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注意用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告法注意用语

一、法律法规

依据《广告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其中第九条规定情况如下: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

二、细则:

针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近日在网上公布的“极限词语”是对此项的延伸,并未在正式法规、规范中出现,现针对这些“极限用语”做了如下整理:

A、绝对不能用于宣传的词语是:

(1)带有“国家”字眼的如:国家级、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世界级等;

(2)带有“最”字眼的如: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最先进、最大程度、最受欢迎等;

(3)带有“第一”性质的字眼如:第一、唯一、第一(NO.1\Top1)、第一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终极、全网销量冠军、领袖品牌等。

(4)带有“首”字眼的如:首家、首个、首选等;

B、建议不要使用的词语是:

(1)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等;

(2)顶级、顶尖、顶级工艺、极品、极致等;

(3)世界领先、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独家等;

(4)金牌、名牌、王牌、绝对、精确、优秀、永久、掌门人、万能等;以及“领袖品

牌”、“领导(袖)者”、“至尊”、“巅峰”、“王者之王”、“全返”、“零元购(零首付)”、“消费全返”、“你消费我全返”等词汇,都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否则,就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词,容易被指违反《广告法》,必须引以为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