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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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践性合同: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 实践性合同:要物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并生 效的合同。如小件寄存的保管合同。 效的合同。如小件寄存的保管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按照合同是否应以一 定的形式为要件划分 要式合同: (1)要式合同: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 并生效的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并生效的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不要式合同: (2)不要式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 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 负对待给付义务划分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 (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互负债务 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合法原则 5、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Leabharlann Baidu约与承诺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 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1、概念: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条件: 2、条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一)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1、合同的成立 概念: (1)概念:缔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 意。 条件: (2)条件: 存在订约方当事人。 ①存在订约方当事人。 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②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2、合同的生效 概念: (1)概念: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 上的约束力。 上的约束力。
①直接损失:为订立合同或为准备履行合同而实 直接损失: 际发生的费用,具体可归纳为: 际发生的费用,具体可归纳为:为订立合同所实 际支出的费用、 际支出的费用、为履行合同作准备工作而支出的 费用、 费用、因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支出的诉讼费等 以及上述各种费用的利息。 以及上述各种费用的利息。 间接损失: ②间接损失:丧失与其他交易伙伴的签约机会等 导致的损失。 导致的损失。 合同成立情况下,仍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2)合同成立情况下,仍可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3)下列三种情形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下列三种情形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 ①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 要约人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③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 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回的, 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回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 作了准备。 作了准备。 要约的失效: 6、要约的失效: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 (3)承诺期限届满;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的要件与效力 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1、要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构成条件: 2、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人要具有订约能力。 (1)要约人要具有订约能力。 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2)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3)要约应当向特定的当事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要约邀请: 3、要约邀请: 概念:要约引诱, (1)概念: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 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意思表示。 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 (2)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4、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 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 (1)要约开始生效的时间:到达主义 要约的有效期间: (2)要约的有效期间:一般由要约人在要约中决 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限, 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确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则以 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 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是指 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需要立即作出承诺; ①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需要立即作出承诺; ②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则应以确定一段合理时间 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5、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可以撤回。 (1)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可以撤销。 (2)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三)承诺的要件与效力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条件: (2)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②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④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生效的标准: 2、承诺生效的标准:到达主义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又称契约,可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1、概念:又称契约,可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 合同是一种由缔约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1)合同是一种由缔约人实施的法律行为。 合同是一种基于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2)合同是一种基于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3)合同是一种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 务关系。 2、法律特征: 法律特征: 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之间的协议。 之间的协议。
(2)条件: 条件: 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①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②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合法。 ③合同内容合法。 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生效是合 同成立的法律效果。通常情况下, 同成立的法律效果。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时也 就是合同生效时, 就是合同生效时,但有时合同成立并不一定能立 即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即生效,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
(2)单务合同: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 单务合同: 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有无对价给付划分 有偿合同: (1)有偿合同: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 给对方某种利益, 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 输合同等。 输合同等。 (2)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 无偿合同: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 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赠与合 借用合同。 同、借用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1、概念: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损失,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特征: 2、特征: (1)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 的义务。 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义务, 先合同义务:合同当事人在缔约阶段的义务, 具有以下属性: 具有以下属性:
(2)合同的实际成立:关于要式合同,当事人未 合同的实际成立:关于要式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 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合同成立。 接受的,合同成立。 5、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地点: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特征、种类与合同的基本原 则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以设立、 为目的。 为目的。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它包括 以下三要素: 以下三要素: 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①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②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③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 (二)合同的分类 二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和 生效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划分 诺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 (1)诺成性合同: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的合同。 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如买卖 合同、租赁合同。 合同、租赁合同。
5、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 主合同与从合同: 划分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 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称为主合同,依附于 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方能存在的合同为从合同。如因借款合同 而产生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而产生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 合同为从合同。 合同为从合同。 (三)合同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1、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 适用范围: 2、适用范围: 各类平等主体之间设立、 (1)各类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 可适用合同法。 可适用合同法。
3、承诺迟延与承诺撤回 承诺迟延: (1)承诺迟延: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 诺。 一般情况下,承诺迟延为新要约, 一般情况下,承诺迟延为新要约,除要约人及时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外。 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2)承诺撤回: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 在承诺正式生效前撤回其承诺。 在承诺正式生效前撤回其承诺。 4、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确认书及其性质:当事人采用信件、 (1)确认书及其性质: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 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 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三)构成条件 时间: 1、时间:合同订立阶段 原因: 2、原因: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 产生的义务 结果: 3、结果: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主观: 4、主观: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四)承担方式与赔偿范围 承担方式: 1、承担方式: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 2、赔偿范围: (1)在合同不成立或虽已成立但被撤销或被宣告 无效的情况下, 无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 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①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规定。 规定。 先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类型中的附随义务。 ②先合同义务属于合同义务类型中的附随义务。 先合同义务不是给付义务。 ③先合同义务不是给付义务。 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3)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虚假情况。 虚假情况。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