二条参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公务员以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是近亲属关系的;二与被调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三与被调查的公务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第四十三条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的回避,由处分决定机关负责人决定;处分决定机关或者处分决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发现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处理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可以直接决定该人员回避;第四十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第四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第四十六条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第六章不服处分的申诉第四十八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一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事实证据不足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作出处分决定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的;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机关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决定机关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务院决定错误的;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三处分不当的;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处分决定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属于国家财产以及不应当退还或者无法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上缴国库;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复习参考题一、判断题1、对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以予以制裁。
×2、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职责和权力,来源于法律的授权。
√3、法律法规授权有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被处分,参照《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4、行政机关公务员是指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处分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
×6、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行为。
√7、国务院各部门都可以单独制定涉及处分事项的规章。
×8、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及相应的处分幅度。
×9、法律和《处分条例》都对处分事项有规定的,应该执行《处分条例》的规定。
×10、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违纪行为。
√11、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2、违法违纪行为的客体,是指受违法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
×13、纪律责任是指违法违纪行为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14、纪律责任与处分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5、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16、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决定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处分事项。
√17、程序保障是指对纪律责任的追究必须按法定的程序进行。
√18、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为违法违纪行为。
√19、处分的轻重主要是由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决定的。
√20、违法违纪行为人承担的纪律责任,绝对与违法违纪行为的轻重成正比。
×21、只要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不一定需要完备。
×22、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3、降职是行政处分的种类之一。
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分类公务员是一种在政府机构任职的职业,其职位分类是根据工作性质、责任和职级来划分的。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公务员职位分类方式各有不同,本文将就一般的分类方式进行介绍。
一、行政类公务员职位行政类公务员是指在政府行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具体管理、行政和综合性工作的人员。
他们负责政策制定与推进、资源管理、人事管理、行政运作等各方面工作,有着广泛的职责和权力。
行政类公务员职位按职级可以分为多个层次,包括厅局级、处级、科级等。
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专业领域的工作人员。
他们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专业领域的规划、指导和咨询等任务。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按照具体专业领域可以细分为不同的职位类别,例如医生、工程师、设计师等。
三、人文类公务员职位人文类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化、教育、卫生、法律、社会服务等人文领域的工作人员。
他们负责文化传承、教育培训、社会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工作,需要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和专业知识。
人文类公务员职位可以根据具体职责分为教育工作者、文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
四、经济类公务员职位经济类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经济管理、财务审计、统计分析等经济领域的工作人员。
他们负责宏观调控、财政预算、经济分析等任务,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知识和技能。
经济类公务员职位包括财务管理、统计分析、审计监督等。
五、外交类公务员职位外交类公务员是指从事国际事务、外交交流、国际合作等工作的公务员。
他们负责处理外交事务、参与国际会议、担任驻外使馆工作等任务,需要具备较强的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
外交类公务员职位主要包括外交官、外事专员、国际事务助理等。
总结起来,公务员职位可以分为行政类、专业技术类、人文类、经济类和外交类。
公务员是什么意思
公务员是什么意思公务员是指受国家行政机关雇佣,从事政府公务的人员。
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公务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那么,公务员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的定义和特点公务员是一种职业身份,其具体定义在中国的政府法规中有所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行政职员、执法人员等。
其主要特点是:官方雇佣、政府职能、服务公众、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权力和义务从事工作。
二、公务员的招录与选拔公务员的招录与选拔是一个非常严格和规范的过程。
一般而言,招录公务员需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申论、面试等环节。
考试合格并通过面试后,方可成为公务员。
此外,公务员还需要符合身体条件和相关法规要求。
三、公务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公务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主要体现在为政府行政业务的执行提供支持和服务。
他们负责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具体地说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政策执行:负责政府决策的具体执行,确保政策顺利落地。
2. 信息收集与处理:负责采集与研究与政府工作相关的信息,分析并提供相关决策建议。
3. 行政管理: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和运作,包括编制和执行预算、资产管理等工作。
4. 公众服务:负责为公众提供相关服务,例如办理证件、提供法律咨询等。
四、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权利和义务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方面,公务员享有工作待遇、福利和保障;另一方面,公务员也应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公正廉洁的行政工作。
五、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公务员作为一种职业,职业发展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公务员的晋升一般是通过岗位晋升和考试晋升两种途径。
岗位晋升主要是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定,考试晋升则是通过参加相关晋升考试获取晋升资格。
公务员的职业发展还有一定的规划和路径,通常通过不同层级和职务的晋升来实现。
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公务员是指依法由政府雇佣,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执法等职责的专业人员。
公务员制度是现代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政府的稳定和高效运作,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公务员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为了保障公平、公正、高效的行政服务。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的概念及其范围,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职业群体。
一、公务员的概念公务员一词最早源于英文“civil servant”,泛指政府机构及其下属部门的员工。
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中从事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他们与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紧密相连,承担着保障公共利益、执行国家政策、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公务员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服从组织和履行职责,拥有一定的权力和特权,但同时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二、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涉及多个方面,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存在一定的差异。
具体来说,公务员的范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1. 行政管理岗位:公务员在行政管理岗位上工作,负责国家行政机关的运行和管理。
他们从事政策研究、决策执行、行政监督等活动,以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正常运转。
2. 公共服务岗位:公务员还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包括教育、医疗、文化、环保等领域。
他们致力于保障公众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
3. 执法岗位:公务员在执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维护社会安全和法律秩序。
他们参与刑事调查、出具法律文书、执行判决等工作,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 政府事业单位:公务员工作的范围还包括政府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事务所、独立核算单位等。
他们在这些单位中担任各种管理和服务职务,为政府运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总之,公务员的范围非常广泛,既涵盖行政管理领域,也涉及到公共服务和执法等多个领域。
公务员的工作性质要求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胜任日常工作中的各种职责。
公务员的工作内容
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称,他们是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
公务员的工作内容涉及广泛,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下面将对公务员的工作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务员的工作内容包括行政管理。
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一员,承担着制定、执行和监督国家法律法规的职责。
他们需要负责处理行政事务、制定行政措施、管理行政资源,保障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转。
在这一方面,公务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项法规,做出合理、公正的决策。
其次,公务员的工作内容还包括社会服务。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他们需要协助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各项社会事务,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这一方面,公务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倾听人民群众的诉求,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为社会稳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此外,公务员的工作内容还包括政策研究和决策参与。
在国家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公务员需要积极参与政策研究和决策制定,为国家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他们需要深入了解国家政策方向和发展趋势,分析当前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意见。
在这一方面,公务员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力,能够站在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为国家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最后,公务员的工作内容还包括监督和执法。
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一部分,公务员需要积极参与国家监督和执法工作,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他们需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在这一方面,公务员需要具备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公正的执法态度,能够严格执行法律,做到公正廉洁,维护国家法制权威。
总的来说,公务员的工作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社会服务、政策研究和决策参与、监督和执法等多个方面,具有很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公务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为国家和人民群众做出积极贡献。
公务员基础知识
公务员基础知识公务员是指从事政府机关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其选拔、任用、管理等方面都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对于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来说,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公务员基础知识的相关内容。
一、公务员的概念和分类公务员是指在政府机关工作、从事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
按照其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公务员可分为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管理类、基层公共服务类和执法监察类等四类。
行政管理类公务员职责范围广泛,包括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机关内部职能的协调和调度等;事业单位管理类公务员主要负责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务员主要负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环境卫生等;执法监察类公务员主要负责执法和监察工作,如公安、法院、检察院等。
二、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是选拔和录用公务员的主要方式之一,其中包括综合知识测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考试科目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是考核公务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的重要科目,主要包括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等。
公共基础知识是考核考生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
申论是测试考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公务员的权限与义务公务员作为政府机关的一员,既有一定的权限,也有相应的义务。
公务员的权限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参与政策制定和行政决策;负责行政管理、行政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等。
公务员的义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接受监督和管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等。
四、公务员的发展和晋升公务员的发展和晋升是对其工作能力和表现的评价和奖励。
公务员职位一般分为普通岗位和管理岗位,普通岗位按照工作年限、职称评定等进行评价;管理岗位则更加注重考核公务员的管理能力和业绩。
公务员的晋升通常需要参加内部选拔和考核,通过晋升选拔,可以提升到更高级别的职位,增加权力和工资待遇。
公务员范围规定
公务员范围规定根据中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务员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被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和组织。
下面将对公务员的范围进行具体解释。
首先,公务员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地方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行政权力的组织。
公务员在行政机关中进行行政职能的执行和管理工作。
其次,公务员的范围还包括监察机关。
监察机关是指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出机关、监察委员会授权的机关以及其他有监察权力的组织。
公务员在监察机关中承担督察、调查、审查、处置等监察职能的工作。
再次,公务员的范围也包括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机构。
公务员在人民法院中从事审理案件、执行判决等司法工作。
其次,公务员的范围还包括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机关。
公务员在人民检察院中从事侦查、起诉、检察监督等检察职能的工作。
此外,公务员的范围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是指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机关和组织。
公务员在国家安全机关中承担维护国家安全、打击犯罪、保障国家利益等任务。
最后,公务员的范围还包括其他被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和组织。
具体来说,这些机关和组织可能是在行政、监察、司法、检察、安全以外的领域,但法律明确规定其属于公务员范围。
总之,公务员范围的规定包括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其他被法律赋予公务员身份的机关和组织。
这些范围的明确规定,对于确定公务员身份、权力和义务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主讲人:宋世明教授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2006年1月1号《公务员法》全面实施。
《公务员法》是一部框架法,它要落到实处,还需要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配套法规之一。
我今天跟大家一道来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
今天这个专题跟大家一块儿探讨三个问题:第一,违纪行为的主客观要件;第二,处分的种类、程序和法律后果;第三,七大类违纪行为。
这个专题最重要的目的,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让各位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禁区。
导言大家都知道,公务员有九项义务,八项权利。
第一项义务,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既然要接受人民监督,那么就包括《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规定的各项纪律责任。
当然,大家对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有一句话也不陌生“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在的或内在的控制。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普普通通的人,不是天使,所以需要方方面面的监督约束机制。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一共承担四种责任。
在这四种责任当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全面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
公务员必须承担哪四种责任呢?第一,是道义责任。
所谓的道义责任是源于社会的公德力,是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一般老百姓包养情妇有何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但是,只要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必须承担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这就是道义责任。
一般老百姓可以见死不救,如果他见死不救,也只能在道德上加以谴责;但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以及所有的公务员不能见死不救。
云南省元谋县原民政局的局长坐在公车上,碰到一个临产的孕妇。
孕妇的丈夫请求他,搭他一段车,送到就近的医院。
这个原民政局的局长振振有词地说公车不能私用,没让这个孕妇搭他的车。
公车不能私用是对的,但是在特定的情况之下,这个民政局的局长的行为带来了一个不可挽回的后果。
所以有关部门撤除原云南省元谋县民政局局长的一切的职务。
这就是道义责任。
道义责任源于社会公德的约束力。
《公务员法》当中有一句话,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务员是一般的老百姓;但公务员又是不一般的老百姓。
第二种责任叫纪律责任。
所谓的纪律责任,它是源于组织的约束力,由处分决定机关对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这个纪律责任,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
换句话说,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责任,就是纪律责任。
它源于组织的约束力,由处分决定机关对违纪行为进行追究。
那么纪律责任是不是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对。
纪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责任。
因为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之间还有根本的区别:法律责任是源于国家法律强制力,由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追究。
行政机关的纪律责任虽然也是由《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来规定的,条例也属于法律;但是这种纪律责任,是由处分决定机关而不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追究的。
何谓处分决定机关?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那就是行政机关的任免机关与检查机关。
道义责任、纪律责任、法律责任,这还有第四种责任,就叫政治责任。
所谓的政治责任,只有领导成员才承担的责任,那就叫政治责任。
所谓的政治责任,是领导成员源于政治义务,以政治道德为基础而承担的非过错性、间接性、连带性的责任。
一般经过本人申请,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任免机关审批。
简单地说就是“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责任,就叫政治责任。
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原环保局的局长是因为什么引咎辞职?是因为松花江污染。
松花江污染肯定直接原因不是原环保局的局长;但是环保局的局长,他是公务员当中的领导成员,闲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这种责任就叫政治责任。
承担政治责任的方式,是有两种方式:一是引咎辞职;二是责令辞职。
在这个地方,我顺便跟大家说一下,政治责任是只有公务员才承担的责任。
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承担三种责任:一是道义责任;二是纪律责任;三是法律责任。
唯有中国的公务员当中的领导成员承担四种责任。
就是说只有公务员才能承担的政治责任。
政治责任非常重要,对推动中国的民主化法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不是规定公务员的政治责任的;它只是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责任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有一个处分,所谓的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就是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一种纪律责任形式。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它是这么说,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简而言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有三大目的:第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第二,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第三,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三大目的之一,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出台之前,凡是已经判刑的,就不再给予处分;但是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只要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这是严肃行政机关纪律的一个最重要的体现。
另外一个方面,辞职的、免职的、被罢免的公务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要依法给予处分。
还有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某公务员在退休之前,已经做了一些违纪行为;但是行政处分机关没有发现。
这个公务员最后退休了,应该怎么处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它是这样规定的,一般来说,该公务员退休之后,就不再给他处分;但是,如果依法应该给这位公务员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那么即使他退休了之后,一定要依法给他三种类型当中之一的一种处分。
这就意味着,虽然违纪行为是在退休之前他做的,但是只要他该得到降级、撤职、开除,这三种处分当中的任何一种,那么也应该依法给予处分。
处分的直接结果,那就是降级,甚至取消他退休之后的待遇。
中国公务员的养老金,可是没有专门的社会保险。
如果已经退休了之后,应该得到开除,后来行政处分机关追加了开除的处分,那曾经犯过错误、现在已经退休、在家颐养天年的公务员就没有更多的条件颐养天年了,因为连养老金都成了问题。
这就叫严肃行政机关纪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二大目的,就叫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
简单地说,它划定了公务员的行为禁区。
在本讲座当中,我把它概括为七大类型的行为禁区。
保证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机关的职能归根到底,是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来履行的。
所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第三大目的,就是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这里面有一个问题,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大类型机关的公务员,为什么单单出台一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给大家稍微做一点简单的解释,这也是作为导言的一部分内容。
各位,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范围比1993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范围的确是扩大了。
包括七大类型机关的工作人员。
比如说,它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
为什么单单出台一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呢?基本的解释有两条。
第一,行政权利最强大、最持续、最具渗透性。
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队伍当中占绝大部分,大概占到60%以上。
所以,有效地约束行政权利,有效地约束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对加强整个公务员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可以说,它发挥了一个决定性的作用。
第二个解释,这是由立法的惯性使然。
什么叫立法的惯性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2007年4月4号,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这个《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于2007年6月1号开始实施。
大家可能要问,这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哪年开始起草的呢?1997年《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已经开始起草了。
三年之后,也就是2000年的时候,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送审稿,所谓送到国务院进行审议的送审稿,即已经提交上去了。
大家应该知道,2000年的时候,中国的《公务员法》还没有开始起草。
2005年的时候,《公务员法》出台。
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跟《公务员法》起草过程基本上是一个并行的过程;而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起草的时间比《公务员法》起草的时间更长。
换句话说,《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先起草,从1997年才开始起草。
《公务员法》是从2002年的3月份,也就是五年之后,才开始起草的。
简单地说,《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以前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基础,所以现在优先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把它制定出来,可以说是发乎天道,胜乎自然。
它可以说是顺势而发。
第一部分内容: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
本讲座的中心目的就是要让公务员明确自己的行为禁区。
那么第一个问题紧紧围绕这一个讲座的目的。
公务员的何种行为就构成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当中的违纪行为呢?这是每个公务员关心的问题。
在这一部分我给大家说两层意思。
第一,违纪行为的主体与主观要件。
所谓违纪行为的主体,指的是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或者叫违纪行为的行为人。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违纪行为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组织。
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
所谓的组织,违纪行为的主体,是指的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关、或者派出机构。
违纪行为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组织。
在这个地方,我想给大家强调的是,处分的载体只能是针对自然人,处分种类直接针对的是自然人。
违纪行为的主体是两类: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组织。
但是,处分的种类,处分的最终载体是直接针对自然人。
也就是说,当组织作为违纪行为的主体的话,那么处分的最终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这个问题特别重要。
现在公务员队伍当中,特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当中有一种说法,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就不算违纪违法;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我挪用公共资金其中的一部分,为本单位、本部门谋求集体利益,谋求共同利益。
简单地说,花公家的钱为本部门谋私立。
不但没有成本,而且还有巨大的收益。
这是现在方方面面都在关心为什么部门利益依然在膨胀的主要根源之一。
大家对把钱装在腰包里,还是持高度警惕的。
把钱不装在腰包里,为本部门谋利益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在某些机关、某些公务员群体已经蔚然成风。
那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针对这个问题,规定地特别清楚。
当违纪行为的实施者是组织的时候,那么处分的直接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这里面有一个案例,大家看一下。
大家看这幅图,是著名的云峰阁。
云峰阁是山西省粮食局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省永济县五老峰修建的,对外称是培训中心。
大家可能说修一个培训中心,本身就是宾馆。
很多机关的通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