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部分小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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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部分小学区划分

【东南商报】【发布于2012-06-11】【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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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街道资源配置及生源实际分布情况,2012年秋季新建成的堇山小学将开始招生,因此,对中河街道小学学区作出调整。

根据《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及中河街道2012年招生计划,按照街道资源配置及生源实际分布情况,考虑今年秋季新建成的堇山小学将开始招生,因此,对中河街道小学学区作出调整。

宋诏桥小学:环城南路以北的区域及桑菊、桑园、中翠、宋诏桥村。

堇山小学:天童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前河路以西、鄞县大道以北的区域。

东湖小学:钱湖路以东、环城南路以南、创新路以西、四明路以北的区域。

东裕小学:东裕新村、盛世天城、春江花城、金地国际公馆及创新路以东区域。

华泰小学:前河路以东、嵩江路以南、钱湖路以西、鄞县大道以北的区域;另外,由于华泰小学今年尚有少量的学额,盛世天城、春江花城、金地国际公馆“住、户一致”双证齐全的学生可直接向华泰小学提出就读申请,额满为止。

各小学将根据市、区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分批按次序录取本学区适龄儿童,第一批录取时间为6月16日。当只有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超过学校招生数而未能被录取的可向教辅室申请,统筹安排至其他尚有学额的学校,额满为止。

鄞州新闻网讯(记者蔡亚辉通讯员林昌霖何立民)《2009鄞州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通知》昨天发布,由于新城区区域重新划分,部分小学和初中招生区域重新划定,另外,入学条件更严格。凡年满6周岁(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的适龄儿童均可在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新城区部分小学、初中招生区域划定

鉴于中河街道、首南街道建立,东湖小学、东裕小学实行联合办学,2009年新城区内部分小学招生区域如下:

宋诏桥小学:嵩江路以北、钱湖北路以西的永泰花园、中萃家园、桑菊家园、永达花园、甬兴新村、彩虹新村、大(小)朱家村、凤凰新村和飞虹新村。

东湖小学:钱湖北路以东、鄞县大道以北的东湖花园、东城水岸、荣安和院、春园小区(原潘一村)、孙马村、四明春晓、金地国际公馆、春江花城、东裕新村。

华泰小学:鄞县大道以北、天童北路以东、嵩江路以南、钱湖北路以西的四明小区、格兰云天、华泰剑桥、兴裕新村、汪董新村、南苑国际、小城花园、金湾华庭、风格城事、东湖馨园等。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百丈花园、星河晨光等小区的适龄儿童由下应街道教辅室安排其就近小学就读;都市森林、半岛名邸、新都美地、万达公寓楼等小区的适龄儿童由钟公庙街道教辅室安排其就近小学就读。鄞县大道以南的万科金色水岸、金地国际花园等小区和高教园区的适龄儿童均到陈婆渡小学就读。

东湖小学和东裕小学实行联合办学,统一招生,统一调配师资,统一进行学校管理,其中,东湖小学设置一至三年级,东裕小学设置四至六年级。2009年起,东湖小学和东裕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含新生和二至三年级的插班生)均到东湖小学就读,四年级后(含四年级)统一到东裕小学就读,东裕小学现有的一至三年级学生继续在东裕小学就读,直至毕业。

2009年新城区内部分初中招生区域调整如下:

宋诏桥中学:嵩江路以北的东湖花园、东城水岸、荣安和院、春园小区(原潘一村)、桑菊家园、中萃家园、永泰花园、永达花园、甬兴新村、彩虹新村、大(小)朱家村、凤凰新村和飞虹新村。

鄞州实验中学:鄞县大道以北、天童北路以东、嵩江路以南、宁横路以西的四明小区、格兰云天、华泰剑桥、兴裕新村、汪董新村、南苑国际、小城花园、金湾华庭、东湖馨园、风格城事、孙马村、四明春晓、金地国际公馆、春江花城、东裕新村。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百丈花园、星河晨光等小区的小学毕业生均到李关弟中学就读;都市森林、半岛名邸、新都美地、万达公寓楼等小区的小学毕业生均到钟公庙中学就读。考虑到目前首南街道尚无建有初中这一实际情况,2009年首南街道小学毕业生就读初中作如下安排:高教园区的小学毕业生仍然到鄞州实验中学就读,其他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均到钟公庙中学就读。

■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1、公办初中、公办小学招生应坚持以户籍为主,兼管实际居住的原则,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均应视作本学区内生源,并给予办理正常的入学手续,学生入学条件比以前更严格了。

(1)有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

(2)有本学区户口,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如果父母双方一直无房而全家居住在本学区祖父辈(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下同)处的,或者父母双方曾有房,现因房产置换(含拆迁、出卖)未定而居住在本学区内祖父辈处的;

(3)父母亲有2套及以上自有房,在其中一套有2人户口(学童及父母中1人),且一

家住在此套房中,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视作本学区学生;

(4)父母双方在区外工作,孩子的户口在本区且跟其本学区法定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或者本区内父母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其孩子跟其本学区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

(5)户口单独挂靠在本学区既非祖父辈又非法定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其户籍迁入日期必须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2008年3月31日以后,无正当理由单独或挂靠户口的不列为本服务区学生。

(6)本区内父母离婚的孩子,以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及房产的判决情况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可照顾进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居住地所在学校。

2.本区内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入学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区内市民待遇,并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其子女入学。

4.台商、港商、澳商和外商子女入学,凭本人护照和身份证享受区内市民待遇;华侨子女要求在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的,或者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求在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的,有关初中、小学应凭其有关证明,并经调查确认后,将其照顾视作本学区生源。

5.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含集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和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协调安排其入学。

6.户籍不在本学区,实际居住在本学区的非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要求在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相关初中、小学可根据其家长申请,学额许可予以接纳。

7.2010年起,就读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学生,其户口迁入日期必须在招生上一年的12月底之前。

8.因举家搬迁或父母双双在外工作或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原籍地学校应当予以转出。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手续齐全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本学区升初中的,本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

10.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学区外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则该生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入学。

11.对选择非本学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调控。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仍执行取消定向保送或分配到省重点中学资格的政策。各初中、小学要严格控制择校,相关初中、小学招收择校生的,区教育局将继续对其收取的择校费实行统筹。

2009年5月12日至14日为小学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的统一日期,6月12日至14日为小学向新生寄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初中招生工作原则上应在6月底前完成,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

应以就近入学为原则,一般不招收父母暂住在本镇乡(街道)以外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确在本学区工作,持有劳动合同原件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暂住在本学区1年以上,持有《暂住证》和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学校应该查验下列证件: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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