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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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市场监管新突破
市场监管局作为新组建的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严峻的挑战,如何改革和创新市场监管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成为我们强化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课题。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就“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研究”课题,进行了前期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当前市场监管面临的形势
目前的市场的监管主要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两大块。有形市场包括城市的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无形市场涵义较为广泛,既包括生产要素市场又包括特指的某一领域市场,如旅游市场、农资市场、互联网交易市场等,市场的多样化使市场监管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市场监管的外延急速扩大。基层市场监管从管理集贸市场、管理个体户起家,到今天集市场的培育规划、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市场行为的规范、市场客体的监督、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多种职能于一身,对市场主体从进入到退出,市场客体从诞生到消亡作全方位的纵深监管。市场监管领域涵盖了商品、服务、生产、流通等多个领域,并将继续完成从商品市场到要素市场,从有形市场到无形市场,从集中市场到分散市场,从面对面近距离交易市场到数字化网络化及电子商务等跨时空、跨区域的远程交易市场等多方位多领域延伸,监管领域呈立体化发展,监管职能向复合型发展。
二是重点市场的监管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如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多次修订,从食品生产、流通到消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的严监管和严要求;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自2004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来,先后建立了农资市场主体资格清理制度、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种子留样备查制度、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制度等,并通过发展农资企业连锁经营模式、组建农资协会、探索农资经营单位信用评级等工作方式,初步建立起了农资市场长效监管体系。还有家具市场监管、集贸市场监管等,目前都已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机制,对规范市场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是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没有跟上。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市场规则还不完善,假冒伪劣商品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客观存在,这就决定了打击假冒伪劣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农民收入偏低,主要的消费品是日常生活消费资料(包括食品、药品、饮品、化装品、家用电器、针织品等)和生产资料(包括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农机具等),由于自身知识受限,辨识能力弱,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近年来,随着红盾护农行动和食品安全整治的不断深入,制假售假的猖狂势头得到初步控制,但是查处的大案要案数量仍然偏少,让群众拍手称快、政府满意的大规模行动仍然偏少,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的监管制度仍然不完善。这并不是因为我们的市场已经规范到位了,违法行为没有了,而是因为我们执法的力度还不够,各级领导的认识还不足,工作的主动性不够。
四是市场监管执法反应速度太慢,缺乏灵活性。市场整顿中执
法力量与监管对象在量上的明显悬殊,传统监管模式与现代日趋隐蔽的智能化违法手段的差距,导致了监管执法效率低下,再加上执法队伍能力素质、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等原因,很多违法行为还不能提前预知,往往在社会上曝光了某类违法行为后,才能作出反应。
五是市场监管执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在市场监管领域、监管对象和监管层次都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目前执法方式、方法还没有完全实现相应的转变,存在陷于微观管理领域不能自拨,不能实现在更高层次的市场监管,也存在习惯于“重点整治”或“集中治理”的监管执法方法,不知从促进市场主体的成熟,健全市场规则等方面去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监管执法效能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的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全过程监管模式。实行涵盖市场准入、交易、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实现行政审批、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内部信息胡同,建立标准化监管流程,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监管制度体系。通过全过程监管,实现无缝衔接,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能,避免出现监管漏洞。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协同化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除了内部形成有效的运行体系外,也要加强外部的协同和配合。充分借鉴“联勤联动”执法模式,加强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协作,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解决部门之间权责交叉、多头执法、相互扯皮等问题。如对
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集贸市场的整治等,就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按照“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提高政府部门监管信息的透明度,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完整的信用信息公示,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实现政府全程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积极依托信息化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综合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信用监管等手段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通过建立各类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制度,让守信者得到褒奖,失信者受到惩戒。
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服务、食堂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治理以及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实现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消费环节监管责任的无缝式衔接,并全面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全面负责辖区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处置,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统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以及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通过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信
息的双向追溯,形成从源头到终端、从工厂到商场的全过程质量监管链条,构筑全过程质量管理防线。
六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全面整合分散在各部门的12331、12365、12315等热线功能,统一受理和处置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并对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和计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在改进和加强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竞争执法和反垄断执法机制,大力鼓励竞争、维护竞争、促进竞争,推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八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按照企业创新的规律,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整合各类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
九是科学划分机关和基层事权。在监管力量配置上,充分向基层倾斜,通过精简机关行政编制充实基层力量。在划分机关和基层之间的事权结构上,以行政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充分考虑下放事项的专业性程度、覆盖面大小、违法危害程度以及原有监管模式的成效等客观因素,既要保障下放事权理由的充分性,通过基层执法来强化综合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