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的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双方就科学技术领域的研发、设计、实验、创新等工作内容和方式,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种类:
1. 技术研发合同:双方合作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研究目标、工期、费用等内容。
2. 技术转让合同:一方将技术专利、技术秘密等权益转让给另一方,双方协商确定相
应的权利义务。
3. 技术服务合同:一方提供技术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
特点:
1. 双方自愿:技术开发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强制性。
2. 法律约束力:技术开发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违约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3. 风险分担:技术开发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合理分担风险。
4. 私密性:技术开发合同一般包含技术秘密,并要求双方对相关信息保密。
5. 明确技术要求:技术开发合同要明确技术目标、验收标准等,以保证项目进展和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合同内容和特点还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影响,不同国家在技
术开发合同的法律规定上可能存在差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的责任和义务。
保险合同具有一些特征和种类,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1. 合法性: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2. 自愿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强制性约束。
3. 平等性:保险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一方强制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情况。
4. 有偿性: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会提供赔偿。
5. 风险转移性:保险合同的核心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人身保险包括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财产保险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责任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责任保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4. 信用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是指以借款、信用担保等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信用保险包括信用保证险、信用意外险等。
5. 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指以被保险人提供的担保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常见的保证保险包括保函保险、保证险等。
总结:保险合同具有合法性、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风险转移性等特征。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合同可以分为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用保险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等不同种类。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适用于不同的保险需求,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合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合同的概念 ◄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分类及依据、法律意义)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三、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 四、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
五、效力未定合同
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和内容
(一)概念: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的履行强制力。 (二)内容:1.当事人要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 2.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也不得擅 自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还有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附随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行使撤销权而 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征: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须由一方行使撤销权;未撤销 前仍有效;撤销权人可以请求撤销也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示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例题· 多项选择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内容对甲 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处理意见正确的有( )。 A.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B.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C.该合同被撤销后,乙公司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D.甲公司在知道其有撤销权之后的1年多申请撤销该合同,人民法院 不再保护 『答案』ACD
一、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自考0230合同法笔记重点总结
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合同法的成立
1.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 1.合同自由 2.诚实信用 3.合法原则 4.鼓励交易 合同: 合同 合同自由 诚实信用 合法原则 鼓励交易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26.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 在以下两种情形下 当事人的撤销权会发生消灭 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的解释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 权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 采用非格式条款. 27.免责条款的解释 免责条款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免责条款的解释
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 37. 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 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 损失 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合同的形式: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 合 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 合同的形式 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 9.先履行抗辩权 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5.无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相对 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 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
民事合同的种类与特点
民事合同的种类与特点民事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具有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民事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并具有各自的特点。
本文将依次介绍几种常见的民事合同及其特点。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民事合同,它以一方出售、转让货物或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或报酬为基本内容。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交易双方平等自愿:买卖合同是基于交易双方的自愿原则,双方自主选择是否订立合同,并协商确定合同的具体内容。
2. 目的货币化:买卖合同以货币作为交易目的,即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额或报酬以获取另一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3. 保护当事人权益:买卖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旦有一方违约,对方可以要求履行或寻求赔偿。
二、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设备、土地或其他财产限期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特点如下:1. 使用权的转让:出租人将财产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内享有合法使用该财产的权利。
2. 经济利益的交换:出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获得租金收入,承租人则获得了所需的使用权,实现了经济利益的交换。
3. 责任和义务的明确:租赁合同明确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按约定期限、利息偿还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特点如下:1. 资金交付:借款合同的核心是贷款人将一定的资金交付给借款人,帮助借款人解决资金需求。
2. 利息回报: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人需要按时支付利息给贷款人,以回报贷款人的风险和资金成本。
3. 债权期限:借款合同规定了债权的期限,借款人需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保证贷款人的权益。
四、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者为基本内容的合同。
劳动合同的特点如下:1.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确立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约定了雇佣的具体条件和权益。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
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合同的特点与种类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什么是保险合同?合同(也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者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种类、特点技术开发合同是指一方(委托方)委托另一方(承包方)进行技术开发工作的合同。
下面将从概念、种类和特点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概念技术开发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方提供资金、资源、技术支持等条件,而承包方则承担技术研发、创新、改进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通常包括项目任务、工期、费用、商业机密保护、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二、种类1. 委托开发合同: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技术研发、创新、改进等工作,一般由委托方提供技术要求和资金支持。
2. 技术转让合同:委托方将自己拥有的技术转让给承包方,承包方支付一定的费用,通常包括技术使用权、授权范围、使用期限等条款。
3. 技术支持合同: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一定费用,要求承包方提供技术支持,如咨询、培训、售后服务等。
三、特点1. 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技术开发合同明确规定了委托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不受侵害。
2. 保密性要求严格:技术开发合同涉及到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需要明确保密条款,保护双方技术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
3. 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技术开发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研发所得知识产权的归属,避免纠纷和争议。
4. 进度和质量控制:技术开发合同应明确约定工作进度和质量标准,并做好监测和控制措施,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并达到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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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费用和支付方式明确:技术开发合同应明确约定费用和支付方式,包括委托方支付给承包方的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总之,技术开发合同是委托方委托承包方进行技术开发工作的一种合同形式。
不同的技术开发合同有着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但都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密要求、知识产权归属、进度和质量控制、费用和支付方式等。
合同的签订对于委托方和承包方都具有重要意义,合理的合同条款和合同管理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并促进技术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的种类和特点
工程合同的种类和特点一、工程合同的种类1. 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是指业主与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的,由该承包商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管理的合同。
这种合同适用于大型复杂项目,可以有效整合资源,简化管理流程。
2. 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在总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总承包商将部分工程任务分包给其他专业承包商来完成。
这种合同有助于发挥专业承包商的技术优势,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业主与提供劳动力的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通常用于特定的施工作业或服务。
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只涉及人力的提供,不包含材料和设备的供应。
4. 设计合同设计合同是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和相关咨询服务。
这种合同适用于对项目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情况,可以确保设计的专业性和创新性。
5.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是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由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这种合同有助于保证工程质量,防止违规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程合同的特点1. 法律约束力强工程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条款详细明确工程合同通常会对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造价等关键因素进行详细规定,以减少双方的误解和争议。
3. 风险分配机制合理的工程合同会考虑到各种潜在的风险,并通过条款设置来分配这些风险,确保项目能够在可控范围内进行。
4. 变更和索赔机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要变更设计和追加工程量的情况。
一个良好的工程合同会包含变更和索赔的机制,以应对这些不可预见的变化。
5. 结算和支付条款工程合同会明确规定结算方式和支付流程,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确保资金的合理流动和使用。
三、结语。
合同的概述
合同的概述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广义上的合同与狭义上的合同)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体现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3、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同与实践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为自己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者利益的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4、合同的解释:是指运用各种解释规则和方法,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含义,探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解释的主体:(广义上讲,任何人均有权;狭义上讲,解释主体仅指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解释,即有权解释)⏹合同解释的规则(是指指导解释合同的客观准则):文义解释规则;体系解释规则;参照交易习惯解释规则;诚实信用原则;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规则;针对不同合同条款效力强弱的解释规则;不同合同文本的解释规则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是当事人反复协商,彼此交换意思表示,最终达成合意的过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1、要约⏹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
发出要约的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者承诺人。
⏹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具备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向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做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的内容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4)要约应是已送达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法条15条)⏹概念: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当事人意愿不同;受约的对象不同;内容不同;法律约束力不同。
(区分要约邀请与要约可考虑以下因素:根据法律规定区分;根据当事人在提议中的措辞所表达的意思来区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根据意思表示是否针对特定人。
合同的种类和写法
合同的种类和写法合同的特点、种类(一)合同的特点1.合法性合同是一种法律性经济文书,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签订合同,必须依据国家的法令和政策,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合同本身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当事人既可享受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又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各项条款必须认真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违约,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2.平等性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经济法律地位相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合同当事人不论资产多少,地位高低,也不论其规模大小,经营状况如何,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对等的。
3.自愿性合同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后签订协约。
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4.双向性为达到各自的经济目的,双方都必须享有要求对方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且明显表现为甲方的权利就是乙方的义务,反之亦然。
(二)合同的种类合同的类型很多,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2. 按照书面形式的不同,分为条款式合同和表格式合同。
条款式合同是把双方达成的协议列成条款,写人合同。
这种合同不受固定格式的限制,比较灵活,尤其适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合同。
表格式合同是把双方达成的协议列人设计好的表格中。
这种合同体式固定,比较规范,便于管理。
它是实际工作中被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合同样式。
3.按照时间的不同可分为长期合同、中期合同、短期合同。
三、合同的格式写法合同有着固定的格式,一般由标题、合同当事人名称、正文和结尾四部分构成。
1.标题标题即合同的名称,明确写明合同的隆质。
如《光明公司1999年第四季度纺织品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供电合同》等。
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定义,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合资各方就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的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协议,就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合同。
合同与协议的主要区别是:协议涉及合资各方的在举办合资企业中的原则和要点,合同涉及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协议中包含了权利义务的内容,亦具有合同的性质。
区分协议和合同的主要标志,就是权利义务的规定。
备忘录、意向书因不具备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②合同是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法律行为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成为合同当事人,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为二人,但也有三方当事人的情况。
三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订立合同的,称共同合同行为。
例如: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③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为其确定一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
合同法不断规范,就将越来越多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范围;但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类型的合同,尚属无名合同。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是双务合同。
多数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
工程合同的种类及特点
1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设计图纸准确,详细,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指承包整个工程的合同价款总额已经确定,在工程实施中不再因物价上涨,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工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可调总价合同,指合同条款中双方商定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相应调整,在工程全部完成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项目工期一般较长,各项单价在施工实施期间不因价格的变化调整,而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后后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文件已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但合同整体工程量界定由于建设条件限制尚未最后确定的情况,采取签订合同采取估算工程量,估算时采用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法,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其中固定单价合同指单价不变,工程量调整时按单价追加合同价款,工程全部完工时按竣工图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可调单价合同,指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存在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实施中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单价,另根据约定,如在施工期内物价发生变化等,单价可以做调整,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约定,如在施工期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双方约定业主承担全部费用和风险,向承包方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支付方式事先约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如下情况:1 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2 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
保险合同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双方在决定保险事项后,依据法定程序或双方协议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的保障内容,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费用。
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特征和种类,对于理解保险合同的意义和作用至关重要。
保险合同的特征1. 订立自愿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平等、诚信、公正的原则下实现的。
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欺骗、恐吓、威胁等方式迫使另一方与之签订保险合同。
2. 对象确定保险合同的对象必须是确切的人、物或事物,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产品所保险的事项必须具体明确,涵盖的内容不得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
3. 风险转移保险合同的核心是风险转移。
保险合同的签订是为了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给保险人,如此才可以达到保险的作用。
风险的转移必须是合法合理的。
4. 经济补偿保险合同是为了经济损失而存在的,因此,在保险合同到期前,被保险人没有遭受任何损失的话,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应全部返还。
5. 赔案支付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损失负有经济责任,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赔案支付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经济付款关系。
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合同的种类较多,下面主要介绍以下四种常见的保险合同:1. 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保障人的生命、财产、身体健康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寿险、意外伤害险、重疾险等。
2.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以保障财产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车险、家财险、财产损失险等。
3. 债务保险合同债务保险合同是以保障借贷款项的实现为目的的保险合同,包括信用险、保证险等。
4. 其他保险合同其他保险合同包括企业保险、责任保险、船运保险、航空运输保险等。
结语保险合同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规范,其特征和种类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十分重要。
投保人需要认真了解和评估保险合同的特征,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保险产品;被保险人需要细心阅读和理解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文体特点与种类
合同的文体特点与种类引言合同是民商法领域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规范各方在特定事项上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是法律上的约束力文件,其文体特点和种类对于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文体特点和种类,并进一步阐述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一、合同的文体特点合同的文体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清晰明确合同的语言应具备清晰明确的特点,以确保各方对于合同内容的理解一致。
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条文应避免使用模糊、含糊或歧义的措辞,以免产生不同的解读和争议。
2. 简洁明了合同的文体应力求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复杂的表达方式。
合同中的内容应当以简单明了的文字表述,使各方能够迅速理解其义务和权利。
3. 具备法定要素合同的文体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素。
根据不同类型的合同,其文体要求可能存在差异。
例如,在贷款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利息计算方式、偿还期限等要素。
4. 具备明确的格式合同应具备一定的格式,包括标题、正文、签署地点和日期等。
这些明确的格式规范有助于保证合同的正式性和可执行性。
二、合同的种类合同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目的和内容,常见的合同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销售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之一,用于规定买卖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销售合同通常包括商品描述、价格、数量、交货方式、支付条件和质量保证等内容。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租赁物品或房屋的合同。
租赁合同内容通常包括租金、租赁期限、使用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劳动合同用于明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劳动合同通常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和解雇条件等。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合同。
借款合同中通常规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
合资合同用于规定合资企业各方的投资份额、经营方式和利润分配等内容。
结论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其文体特点和种类对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至关重要。
文体特点包括清晰明确、简洁明了、具备法定要素和明确的格式。
合同中的种类与分类
合同中的种类与分类【合同中的种类与分类】一、引言合同是作为法律关系的重要工具,具备约束双方行为的效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合同的种类与分类,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二、合同的种类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目的,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 标准合同:标准合同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行业惯例,以统一的条款为基础,由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签订的合同。
例如,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2. 定制合同:定制合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意愿来进行协商和订立的合同。
其条款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进行个性化的设置,更具灵活性。
例如,委托合同、供应合同等。
3.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在同一国家内缔结的合同,受该国法律的管辖和约束。
4.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的合同,涉及到国际贸易、国际合作等。
国际合同不仅需要遵守各国的合同法规定,还需要考虑国际法和国际商事惯例的适用。
5. 内销合同:内销合同是指国内制造商或销售商与国内买方之间签订的合同。
6. 外销合同:外销合同是指国内制造商或销售商与国外买方之间签订的合同,通常涉及国际贸易,需要充分考虑进出口法规和跨国经营的特殊要求。
7.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涉及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与销售交易。
其具体条款会根据交易的性质、价格、数量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8.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物品、房屋等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支付租金的一种合同。
租赁合同通常涉及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租赁物维修责任等条款。
三、合同的分类从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对象来看,可以将合同分为以下几类:1. 有限责任合同:又称为明确责任合同,指合同中各方在合同约束范围内承担明确的责任,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2. 无限责任合同:又称为无明确约束力合同,合同中对于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约定不明确的合同。
通常是在亲属关系、友好关系等特殊情况下使用。
3. 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履行进行担保或提供安全措施的合同。
合同管理基础知识概述
自然人作为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可以订立合同)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 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也可订立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订立 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
行方式的变更。
3、标的数量的变更。
7、结算方式的变更。
4、标的价格的变更。
8、所附条件的增加或删除。
二、合同的转让:
1、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主体的变更,即当事人将 合同的权力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人的行为。
2、合同转让的特点:
①、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也就是由第三人取代 原合同一方当事人。
2、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①、严格责任原则。 ②、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违约行为的分类 1、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2、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3、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4、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5、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6、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7、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和因当事人原因造成的违约。
2、可撤销的原因 ①、重大误解。 ②、显示公平。 ③、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五、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②、须有过错。 ③、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第六节 合同的履行 一、概述 1、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法 律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应尽的基本义务: ①、通知。 ②、协助。 ③、保密。
3、同时履行抗辩权——互负债务,又有先后履行顺序 的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 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享有的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 权利。
民法分论 22章 合同概述
• 例题: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约定甲 将房屋无偿提供给乙居住,乙则无偿 教甲的女儿学钢琴。对于该协议,下 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无名合同 答案:ABD • B.属于实践合同 • C.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 D.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合同 的规定
• 案例:甲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甲成为 乙公司职工后,向丙租屋,并自好友丁处 获赠自行车1辆。后甲因工作需要,欲购 计算机1台,乃向朋友戊借款1万元,约定 10个月后归还本金。因诸事顺利,五一期 间,甲参加了庚旅行社举办的赴海南游旅 行团。试问甲共订立了多少合同,这些合 同是否均受合同法的调整,并尝试从不同 的角度对上述合同进行分类。
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 1.标准: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 • 2.含义 • (1)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即一方负给付义务,乃在于取得对待给付。
如:买卖、租赁、互易、加工承揽等。
• (2)单务合同:仅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 负担债务之合同;如:赠与、保证、借用合同
3.区分意义: (1)有无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有同时履行/先履行/不安抗辩权; 单务合同无以上抗辩权 (2)风险负担 双务合同有风险负担的分配问题(合同不能 履行不可归责于任一方时),而单务合同无 (3)合同的解除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的合同解除,适用于双务 合同 ,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
– 责任轻重不同 – 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 合同为重;
– 如:同一种合同(委托、保管等)债务人 的注意义务因有偿而重 –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 有偿的委托合 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 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 人造成损失的,1.成立要不同 • 2.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
合同的种类和特点详解
合同的种类和特点详解一、合同种类合同是法律上约束两个或多个当事人的协议,通常包含许多不同的种类。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合同种类及其特点。
1. 购买合同购买合同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它是指一方向另一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并约定价格和交付方式。
购买合同通常包括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关键条款。
2. 雇佣合同雇佣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劳动者为雇主提供劳动力,并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雇佣合同通常包括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资待遇、劳动保险等条款。
3.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不动产或可移动财产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协议。
租赁合同通常包括租赁期限、租金金额、使用权益、损害赔偿等条款。
4. 借贷合同借贷合同是一方将财物交付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有义务归还等额的财物或者同等价值的财物的协议。
借贷合同通常包括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条款。
5. 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是指股权的买卖合同,即一方通过购买股权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
股权转让合同通常包括股权转让价格、转让对象、股权转让方式、股权转让手续等条款。
二、合同特点合同作为一种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具有一些特点和规定,下面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
1. 自愿性合同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可以根据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的协议。
合同的自愿性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经济自由交易的原则。
2. 平等性合同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当事人在协商和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和不公平待遇。
平等性原则确保了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约束力合同一经订立并履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合同的最重要特点,也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基础。
4. 有偿性合同是基于对等有偿交换的原则订立的。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并据此支付或接受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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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的基本原 则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以设立、 为目的。 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它包括 以下三要素: 以下三要素: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二)合同的分类 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和 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划分 诺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 (1)诺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如买卖 合同、租赁合同。 合同、租赁合同。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条件: 2、条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 要约的有效期间: (2)要约的有效期间:一般由要约人在要约中决 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限, 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则以 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是指 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需要立即作出承诺; ①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需要立即作出承诺; ②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则应以确定一段合理时间 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可以撤回。 (1)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可以撤销。 (2)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直接损失:为订立合同或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实 直接损失: 际发生的费用,具体可归纳为: 际发生的费用,具体可归纳为:为订立合同所实 际支出的费用、 际支出的费用、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而支出的 费用、 费用、因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支出的诉讼费等 以及上述各种费用的利息。 以及上述各种费用的利息。 间接损失: ②间接损失:丧失与其他交易伙伴的签约机会等 导致的损失。 导致的损失。 合同成立情况下,仍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成立情况下,仍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3、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 承诺迟延: (1)承诺迟延: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 诺。 一般情况下,承诺迟延为新要约, 一般情况下,承诺迟延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2)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在承诺正式生效前撤回其承诺。 在承诺正式生效前撤回其承诺。 4、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确认书及其性质:当事人采用信件、 (1)确认书及其性质: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5、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 划分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依附于 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如因借款合同 而产生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而产生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 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为从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1、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各类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1)各类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 可适用合同法。 可适用合同法。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1、概念: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特征: 2、特征: (1)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 的义务。 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义务, 具有以下属性: 具有以下属性:
(2)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 单务合同: 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有无对价给付划分 有偿合同: (1)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 给对方某种利益, 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 输合同等。 输合同等。 (2)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 借用合同。 同、借用合同。
(2)条件: 条件: 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①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 ③合同内容合法。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是合 同成立的法律效果。通常情况下, 同成立的法律效果。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时也 就是合同生效时, 就是合同生效时,但有时合同成立并不一定能立 即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即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①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规定。 规定。 先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类型中的附随义务。 ②先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类型中的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不是给付义务。 ③先合同义务不是给付义务。 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3)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要约的要件与效力 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1、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条件: 2、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人要具有订约能力。 (1)要约人要具有订约能力。 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3)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邀请: 3、要约邀请: 概念:要约引诱, (1)概念: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意思表示。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 (2)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2)合同的实际成立:关于要式合同,当事人未 合同的实际成立:关于要式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合同成立。 接受的,合同成立。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合同的成立 概念: (1)概念: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条件: (2)条件: 存在订约方当事人。 ①存在订约方当事人。 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②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2、合同的生效 概念: (1)概念: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 上的约束力。 上的约束力。
(三)构成条件 时间: 1、时间:合同订立阶段 原因: 2、原因: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产生的义务 结果: 3、结果: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主观: 4、主观: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四)承担方式与赔偿范围 承担方式: 1、承担方式: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2、赔偿范围: (1)在合同不成立或虽已成立但被撤销或被宣告 无效的情况下, 无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 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3)下列三种情形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下列三种情形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 ①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 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回的, 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回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 作了准备。 作了准备。 要约的失效: 6、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