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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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传栏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一、安全生产十大禁令
禁止上岗期间脱岗、睡岗、饮酒、酒后上岗、赌博,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
禁止不穿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区、施工现场;
禁止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
禁止在生产区、危险作业区内接打移动电话;
禁止未按规定办理动火、用电手续,在生产区内动火、用电;
禁止带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
禁止擅自移动、转借消防器材;
禁止安全和技术培训不合格者上岗;
禁止私自串班次。
二、防火、消防安全
防火常识: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方针;
做到四懂、四会,灵活运用灭火的四种基本方法。
四懂:四会:
1、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火灾的危险性;1、会报火警;
2、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预防措施;2、会使用消防器材;
3、懂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灭火方法;3、会扑救初起火灾;
4、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4、会自救逃生。
灭火的四种基本方法
(1)隔离法:使燃烧因隔离可燃物而停止。
(2)窒息法: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
(4)抑制法:使用干粉灭火剂等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
基,使燃烧反应终止。
三、电气安全
正确使用各种电气设备,防止触电,严谨麻痹大意给自身带来安全隐患。电气火灾灭火常识:
1、断电灭火:迅速发生电气火灾线路上的电源。
2、需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不能用泡沫灭火器,更不能用水灭火。
3、如有人触电,需断电源后用干木棍等绝缘体将人与电线分开以免二次触电。
四、交通安全
1、时刻提醒自己“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做到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不开赌气车、英雄车,自觉服从交通管理,维
护交通安全。
3、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
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骑车人出发之前先检查车辆运行情况,保证头盔、牌、证等齐全。
5、遇突发事件沉着冷静,注意保护现场并及时与处长和队长联系协商解决。
五、管道运行安全
(一)从自身做起:
1、保证燃气管线、阀池、阀井等的安全正常运行;
2、对于阀池、阀井要做到周期性检测,把好燃气泄漏的第一关;
3、重点位置每天巡查1—2次,消除安全隐患;
4、发现与燃气管道、等设施上违章乱建、堆放杂物危及管线和设施安全运行
时,及时处理,及时汇报;
5、对公司辖区内工业商服用户与居民用户使用城市燃气及设施情况进行安全
稽查。
6、对用户在天然气计量间内的设施或其安全通道堆放物品等不安全用气行为
提出整改意见,并勒令整改。
7、对工业与民用户稽查旁通用气、表前用气等窃气行为进行稽查;稽查擅自
转供天然气及改变天然气用途等行为。
(二)严格要求施工方,消除安全隐患:
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要求施工方文明施工
1、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一切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应我公司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
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3、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
镇燃气管理条例》及《长春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长春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规范燃气用户,加大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2、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3、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4、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6、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7、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