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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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确保五保对象有一个和谐、舒适、安全的环境,切实保障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以下制度:

1 农村五保对象进入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2 院民要相互尊敬,相互关爱,相互礼让,和谐相处;

3 院民要积极配合院内工作,服从管理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 工作人员及院民要共同遵守本院作息制度;

5 院民外出须提前请假,并告知工作人员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及返院时间;

6 院民居住房间内应保持整洁卫生,并注意节水节电;

7 爱护院内公共财物;

8 爱护院内花草树木;

9 院民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及时妥善处理;

10 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院民公约

1 拥护中国共产党员,热爱社会主义;

2 服从管理,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按时参加政治学习、

卫生健康知识等各项活动,外出请假,来客登记;

3 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花草树木和公物,不浪费饭食水电,树立节俭朴素的生活作风;

4 讲究卫生,衣着整洁,保持住室的良好状态,每天自觉打扫室内外卫生;

5 树立主人翁思想,积极为敬老院管理出谋献策,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

6 讲究文明礼貌,自觉搞好团结,遵纪守法,院民之间要和睦相处,不打架骂人,不无理取闹,不搞封建迷信,自觉维护敬老院的声誉。

伙食管理制度

1 生活管理委员会在院委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经常征求院民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2 研究伙食安排,每周制定食谱并公示,做到饮食科学,卫生营养,食品多样,荤素搭配合理,标准到位,保证院民健康;

3 建立伙食物资消耗登记制度,设立登记簿,由生活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审查验收并签字;

4 伙食帐目每月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

5 凡院内工作人员均不得在伙房单独做饭,不准带家属在食堂用餐,不得将食堂物品私自带出,一经发现则严肃处理;

6 伙房不接待外来人员就餐(包括来院探亲人员);

7 特殊情况下因院民不能自理、患病,确需亲属照顾的,经生活管委会研究报院务委员会批准只限一人用餐;

8 全体院民除生活不能自理者外,一律在餐厅用餐。

财务管理制度

1 财务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帐簿,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公开,每月向院民公布生活费开支及其它财务收支情况;

2 购买的一切公用物品,需持购物发票和实物,经保管员验收院长签字方可报销;

3 各项开支需由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字后,由院长审批签字,大额开支经院务管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镇民政办和镇分管领导审批;

4 年初编制预算,年终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全部财务收支情况;

5 财务人员离职时,必须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办理单据帐目、报表的移交手续。

院长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乡镇敬老院和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 组织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乡镇敬老院发展规划;

3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善供养服务和管理条件;

4 加建班子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开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

5 做好全院人员的政治思想、法治教育、文体娱工作,关心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

6 做好政策规定的其他工作。

工作人员职责

1 坚持“养老敬老”的服务标准,执行“以人为本,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爱业”的办院方针,树立“热爱本职,以院为家;对待老人胜似亲人;不计名利,不怕脏累;耐心细致,服务周到”的职业道德,全心全为五保对象服务。

2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工作中要做到热情、细心、耐心、虚心、眼勤、手勤、腿勤、咀勤。

3 自觉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上级组织和院务委员会的决议,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4 自觉维护敬老院和院民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岐视、侮辱、虐待院民,不收受院民的财物,不让院民为自己或亲友干私活,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

6 虚心听取院民意见,不得压制不同意见或打击报复,不搞自由主义,自觉遵纪守法,搞好团结。

7 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勤俭办院,爱护院内一草一木,爱护和保养好分管的用品用具和设施。

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 按照院生活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做好炊事工作;

2 每周提出伙食安排计划,经院长和生活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 按规定的生活标准,实行生活费用日核算制度,做到精打细算,降低成本,防止浪费,确保院民吃饱吃好;

4 确保按时开饭和开水供应,虚心接受院民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

饭菜质量;

5 负责食品仓库、厨房、餐厅内食物、物资、设备、公用餐具、厨具的管理,有效防止食品变质和鼠虫侵蚀;

6 向院长和生活管理委员会提出节日生活改善计划,落实好病号饭;

7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标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财务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做好敬老院的预决算工作,正确及时上报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编写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并按时公布收支情况;

3 审核生产经营计划,经济协议,并做好存档工作;

4 一切开支须有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

5 不得私自借用公款,因公外出借用公款须经院长批准,并在回院后一周内结清;

6 协助仓库保管员管理仓库物资,做到帐物相符,并兼管食堂帐务;

7 负责协调工作人员的工资与福利待遇的落实。

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

1 根据《济宁市农村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精神,在敬老院管理上突出民主自治管理,敬老院行政管理负责整体协调,使行政管理与院民民主自治实现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2 院务管理委员会对敬老院各项事务行使民主管理职能,参与院内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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