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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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为准确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州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德才兼备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考核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各部、委、局、办中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人大、县政协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在现任领导岗位任职不足半年(部门内岗位调整除外)或离岗培训、挂职等半年以上的,不参加所在单位(部门)年度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根据原单位或培训、挂职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因病请假半年以上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的,暂不参加考核,待调查结束后根据相关处理结果办理。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情况。对领导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情况。
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来进行,由年度工作目标量化和干部群众民主测评满意程度两个方面组成。
㈠年度工作目标量化(100分)
根据县委、政府年度工作安排部署,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和岗位职责要求,于每年一季度制定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
干部的年度考核量化指标,分解到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㈡干部群众满意程度测评
组织干部群众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完成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
第四章考核程序
第七条考核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上半年考核工作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年终考核于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上半年考核工作主要采取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即:根据年初确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及年度目标量化指标,在各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自查总结的基础上,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测评。下半年考核
工作程序如下:
㈠考核准备。包括拟定考核工作方案、组建考核组、进行考核预告等工作。
㈡述职。考核对象采取会议或书面述职的形式进行。
㈢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召开会议对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是: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属站所、直属单位、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部分担任过单位乡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同志,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或工作服务对象代表。
㈣个别谈话,征求意见。考核组采取个别走访谈话方式了解考核对象有关情况,并征求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
㈤量化打分。考核组在民主测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量化指标对考核对象进行量化打分。
㈥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评议、个别谈话和量化打分情况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情况汇报材料。
1、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考核工作简要情况;领导班子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组评议意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包括以下内容:领导干部的主要优点和特长、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不足和问题;民主测评情况;考核组评价意见。
㈦考核情况汇报。考核结束,各考核工作组向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汇报考核情况,县委组织部对各考核工作组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各考核组提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进行审定后,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考核情况。
㈧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县委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考核对象。
第八条考核等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
等次。
第九条评定标准。
㈠
⒈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班子
⑴工作实绩突出;
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调,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得好;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好,班子中没有违纪问题。
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和“良好”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优秀”票数不低于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⒉经考核达下列标准的,评定为良好班子
⑴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⑵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调,整体功能发挥得较好;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较好,班子中没有违纪违法问题;
在民主测评中“优秀”和“良好”的得票率达70、“一般”的票数在1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80分至89分之间。
⒊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的,评定为一般班子
⑴工作实绩一般;
⑵整体功能发挥得一般;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一般;
⑷工作中有一定失误,造成一定损失。
在民主测评中“良好”和“一般”的得票率超过60、“差”的票数在
20以下;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至79之间。
⒋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较差班子
⑴工作实绩差;
⑵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整体功能发挥得不好;
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得不好;
⑷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
民主测评中得“差”的得票率超过50以上,量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
㈡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标准
⒈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评定为优秀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
⑵组织领导能力强;
⑶工作实绩突出;
⑷工作作风扎实,密切联系群众;
⑸清正廉洁。
在民主测评中得“优秀”和“称职”得票率在90以上(其中优秀票不低于40),量化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
⒉经考核符合下列标准的,评定为称职等次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⑵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⑶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⑷工作作风较扎实,联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