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信用评价工作,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信用评价是指我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评价标准和方法,对在我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评价基础信息采集、从业承诺履约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发布、调整等工作的统称。
信用评价分省、市(州)两级。
其中省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价结果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适用依据;市级评价对象主要为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评价结果由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定及发布,作为各自行政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市场适用依据。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包含非持部证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从业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含资质延续、资质变更、资质增项升级等)、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人员从业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约行为。
第三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
第二章评价职责及分工第四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为:(-)制定、修订全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及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二)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基础上开发监理信用评价子系统,满足省、市(州)两级评价需求。
(三)以在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报、确认的项目基础信息为基础,汇总并审核发布评价年度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水运工程参评项目标段及参评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JJX102004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的
2 分/次
★
JJX102005
现场施工监理管理不到位
2 分/次
★
JJX102006
对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审验不严
2 分/次
★
JJX102007
对施工方案未审查
2 分/次
★
JJX102008
与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未回避
4 分/次
★
监理人员
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其他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5.JJX102021,“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是指未按规定及时在《全国公路水运工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进行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6.关于监理人员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信行为扣分的“次”,作如下解释:有关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人员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监理人员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时,可进行下一次扣分。
4 分/次
JJX102035
监理人员存在“挂证”行为的
4 分/次
注:
1.JJX102013,“监理人员存在造假行为的”: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
或监理资料,以及在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中提供虚假资料(含省交通运输厅监理市场诚信信息系统登记),扣4分/次。
3.JJX102014、JJX102015,“被部省级或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或地(市)、县(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
JJX102014
被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解析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解析1. 前言江苏省政府加强了对公路水运工程的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为了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强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本细则,以规范和完善监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2. 评价指标体系2.1 履约能力和业绩企业履约能力和业绩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工程施工管理、设计、监理、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能力及业绩。
2.2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税收贡献、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2.3 信用状况信用状况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商业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行业诚信记录等方面的情况。
2.4 行业社会责任行业社会责任是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中包括企业环境和社会建设方面的贡献,以及社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
3. 评价等级3.1 A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在3年内无重大事故;•在3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在3年内无抄袭、伪造、篡改报告等乱象;•财务状况健康稳定,近三年累计纳税额超过30万元。
3.2 B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评价期内发生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1次发生重大事故或2次以上发生轻微事故;•在评价期内有过抄袭、伪造、篡改报告等乱象;•财务状况一般,近三年累计纳税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
3.3 C类不符合A类和B类条件,但在评价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状况欠佳,近三年累计纳税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
3.4 D类在评价期内发生过重大事故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或财务状况极差,近三年累计纳税额不到5万元。
4. 评价方法评价由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定期评估和常态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5.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细则对于规范和完善监理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山西省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考核评分评分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履约情况(20分) 监理工程师(15分)总监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未经批准更换的扣5一10分;其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更换的扣5一10分;未办理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证的,每人次扣3—5分;监理设备(5分)主要监理设备未按合同要求到位的,每缺一件扣2分;设备原因导致试验不能正常进行的,视情扣3—5分;现场监理(60分) 质量监理(25分)施工工艺审批不认真、工程材料控制不严、施工过程控制不力、抽检项目不全、抽检频率不足、每道工序签认检验不及时、不准确、原始数据不全或无相关人员签认、编造假数据、监理工程师巡视不到位、出现质量问题等,每项扣3—5分,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扣15分;进度监理(10分)因监理原因,未按时完成或未及时提出进度计划。
或审批的计划明显不合理,尚未对项目总体进度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每项次扣35分,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扣10分;费用监理(10分)未在规定的时问内对图纸数量和清单数量进行核算的、不进行现厂计量或对不属于计量范围的项目计量或已计量项目未验收、不合格、资料不全的、已签认的工程数量或工程费用存在明显错误的、计量单签字不全的,每项扣3—5分;安全监理(10分)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3分,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扣5一10分;环保监理(5分)未审查施工单位环保措施的、环保监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的、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环境污染的.每项扣35分;监理文件(10分)完整(5分)监理文件未及时整理、编写的、或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及时的、或使用不规范表格、资料未按要求进行阶段归档的,每项扣3分;真实(5分)监理资料有编造虚假问题扣3—5分;廉政建设(10分) 制度建设(5分)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或经查实监理人员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每项扣2分;警告处罚(5分)监理企业或监理人员在建设期间,有不良行为被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或业主警告、处罚的扣1—5分。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的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是指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进行的信用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结果实行公示、公布制度。
第五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监理企业的投标行为、履约行为的评价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监理企业失信行为扣分情况和履约考核结果报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监理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七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 五个等级。
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企业评分分别为:AA级:95分<评分≤100分,信用好;A级:85分<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评分<60分,信用差。
第八条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中的公路、水运专业工程;(二)近2年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三)无交通运输行业一般以上等级失信行为记录,及社会公共信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四)信用评价综合得分为95分以上;(五)除满足前(一)(二)(三)(四)项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考核年度有2个以上项目履约考核等级为“优”的比例均达2/3以上,其他履约考核等级均为“良”;2.当年交通项目获得本省省级“扬子杯”及以上优质工程奖;3.当年交通项目通过省级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考核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 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标准
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采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的,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
直接定为D级
JJX101003
监理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监理企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在评价总分中扣5分/
次
JJX101004
挂靠、借用其他单位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的,未按承诺到位、监理服务期间更换人员
扣5分/ 人次
(未到岗),扣2分/人次(变
更)
★
JJX101027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监未在中标监理单位从业登记
的
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总监、副总监未在中标监理单位从业登记的
扣5分/ 人次
★
JJX101028
监理工地试验室未经交通运输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审核或实际工作中不满足备
其他失信投标行为被省、市级发展和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在评价总分中扣10分
∕次
(省级),扣5分∕ 人次
(市
级)
履约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
JJX101007
转包或者非法分包工程监理工作
的
项目中标后,监理单位进行转包或者非法分包监理
工作的
直接定为D级
JJX101008
在重大质量事故
中负有主要责任的
从事监理工作的
企业所属监理人员冒用他人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扣5分
∕人次
★
JJX101024
监理人员使用虚假资格证书从事
监理工作的
监理人员使用假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
扣5分
∕人次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 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释义)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部分条文释义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1。
JJX101010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报告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本条释义对事故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了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扣分主要分三种情形:(1)在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主要责任的,扣10分∕次;(2)在一般质量事故或一般安全事故中,监理负有责任的,扣8分∕次;(3)因监理监管不力,造成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扣5分/次。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包括施工现场违反交通运输部“四项严禁"规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等情况。
2. JJX101012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运输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3。
JJX101013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项目现场监理关键人,其工作能力和稳定性是监理工作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即要求关键人配备不仅要满足合同要求,同时其人员变更不得过于频繁。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3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 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
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交质监发[2012]774号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企业在资质许可、定期检验、资质复查、资质变更、投标活动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中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第五条不属于第四条规定的工程项目范围,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信用评价范围:(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质量监督机构受理的举报事件中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二)在重大质量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涉及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四)从业过程中有本办法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的监理企业。
第六条信用评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评价人签认负责制度和评价结果公示、公告制度。
第八条信用评价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版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一、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价
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评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资质等级越高评分越高。
二、施工企业工程质量评价
1.工程质量合格率:工程质量合格率越高评分越高。
2.工程事故数:工程事故数越少评分越高。
3.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率: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率越高评分越高。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
1.安全生产合格率:安全生产合格率越高评分越高。
2.安全生产事故数:安全生产事故数越少评分越高。
3.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安全管理体系评价等级越高评分越高。
四、施工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1.技术创新项目数量:技术创新项目数量越多评分越高。
2.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率越高评分越高。
3.技术创新专利数量:技术创新专利数量越多评分越高。
五、施工企业信用记录评价
1.法律纠纷数:法律纠纷数越少评分越高。
2.信用记录:信用记录良好评分越高。
3.诚信评价:诚信评价等级越高评分越高。
以上是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的主要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删除相应的评价指标。
评价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标以及绩效考评等环节中的重要依据,鼓励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信用建设,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分细则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1.人员素质——指企业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任务所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技能、品质。
人员素质指标包括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和专业人员两个观测点。
领导职称与从业年限是指施工企业现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与从业年限。
专业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数量。
以上人员指当年在册的由本单位缴纳“三金”(指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领导的职称和从业年限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竞争实力具有重要的影响,专业人员是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本保证。
2.技术素质——指企业经营的专业性和科技创新的能力。
技术素质指标包括企业资质和科技进步水平两个观测点。
企业资质是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等级。
科技进步水平是施工指企业在交通科技上取得的成果水平程度。
企业注册的主项资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企业在该领域具有较强的综合竞争能力,科技进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企业竞争实力。
3.经营能力——指企业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能力。
经营能力指标包括工程业绩、企业净资产和纳税情况三个观测点。
工程业绩是指施工企业近5年(从评价年度起倒推5年)完成的路基、路面、桥梁、航道、码头、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等的累计施工业绩。
业绩要求:特级、一级企业以本单位中标项目为准,二、三级企业和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监控、收费工程施工企业以本单位中标的和合法分包的项目为准。
企业净资产是指企业在评价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上报国家统计部门(建设行政部门)的统计报表为准。
纳税情况是指企业向国家纳税的金额,反映了为社会贡献的程度。
本观测点是指企业近两年(评价年度及上一年度)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总额。
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上报国家统计部门(建设行政部门)的统计报表为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自评人:省级质监机构:(盖章)质监总站:(盖章)负责人:评价人:复核人:
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6
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
次扣分。
▲:仅适用于工地试验室
自评人:业主单位(盖章)
授权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市级质监机构:(盖章)省级质监机构:(盖章)
评价人:复核人: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附件7
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
附件1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年度驻地监理组织信用评价表
初评人(日期):评价人(日期):审定人(日期):
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负责人(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质监机构:(盖章)交通主管部门:(盖章)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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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附件1 -3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注:
1.JJX101006、JJX101007、JJX101010、JJX101011、J JX101013,应根据事故调查组《事故认定或结案报告》,对监理责任认定情况及事故等级或程度进行相应扣分。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问题等级划分标准见《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公路发〔1999〕90号)、《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交通部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年第16号令)等文件。
质量问题还包括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返工、报废处理,或结构物加固补强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等情况。
JJX101012,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级情况见《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 8号)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中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重大隐患)指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门挂牌督办范围的重大隐患。
2.JJX101015,“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批的,或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是指监理未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环保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等,或者监理计划(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分/次。
3.JJX101017,“存在假数据、假资料问题的”,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监理企业抽检数据不真实或出现严重偏差的;
(2)巡视、旁站、监理日志等记录不真实,与实际施工情况或监理事项不符;
(3)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复查记录存在编造或不属实;
(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虚假;
(5)其他监理文件和资料存在编造或不属实的;
(6)监理资料中存在违规代签现象的。
以上各类情况发现一次扣5分/类,多类同时发现的累加扣分。
4.JJX101018,“对施工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未及时提出书面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指工程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环保问题时,监理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验收和书面确认。
未按上述程序实施的,扣3分/项·次,“项”指的是按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环保问题分项。
5.JJX101020,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中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扣2分/项·次,“项”指的是按照监理日志、巡视和旁站分项。
6.JJX101026,“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总监、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指监理企业派驻现场关键人的岗位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如主要业绩、职称、专业、资格要求等。
主要扣分情况分以下几类:
(1)派驻关键人条件有降低的,即使有履行变更手续经业主同意的情形,或关键人到岗时间不足合同约定时间的2/3,扣5分/人次,;
(2)关键人条件无降低,但每一个关键人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达到两次(含)以上的,从第二次变更起,施工监理期每变更一次扣2分/人次(只变更一次不扣分);
(3)关键人条件有降低,且每一个岗位在施工监理期内累计变更次数超过两次(含)以上,应按照上述第(2)和(3)条累加扣分。
7.JJX101028,“派驻到工程建设项目上的监理工程师在中标监理企业从业登记的人数不足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50%的”:指监理工程师在中标企业从业登记人数少于合同约定监理工程师总人数的50%时,每少1人扣5分/次,不够1人按1人扣分计算;登记在中标企业监理工程师人数大于等于总人数50%时不扣分。
8.JJX101032,“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从业的”:指监理工程师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高速公路
或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兼职的,扣2分/人次,但其中有暂停施工的项目除外。
9.JJX101037,“监理企业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监理企业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业绩、主要从业人员信息、人员业绩等,经查实,存在虚假的,在全国信用评价总分上扣3分/次。
10.JJX101038和JJX101039,被省级或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省级或地(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当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涉及到标准中其他具体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11.关于监理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信行为扣分的“次”,作如下解释:有关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企业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监理企业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
整改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时,可进行下一次扣分。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注:
1.JJX102004、JJX102010至JJX102013的相关说明参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注1。
2.JJX102008,“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的”: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或监理资料,以及在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中提供虚假资料,扣12分∕次。
3. JJX102009、JJX102014,“被省级或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省级或地(市)级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其他失信行为时,原则上不重复扣分,应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扣分。
4.JJX102015,“出借资格证书的”:是指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无劳动关系,仅将其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在该企业,并提供证书供企业投标、办理资质许可相关事宜的行为,应扣6分/次。
5.JJX102017,“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从业登记或业绩登记的”:是指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在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局网站“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系统”中进行了从业登记和业绩登记。
6.关于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中发生失信行为扣分的“次”,作如下解释:有关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监理工程师存在失信行为,依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一定时限内整改,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
整改期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发现同一失信行为时,可进行下一次扣分。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相关计算公式
(一)监理企业在从业省份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S=(F i*H i)/ H i
式中:S—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F i—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 i—企业在某省内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企业在某省内从业的监理合同段总数。
(二)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G=(S j*I j)/ I j
式中:
G—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信用综合评分;
S j—企业在某省的信用综合评分;
I j—企业在某省的合同总额;
m—企业从业的省份总数。
(三)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价的评分计算公式。
X=N i/k
式中:
X—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信用总体评分;
N i—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按公式(四)计算;
k—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从业年份数量。
(四)监理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某一年的信用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N=(F i*H i)/ H i
式中:
F i—企业在工程项目某一合同段的信用评分;
H i—企业在工程项目上某一合同段的合同额;
n—企业在工程项目上的合同段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