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拆及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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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拆及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就其承建
项目所使用的塔机向乙方承租,承租的塔机由乙方负责全面安装管理
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进场时间:根据甲方的计划安排时间进场
塔吊说明:
费用说明:1、上述每一项报价均为含税价。每台驾驶员工资定义为确保塔吊24小时之内都能运转所需的2名人工工资。2、塔吊安装及拆除费、附着费、基础预埋件均包含人工及材料等所有费用。3、在合同期内,从塔吊进场到结构封顶后塔吊拆除退场,本合同中所约定的塔吊租赁价、进出场费等所有费用均为包死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或增加费用。
三、甲乙双方承包内容
四、甲乙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为便于乙方施工方案的编制,甲方提前3 天提供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图纸,向乙方
做好施工安全及任务交底工作。乙方编制的塔机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 4.1.2、甲方根据塔机方案负责塔机的基础施工及附墙位置的施工,包括基础预埋件、附墙预埋件
的定位和固定等土建施工工作,并做好施工记录,提供相关资料,塔机基础施工及
附墙预埋件施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派1~2名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4.1.3、甲方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塔机进场安装时间,塔机顶升附墙应提前三天
通知,以免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
4.1.4、甲方确保塔机或塔机部件进出施工现场道路畅通以及塔机安拆顶升所必须的工作面。
4.1.5、塔机使用过程中塔机吊钩以下的各种吊索具由甲方负责解决。
4.1.6、甲方配合提供乙方驻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住宿和办公以及派驻甲方施工现场作
业人员的住宿,并创造乙方人员的饮食条件,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乙方自理。
4.1.7、甲方负责搭设塔机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及塔机附墙作业平台,保证达到相关的安
全标准。
4.1.8、提供满足塔机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电源,一次电源箱距离塔机中心不超过5米,电
压按照使用规范控制在361V-399V范围内。塔机现场运转发生的电费由甲方承担,塔吊专
用箱由乙方自备。
4.1.9、甲方负责提供信号指挥工,信号指挥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双方约定的用途和塔
机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作业,禁止违章指挥。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要求,协调塔机基础预埋件、附墙预埋件的定位
和固定等土建施工工作的准确性,所需仪器由甲方负责。
4.2.2、乙方自行负责塔机设备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投保、复测验收、使用、定期
保养、维修等,发生的上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4.2.3、为甲方提供所需的各种型号塔机。如乙方自有塔机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可向第
三方租赁提供给甲方使用,但第三方只与乙方发生合同关系。
4.2.4、乙方必须按照塔机进场计划按时组织塔机进场,负责塔机的进出场运输和安拆附着
顶升作业,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对乙方进行处罚。如发生上述情
况,每延期壹天,按日租金的双倍进行处罚。
4.2.5、乙方根据与与甲方确定的塔机运转工作情况提供足够的塔机司机,满足甲方施工需要;如塔机司机不服从现场要求,乙方必须保证2 天内更换司机,同时每人次罚款1000元。
4.2.6、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甲方的指令,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违章作
业而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如果发生人员伤亡但并非出于甲方的原因,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所有进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并有完备的用工手续。技术达到行业管理要
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于乙方不按服务规范要求进行或其他原因
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4.2.7、塔机发生故障后,乙方应迅速组织抢修,由于故障原因造成每台塔机停止使用,每
月累计不得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如果超过了上述时间,影响了甲方使用,则甲方有
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设备的双倍租赁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4.2.8、乙方负责塔机司机操作过程及施工及安全技术交底。
4.2.9、乙方负责组织人员每月对塔机进行一次用户回访和安全检查及保养。用户回访主要
对乙方塔机司机的施工现场服务征求甲方的评价;安全检查主要对塔机结构、连接部位、
安全装置和塔身垂直度进行全面检查,并实行检查人员负责制,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果报告
上签字并给甲方保存,保养期要求24小时。
4.2.10、乙方承担全部由于设备缺陷或司机违章操作引发的安全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2.11、塔机安装或拆除时必须带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2.12、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进场,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塔吊进场后应及时进行设备安装、拆卸等,而导致现场不能满足设备按拆条件而增加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2.13、如乙方委托甲方现场制作塔吊部件,如配重、塔吊专用箱等,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10%管理费,此费用在乙方租赁费中扣除。
4.2.1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应遵守现场规章制度,听从甲方指挥和安排,并配合甲方工作。对不配合者,甲方口头警告无效,通知乙方代表,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由于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租赁费中双倍扣减
4.2.15、乙方进场设备必须符合甲方现场CI要求。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
得再向甲方索要。
4.2.16、乙方保证春节期间的施工塔吊人员正常工作,不放假,甲方将按每人每天120 元进行补助,补助期为8个出勤天。
4.2.17、乙方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要求及时编制施工方案,负责施工现场塔机运转的安全管理。
4.2.18、乙方须派驻现场两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的塔机设备管理,并作为乙方代表履行乙方的一切管理责任,乙方书面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4.2.19、乙方不能积极有效地配合甲方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包括缓付租赁费或减小支付比例),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五、租赁费计取及支付
5.1 租赁费计取规定
5.1.1、自塔吊进场安装调试完毕后,审报项目及当地安检站进行联合验收并取得检测合格
证之日起计算租费。不使用时,不计租费;使用时,计费。
5.1.2、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报停使用塔机之日起停止计算租费。
5.1.3、如果法定节假日停止运行,停运期间按照停运期间计费比例计费,租赁费按正常日租费的50%计取,超出后正常计费;春节期间停运,乙方给予甲方免收十五天租赁费,超出后正常计费。
5.2 租赁费支付方式
5.2.1、塔吊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检测合格证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塔吊进出场费、塔吊安装及拆除费、附着费、基础预埋件、及维修、检测等其他费用的100%。
5.2.2、所有租赁费及驾驶员工资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项目部提供塔机租赁费及驾驶员工资书面材料,经甲方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及公司各部门审核后,于次月的下一个月25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塔机租赁费及驾驶员工资。
5.2.3、塔机租赁费(含驾驶员工资)每月以汇现方式支付给乙方。在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交单位凭据,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价款。甲方却有资金困难可以逾期支付乙方费用,但须计利息,逾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超过一个月,需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后延期。
5.2.4、自甲方通知乙方拆除退场后,开始办理结算。附着道数量按照甲方和乙方确认的现
场实际数量为准。
六、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
6.1.2、未按合同约定的责任内容完成工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6.1.3、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费用,乙方不得在二个月内停止为甲方服务;如
逾期二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部分的银行同期利息的违约金。
6.2、乙方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