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摘要: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现代民法中的重要课题之一,而作为消费者重要权益之一的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更是切实关系到了消

费者的利益。本文中笔者通过追问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与法理根源,归纳了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中的地位,结合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本国

情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消费者知情权;基本内涵;立法现状;完善建议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n important issue in modern civil law, one of the important rights as consumers of one of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right to know more practical relationship to the benefit of consumers. this paper through the cross-examine the consumers’ right to know the basic meaning of legal theory and root causes, and summarizes the consumers’right to know in consumers’ right protection system the status, combined with foreign successful experience in legislation and our country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basic national conditions puts forward how to perfect our country to protect consumers’ right to know some suggestions of the system.

key words: the consumers’ right to know; the basic

connotation; legislation;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d03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程中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充分、真实、准确、适当等信息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确立对于维护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消费者知情权中提到的消费者可以知悉的内容包括:“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有着稳定市场秩序,保证消费活动的健康有效进行,减少消费者权益受损,减少矛盾纠纷的重要意义。

首先,由于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对相关的消费信息的掌握是被动消极的,因此,为了最大程度的弥补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劣势地位,必须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有效的保护。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其次,在消费进行的过程中,商品的销售者与服务的提供商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为了这一目标他们常常会采用一些不恰当的宣传或是诱导性的广告来夸大产品的某些特征,使得消费者掌握错误的信息,做出错误的决定。因此,“为了保障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必须有效的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保护,使消费者能获

取真实、充分、有效的相关消费信息”。[1单飞跃.经济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7]1

此外,现实生活中的服务业领域经常会出现相关商场的促销活动打出“本活动解释权归商场所有”;相关服务提供商的售后服务中说明“售后服务的具体详细流程消费者无权知晓,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 [2许水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19]2。这样的案例中服务提供商未能够对相关服务的具体情况完全告知于消费者,从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案例中可以分析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在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

第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相关立法缺失、滞后的问题愈发明显。立法不能够及时的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完善,使得许多新的消费形式中出现的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不能够被法律制裁,如电子商务兴起后,信息不对称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现象愈加突出,可是相关的立法却未能及时完善。此外“我国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还存在者规定过于原则性,内容过于笼统的问题。使得在运用法律的过程中实际操作性降低。缺少规范的系统的条款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使得一部分经营者总在查找法律漏洞,利用法规的不完善之处谋取利益,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同时对于违反相关条款所承担的责任也没有明确的指出,使得法律的约束力下降”。[[1]闫瑞波.论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之不足及其完善.北京:法制与经济, 2007.][1] 当消费者知

情权受到侵害后必须要有相应的解决机制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诉讼是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在我国的现行纠纷解决体系中没有一个独立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缺乏方便、快捷的诉讼程序。这样就使得消费者面临着一个很尴尬的处境,既想要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又担心诉讼的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过高,不得不放弃诉讼。

第二,消费者知情权缺乏有效的行政保护也是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乏力的原因之一。具体表现为机构设置不合理,层次划分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现行的行政部门体系中缺少一个专门的部门从事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工作。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的时候联合执法经常造成相互推诿,使得违法者不能够被彻底追查。[[2]蒋宏伟.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法律思考.北京:发展,2010.6.][2] 第三,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淡薄。许多消费者为了避免麻烦,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听之任之,有些经营者正是抓住了消费者这样的心理,不断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侵害行为发生后,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存在着避免麻烦的心理,明明知道自身受到侵害,可却不愿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此外,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薄还表现在缺少必要的法律常识。

第四,消费者协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存在职能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级消费者协会之间存在着相互推诿的现象,使得消费者知情权在受到侵害时,消协不能协助其进行有效解决。在处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案例过程中调查、调解时间过长,使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