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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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引导学生向创新型高层次专业人才发展,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4级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院〔2014〕37号),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机构

1、学院成立以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成员为主体,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一位学生代表(非在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内的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博士生奖助金的评审和审定硕士生奖助金的评审结果。

2、各系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培养的系主任(副主任)担任组长,包括导师代表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硕士生奖助金的初评,并提交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评审对象

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以后(含2014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专项计划生,但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委托培养生。

凡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推迟到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适用《**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大研院〔2012〕531号)。2014年以后(含2014年)录取但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参与当年评审,学生所获得的奖助金,须待其正式入学后再行发放。

参评的研究生,要求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从第二学年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

有《**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11条禁止情况之

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评审原则

1、奖助金名额分配方案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领导负责审定。根据学校每年下达的指标,博士奖助名额由学院统筹,不进行二次分配;硕士奖助名额则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考虑专业平衡,由学院协调分配到各专业。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名额分开下达,不得打通使用。

3、研究生奖助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分12个月逐月发放。

4、研究生奖助金实行动态评审,每年一评。

5、博士研究生评审原则:

(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

(2)二等奖助金名额在入学当年适当向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生;从第二学年起,适当参考学业课程成绩,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博士生重点倾斜。

(3)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6、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原则:

(1)一等、二等奖助金名额在入学当年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倾斜,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奖助金等级。从第二学年起适当参考学业课程成绩,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的硕士生重点倾斜。

(2)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7、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评审原则:

(1)一等、二等奖助金名额在入学当年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倾斜,按初试、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奖助金等级。从第二学年起适当参考学业课程成绩,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硕士生重点倾

斜。

(2)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的,可获三等奖助金。

8、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符合评审资格的,享受研究生三等奖助金。

9、研究生用于申报奖助金的各项成果,在不同学年度评奖时不可重复使用。

10、符合条件的参评者须在学院公布的申请截止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表及各类学术科研、获奖成果证明材料。

11、奖助金评审所参考的学业课程成绩按申请截止日期前系统提交的所有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

12、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含网络发表);如果论文是录用待刊,须提供盖有出版社公章的正式录用函,录用函的内容包括单独作者或集体作者、作者排名的顺序、论文具体发表期刊号等。论文以研究生入学后发表的论文作为有效参评依据;如果是毕业班,原则上只考虑在毕业前能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提交参评的论文材料包括发表文章的原件和复印件(论文全文、期刊封面目录或正式录用函)。参评论文必须是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均为**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各单位。同篇论文分别在中英文刊物上发表者,只取其中一种刊物参评。

13、获奖项目指本学年内在课外活动中所受到的奖励,包括学术活动奖、文娱活动和社会活动奖等;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面向学生的无报酬的工作,社会兼职不算在内。获奖及担任社会工作在评审时不单独计分,但可作为参考指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其他情况说明

1、研究生奖助金评审结果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研究生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学校、学院有关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4、本细则解释权在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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