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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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局所有交通运输企业、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 制定和实施全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5.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职责:1. 负责安全生产制度、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2. 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3. 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八条局长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从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 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3. 在岗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交通运输局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 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2. 对重大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上报上级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是市交通运输局和其所属单位的首要任务,必须放在首位,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具体岗位。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目标;(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三)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四)提出安全生产的改进措施;(五)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统计分析;(六)负责其他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四)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五)组织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六)及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局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经营、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一)生产作业规程;(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应急救援预案;(四)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五)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规定;(六)员工岗位操作规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

安徽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徽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安徽省境内所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

第三条交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交通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交通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应急救援制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交通企业、单位应当加强车辆和设备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交通企业、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交通企业、单位应当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局所属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交”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交通局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委会职责:1. 制定和修订交通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3.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4. 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5. 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交通局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局长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十条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安全生产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操作技能。

3.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

5.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交通局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例会,针对情况主题召开交通安全例会。

2、每月交通安全例会由并安排会议具体内容。

3、交通安全例会召开时,各配有机动车部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特殊情况应先请假,经批准后重新指派代表人参加会议。

4、不得无故拒不参加会议。

交通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篇2]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交通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二、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jú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局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交通局各基层单位领导及分管安全的管理人员参加,任何单位不得缺席。

三、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精神,听取基层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汇报,交流、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隐患,提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措施,并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部署和决策。

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可形成文件下发,会议的决议、规定和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严格实施。

会议记录及相关文字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五、交通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临时性专题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六、交通局各基层单位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

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分析、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采取主动的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会议记录及相关文字材料要按规定存档。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组织机构1. 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交通运输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四、安全生产责任1. 交通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交通运输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交通运输企业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五、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5.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吸取事故教训。

六、安全生产制度1.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2. 航运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船舶、港口等航运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3. 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4.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铁路运输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5. 机场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机场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交通运输企业负责解释。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3. 安全生产检查(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交通运输设施、设备、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序进行。

(2)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

(2)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要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6. 安全生产投入(1)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改善。

(2)定期对安全生产投入进行检查,确保投入效果。

7.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

(2)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认识。

三、附则1. 本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监督与考核1. 县交通运输局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县交通运输局对各级领导和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旨在规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稳定。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实现以下目标:1. 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2. 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3. 遵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4.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安全健康;2. 全员参与,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3. 预防为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4. 综合治理,发挥各部门协同作用;5. 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3)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4)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 工作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2)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3)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4)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排查;(5)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8)完成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任务。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3)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对项目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5)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6)组织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7)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得到有效执行。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首先,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这一制度应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责任的层级关系和分工,确保责任能够层层压实。

同时,还应制定清晰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其次,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这一制度应要求各级单位和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情况。

同时,要建立信息报告的渠道和节点,确保信息能够迅速传递到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安全风险。

第三,交通运输局应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这一制度应明确各单位和部门在事故发生时的应急责任和工作程序,确保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事故应对和处理。

同时,还应加强事故应急能力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级单位和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有效地抢救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四,交通运输局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这一制度应要求各级单位和部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安全意识培养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还要建立培训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记录和评估,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最后,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制度。

这一制度应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标准和部门责任,确保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全面的检查。

同时,还要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制度的处罚力度,对发生事故的严重违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局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交通运输工作的安全可靠进行。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1、如何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做好本单位事故预防和吸取教训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科室、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一岗双责”制度涵义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各级领导、各相关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科室行政正职(含主持工作)是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一)安全科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2、负责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3、对科室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同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坚决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标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6、负责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7、督促对所有运行及停放车辆设备的年检、年审和日常维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无证及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机械、车辆。

交通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交通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交通部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安、科技兴安”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交通部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各级单位、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九条全体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义务,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

第十二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章安全生产投入第十五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投入的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第十六条交通部各级单位、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资金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交通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级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

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职责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安全生产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2.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3. 交通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三、监督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人。

2. 安全生产投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是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是否用于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技术改造等方面。

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是否满足岗位需求。

5.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满足国家规定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

7.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处理是否到位。

四、监督管理方法1. 定期检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抽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抽查,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3. 专项整治: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交通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交通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尉犁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尉犁县交通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第三条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段以及其他重要时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认为必要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

第四条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有关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第五条第四季度例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第六条安全会议结束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抄送州交通局、县安监局。

第七条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八条本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需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需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需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退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大路交通治理规章》。

6、制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

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殊留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

汽车涉水后,必需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

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

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掌握车速。

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期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仔细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觉问题,准时报修。

修理时,必需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

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需随时留意防火。

10、准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承受国家行业治理和群众监视。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治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仔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治理阅历。

4、加强源头治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准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状况,猜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

这些制度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首先,交通运输局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明确责任人的权责和工作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履行。

其次,交通运输局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在培训过程中,要重点强调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

再次,交通运输局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同时,还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车辆和装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最后,交通运输局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

企业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的能力和效率。

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交通运输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制度是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只有全面贯彻落实这些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才能提高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局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交通运输局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措施。

首先,交通运输局要求各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024年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范本(四篇)

2024年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范本(四篇)

2024年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范本为确保工作的高效与安全,需严格记录各项事务,一旦发现潜在问题或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在车辆与人员管理方面,应明确责任归属,实施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以预防机关内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如遇安全事故,应迅速协助分管所长进行妥善处理;若遭遇交通系统特大险情或事故,则需依据市处“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协助所长、副所长完成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及机关秩序稳定等工作。

运输股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向分管所长及所安委会负责,确保本股室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需严格遵守并执行国家、上级及行业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或针对重大节假日(如春节、五一、十一)及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前的专项会议,制定详细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各类问题,并有效部署及组织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同时,负责起草、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办法、业务管理规定及指导性安全文件,确保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覆盖与深入实施。

还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审查营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对各汽车客运站实施安全监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通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督导相关单位按时完成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

同时,负责汇总统计全县运输企业及城市出租车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以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稽查队的安全职责则涵盖:向分管领导及所安委会负责,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股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需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负责起草、修订稽查队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及指导性文件,确保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同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全县机动车违章、超员超限及非法营运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及报表。

【交通制度】柳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交通制度】柳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交通制度】柳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科室组成。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成员由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自觉、全面履行本制度所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岗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审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决定并组织召开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每季度召开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

(五)监督、检查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组织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或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六)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五条局综合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交通局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交通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局长对本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全体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教育培训1.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对特殊工种、关键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2. 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要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交通安全。

3.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五、交通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车辆、驾驶员符合规定要求。

2. 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淘汰。

3. 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4. 加强对交通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交通设施完好、有效。

六、事故处理1. 发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2.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严肃处理。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七、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交通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三篇)

2024年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三篇)

2024年交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一、考核与奖惩责任1. 承担考核与奖惩的明确职责,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公正与透明。

二、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与专项会议2. 定期召集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特别是在“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前,或面临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时,组织召开专项会议。

会议旨在制定针对性方案,迅速解决安全生产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并周密部署、有效实施安全运输等重大活动。

三、规章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制3. 负责起草、修订运管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业务规定及指导性安全文件,确保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面覆盖与深入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四、法律法规宣传与安全管理指导4. 积极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工作,引导各类运输业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同时,加强对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的审查力度,对各汽车客运站实施有效“安全监督”,致力于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项治理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针对“危险品运输”、“客、货运输”等领域开展专项治理整顿行动。

严格督导本单位、局机关及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及不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六、安全生产情况汇总与分析6. 负责全面汇总统计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和行业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按要求上报专项安全工作总结,并持续强化行业安全监管措施。

七、协调工作机制与信息共享7. 为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包括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和联动制度。

信息同步共享制度涵盖企业、车辆、司乘人员年审资料及车辆营运统计等信息;联动制度则确保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能迅速通过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第一时间响应,立即提供协助。

对于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于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则应立即上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越秀交通局新版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越秀交通局新版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旳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法经营,贯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旳发生。

2、道路运送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旳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任符合道路运送经营条件旳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置安全生产专题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旳开展。

5、贯彻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旳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贯彻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准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贯彻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送驾驶人员规定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送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用应对措施,尤其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送法律、行政法规严禁运送旳货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送旳货品,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规定旳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私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急救伤员和货品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用必要措施,防止货品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持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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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一: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信丰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检查任务,督促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中,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每年的6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生产宣传日活动,每年计划中列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专项经费。

三、安全生产工作督查。

每年在春运、汛期、安全生产月、黄金周等每个特殊时段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四、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各安全生产检查组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汇总到局综合股备案,由综合股监督执行。

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整治不力或拒不整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人,将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

五、安全事故调查。

在上级部门对安全事故调查期间,事故发生单位、发生地的人员和当事人须如实向调查组说明事件发生过程,如实提供证据、证物,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作伪证六、安全信息报送。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快速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安全应急值守。

进一步提高应急值班室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特殊时段24小时值班责任制度,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加强安全工作信息的交流和收集,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八、安全工作奖惩。

年终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经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报请上级部门进行表彰;对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和管理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和“惩治并举”的原则,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和性质,总结事故教训并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二○一一年一月篇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

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

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篇三:交通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

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

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

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

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

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

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

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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