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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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协理员的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纪律,树立劳动保障队伍良好形象,开展文明、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服务,提升工作人员素质,以不断适应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前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核及日常管理办法
由区劳动就业局制定日常考勤办法、考评制度及奖惩制度,负责协理员的日常管理。就业局成立劳动就业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设在劳力市场办公室,配合做好协理员管理工作。
1、日常考核
各社区协理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日常业务工作。
各社区协理员在工作时间须仪表端庄整洁,举止文明,用语规范,热情周到,礼貌待人。
服从工作安排,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业务咨询,按规定做好登记工作,耐心解释,及时汇报、正确处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熟悉各种政策、法规。不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
服务水平。
如遇特殊情况或发生自己能力范围内处理不了的矛盾应该及向上级领导汇报。努力做好疏导工作,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妥善处理。
每个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建立日常《工作日志》,将每天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随时备查。
区劳动就业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社区协理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备案。
2、半年和年终考核
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之前,协理员将自己半年和一年的工作,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给区劳动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
由区劳动就业局每年年终对协理员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评估,并备案。采取日常考核和半年、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作为协理员奖惩及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3、考勤考纪、请假、销假制度
各协理员应自觉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空岗等现象。每月迟到或早退3次以上按无故旷工1天处理,并通报批评。
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日常工作由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劳动协理员要遵守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劳动纪律,每月每个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
负责本月人员管理和业务学习,文件传达,工作落实等工作。每月将完成情况上报区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
严格每日考勤制度,考勤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考勤记录应由被考勤人签字确认。出勤率将做为年终考核评优的依据
协理员实行请、销假制度,事假或病假应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站站长,所在街道办事处相关领导及就业局领导请假,均需提供书面申请,否则按自动离岗处理,病假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未按规定制度请假的,擅自离岗未告知的按无故旷工处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奖惩制度
1、奖励
根据协理员的工作完成情况,组织年度综合考评,确定优秀协理员,由区劳动就业局予以通报表彰并根据当年情况进行奖励。
2、一般处罚
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者,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进行戒勉谈话。戒勉谈话后拒不改正,每次罚款100元。
劳动就业局主管领导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委派专职人员对社区保障协理员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如发现计算机中安装和储存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文档,对该计算机使用人员罚款50元。
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因工作态度、办事程序等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实情况属实的,罚款50元并记录备案,并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考核依据。
3、解聘处罚
劳动保障协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况予以解聘:
在检查中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经查实有违反就业再就业政策,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劳动保障群内给予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年终考核评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回经济损失并予以解聘。
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组织调换工作岗位及临时借调等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
“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严禁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操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要遵守保密制度,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件;按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有事必须向主要领导请假。”违反本条款规定,在劳动保障群内给予通报批评,并
纳入年终考核评价,屡次违反,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劳动保障工作站要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领导好、团结好同志,齐心协力完成好各项工作目标,接受监督,站长不得包庇协理员,上报虚假考勤等行为,发生者纳入年终考核评价;站内同志要服从站长的领导,认真完成站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站长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工作人员,分别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劳动就业局上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调换申请》,经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调换,被调换人如果不服从分配予以解聘;被调换人如再次发生被调换申请的,予以解聘。
工作消极,不注意仪容仪表,不使用文明用语,借故推诿,态度生硬,对辖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底数不清、服务不到位、台账不规范、材料不齐全,不准确;需要上报的工作材料,不能及时上报,数据不准确;需要发放给居民的证件等不及时发放,没有发放记录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全部纳入年终考核评价,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留用查看,80%开资,一年后根据表现情况确定恢复工资,在连续两年的基础上,累计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综合考核或业务知识考试不合格,没有取得协理员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
旷工1天在劳动保障群内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连续旷工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无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5个工作日的予以解聘。
接到群众举报不在岗1次,予以警告批评;2次,扣除当月工资;3次,予以辞退。
要有防火、防盗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已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回经济损失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解聘。
三、工资待遇的兑现
1、协理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上班的,依法解聘。
2、协理员请事假每个月在3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待岗期间不发工资。法定假日照发工资。其中,婚假18天,产假98天,丧假3天。
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于每月5日前,将所管协理员上一个月考勤表报到区劳动就业局协理员管理办公室,以便按相应出勤天数兑现工资待遇。
本制度由区劳动就业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遇上级文件发生变动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