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齐物论》看庄子的是非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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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齐物论》看庄子的是非观
摘要:本文以庄子的《齐物论》为研读文本,先就“齐物论”三个字分析了两种传统解读,再从“是非观”的来源、“是”与“非”的存在形式、对待“是”与“非””的态度这三个方面来简单探到一下庄子的“是非观”。
关键词:齐物论、庄子、是非观
首先看一下对“齐物论”三个字的两种传统解读:一、将“齐物”两字连读,“论”字是文章的题材,如《文心雕龙·论说》篇“庄周齐物,以论为名”,便是这种看法,其意义是说万物的形色性质虽至不同,但在庄周看去却是齐一的,如《秋水》篇“万物一齐,孰短孰长”,《天下》篇“齐万物以为首”,正是这种意思。似此,则“齐物论”,就是用论说题材来阐发“齐物”之旨的;二、将“物论”两字连读,“物论”成了一个名词,自王安石、吕惠卿、张文潜、王伯厚、归有光、王夫之,以及当代有些研究《庄子》的人,都是这种看法。其意义是把百家争鸣的学说当做物论,庄子以道的观点,来齐一些“物论”。如儒墨的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名家的坚白异同之辩,在庄周看来都是剖判大道,只见其偏,不见其全的,所以庄周要纠正他们,统一他们相持不下的异说,于是而作《齐物论》。①
其实这两种解读不存在根本性的分歧,严格来说,庄子《齐物论》的主旨就是通过齐“物”(万事万物都有自己的存在根据,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是平等的)而齐“物论”(各种不同的思想学说都有自己的产生根源,虽然彼此的是非观念截然不同,但都有自己存在的权利。在存在论的意义上是平等的)。②所以本文要阐述的“是非观”即可从“物”的层面理解,即判断世间万事万物是非对错的主观标准;也可以从“物论”的层面来理解,即先秦诸子“各是其是、各非其非,坚白异同之辩”的各种学说观点。
那么庄子的《齐物论》到底是如何体现其是非观的呢?
一、“是非观”的来源——“成心”
庄子在《齐物论》中写道“夫随其成心而师之, 谁独且无师乎? ”,即如果依据个人的成见作为判断事物的标准,那么谁没有这个标准呢?③何谓“成心”?上文引用的译本将其译为“成见”,而王富仁认为,一个人在其人生道路和学习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自己相对独立、相对稳定、相对完整的人生观念和宇宙观念,就是“成心”。它是内在于自己的心灵而又自然地体现在自己的言行之中的观念性的东西, 是不一定用书面语言表达出来的一种内在的意识系统。④庄子又说道:“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心自取”,即以自己的想法为准,自己认为好的就是好,自己认为不好的就是不好⑤(这点又等同于“成见”之说)。“愚者与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也就是说,即使一个连基本常识都不懂的愚昧的人,也会有自己的想法,也会有自己的意见,只要
①张默生、张翰勋:《庄子新释》,新世界出版社,2007年,第61页
②王富仁:《庄子的平等观(上)—庄子<齐物论>的哲学阐释》,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06期,第190页
③翻译参考:孙通海《庄子》,中华书局2007年,第30页
④同②,第178页
⑤同②,第178页
做到“心自取”就行,不是连这样的愚人也能够做到吗?庄子指出,一个人若没有“成心”,若没有自己较为稳定、较为完整的人生观念和世界观念,他又用什么辨别是非呢?所以,没有“成心”,就没有“是与”“非”的判断,说有“是”与“非”的判断,就如同说“今天到越地去、昨天就已经到了”一样,是将“无”说成“有”。将“无”说成“有”,即使“神禹”也不能从中获得真知,更何况我们这些普通人呢?所以说,“成心”是“是非观”的来源。
二、“是”与“非”的存在形式——“因是”
庄子在《齐物论》中说到,当时知识分子的是非之争, 是各“以是其所非, 而非其所是”,即都是以己为是,以彼为非,肯定对方所否定的,否定对方所肯定的。在这种关系中,“是”和“彼”的关系,同时也是“是”和“非”的关系。自然“是”和“彼”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没有确定性的多变的关系,所以当时知识分子的“是”和“非”的关系也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没有确定性的认识价值的。庄子指出,自然“是”和“非”是相互依存的,没有“是”就没有“非”,没有“非”也没有“是”,所以圣人并不以自己的是非为标准判断事物,看待世界,而是“照之于天”,亦即通过对自己直感直觉中的整个现象世界的思考来看待事物,看待世界,不将其放在“是”与“彼”的对待关系中,不将其放在“此事物”与“他事物”的比较中判断其优劣、是非、善恶和美丑。也就是说,他是将“物”自身作为“物”存在的根据和意义的:它是什么就将其看做什么,它是什么样子的就将其视为什么样子的。庄子说,这就是“因是”(“亦因是也”)。
庄子还说到:“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在相互对待的意义上, 有“是”就有“彼”,有“彼”就有“是”,但当不在这种相互对待的关系中看待事物,有没有“是”和“彼”以及“是”和“非”的区别是很难断定的(“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
三、对待“是”与“非””的态度——“两行”、“以明”
有了“是非观”,人就会对宇宙和世界进行以自我为需要的人为划分,这时就有了是非、真假、美丑、善恶等等二分法的判断方式,对于这些判断方式,庄子首先提出了用“两行”来对待。“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谓两行”,即所以圣人混同于是是非非,而任凭自然均衡,这就是无我并行,各得其所。⑥王富仁也说,“所以圣人不将“彼”与“此”、“是”与“非”绝对对立起来,而是使二者和平共处,保持其自然的分别。可见庄子并非绝对的取消了“是”与“非”,而是提出不将自己的分别作为绝对合理的分别,而是让被自己的思想分别开来的两类事物各按其自身的存在方式而存在,既可共存,又保留彼此之的自然差别,使二者各以其自身所可能有的变化而变化。⑦庄子在“两行”的原则下实现对二者的超越,同时将“以明”的原则作为一个更根本的原则。“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即不用个人的一孔之见、一技之长夸示与人,而寄托在事物自生的功用上,这就叫做“以明”。“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是亦一无穷也,非亦一无穷也。故曰:莫如以明。”不管是“肯定对方所否定的”还是“否是对方所肯定的”都是“成心”,是个人的主观偏见,“不如以空明的心境去观照事物的本源”。“所是”、“所非”的变化都是无穷尽的,所以说“不如以空明的心境去观照事物的本源”。正如庄子说的“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不在“是”与“彼”的相互对待的关系中看待事物,就是“道”的枢纽。)
⑥同③
⑦同②,第184页和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