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整理归纳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梳理初级会计考试是会计行业的入门考试,其中《经济法基础》是必考科目之一。
本文将梳理《经济法基础》中的知识点,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这门课程。
一、关键词梳理1、法律关系:是指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2、法律行为:是指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
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6、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得到一定的物质帮助。
7、税法:是调整国家征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收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会计报表:是指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会计信息的财务报表。
二、重点知识点梳理1、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2、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
3、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
6、社会保险的种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7、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等。
8、会计报表的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拓展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2、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的概念及分类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根据规范性质和调整范围,可将经济法分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二、公司法1.公司的定义与性质:公司是由法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设立,依法运营的经济组织。
2.公司成立与登记:公司设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3.公司股权与表决权:公司股权是股东享有公司财产份额所有权的权益,表决权是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力。
4.公司治理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企业重大事项等。
5.公司分立、合并和解散:公司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按照其中一种方式分隔成两家或多家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公司解散是指将公司从法律上宣告取消、注销。
三、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约定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条款的书面或者口头协议。
2.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要按时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休息日每天连续休息8小时,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4.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税法1.纳税人:纳税人是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税种:常见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3.税收征收与纳税申报:税收征收分为核定征收和自行申报征收,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将应纳税额报送税务机关。
4.税收违法与处罚:税收违法行为包括逃税、偷税、抗税等,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补缴税款等处罚措施。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对于初级会计师考试而言,具有很高的考试比重。
下面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1.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社会秩序维护的工具,具有强制力和统一性。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保护人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
2.法律的分类和法令的等级法律可以根据颁布的程序、内容和效力等因素进行分类。
通常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商法等。
法令的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决定和命令。
3.经济法的定义和分类经济法是指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根据涉及的经济活动范围,经济法可以分为宏观经济法和微观经济法。
4.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主要方式。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问题。
5.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营的法律规范。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有限责任的经济组织,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限责任的特点。
公司法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权、分红、盈余分配和公司合并、分立等问题。
6.执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执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保密、独立性和诚信等要求。
行业规范是会计行业内针对会计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的具体规范和要求,如会计核算准则和会计处理原则。
7.经济法实务经济法实务是指将经济法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过程。
它包括了起草合同、解决纠纷、处理破产、合规管理和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
8.经济法与会计的关系经济法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依据经济法规范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会计人员还需要了解企业经济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以上就是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核心知识点总结。
掌握这些知识点是初级会计师考试的基础,希望对你的学习有所帮助。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结构和概念
1、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经济法是指政府制定的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它可以分为国家法、行政法、民法和商法四大体系。
经济法既关注政府制定的法律制度,也关注经济活动本身。
它主要用来促进和维护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以及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目标。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经济规划、国家财政、国家金融、市场秩序、经济行为自由、贸易、社会保障、外汇管理、投资管理、劳动服务和国家财富管理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民主原则
民主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该把公民的利益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以社会的合法利益为基础制定法律,确保经济秩序,避免经济的不合理分配和滥用经济权利。
2、规则原则
规则原则是指经济秩序的实现要依靠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管理。
经济法规要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和政策变化,实行定期修订,并且要具有比较统一的性质。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是指政府在制定经济法时,应当让社会各方参与,包括公民、行业组织、商会、媒体和专家学者等,通过协商、调解、专家评议等方式,让社会的正义感加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1.经济学基础知识:-宏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研究整个经济体的总体运行规律,包括国民收入、经济增长、通货膨胀等问题。
-微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体经济决策及其对市场的影响,包括供求关系、市场结构、价格决策等问题。
-经济发展阶段:研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如农业阶段、工业阶段和服务业阶段等。
2.金融学基础知识:-货币与银行:货币是市场交流的媒介,银行是货币储备和支付结算的机构。
-利率与汇率:利率是借贷交易中的价格,汇率是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
-金融市场:金融市场是进行金融交易的场所,包括货币市场、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等。
3.法律学基础知识:-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
-合同法:合同是双方共同订立并约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公司法:公司是经济组织,有独立法人地位,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会计学基础知识:-会计信息的特征:会计信息具有财务性、客观性、可比性和真实性等特征。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包括现金会计和权责会计两种方法。
-会计制度:会计制度是会计活动的规范和准则,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框架等。
5.经济法基础知识:-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宏观调控是指政府利用经济手段对整个国民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行为;计划经济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和调控的经济体制。
-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组织和运行的总体体系,如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等。
以上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的汇总,不过由于篇幅有限,这里只是对每个知识点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在备考过程中,建议根据每个知识点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同时结合练习题和模拟试题进行巩固和提升。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考点总结大全经济法基础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涉及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经济法律法规和基本法律知识。
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考试的重要考点总结。
一、经济法基础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1.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和分类;2.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经济法领域的基本原理。
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1.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法律制度;2.合同法律制度;3.法人代表权和法人代表行为的法律制度;4.信用合同的法律制度;5.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制度;6.破产法律制度。
三、经济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基本保护措施:民事责任、行政处罚、刑事处罚;2.特殊保护措施:工商行政管理措施、行政检查和行政许可制度。
四、经济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2.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制度;3.刑事责任:刑法中经济犯罪的法律责任。
五、金融法律制度1.商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职责;2.银行业的法律监督机构和法律监督措施;3.证券法律制度;4.保险法律制度。
六、税务法律制度1.税法的功能、分类、性质和基本原则;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3.税收管理的法律制度;4.税收征收和纳税义务的法律制度。
七、经济法条例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体工商户法;4.企业破产法;5.实施企业破产法拍卖的法律法规;6.劳动合同法。
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商标法;2.专利法;3.著作权法;4.法律依据及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九、国际经济法律制度1.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2.国际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职能;3.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特点和基本原则;4.国际贸易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 济法 基础》知识点 汇总第一章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性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应;(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组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性(1)法是通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备“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确保而取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备“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备“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合用的规范,具备“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性是一回事,无需尤其辨别。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亡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变化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备不可抗力的特性。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类标准分类内容代表行为行为是否合法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体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悲观行为 意思表示行为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作出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觉埋藏物单方行为遗嘱、行政命令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多方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实际参加行为的状态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是否存在看待的给付有偿行为和免费行为 补充法律行为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买卖+确保协议【注意1】人的行为并非都是法律行为。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辨别,并看清题目问法。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一、会计基础知识1. 会计的定义和目的:会计是记录、报告和分析经济活动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提供有关组织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
2. 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和费用是构成会计要素的基本概念。
3. 会计等式: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平衡关系。
4.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簿记凭证和复核凭证,用于记录和证明经济活动。
5.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用于分类、记录和汇总经济业务。
二、经济学基础知识1. 经济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经济学是研究人类在稀缺资源条件下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行为和规律的社会科学。
2.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是由中央计划机构来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
3. 供给和需求:供给是指生产者愿意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需求是指消费者愿意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数量。
4. 市场均衡:市场供给和需求相等时的价格和数量就是市场均衡。
5. 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边际效用是指增加一单位产品所带来的额外满足程度,边际成本是指生产一单位产品所需要的额外成本。
三、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的规则和准则,具有普遍性和约束力。
2. 法律的分类:民法、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常见的法律分类。
3. 合同法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合意、标的和形式。
4. 公司法基本原则: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事项,公司的基本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5. 劳动法基本原则:平等就业、合理安排、保护劳动者权益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劳动合同作为依据。
202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主要包括会计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
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对于初级会计师来说至关重要,能够帮助其正确处理和分析财务数据,了解经济运行规律,同时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25个必学知识点汇总1.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划分为法律事件、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2. 法律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其中,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指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18 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 16 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 8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 8 周岁的未成年人、8 周岁以上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6.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8. 伪造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来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旨在以假充真;变造会计资料,是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改变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9.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依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公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依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一般法3.依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依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殊法5.依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202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学问点(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表达,这是法的本质。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打算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表达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洁相加。
(3)法表达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标准,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国家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具有标准性。
法是调解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标准,具有能为一般人供应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概括性)。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安排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利益导向性,简称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标准,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者他人肯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法的可猜测性)。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但凡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全部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202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根底学问点(三):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公平主体间:仲裁、民事诉讼非公平主体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公平主体经济纠纷:1.或裁或审原则。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解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法院行使管辖权情形:(1)没有仲裁协议(2)仲裁协议无效(3)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二)不公平主体行政纠纷:1.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由行政治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
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
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初会经济法重点知识点归纳一、概念性知识1、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活动实行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它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建立起一套有制度和法律规范相适应、衔接自然界、社会经济实践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经济法律体系。
2、经济活动:是指勾勒出社会经济生活各种关系的活动,包括生产活动、劳动活动、交换活动、财产活动以及消费活动,它们共同构成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体系。
3、经济法律分类:经济法律可分为民法和行政法,其中民法进一步分为民事法、婚姻家庭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法,行政法则又可分为经济管理法、税收法、价格法、贸易法、投资经营法、市场监管法、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
4、经济法的宗旨:经济法的宗旨是保护社会主义的制度优越性,保护国家社会所有制企业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基本利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强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有效防止和惩治犯罪,保障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文明建设的基本法律秩序。
二、各范畴知识点一、民事法1、民事法的概念:民事法是指为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自然人及独立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制订的法律规范。
2、民事关系:指社会中两个以上单位之间的关系,它可以指普通民事关系,也可以是行政形式上的由行政机关拟定的行政民事关系。
3、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活动发生争议时,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程序活动。
4、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某种违法行为或者过错,受害人可以从侵权人获得经济和其他补偿的责任制度。
二、婚姻家庭法1、婚姻制度:指一个社会或国家对结婚、离婚、子女抚养、继承等活动的法律规范。
2、离婚法:是指在结婚状态下,夫妻双方因下列原因申请离婚的法律程序:不和睦夫妻关系;一方有重大不实婚约;一方被处刑;一方有精神疾病而无法行使夫妻职责;一方有重大恶习,对另一方造成不可原谅的社会损害,给家庭造成毁灭性影响等原因。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总结
一、经济法
1.什么是经济法:
对经济活动的规范性的法律规定的总称;重要的业务活动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主要研究不同物资的生产、分配、交换及管理所涉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2.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1)物权法:物权法是经济法中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它涉及到物质财产、精神财产和物质财产的保护。
(2)合同法:合同法是经济法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
(3)票据法:票据法是为了保护票据发行人和票据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而设立的法律制度。
(4)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保护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制度。
(5)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及其管理、运作及财务等等方面所作的法律规定。
(6)破产法:破产法是一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制度。
(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8)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制定的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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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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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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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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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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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是经济学学科的一门重要课程,主要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
下面将对2024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主要知识点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帮助初级会计师学习和掌握这门课程。
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经济法是一种以调整经济活动为目标的法律体系,它主要涉及到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秩序的维护、法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
经济法的基本作用是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二、经济法基本原理和法律精神1.地位平等原则: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中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财产私有制原则:经济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
3.自由竞争原则:市场主体可以自由参与市场竞争,无政府干预。
4.合同自由原则:市场参与者自由达成协议并缔约。
5.有序竞争原则:市场主体在竞争中应当遵守公平的竞争规则。
三、经济法的基本制度1.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条件和程序,并对市场准入实施监督和管理。
2.公平竞争制度: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禁止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价格控制制度:对商品价格进行合理调整和监管,防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
4.合同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各方面事项。
5.信用制度:鼓励信用的形成和发展,并设立信用保护和修复机制。
四、经济法中的常用法律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履行和解除等各方面事项。
五、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与补偿1.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
2.侵权责任:当一方的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应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等。
3.不当得利责任:当一方因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时,应当返还不当利益,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担保责任:当一方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向他人提供担保时,对债务人的不履行负有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六、经济法中的法律程序和纠纷解决方式1.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奖励等。
2024版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述•合同法基础知识点•物权法基础知识点目录•公司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法基础知识点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经济法中的干预应当是适度的,既要保证市场的自由竞争,又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效率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的渊源合同的概念与分类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
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合同的订立VS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物权的概念与种类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的设立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与变动物权的保护与救济物权的保护物权的救济公司的概念与分类01020302030401公司的设立与组织机构公司的设立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202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师们必不可少的一门学科,包含有关法律、经济、
会计、商业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掌握经济现象及其背后的法律
规定,从而弄清不同经济主体如何运用法律规定达成利益最大化。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分类
经济法是指以经济活动为中心的各类法律规定的总称,是企业经济活
动中的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
经济法可分为四大类:经济实体法、经济关
系法、经济财产法及经济调节法。
1、经济实体法,是指法律规定直接影响企业的法律。
它的主要内容
包括法人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
2、经济关系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之间关系的法律,主要包括
竞争法、税法、劳动法等。
3、经济财产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财产的法律。
主要包括不动
产法、物权法、海商法等。
4、经济调节法,是指法律规定影响企业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和监管
的法律,主要包括货币法、统计法、社会保障法等。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理
1、契约原理:是指各方之间以自愿形式达成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遵守契约约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损害赔偿原则适用于
契约纠纷。
2、自由支配原理:是指企业自由经营、自主经营的原则。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一、经济法基础知识1、法律规范:广义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在生产、生活中所建立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狭义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2、法律部门:同类法律规范的集合体。
3、法律渊源:法律规范的来源。
4、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5、权利:指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6、义务:指义务主体必须根据权利主体的要求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7、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8、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9、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10、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订立合同,该合同对被代理人和相对人有效。
11、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对违反行为予以惩罚的必为的强制性义务。
12、法律制裁: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违法者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措施。
分为: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违宪制裁。
二、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劳动合同的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关键信息项:1、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4、法律行为与代理5、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6、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7、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8、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申请期限9、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10、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形式11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11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112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则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等。
12 法律行为与代理121 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
法律行为的分类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等。
122 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3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31 仲裁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独立仲裁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
132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审判制度民事诉讼适用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审判制度包括合议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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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总论[基本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的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和法律(一)法和法律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是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
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合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四、法的形式与分类(一)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行政规章等。
(二)法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的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和私法等。
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又称部门法。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
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的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
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权益争议。
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二、仲裁(一)仲裁的特征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的特征包括:(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1)劳动争议的仲裁;(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三)仲裁的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3.独立仲裁原则;4.一裁终局原则。
(四)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五)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经济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书面约定。
仲裁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仲裁裁决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民事诉讼(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判制度1.合议制度。
2.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4.两审终审制度。
(三)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称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规定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也称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由民事普通法或特别法规定的,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以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1.判决。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2.执行。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四、行政复议(一)行政复议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三)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称之为行政复议机构。
(四)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